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合同格式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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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投资建设回购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BT发包人: BT投资人: 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一、项目概况1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1 三、合同工期2四、质量标准2 五、合同价款2 六、有关费率2七、BT投资人承诺2 八、BT发包人承诺3九、合同份数3十、合同生效3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总则41、定义与解释42、项目公司53、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6二、项目前期工作64、项目许可文件65、前期工作7三、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76、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77、施工单位的选择78、BT投资人建设管理责任7四、项目建设79、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810、建设工程质量811、安全文明施工1212、项目建设进度13五、验收和移交1713、工程竣工和验收1714、单项工程移交1815、项目整体移交19六、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1916、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19七、项目监管2017、项目监管20八、回购价款2118、建安工程费计算2119、预算、结算的编制、审核、备案2320、回购价款的计算2321、回购价款的调整2522、回购期及回购价款支付2523、提前回购2524、工程质量保证金25九、双方的责任2625、BT发包人的义务2626、BT投资人的义务2727、环境及文物保护2728、项目文件协调28十、担保、保险与风险2829、工程担保2830、BT发包人风险2931、BT投资人风险2932、不可抗力3033、保险30十一、合同的争议3134、适用法律3135、解释规则3136、争议解决31十二、合同解除、终止3237、合同解除3238、合同终止3339、终止合同时回购价款的计算34十三、其它3540、合同补充35第三部分附件附件1、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36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38第一部分 协议书BT发包人: BT投资人: 鉴于 (以下称“BT发包人”)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以BT方式对 BT项目 (以下称“本BT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投资建设方 (以下称“BT投资人”)作为投资主体,BT投资人负责本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管理,并在本BT项目建设完成后移交给BT发包人。本BT项目完成后,BT发包人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对该项目的所有权进行回购。鉴于中标人参加投资建设本BT项目,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本BT项目建设完成后移交给BT发包人。因此,BT投资人、BT发包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就本BT项目投(融)资和建设及管理、回购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项目规模: 技术标准: 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项目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BT施工总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1、项目建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各单项工程的建设期在各单项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2、项目回购期为 3、各单项工程回购期: 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 2、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其中:1、建筑安装工程费: 2、纳入BT合同总价的其他费用: 3、融资利息: 4、融资回报费用: 六、有关费率1、融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建设期及回购期)贷款基准利率】: 2、资金回报率(即利润率,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七、BT投资人承诺BT投资人向BT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BT发包人承诺BT发包人向投标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书正本 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十、合同生效1、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2、订立合同地点: 3、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年 月 日生效BT发包人:(公章) BT投资人:(公章)地 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 总则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1.1合同 指BT发包人与BT投资人签订的本投资建设-回购合同,包括本合同、各单项工程合同(合同)及有关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本BT项目指 (建设项目)项目,经 茂名市人民政府 许可,采用 BT模式选定BT投资人,并允许BT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以投融资建设 (建设项目)BT项目,并在建设期结束后BT发包人将以本合同回购价回购的整个工程项目。1.3 本BT项目所涉及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环评、可研、勘测、设计、概预算编制、投资、工程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结(决)算、回购等,均应符合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茂名市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前述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1.4 BT模式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一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政府授权的BT发包人(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交)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或BT发包人),由政府(或BT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1.5 单项工程指本合同项下的各个独立的建设项目。1.6 BT发包人指 (BT发包人名称) 1.7 BT投资人指 (BT投资人名称) 1.8 建设期指本BT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9工程施工期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10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计算确定的BT发包人应支付投资。1.11“元”指人民币单位“元”。1.12 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BT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1.1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BT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1.14工程相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1.15融资文件 指BT投资人为完成工程项目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或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任何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票据、保函及其他文书。1.16回购期指本BT项目(各单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1.17单项工程的建设合同指BT投资人与BT发包人签订的本合同项下的各单项工程的合同,这些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项目公司2.1 BT投资人确定后,BT发包人与BT投资人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正式签定后60日内,BT投资人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茂名市区依法组建项目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享有本合同赋予BT投资人的一切权利和承担一切义务,并设立银行专门账户,注册资本金(BT投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 元。【不低于BT合同总价(不包括融资利息和融资回报费用)的35%】)2.2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由项目管理公司对本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管理。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BT发包人承担的义务。如果项目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重组、分立或者被兼并,项目公司的继承人在履行完毕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备案或批准以及注册之后,应享有本合同赋予BT投资人的一切权利和承担一切义务。如果项目公司届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BT投资人无条件承担项目公司应承担的一切义务。2.3建设期资金监管指BT投资人按批准的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到位计划,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 包括自有资金、融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用帐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BT投资人接受BT发包人对专用账户的资金情况的检查。项目公司对工程相关单位的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BT投资人按月向BT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付款附证明),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以便BT发包人检查、监督。第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 协议书;(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 中标通知书;(4)BT发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5) 合同条款(专用条款、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设计图纸;(8)工程量清单;(9)约定的其他文件。二 项目前期工作第四条项目许可文件4.1 BT发包人负责提供本BT项目实施需要的有关文件,包括项目的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文件及其他项目实施所需的合法文件。4.2 BT投资人协助完成规划许可、规划验线、施工、消防等报批手续。第五条前期工作5.1 BT发包人负责工程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工作,BT投资人配合BT发包人完成上述工作。5.2 BT发包人按照本BT项目的整体建设计划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其他工程建设相关文件。5.3 BT发包人负责本BT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5.4 BT发包人协助BT投资人办理其在当地施工所需要的手续。5.5 BT发包人协助BT投资人解决各单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有关地方关系。三 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第六条 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6.1 本BT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由BT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费用由 负责。6.2本BT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费用由 负责。6.3本BT项目的招标费用和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若由BT投资人负责,应计入回购价款。第七条 施工单位的选择7.1 本BT项目只允许具备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投资人投标,投资人不具备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由投资人联合具备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项目的施工由中标BT投资人(联合体)负责,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7.2 BT投资人与相关专业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应送BT发包人备案,经BT发包人备案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7.3 相关专业公司必须具备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第八条 BT投资人建设管理责任8.1 BT投资人应对本BT项目合同书项下的工程施工质量、建设管理负总责。四 项目建设第九条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9.1 BT发包人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设计修改或设计变更,BT投资人应无条件执行,因此变更引起增减费用列入工程结算造价。9.2 BT投资人未经BT发包人同意,不得对已批准的工程施工图、技术标准等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改。但BT发包人鼓励BT投资人提出优化设计及合理化建议,节省的投资按BT发包人70%、BT投资人30%的比例分成。9.3任何设计变更须征得BT发包人书面同意,变更费用增加超出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须取得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此规模和标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总投资的变化,在不改变原回购款计价原则条件下,按第10.4条规定的程序,可以调整回购款、移交日期及回购款支付时间。9.4若由于设计文件的缺陷,导致不能完全涵盖和反映本工程的全部工作而引起的变更,BT投资人应向BT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说明,说明中应对工程量和造价作详细增减分析,经BT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和说明后,由监理机构发出修改文件,BT投资人组织实施。9.5变更程序9.5.1设计变更由BT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向BT发包人建议提出,由设计单位出设计修改通知,由BT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该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预算书。9.5.2设计变更由BT投资人提出,由监理单位核准,经BT发包人书面同意,由设计单位出修改通知,由BT投资人编制该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预算书。9.5.3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预算书均应按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核定预算造价,经BT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由监理单位向BT投资人发出变更通知。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BT投资人应确保依照已核准的设计并按已签订和生效的各单项工程合同所列标准和规格实施各单项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相关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必须达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10.1质量标准10.1.1工程质量必须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10.1.2 BT投资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BT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 约定的标准;(4)负责合同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5)参加合同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工作;(6)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7)承担其他工程质量责任。10.1.3BT投资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有权要求BT投资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等文件、资料。即使BT投资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10.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10.2.1在单项工程开工前,BT投资人应制定由BT投资人和其他承包人(含材料设备供应商)共同遵循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并报送BT发包人备案。10.2.2 BT投资人应按月向BT发包人提供关于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结果的完整文件。10.2.3 BT发包人有权定期检查BT投资人、其他承包人的质量控制情况,以证实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BT投资人应协助进行此种定期检查,但BT发包人的上述检查不免除BT投资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10.3 BT投资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10.3.1 BT投资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除另有约定外,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BT投资人负责运输和保管。10.3.2BT投资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单位确认,并由其报BT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供货。10.3.3 BT投资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应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10.3.4 BT投资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报BT发包人核准,按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核定合同价款的增减后方可实施。10.3.5BT投资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使用前,应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验试验,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做好检验书面记录,并要求指定人选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10.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10.4.1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车间等场所参加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BT投资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及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10.4.2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包括见证取样和不见证取样两种情形: (1)标准与规范、涉及结构安全有要求或合同有约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BT投资人应在取样前至少提前 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参加,并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同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 (2)标准与规范没要求或合同没约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BT投资人和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BT投资人和监理单位应事先协商确定检验试验的时间和地点,并按时到场参加检验试验。如果监理单位或其委派的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的,监理单位应至少提前24 小时发出延期检验试验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单位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指令也未能按时到场检验试验,BT投资人可自行检验试验,并认为该检验试验是经监理单位同意下完成的;检验试验完成后,BT投资人应立即向监理单位提交检验试验结果的有效证据,监理单位应予认可。10.4.3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1)现场使用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BT发包人供应(通过政府采购等渠道,下同)的,检验试验费由BT发包人承担;BT投资人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BT投资人承担。(2)施工过程中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合格的,检验试验费由BT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BT发包人供应的,检验试验费由BT发包人承担;BT投资人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BT投资人承担。10.4.4监理单位对BT投资人自行检验试验结果有疑问的,或重新查验检验试验结果的,可要求BT投资人共同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再次检验试验。(1)合格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BT投资人支付合理利润。(2)不合格的,BT发包人供应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BT投资人支付合理费用;BT投资人采购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10.4.5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质量有争议的,所需的检验试验费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10.5工程质量检查10.5.1 BT投资人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并为监理单位的检查(包括监理单位到施工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等)提供便利和协助。10.5.2 BT投资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提交监理单位核实并由其报BT发包人审批。BT发包人应通知监理单位及时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迅速向BT投资人发出书面指令,通知BT投资人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即使经监理单位检查,也不能免除BT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10.5.3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BT投资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验收标准为止。因BT投资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因BT发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包括BT投资人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在内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BT投资人支付合理利润。10.5.4监理单位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检查,不得影响BT投资人的正常施工。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BT投资人应向BT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出书面改正通知;监理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否则BT投资人有权提出并得到补偿。10.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6.1没有经监理单位验收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隐蔽工程覆盖前或中间验收部位具备验收条件时,BT投资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单位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通知监理单位验收。通知的内容包括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BT投资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10.6.2如果监理单位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 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 小时。如果监理单位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到场验收,BT投资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经监理单位同意下完成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验收完成后,BT投资人应立即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应予认可。监理单位事后对验收记录有疑问的,可按规定重新验收。10.6.3验收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形成验收文件,BT投资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 小时后,监理单位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视为监理单位已认可验收记录。 验收不合格的,BT投资人应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10.6.4 BT投资人未通知监理单位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工程覆盖的,监理单位有权指示BT投资人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10.7 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10.7.1当监理单位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有疑问,要求重新验收时,BT投资人应按照要求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验收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BT投资人支付合理利润;验收不合格的,BT投资人应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重新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10.7.2当监理单位指示BT投资人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查检验,以核实合同工程某一部位或某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是否有缺陷时,BT投资人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检验。存在缺陷的,分别按照第 10.4.4 款、第10.5.3 款规定处理;没有缺陷的,检查检验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并向BT投资人支付合理利润。10.8 建设过程中的监测、检验及异议10.8.1 BT发包人应有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适当情况下对工程进行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各单项工程中约定,属BT发包人承担的计入回购款项,属BT投资人承担的由BT投资人承担,不计入回购款项。BT发包人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BT投资人。BT投资人配合BT发包人进入现场,以使BT发包人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10.8.2 BT发包人有权在各单项工程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对任何不符合本合同(或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BT投资人对此进行适当解释或纠正或撤换,直至BT发包人满意为止。10.8.3 BT发包人未能监测、检验,不应解释为BT发包人放弃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也不应免除BT投资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11.1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等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施工安全的职责和义务。11.2BT投资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BT投资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11.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BT发包人承担下列责任:(1)BT发包人应配合BT投资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定期对其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BT发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或由于BT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BT发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BT发包人承担;但由于BT投资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BT投资人承担责任。1)要求BT投资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的;2)对BT投资人提出不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3)明示或暗示BT投资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3)BT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下列情形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BT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1.4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BT投资人承担下列责任:(1)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与规范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应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3)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输送电线路工程,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等危险品工程,以及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应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5)BT投资人违反本条规定或由于BT投资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BT投资人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但由于BT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BT发包人承担责任。(6)由于BT投资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BT投资人负责赔偿。第十二条项目建设进度12.1 开工12.1.1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12.1.2BT投资人应在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另有约定外,监理单位应在收到BT投资人开工申请书7天内报BT发包人批准并向BT投资人发出开工令;BT投资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7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12.1.3 BT投资人未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12.1.4因BT发包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监理单位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BT投资人推迟开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BT发包人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监理单位未能提前7 天通知BT投资人推迟开工的,由此造成损失的扩大由BT发包人承担。12.2进度计划和报告12.2.1 BT投资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经BT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位工程的,BT投资人还应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12.2.2 BT投资人应按照经监理单位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12.2.3除另有约定外,BT投资人应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同时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述报告和修订计划一式两份。月施工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 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其他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2) 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3) 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4)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12.2.4如果监理单位指出BT投资人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BT投资人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因BT投资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BT投资人不但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BT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而且应向BT发包人支付由此产生的误期赔偿费。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单位确认,也不能免除BT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12.3 工程停建、缓建12.3.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BT项目停建或缓建,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BT投资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BT发包人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BT发包人应为BT投资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回购价款。12.3.2发生12.3.1款的停建或缓建,按施工计划订货的合格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组织退货,不能退货的价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BT发包人承担,但必须提供采购合同或发票。12.3.3发生12.3.1款的停建或缓建,BT发包人可按前述条款支付相关费用,不对BT投资人预期效益支付任何费用。12.4 工程暂停、复工12.4.1 BT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BT投资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BT投资人应按照BT发包人的指令停止施工。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BT投资人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因BT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合同工程发生紧急情况,BT投资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BT发包人提出暂停施工报告。BT发包人应在收到暂停施工报告后的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BT投资人的暂停施工报告被认可。12.4.2在具备复工条件时,BT投资人可向BT发包人要求复工,BT发包人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具备复工条件时,BT发包人应立即向BT投资人发出复工令,BT投资人应立即组织复工。BT发包人在收到复工要求后的48小时内未答复也未提出处理意见的,BT投资人可自行复工,BT发包人应予认可。BT投资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BT投资人承担;因BT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BT投资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12.5 工期和工期延误12.5.1合同工程的工期,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其他专业工程按其相应规定)计算确定。12.5.2扣减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时间后的招标工期短于定额标准工期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用按现行工程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12.5.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BT投资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顺延工期。(1)BT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BT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BT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因素;(3)BT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4)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作等);(5)工程量增加;(6)一周内非BT投资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7)不可抗力;(8)BT发包人风险事件;(9)因BT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10)非BT投资人失误、违约,以及BT发包人同意的工期顺延;(11)BT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2.6 加快进度12.6.1在BT发包人延误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单位书面指出承包人实施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迟于进度计划或不能按期竣工,则BT投资人应按照采取改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进度进一步延迟;或BT投资人虽然采取了改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单位应立即报告BT发包人,并抄送BT投资人。BT发包人可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BT投资人承担。即使BT投资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12.6.2如果BT发包人希望BT投资人提前竣工,那么BT发包人可要求BT投资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提前竣工建议书。BT投资人应在接到BT发包人要求后的7 天内完成编制并向BT发包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3)加快进度所需的费用增加额。BT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 天内予以答复。如果BT发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则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并调整合同价款。12.7 提前竣(交)工12.7.1BT发包人要求BT投资人提前竣(交)工或BT投资人按照第14.7.2 款规定提交提前竣(交)工建议书为BT发包人接受的,监理单位应与BT投资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12.7.2提前竣(交)工天数按照第15.5款规定确定的实际竣(交)工天数减去计划竣(交)工天数计算合同工程提前竣(交)工天数,BT发包人应承担BT投资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按照约定向BT投资人支付提前竣(交)工奖。如果实际完工日与计划完工日比较,提前10 天以内的,BT发包人应向BT投资人支付该工程造价的 作为提前竣工奖;提前超过10天的每提前一天,BT发包人应每天向BT投资人支付该工程造价的 _作为提前竣工奖(但提前竣工奖最高金额不超过该工程造价的3%)。12.7.3非BT发包人要求BT投资人提前竣工的,BT发包人对该工程的提前竣工不予奖励。12.8 误期赔偿12.8.1非因BT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BT投资人未能按照批准的计划工期完成合同工程量的,BT投资人应向BT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具体如下:如果实际完工日与计划完工日比较,延迟10 天以内的,BT投资人应向BT发包人支付该工程造价的 作为误期赔偿费;延迟超过10天的,每逾期一天,BT投资人应每天向BT发包人支付该工程造价的 _作为误期赔偿费(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工程造价的3%)。12.8.2由于BT发包人的原因(征地、拆迁除外),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BT投资人损失的,BT发包人负责补偿。五 验收和移交第十三条工程竣(交)工和验收13.1 验收标准根据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具体标准及验收规范在各单项工程合同中约定。13.2 验收条件13.2.1BT投资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经自检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则认为合同工程已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 (1)除监理单位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检验和验收在内等有关工作均已完成,并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要求; (2)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单位要求在竣(交)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竣(交)工验收资料清单。13.2.2BT投资人认为合同工程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的,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省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向BT发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符合要求的完整竣(交)工资料,由BT发包人组织验收。13.2.3如果BT投资人不按照规定提交竣(交)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则认为合同工程尚未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13.3验收和重新验收13.3.1工程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的,BT投资人应提前 天书面向BT发包人提出竣(交)工验收申请,BT发包人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13.3.2 BT投资人要确保完成该单项工程中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13.3.3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组织及验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各单项工程合同中约定。13.3.4如果工程未能通过验收,BT投资人应负责修复;在修复缺陷后,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检验以及对任何相关工程的验收。13.4 验收费用验收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属BT投资人支付的部分,不计入回购款。13.5竣(交)工日期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BT发包人不能按时竣(交)工验收外,实际竣(交)工日期按照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 工程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的,以BT投资人提交竣(交)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交)工日期;(3)工程未经竣(交)工验收,BT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交)工日期。第十四条单项工程移交14.1移交的范围和时间14.1.1本合同中的移交是指对本项目某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备案合格后,就该工程BT投资人向BT发包人的移交。包括某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该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工程实体、资料(含工程竣工资料、缺陷责任期内全部的养护资料和检测、评定资料)。14.1.2移交时间:按照各单项工程合同所标定的进度计划中所确定的时间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并投入使用。工期顺延的要相应的调整移交时间。14.2 移交文件BT投资人应向BT发包人移交完整的该项目所有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资产清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按照移交一项工程移交一份文件的原则移交相应的工程文件资料。14.3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14.3.1单项工程所有权移交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项工程通过验收;(2)BT投资人移交全部项目文件。14.3.2在单项工程满足所有权移交条件后,BT发包人向BT投资人颁发移交证书。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BT发包人即享有该单项工程的所有权。14.3.3在颁发移交证书之前,BT投资人应承担该单项工程的整体或部分受到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颁发移交证书之后,上述风险由BT发包人承担。14.4移交证书当该单项工程通过验收,并移交了合同规定的文件后,BT发包人应接收该单项工程,并颁发该单项工程的移交证书。14.5 BT投资人设备的移出BT投资人应在工程移交完毕 日内自费从现场清除并运走BT投资人的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因单项工程后续建设或保修需要留下的除外。BT投资人应保持现场与工程处于相关规范规定的清洁和安全状态。若BT投资人在上述时间内未能迁出前述物品,BT发包人有权将前述物品移至某一合适地点保存,运输和保存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应由BT投资人承担。第十五条项目整体移交在本项目最后一项单项工程移交完毕之日起 日内,BT投资人应将拥有的与项目有关的且其费用列入回购款中的有形资产移交给BT发包人。当最后一项单项工程通过验收,并移交了合同规定的文件后,BT发包人应接收全部工程,并颁发项目的整体移交证书,至此,项目整体移交完毕。六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第十六条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16.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交)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交)工验收前,已经BT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6.2 由于BT投资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BT发包人有权要求BT投资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16.3 合同工程存在某项缺陷或损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缺陷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1)BT投资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2)缺陷责任期内,BT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BT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BT投资人修复,BT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 天内派人修复, 直至检验合格为止。BT投资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BT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照本款第(3)点规定办理。(3)监理单位应会同BT投资人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并核实由此发生的费用。经查明,因BT投资人原因造成的,由BT投资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因BT发包人原因造成的,BT发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并向BT投资人支付合理利润。16.4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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