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样本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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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购销合同甲方(需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总则1、本合同的目的是制定有关往来业务的原则和条件。2、乙方同意将其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销售给甲方,甲方予以接受并向乙方支付费用。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第二条合同构成1、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了对双方资格的要求、对销售的商品的一般要求以及甲乙双方在销售业务流程中应当遵守的条款。2、本合同下销售商品的具体信息、价格等事项由甲乙双方以合同附件、订单或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3、甲乙双方通过本合同下双方指定的电子邮箱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做出的与本合同下业务相关的交易文件和信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第三条供应商资质要求及商品保证1、乙方应在附件中详细列明其与本合同下销售业务相关的供应商信息,并随时按甲方要求补充其他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2、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甲方供应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与所供商品的制造、销售、宣传等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因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商品在各个方面应当符合本合同、订单、补充合同或其他形式做出的指示或承诺等所有组成部分的要求。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商品在各个方面应当符合商品的标签、说明书等附随文件以及质检报告、卫检证明、进口许可证等证明文件。5、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商品应当具备与提供给甲方的样品/样本相同或更高的质量。6、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商品应当符合乙方自行或授权甲方通过各种方式向顾客做出的所有关于该商品的说明和陈述。7、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商品是全新的、合格的商品,不能出现翻新、水货、样品、已开箱、已使用的商品。8、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主品、赠品、包装等),在材料、工序工艺及其它知识产权等方面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也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的情况。9、有关依据本合同销售的商品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质量保证书上的规定。10、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商品在各个方面应当符合关于该商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进出口、销售、储运等各方面可适用的国际、国家、地方性、行业性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具备生产、销售该商品所需的相应许可、证照。11、乙方商品质量须经国家有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须将检测结果报告(或免检证书)提交给甲方,乙方不履行检测或不提交检测报告的,甲方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检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提供无效检测结果,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保留法律追诉权与要求相应经济赔偿的权利。第四条商品包装乙方交付的商品应按甲方指定的包装式样、图案及其他要求进行完整包装,在不追加包装的情况下可立即配送,并能确保商品安全、卫生的送达。乙方商品包装不能满足前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因乙方商品未采用必要的保护性包装并加注必要的装运提示导致的乙方商品破损,或者由此造成其他商品破坏或污损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商品交付 1、乙方须在甲方交货通知中或商品订单中规定的期限内将商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因此而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若有包含赠品的商品,乙方应在交货时将主商品和赠品匹配成套数量交付给甲方;甲方对销售商品要求统一包装的,经与乙方协商后乙方同意的,乙方在交货时应将主商品和赠品成套包装后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而导致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提供商品有保质期的,国产商品交付时已经经过的保质期应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一,进口商品全套交付时已经经过的保质期应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而导致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交付商品数量验收不符合交货通知规定数量时,对于超过甲方交货通知规定数量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少于交货通知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补足,甲方拒收或者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指定期限补足的,视为逾期交货。5、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方为正式交付。验收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补正,甲方拒收或者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指定期限补正的,视为逾期交货。6、乙方商品通过甲方验收(只验收货物表面,如包装、产品本身大小、色泽等是否符合要求。至于产品本身,乙方口头承诺或产品质量书中所述的构成成份等如有甲方不做检验,若后期出现该类问题,属于乙方商品质量不合格)只构成甲方对乙方商品数量及外在质量的认同,乙方不得以甲方已收货或已验收为由,免除其对商品内在质量的保证责任。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所供商品的内在质量承担保证责任。第六条商品的退换货1、对于本合同所涉商品,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非人为质量问题,乙方承诺于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进行免费退换。2、因为商品质量问题、缺件等原因导致退换货产生的物流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3、乙方应按照返货通知单上退货限定日期内(自下达返货通知单到退货限定日期最长不超过7天)办理退货手续,退货时乙方应负责将商品从甲方仓库退货区地面装车至乙方货运车辆,相关退货费用、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办理退货手续的,应向其出具乙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甲方有权拒绝未持有乙方授权委托书的物流公司的退货请求。受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须当面清点退货数量,实际退货商品及数量一律以退货签收单的内容为准。4、乙方逾期退货的,对在逾期退货期间内的商品灭失、毁损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将其商品托运至乙方,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事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或从货款中扣除。5、乙方超过期限未办理退货的,甲方除可采取前款约定措施外,亦有权按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收取相当于按逾期办理退货商品销售总额 1% 的保管费用。保管费用可由乙方另行支付,也可由甲方在应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30日乙方仍未办理退货手续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商品而不承担任何责任。6、甲乙双方对于退货有特殊约定事项的,双方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新三包等法律、法规规定向甲方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准确的提供乙方商品的有关售后服务或委托售后服务情况。3、乙方必须设立专门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及售后服务电话,如有变动,应在 48 小时内通知甲方,随销量的扩大适时增加售后服务人员,以确保甲方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并根据所售商品的更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培训。4、乙方必须在所提供商品(包括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礼品、赠品以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保质期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所作的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5、甲方发现已售出的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能导致财产或人身损害时,有权先采取措施予以及时处理,事后再告知乙方,乙方必须办理退、换货手续,所发生的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甲乙双方针对具体商品的售后的执行方式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并按约定执行。7、甲方对乙方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退回货物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向乙方发出退货通知(通知可以是口头、电话、传真、信函、EMAIL等形式)。第九条价格、费用和结算1、鉴于甲、乙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方承诺将以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同类、同质、同量商品的最低价格(或等同于最低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具体价格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中关于具体商品的价格约定为准。2、具体支付方式见订单或补充协议。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支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结算货款均以人民币进行。4、除特殊约定外,甲方在尾款付款前应收到乙方开具相关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票据、附件证明。如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准确的发票,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所有商品的总货款中暂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用于处理因商品发生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待质保期结束且乙方合格完成质保任务后,扣除产生的费用,退还给乙方。具体质保金的比例及退还时间在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第十条相关法规的遵守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供应商品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与所供商品的制造、销售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事项。因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知识产权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能够有效证明乙方合法权利的相关证明资料。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提供证明资料,因乙方商品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使甲方受到责任追究或遭受损失,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等)都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的有关商品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得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保密信息”是指:专有信息、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的资料、业务计划、市场状况、市场营销策略、财务状况、业务信息、业务合作、商业交易、研究资料、产品及产品计划、服务等,上述信息系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曾因业务往来而通过书面文件、口头交流或设备部件等其他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甲方或甲方雇员处获取的。2、甲、乙双方经相互交易而熟知的对方商业机密,无论在协议存续期,还是在协议终止后,都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特别是乙方从甲方获知的甲方客户情报不得用作他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应就此支付违约金。3、乙方同意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及与甲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乙方都永久性负有对上述保密信息保密的义务。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瘟疫、严重水灾、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的其他事件的发生,以及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的修改,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或限制行为足以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一旦发生,各方均有在第一时间以传真或邮件通知对方并及时(三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县级以上的报纸刊物提交给对方审阅确认。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或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廉洁条款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业务往来,坚决抵制各种索贿、行贿(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其本人及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双方均有协助对方进行调查的责任。如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明知存在此类不正之风而未向甲方及时披露,则甲方有权就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对乙方进行司法追诉,乙方负有不可推卸之完全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商品违反第三条中的商品保证或其他关于商品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或终止与乙方的部分或全部合作,并根据具体违约行为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1.1乙方提供虚假公司资质信息或者产品质量信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2拒收或退回违约所涉的所有商品,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因处理商品瑕疵问题而向消费者所做的所有赔偿和补偿;1.4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2、乙方逾期交付商品的,应按逾期交付商品部分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交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付商品总货款的 30%的违约金。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5 万元人民币(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甲方代为履行售后服务的,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且由乙方承担全部代为履行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5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足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第十七条通知义务在双方合作期间,对于以下各项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及时附上所需资料书面通知甲方:1、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营业执照上明示事项发生变更时;2、资本结构或大股东、领导层有重大调整时;3、企业经营性质发生变更时;4、乙方对应甲方的售后服务点、返货地址或其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5、其它会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第十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和(或)补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提供做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增加、删减、修改本合同内容。2、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将其明确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3、符合下列条件的,另一方可随时解除合同;3.1任何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本合同附件或其他协商事项时;3.2一方财产受到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冻结账户等处理,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时;3.3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或民事诉讼法,被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时;3.4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的;3.4一方根据公司法,发生解散事由时;3.5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时;3.6一方终止营业或经营范围不再包括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相关之事项时;3.7其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重大事由发生时。第十九条争议解决1、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或违反本合同、或其终止或无效,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它各项条款。第二十条合同期限和效力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4月8日起至2017年4 月8日止,共一年。2、合同期满前1 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3、本合同有关商品质量、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保密条款、售后服务等规定不因合同终止、解除而失效。4、本合同任何条款经认定无效或与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相矛盾,则依法律规定执行且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本合同完整合同,附件效力与本合同相同。合同范本甲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登记号:邮政编码:签约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北京金路通运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永昌北路3 号1号楼P3室电话: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亦庄支行账号:0917000103020007749纳税人登记号:110224786869719邮政编码:100000签约代表(签字):刘少位日期:2016年4月8日订单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北京金路通运运输有限公司本订单为双方在2016年04 月8日签订的经销合同项下采购的商品。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货物名称及样图生产厂家是否原装进口包装型号配置参数/技术指标/成分含量单价(元)数量品牌质保期备注四环内单程运输400元/车五环内单程运输500元/车五环外单程运输600元/车近郊单程单程运输800元/车远郊单程运输1500元/车冷藏车五环内4000元/天(10小时)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二条:商品交付时间:自本订单签订后日内完成交付且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第三条:货款支付方式:签订本订单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商品全部交付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质保期结束且完成质保任务后支付。 第四条:质保期限起算时间为:自乙方全部交付商品,经甲方验收合格次日计算。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北京金路通运运输有限公司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刘少位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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