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钢筋供货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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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钢筋供货合同供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需 方: (本合同内简称甲方)供 方: (本合同内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需供双方就钢筋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条款 1、合同总额(暂定)大写:人民币 叁仟捌佰万 元 小写:¥38,000,000.00元 。2、本合同所供钢筋必须是汉钢或达钢合格的产品。3、钢材数量与质量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质量标准:本合同中供方向需方所供钢筋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供货。1.1钢筋须满足设计使用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1.2其他技术指标要求:线材符合GB/T701-1997标准;圆钢符合GB13013-91标准;热轧螺纹符 合GB14992-2007标准。2、供方保证其提供的钢筋是全新的、优质的、无损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和法定的质量和规格要求。 3、供方保证所供应钢筋需通过工程所在地质检部门的验收。若因供方产品质量、手续等问题不能通过以上验收,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4、供方必须保证所供钢筋质量不得低于上述标准,需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供方承担检测费用,需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三条 运输条款1、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供方全权负责承担。2、 钢筋的装卸及风险由供方负责,需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第四条 交货条款1、交货时间:接需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到货。供方应在交货前3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负责准备场地和组织交货验收人员。需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交货。供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应当于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始供货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的理由和要求。需方同意后供货工期相应顺延。需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供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要求,供货工期不予顺延。需方未同意而供方未按时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供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需方亦可不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供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外,还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 2、交货方式:供方送货到工地现场需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应按需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4、供方应随货提供以下文件,供需方以及需方相关工程承包单位用于检验、验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一式四份同货物一并提供): 4.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 4.2其它与其验收相关的资料。 5、需方在交货地点签收前钢筋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供方承担,需方签收标的物后风险由需方承担。 6、供方接受需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以及增加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需方提前5日发出由需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供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对此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线材为过磅计价。8、钢筋产地不符合以上要求产品不予接受,根据进场钢筋量据实结算。价格以甲方认可的报价为准。第五条 计量条款 1、 需方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下达采购清单,在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供方必须按清单供货。 2、 需方接受钢筋的数量计量以交货验收合格并移交的数量为准,但不能超过钢筋清单约定数量(需方进行数量变更的情况除外)。 3、 现场数量计量时,需供双方至少应各有一人参与,需方委托项目单位或监理单位参与交货验收的,需方负责协调项目单位或监理单位有一人参与。现场计量由供方准备计量记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确认。因供方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验收条款 1、 交货验收时间:交货验收应在货物于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 2、 交货验收方式:供需双方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 3、 交货验收问题处理:供方所供货物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需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供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需方不解除供货合同的,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第四条第4款要求内容,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4、 送检验收期限(如需要):交货之后三天内,需方应与供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质量条款第4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5、 验收结果确认方式: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供方提供),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检测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准。 6、 需方就验收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检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出异议。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为达州市订货当日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报价。交货价,已包含设计、生产、检验、样板、损耗、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税金、利润、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2、付款方式 每批次(以需方书面下达的采购清单确定的数量为一批次)钢筋运送到指定地点后,经送检验收合格后,供方应第一时间向需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证明文件。需方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将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第八条 违约、争议和索赔 1、 违约 1.1 供需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1.2 除非供需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本合同; 1.3 如果供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供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1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供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在给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1.4 因供方原因终止本合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需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属于供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供方赔偿的权利; 1.5 本合同中所有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供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的,需方有权在给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2、 供方的违约责任 2.1 供方应对所供钢筋的产品质量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因运输、包装不当及其他原因造成标的受损的,供方免费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该批钢筋货款的3%的违约金,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同时按本条2.5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2 供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钢筋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供方应在3日内照数补交,并按未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支付违约金。需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亦有权直接选择拒收并解除合同,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2.3 因供方原因导致钢筋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逾期一天,供方应支付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0.1%的违约金。交货时间逾期 10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4 供方不能供货或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赔偿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需方损失时,供方应进一步赔偿需方的实际损失; 2.5 供方由于非需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供方应承担违约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6 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之日起7天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需方有权将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超出部分有权追偿,同时需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2.7 因供方产品质量等问题给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 需方的违约责任 3.1 因需方原因中途退货的,需方应提前通知供方协商,供方同意退货的,需方无需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供方不同意退货的,需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2 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供方支付货款;需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或征得供方同意的除外)超过30日后,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支付延期金额0.1%的违约金; 3.3 需方若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运送的货物或代运的产品,需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运输费用。 4、 争议 4.1 需供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需供双方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需供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保持供货连续: 4.2.1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4.2.2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需供双方接受; 4.2.3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5、 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需供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供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需方通报影响交货的情况。 第十条 法定责任和合同文本法律依据 1、法定费用、税项按法律和地方规定由需方代缴,需方代缴后有权向供方追偿或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需供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供双方应协商解除本合同: 2.1因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2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需方根据第十一条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供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对解除本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需供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供需双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需供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合同附件及附加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供方保存贰份,需方保留贰份。 第二十条 其他 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另行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文本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2年10月23日 2012年10月23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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