商法重点.docx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1290222 上传时间:2019-10-13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152.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法重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商法重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商法重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法重点整理1. 商法的概念(选择题)广义的商法:所有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的商法:国内法中的商事私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以“商法”或以“商法典”命名的成文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都有。2. 商法和民法的关系民商合一,民商分立,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联系;(1)就法域而言,二者同属私法。因此,就适用对象而言,主体都具有平等性;行为方面都追求保护自由与意思自治;原则及立法理念上看,都倡导权利至上;法律救济的融合性,同为权利义务平衡法。(2)从法律适用来看,商法为特别法,应优先适用,民法为普通法,补充适用。区别:(1)民法是一般性私法,而商法则属特别性私法; (2)适用对象不同,民法是民事关系,商法是商事关系;(3)特征不同,商法与民法不同的是追求营利性、国际性、易变性以及规则的相对强制性等。3. 商法调整的对象: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营利活动、形成的社会关系4. 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P101 调整对象不同商法调整对象主要为平等主体之间从事商事交易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2 调整方法不同商法属于私法,调整方法多为市场机制个民事责任。经济法属于国家作为,调整方法多为强制机制和行政责任。3 规范内容不同商法主要包括商人和商行为的原则性规定(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经济法主要包括经济法主体及其经济职能的原则规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宏观调控法)。4 规范属性不同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制性规范为辅。经济法多为强制性规范,同时存在少量的任意性规范。5. 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P191 商个人 是指依法定程序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公民 个人对 其经营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我国的商个人具体表现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体工商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p34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成立的条件不同,享有的权利不同,缴纳的税费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斥期间不同。2 商法人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商事经营活动,并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各种商事企业3 商合伙(非法人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有书面协议,经全体签名盖章后生效。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连带责任的混合体。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名有限合伙人 ,2-50人设立,不得有劳务出资,作为有限合伙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的关系: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区别是:1. 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2. 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3. 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哪些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abc) A. 登记申请书B合伙协议书 C.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D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以下哪个商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 )A.有限责任合伙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一人有限公司6. 公司的法律特征1 公司是已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医院等医疗卫生组织,律师事务所等自由职业组织,农场种植园等单纯的农业组织不是公司。2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3 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4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的社团法人公司是社团法人的一种,由2人以上股东组成5 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律特征不包括()A、合法性B、营利性c、集团性D、独立性公司(ACD )。 A是企业法人 B. 拥有股东财产权C. 享有法人财产权D.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a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7.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分1.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发起设立,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2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5O人,允许一人公司。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2人以上,无上限。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注册的资本不同。 4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6.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7.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既具有资合性(有限责任,实行资本确立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出资形式受法律约束,只能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等价值稳定和具有可转让性的财产,信用及劳务不能用于出资。无盈不分,盈余首先弥补亏损和提留公积金后才能用于股东分配)又具有人和性(人数有限定,公司资金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8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9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凭证,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的文件,是一种权利证书,应该记载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出资额,证书编号等。8. 简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有关规定(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 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9. 有限责任公司评价是公司制度发展中出现最晚的一种公司形式,兼采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又克服了他们的不足,有限公司因其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一般难以成长为大型企业,在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采用了有限公司的形式,外商投资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也主要采取有限公司进行公司改制,因而我国许多有限公司规模很大。10.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背过七即可)1 股东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最高人数限制,只要两人以上即可2 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3 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4 股份发行和转让具有公开性自由性股票能自由转让和交易,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5 公司经营状况具有公开性6 公司信用基础具有资合性11. 股份有限公司优越性1 利于集资2 分散风险3 公众性强4 股份变现及股东变更便利5 管理科学12. 上市公司概念特征作用概念: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有关机关批准。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交易上市4 作用目的 增强公司融资功能 提高股东投资回报 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商誉 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行为13. 母公司和子公司、本公司与子公司(相似及不同)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关系: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14. 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选择)凡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无论外国股东出资多少,如外商投资公司,都是中国公司也成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为外国总公司在本国设立的分公司。怎么区分:以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来确定公司国籍15. 一人公司(公司法57-63)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目前只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两人以上股东组成。16. (揭开公司的面纱)法人格否认制1 含义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2 特征 公司必须具备独立法人人格 只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而不是对该公司法人人格的全面彻底永久的否认 该制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它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追究的一种特殊规则。3 适用要件 主体要件。适用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股东,债权人)。 行为要件。存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 结果要件。有损害事实存在。4 适用情形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公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5 适用后果 对公司的适用后果,追究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的责任。 对股东的适用后果,当股东有滥用行为,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7. 独资企业特征18. 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比较独资企业合伙公司成立基础投资人意愿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法人地位无无有成员责任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有限责任财产归属投资人合伙人共有公司管理投资人合伙人共同管理公司机关规模一般较小一般较小一般较大争议处理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强制法规范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在中国境内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9. 自治原则20. 公司法体征(尤其是强制性和任意性)21. 公司设立和成立1 时间不同:设立发生于颁发营业执照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之时。2 效力不同:设立中的公司是一种权利能力受限制的社团,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22. 公司设立准则1 自由设立主义2 特许设立主义3 核准设立主义,又称许可设立主义,适用于设立银行等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公司。4 单纯核准设立主义5 严格核准设立主义我国是严格核准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的结合。23. 公司设立方式1 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原则上可以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强所以均为发起设立2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行人认购公53F8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我国只有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24. 公司设立程序1 发起人发起订立公司章程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3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 经报有关部门审批5 缴纳出资并进行验资6 申请设立登记7 登记发照所有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BCD )A、必须经过在登记前报经审批B、必须有资本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D、必须有发起人25. 公司设立失败设立失败发起人责任 对设立费用及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在共同债务人对外承担债务后,有权按照内部的责任承担约定,出资比例约定要求其他发起人承担应由其承担的对外债务 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如果认购人已经缴纳了股款,发起人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侵权连带赔偿责任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6. 公司章程的特征1 法定性 制定法定性,内容法定性,效力法定性(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须经登记2 自治性3 公开性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ABCD )具有约束力。A. 股东B. 董事C. 监事D. 高级管理人员27. 章程的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股东。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28. 公司章程和第三人审查义务公司章程并不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下,第三人有审查公司章程的义务,如果担保决定的做出以及担保的数额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人就不得以没有审查公司章程为由进行抗辩。29. 公司资本制度的特征1 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借贷来的财产不是2 资本是一个抽象的财产的价值金额不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具体形式存在3 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额即为公司资本总额4 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由章程予以规定的5 资本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资本就是注册资本,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30. 公司资本三原则1 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对对公司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必须全部认足或募集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若发行股份,必须履行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决议并修改章程。2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的过程中,应当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股东禁止退股,禁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份提供的担保,不得折价发行股票,限制非货币出资,发起人和股东对出资承贷连带认缴责任,按规定提取和适用公积金,没有盈利不得分配。3 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31. 我股东国出资的法定形式1 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可分期缴纳,我国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两年内缴足),增资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的新股发行程序。2 授权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虽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是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增资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无须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3 折中资本制 许可资本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核心仍是法定资本制,不过增资程序简化,可以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而不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 折中授权资本制度: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明确资本总额,并只须发行和认足部分资本或股份,非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但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日本,台湾) 两者不同:许可资本制是在资本总额之外发行,而折中授权资本制是在资本总额范围内发行32.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特殊条件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抵押等权利负担,没有权利瑕疵的土地使用权。33. 股份发行的种类1 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 设立发行是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票,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行目的是募集公司设立需要的资本。 新股发行是公司在成立之后再次发行股票,法定目的是增加公司资本。2 增资发行和非增资发行3 平行发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等34. 增资减资(含义、条件、程序、区别和原因)1 增资含义:是指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2 条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有限公司股东会对增资资本做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者撤销。3 减资含义:是指公司基于某种原因,依照法定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为了缩小经营规模,减少资本过剩提高财产效力,实现股利分配保证股东利益。4 条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章程,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债务清偿或担保,办理减资登记手续。35.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1 原始取得凡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出资或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原始股东主要包括公司的发起人或创办人,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还包括其他在公司设立时即认购了公司股份的人。2 继受取得凡因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概括继承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有权要求公司依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36. 股东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东出资责任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四种: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违约赔偿责任,出资连带责任。37.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多选)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3 选举权被选举4 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5 知情权6 建议和质询权7 股利分配请求权8 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新股认购优先权9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股东大会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决定时,对该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收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该公司的权利,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2,公司合并分离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10 特殊情况下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害,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1 股东大会召集主持权股东的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向公司缴纳股款3 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4 不得抽逃出资5 填补出资差额公司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何种权利?(abd) A. 资产收益权 B重大决策权 C. 公司财产所有权 D. 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ABC) 权利。 A. 资产收益 B. 参与重大决策 C. 选择管理者 D. 拥有公司财产权38.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个人的利益没有受到直接损害而是由于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而间接受损,因此,股东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个人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一是有限公司的任意股东,二是股份有限公司中持续持股时间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伙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39. 自益权和公益权、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凡是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形式的权利是自益权,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共益权。单独股东权是指可以有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每一股东均可依自己的意志单独行使。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已发行股份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形式的权利。40. 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置备的用以记载股东及其所持股份数量种类等事宜的薄册,股东名册反映着公司的信誉和集资情况,股东和债权人可以亲自查阅也可以委托律师等代为查阅。41. 股份的法律特征1 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具有不可分性。2 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等额划分,具有金额的等额性。3 股份是股权的基础,具有权利上的平等性。4 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具有可自由转让性。42. 股票的法律特征43. 普通股和特别股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种类,普通股的股东一般都享有表决权,均按当营业年度终了时的分配比例参加分配。特别股包括优先股和后配股。44. 我国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公司法71-75)45. 我国对于股份转让的限制(课本189页)禁止发起人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期限是( D )。A、自出资之日起1年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C、自出资之日起3年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46. 股东大会的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 修改公司章程47.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表决权)48. 累积投票制49. 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50. 董事会职权(多选,简答)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5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 制定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9 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董事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 B C )A、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B、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C、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D、决定增加或者减少监事。51. 董事会分类(内部外部)1 内部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行为可能缺乏独立性2 外部董事在担任董事职务的公司不再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52. 董事的任职资格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未满5年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的公司企业法人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未满3年4 个人所负债务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何种情形者,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 D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C、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53. 董监高的义务(忠实和善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司(ABCD)不得兼任监事 A法定代表人B董事C经理D高级管理人员54. 公司合并的类型吸收合并,兼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55. 公司合并的方式1 资产转移 以资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2 股份转移56. 合并和公司并购公司并购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公司合并57. 合并和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一个公司收买另一个公司的股权以取得控股权,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在股权收购行为完成之后仍然存续。58. 公司分立和资产全让59. 派生分立和转投资60. 公司终止的原因:破产、解散(区别,关系)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并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最后终止公司。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进行清算导致终止,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股东请求而司法解散。61. 公司解散的分类、法定情形任意解散 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股份有限公司23) 公司合并或分立强制解散 行政解散(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而解散) 司法解散(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2. 清算组织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标和财产清单。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公司拖欠未缴的税款。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清算组成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3. 破产法清算主义和再建主义(508)64. 破产的事由65.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3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4 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5 债权人的债权是已到期的债权6 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66. 破产程序受理的法律效力67. 债权申报的期限我国采用酌定主义和法定主义,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算起,1-3个月。69.债权人会议,职权(课本540)70债权人委员会71破产财产清偿顺序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非职工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68. 公益债务和清算费用69. 破产重整:1 重整概念是指企业在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重整与破产清算如果破产企业中有一部分是不可拯救的,那么随时由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但是重整制度比破产清偿制度相比,可以使债务人的营业得以不间断的继续,从而避免了破产带来的 严重财产损失,也可以使债权人获得不低于破产分配的清偿额,程序较简单,可以同企业兼并。2 重整与和解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是一种力度较大但是费用较高的企业拯救制度,适合规模大,困境严重的企业,和解简便灵活适合规模小拯救难度低的企业,尤其是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70. 破产和解:破产协议、申请人、申请时间1 申请人和解的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其他任何利害关系人均不得提出和解申请,法院也不得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时间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71. 债务人财产72. 管理人1 概念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行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的保管,清理,变卖和分配等事物的专门机关,它随破产 清算程序的终结而解散。2 管理人的职责 接管破产债务人 管理破产债务人的财产 清理破产财产 变价分配破产财产73.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管理人请求法院对破产债务人在受理破产案件前法定期限内实施的损害破产关系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只能由管理人以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出。74. 取回权(一)概念:破产取回权,指财产权利人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二)特征:1)其标的物为债务人占有,但不为其所有;2)它是对特定物的返还请求权;3)其行使无需依破产分配程序,但应以管理人为相对人;4)在取回前,其标的物视同债务人财产。(三)种类:1)一般取回权;2)特殊取回权;3)代偿取回权。75. 抵销权是指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与破产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而以其对破产人的债权抵消其对破产人所负债务的权利。76. 別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物权担保,而可以不依破产程序而就该担保标的物优先受偿的权利。8、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别除权的基础权利的权利是( D )A、债权 B、所有权 C、股权 D、抵押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合同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