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防火封堵材料采购及施工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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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防火封堵材料采购及施工合同甲 方: 乙 方: 甲方: (发包人)乙方: (承包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 项目防火封堵材料采购及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建筑面积: 2、乙方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封堵材料(以下简称:“货物”)的供货、施工、制作、安装(施工内容包括: 及成品保护等)和自行检验、维修、免费质保。甲方有权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进行调整,乙方承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或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等辅材以甲方确认为准。 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安装与维保。3、【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所述合同价款之 10 %的保证金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等额无条件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约担保,以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承担各项责任。第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合同暂估价为:¥ (小写)人民币 (大写)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货物清单。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包干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方式确定。2、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所指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保险费、运输费、材料设备检测、施工、安装、调试费用、临设搭建费用、免费质保、风险、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各项开办费、成品保护费(包括自身及他人的成品)、满足本合同要求的相关各项费用等全部费用。各项施工措施费用,如(但不限于)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应进行的验收工作,含检验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最终以 作为结算依据(如有变化以现场签证为准)。3、价款支付及结算(1)【 】预付款:开工后 日内,甲方按合同暂估价的 %支付预付款。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按比例抵扣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暂估价款 %时扣完。(2)工程进度款: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上月 日至本月 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甲方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对应款项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 (3)结算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资料齐备,经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确认后(审计时间不超过 个月),甲方在 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4)质量保证金:结算金额的 %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书面确认无质量及遗留问题、且所有缺陷均已修复的前提下,于实际竣工证书发出后满 个月后 日内无息结算质保金余额;(5)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每次付款之前 日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对等金额的正式、合规发票及付款申请。乙方若有延迟,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因乙方未能或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或付款申请导致甲方迟延付款或不予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所有工程量,必须由甲方、监理单位、总包承包方共同审核并经甲方同意后给予计量。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得到总承包单位对乙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的书面确认,甲方在得到总承包单位的确认及其他手续后支付工程款;(7)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均在每次付款中扣除,如有不足,甲方有权另行追偿。(8)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还:在乙方没有违约情形发生的前提下,在全部货物、工程按约验收合格后的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第三条 双方的人员配备1、甲方(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职责为: ;(2)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有义务遵守。2、乙方(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所属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3)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总承包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6)以下所列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范围,否则每天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启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i、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ii、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iii、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iv、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v、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人员),vi、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vii、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1、负责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及签证的签署、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事项。2、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保证: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合同。乙方保证具备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生产、销售、施工资质及/或产品准用许可。乙方有义务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供货及施工所需的手续,并缴纳税款;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2、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负终身责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所供货物在 年使用期内,乙方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自本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_年内为免费质保。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以及用户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3、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甲方有技术上需求或对货物、工程质量存在疑问,乙方技术人员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相关工地进行解决。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配合总承包方施工进度,派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对 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相应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总承包方施工质量。5、从总承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6、每月25日前向甲方、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8、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9、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10、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间发生损坏,经监理核实后由乙方照价赔偿。11、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可能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13、应总包方要求,乙方在开工前应与总包方签订配合协议。14、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15、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16、乙方应向总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17、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 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总承包方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8、与甲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9、乙方应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甲方及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等对工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管理的各项法规、规定,主动配合甲方、总包方进行验收。 20、乙方应为其人员及设备购买相关保险,并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为其雇员足额足员购买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外计取。21、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22、工程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各项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本合同项下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此甲方对外先行赔付的,由乙方全额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23、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而产生的责任。2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亦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5、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和项目的全部信息及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26、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从事的任何行为,如果因违法、违规或构成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行政处罚、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27、乙方自行办理全部货物运至交货目的地(含卸货)直至安装完毕、通过验收全过程的保险及保护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合同工期1、开工、完工开工日期: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甲方代表签发开工指令的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完工日期:具备施工安装条件,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乙方保证在 天(日历天)内完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并将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完工日期指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乙方承包内容中任何工程未按约定时间完工或在到期日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2、进度计划(1)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承包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总承包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总承包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每项每天须按合同第二条第1款合同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现场不能施工,则工期顺延;(3)工期拖延达 个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货物质量问题及/或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将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工期可以相应顺延。4、增补材料工期无论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还是总包等造成的产品损坏、遗失等原因,相关材料更换、增补经甲方确认后,自备料完成之日起,加工进场时间必须在 天之内,相关辅材增补,自备料完成之日起,必须在 天之内,具体备料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乙方确认在承诺工期时,已考虑下列影响因素:恶劣天气、本项目的其它工程、其他区域或同时施工给本工程施工带来的影响。第七条 质量与检验1、工程及货物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货物品质及施工符合原产企业制造、生产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甲方所提的相关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图纸为依据(详细请见本合同附件三)。所用有机防火堵料、无机防火堵料、无机耐火隔板、防火板必须符合国家防火建筑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检测标准,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如数个标准存在不一致的,皆以标准较高者为准。乙方还应提供相关质量证明资料。施工步骤要求:打开桥架,切割无机耐火隔板,置于桥架内部并固定,用塑性防火堵料严实封堵。盖上桥架盖板,根据竖井孔洞大小,切割无机耐火隔板,将其固定于孔洞底部,上面用塑性防火堵料和无机防火堵料进行严实封堵。封堵厚度为14cm。乙方需严格按照货物质量要求供货,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技术规范中关于防火封堵材料工程技术标准加工、安装各个部位的防火封堵材料模块。竣工验收时,若发现因货物质量问题及/或乙方原因的施工或加工问题(例如 ),每发现一处,除执行合同中其它罚则外,额外处以每处追加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如甲乙双方对货物是否符合本协议规定产生歧义,以甲方指定的相关技术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工程办理入住后,仍发现属货物质量及/或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须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修补。乙方在向甲方、总承包方报验前,应自行组织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总承包方验收,甲方、总承包方验收后,属货物质量及/或乙方原因造成的 等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及/或业主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2、甲方发现乙方供应并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材料或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供应,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甲方、总承包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4)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要求提请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隐蔽工程(包括工序报检验收)即将隐蔽工程覆盖,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4、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范和标准完成验收工作:(1)装箱单;(2)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3)进口材料原产地证明、进口材料报关单;(4)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样本等;(5)中文使用维护说明书;(6)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保证所有产品正常安装的所有配附件、配套件和材料;第八条 现场管理1、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货物质量问题及/或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3、文明施工(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2)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3)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4)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4、现场用水用电管理:与总承包单位挂表结算,与总承包单位配合事宜详细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九条 工程变更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3、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7、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8、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9、关于变更的条款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则(详细见合同附件)。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由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3)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5)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1个月内,乙方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交本工程总承包商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肆套报甲方。2、工程移交(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6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3、竣工结算(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备的竣工结算报资料及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如有)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依此进行结算。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支付结算额余款,同时扣除质量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 (2)工程总价为按照第二条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调整后的总和。本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暂估工作量及总价,结算时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约定单价结算。固定单价包括且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物力、机械、管理费、措施费、规费、保险、税金等费用,不会因为人工、物料、机械费用的浮动及各项税金、费率或汇率的变动而调整。有关固定单价的约定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3) 乙方申报结算时若高估冒算,申报金额超出最终审定造价的5 %时,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审计费。应承担的审计费为:(某独立报审的工程报审价该工程审定造价1.0 5 )5% ;此费用直接在该工程造价汇总表中以税后独立费的形式扣减,如依此计算乙方应承担的审计费用超出实际发生的审计费,超出部分,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下述条款约定承担。 2、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货物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在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之后由甲方承担。移交之前由乙方承担。3、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因停工发生的乙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向乙方偿付甲方已订货但尚未供货的货款总值的5%作为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自第31日起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有关工期方面的违约责任:工程总工期延误在 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按合同第二条第1款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 天的,从第 天开始,乙方需按合同第二条第1款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工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工程进度比约定工期节点累计延误天数已达 天,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能提供整改方案或提供的整改方案甲方未予以接受,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撤离现场。 3、有关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承诺,乙方实际供应的货物及其他辅助备件均是本合同要求提供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或其他任何部件不是本合同中所约定产品时,甲方有权退货,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第二条第1款合同金额10% 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这一权利将不会因货物已启运、安装完毕或验收而受到限制和放弃。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负责返工修复至验收合格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第二条第1款合同金额5%作为质量违约金。一次整改仍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第二条第1款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金。乙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工程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经 次返工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建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债务,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乙方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本款所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且前述违约赔偿并不免除乙方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的责任。乙方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且在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情况下,提供的整改方案甲方未予以接受,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撤离现场。4、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约责任:乙方承诺:遵循本合同第八条项下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任何问题而遭受规划、环保、建设、城管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每发生一次,乙方除立即整改、承担相应罚款及费用外,还应承担5000元作为违约金。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无法如期实现本合同目的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及时纠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除按本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款(若上述款项不足或没有可扣除款项,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乙方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日内须将属于乙方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财产运出工程现场。未在规定期限内运出的视为放弃财产,甲方有权处理。6、乙方降低货物、建筑材料质量标准、降低材料的规格,使用劣质材料、不合格的材料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每发现(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的)一次,乙方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所发生的费用。7、乙方转包本合同项下工程或者擅自分包(甲方同意的除外)本工程的(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发现该种情形的),应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随时通知解除本合同。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拥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9、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0、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工期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对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额。第十四条 其他1、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章后方为有效。2、乙方应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不得在工地发生纠纷,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材料供应商货款而导致工地纠纷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元作为违约金。3、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提出单方面终止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乙方撤离现场:乙方在与甲方的工作配合上出现严重分歧或冲突,且经甲方与乙方主要领导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以致项目不能正常进展时。4、本工程必须由乙方及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实施,不得转包或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已对上述关键人员发生事实更换而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提出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并可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合同金额20 %的违约金。确因工作需要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乙方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考察同意,并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实质更换。5、甲方根据相关约定提出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撤离现场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甲方将按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有关延期违约金、质量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计算从相关约定。乙方不按时撤离现场的,视为乙方违约,自应撤离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6、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1)上述人员管理能力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项目质量、进度、协调管理的需要,致使现场质量、安全、协调管理多次出现隐患、或已发生事故的;(2)出现上述人员不良合作态度,不能合理处理工作分歧,频繁冲突,以致甲方指令不能正常落实的;(3)当上述人员已确认长期不能到岗时。对于甲方已发出书面要求,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在7日内安排备选人员予甲方考察。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人员更换的,则自发出书面通知后第15日起,每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作为违约金。7、本合同项下货物或项目工程通过验收、竣工验收,并不当然免除乙方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应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如项目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供货物、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在验收、竣工验收程序中未予发现但在验收结束后发现的,乙方仍应就该等问题按本合同相关质量条款的约定承担全部义务和责任。8、就本合同项下货物、项目工程质量,在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均负有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该等义务和责任不因超出质保期而有任何减免。质保期期满后如发现项目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就该等问题按本合同相关质量条款的约定承担全部义务和责任。9、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或供货、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侵权,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如相关纠纷由甲方先行解决,则甲方在解决该纠纷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损失及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合同。2、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货物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 工作日内支付余额。6、除根据本条第4款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货物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7、根据本条第4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予以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货物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8、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解除合同,相关书面解除通知自到达相对方时生效。本合同的解除不免除乙方在合同项下对货物质量、工程质量所负有的责任,也不得免除在合同解除前因乙方违反合同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总分包配合管理事项1、总包单位: ;总包工程内容: 。 2、工程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打“”者表示双方认可,打“”者表示否定,下同): 【 】总包负责工程总体(包含本合同所涉工程)向政府主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等的备案,承办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本工程的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3、有关工程备案、施工证办理过程中应缴纳的规费分摊原则:【 】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分包单位根据本工程造价占项目备案总投资的比率与总包人分摊。【 】发包人已与总包人协商一致,由总包人包干。4、总包管理费、配合费:【 】分包单位自行与总包人协商解决,本合同价视为已包含此部分费用,不另结算。【 】发包人已向总包人集中支付。5、总包单位承担的管理与配合内容:【 】负责统筹安排本项目作业场地,【 】负责统筹安排本项目仓储场地,【 】临时办公室,【 】临时宿舍,【 】提供电源,【 】提供水源,【 】零星洞口修补,【 】预留洞,【 】脚手架,【 】垂直运输,【 】成品保护,【 】竣工资料扎口整理报备等;【 】对分包单位的进度管理奖惩建议权,【 】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奖惩建议权,【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奖惩建议权。【 】其他约定: 6、水电费结算原则:【 】总分包挂表结算。【 】总分包现场协商解决。【 】其他方式: 。7、安全生产相关协议:【 】分包人须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分包人、总包人、发包人须签订三方协议。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合同附件: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货物清单附件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则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四:廉洁协议附件五:防火封堵材料技术要求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19附件一: 附件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甲乙双方成本人员的操作规程,维护各参建单位的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以遵循甲乙双方签订的 (下称“施工合同”或“合同”)为前提,作如下规定。本规则相关内容如在施工合同中有特别说明或另行规定的,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第二条 预算提报一、乙方进场后,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等资料,在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的造价预算。二、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施工图纸若有变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提交预算变更。三、乙方预算价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地方行业规范及专业要求编制,不得高估冒算。四、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时提报和调整甲供材进场计划,并报甲方审核。五、乙方提交的预算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作为甲方及造价咨询单位控制工程支出参考。第三条 变更签证一、乙方对甲方签发的工程师指令单(紧急情况下,甲方可直接下发口头指令)内容应立即且严格执行(乙方有义务对不合理指令提出修改建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施工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二、乙方在完成甲方签发的工程师指令单内容后,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填写变更签证单(表三),如实记录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三、乙方提报变更签证单时,必须同时将工程师指令单原件及其附件(份数与变更签证单份数一致)等同时提报给甲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四、乙方可对变更签证内容进行预算供甲方估算参考,但该预算价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五、每月25日乙方将本月发生及累计发生的变更签证编号、事项内容等与甲方及造价咨询单位核对并经甲方确认后录入变更签证台帐,未经录入的变更签证内容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第四条 工程结算一、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三个月内,乙方必须提报完整工程结算资料至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审核。二、经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审核后,乙方填写工程结算申请表(表四),并将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审核。三、甲方复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结算申请表;(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汇总表;(三)工程结算书;(四)合同、补充协议的复印件;(五)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单;(六)工程签证费用汇总表及工程签证单原件;(七)设计变更费用汇总表及设计变更单原件;(八)经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四、甲方在完成对结算资料(不限于上述资料)完整性的核对后,乙方签订工程结算承诺书(表五),甲方移交结算资料至咨询单位进行审核。五、结算过程中,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及咨询单位完成结算工作。六、结算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手段行贿甲方及咨询单位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否决该结算结果,并合理维护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等,额度视情况严重程度确定)。七、结算结果经乙方和咨询单位确认后,乙方和咨询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若甲方对结算结果表示异议,甲方有权将该结算结果重新审核,乙方不得阻碍且需配合甲方委托的复审单位进行二次结算,并以最终审定结果为准支付乙方款项和确定审计费用。第五条 质量奖罚清算一、甲方复核质检站对工程项目的质检评定表。二、甲方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质量奖罚的清算。第六条 工程保修金甲方根据合同规定预留质量保修金。第七条 工程及其他扣款甲方汇总施工过程中确认的工程扣款单,确定工程扣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用、网络费用、电话费用、劳保费用、安全文明费用、管理费用、代垫付款项、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并与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管理记录、财务复核。第八条 中期付款一、项目开发过程中,乙方应如实并按照相关施工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支付(适用工程计量报审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见表一、表二)。二、中期付款支付申请流程乙方根据已完工作量提报申请监理单位审核(详细确认乙方完成工作内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应扣除款项)甲方确认造价咨询单位对预算进行审核成本负责人审核双方确认应付款。三、对乙方未能按相关施工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或完成内容有瑕疵,甲方有权延迟款项支付。第九条 尾款支付一、乙方在所完工作内容通过合同约定保修期后,如实向甲方申请工程尾款支付。二、尾款支付申请流程乙方根据工程(材料)结算审定单提报申请甲方确认物业公司确认维修及扣款情况甲方审核双方确认最终支付款额。第十条 附表表一:工程计量报审表表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三:变更签证单表四:工程结算申请表表五:工程结算承诺书表一:工程计量报审表工程名称: 编号:4. 致: (监理单位)兹申报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的 合格工程量,请予核查。类别: 1合同内工程量 2变更工程量附件: 1 计算书和说明共页。 2 变更通知单(B25 )。 3 设计变更等其它变更依据。 承包单位(乙方)项目经理部(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姓名及时间承包单位(乙方)签收人姓名及时间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表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名称: 编号:4.3 致:(监理单位)我方本期完成了 工作,工程量(款)为 , 按施工合同的规定, 应扣除 ,本期申请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 (小写: )。现报上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附件: 1 工程计量报审表 ( A4.1 1 - ) 2 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A4.2- ) 3 计算方法:承包单位(乙方)项目经理部(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姓名及时间表三:变更签证结算单项目名称: 承包单位(乙方): 所属合同: 编号: 事项名称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适用范围(注明对应的图纸或相关楼栋及户型)提出部门项目部 产品部 财务部 其它 紧急变更是 否变更原因写明根据 工程师指令单。变更(签证)内容:注:1、注明变更(签证)实施的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乙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意见: 注:需对变更(签证)内容进行复核。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甲方项目部意见:注:对变更(签证)内容逐条审核以确认承包单位完成的内容、质量、进度等是否满足变更要求。并列明对应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签证预审批单编号。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项目部:甲方财务部意见:注:对变更(签证)内容进行审核;若设计变更属技术标准、材料变更类,财务部可签署“该部分造价结算时予以确定”等意见。造价咨询单位: 甲方财务部成本工程师: 注:1、本单由承包单位填写,项目部、财务部、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各一份。表四:工程结算申请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方实际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合同开竣工日期承包方1、工程已竣工及移交、竣工资料已备案: 是 否2、结算资料、竣工图、结算书齐全、完整、真实: 是 否3、其他: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监理单位1、工程已竣工、竣工资料符合要求: 是 否 2、竣工图已经全面审查,图实相符: 是 否 3、结算资料齐全、完整: 是 否 补充意见: 总监工程师: 日期:甲方项目部1、工程已竣工及移交、竣工资料已备案: 是 否 2、竣工图与实际相符: 是 否 3、质量符合约定要求: 是 否 4、工期符合约定要求,无延误: 是 否 5、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单齐全、完整, 是 否6、甲材料已核对完成(附甲供材料结算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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