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度安生产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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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2018年度)贵 州 泰 昌 安 能 源 公 司GuiZhouTai changAn Energy Group煤矿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2018年度,煤矿公司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以预防煤矿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为工作重点,促进煤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围绕安全工作中心,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别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一、完善安全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体系1、公司将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查督查,并实施安全考核。2、进一步完善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保障措施,公司技术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完善周查、月查、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档,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逐条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二、主动推进安全机制、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公司将根据矿井技术改造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的变化情况,开展煤矿测评分类并采取相应监管办法和措施。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对公司所有的煤矿进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确受水害和火灾(自燃)等威胁区域,追踪督促落实整改。全面安装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网络监控平台,努力提高公司煤矿风险管理和安全监控科技水平。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公司各煤矿按要求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井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坚持做好月检工作,每月由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每个煤矿不低于两次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定级管理,及时抓好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整改。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每个矿井每年及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完善12种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图纸,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3、强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5天,煤矿主要负责人或矿长(井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2天。落实夜班带班和现场指挥制度,各煤矿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并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区队和班组。四、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总结近年来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奖惩约束机制,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安排公司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分别挂钩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严格兑现奖罚,确保2018年实现公司100%的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效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五、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管强化对公司资源整合、基建、联合改造和改建矿井的监管,严格进度和责任考核,促进安全有序施工建设,确保矿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并规范资源整合项目监管指导,明确期限,全面推进施工建设进度,保证按规定期限提交竣工验收。泰昌安能源集团 2018年度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一、开展时间2018年4月。二、检查对象公司所属煤矿三、检查内容(一)是否进行生产能力公示;(二)所有生产煤矿是否按照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三)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四)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五)煤矿未按全年276个生产作业天数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且分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的;(六)煤矿企业是否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行为;(七)公司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四、组织方式煤矿超能力生产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五、有关要求(一)明确检查方法,对出现过超能力生产或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保证覆盖面,督促煤矿严格控制产量,防止超能力生产。检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电子版报公司备案。(二)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三)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煤矿企业员工以及深入井下工作面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证件、采掘作业计划、采掘图纸、下井作业人数、产量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一、开展时间2018年5月至7月。二、检查对象公司所属矿井三、检查内容(一)防治水制度建立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煤矿企业、矿井是否建立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了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二)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是否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地质勘探报告是否完整、是否有矿井设计方案和建井地质总结报告;是否编制了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的防治水图件和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是否把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是否制定和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治措施;资源整合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是否做到有掘必探。(三)井下水害隐患治理情况。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探放水;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行为;是否停止开采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度以上的急倾斜煤层并采取措施;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及用物探、钻探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做到超前治理到位。(四)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矿井防洪设施是否构筑、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了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井筒。(五)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是否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六)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救灾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按要求落实“雨季三防”各项措施;是否配备汛期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和物资;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是否实施停产撤人。(七)公司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四、组织方式开展煤矿专项检查。五、有关要求(一)周密安排,务求实效。检查计划和煤矿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专项检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确保此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二)推动煤矿水害防治措施落实。要按照检查工作计划内容逐条进行检查,发现煤矿企业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处罚。对拒不执行检查指令或限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三)总结分析,及时报送。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辖区煤矿水害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并将总结报告连同电子版于报公司备案。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辖区煤矿企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发生过水害事故矿井的基本情况,检查煤矿数量、查出的隐患和处理情况,实施行政罚款、依法责令停止作业、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相关建议等。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一、开展时间2018年8月至9月。二、检查对象公司所属煤矿。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三、检查内容(一)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公司所属矿井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停电撤人、分析整改和追究责任;是否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等制度,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和资金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二)落实瓦斯抽采情况。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是否制定和落实瓦斯抽采工程计划,是否实现抽采掘平衡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三)落实防突规定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认定),达到鉴定条件的煤层在鉴定期间是否按照突出煤层管理;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是否超出鉴定范围采掘;有突出危险的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是否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特别是突出煤层划分为非突出危险区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是否制定和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突出矿井是否优先采取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是否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并符合规定,是否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保护层开采及效果考察是否符合规定;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单)的编制是否规范、是否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突出煤层采掘作业、井巷揭煤对突出危险范围和距离控制是否可靠;采掘工作面临近地质构造异常带、应力集中区、煤层变厚和不连续时,是否编制局部防突措施并实施。(四)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分站、传感器、执行器、电源等安设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五)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定期开展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治理是否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通风和瓦斯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是否降低了煤炭产量;通风系统调整、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封闭和启封时,是否有矿领导现场指挥。(六)采空区密闭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对采空区及时密闭;密闭墙构筑前是否根据现场情况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密闭墙的构筑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检查密闭墙内外的气体参数;是否建立防火检查台帐并进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七)公司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四、组织方式(一)各煤矿企业开展自查。(二)公司对煤矿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三)瓦斯灾害较为严重的矿井检查顺序为:宏发煤矿兴安煤矿兴顺煤矿黑金煤矿水井湾煤矿百卡煤矿五、有关要求(一)抽调专业技术力量组成检查组,每组3-5人,由安全副总经理带队,检查时间为7-10天。(二)分析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瓦斯防治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公司备案。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一、开展时间2018年10月。二、检查对象公司所属煤矿三、检查内容(一)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情况;(二)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三)煤矿企业从业人员2018年复训(再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新煤矿安全规程纳入复训内容情况;(四)煤矿企业一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重点检查自救器使用情况;(五)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公司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四、组织方式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五、有关要求(一)认真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直奔问题现场,全方位查找安全培训问题,对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二)要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现场考试,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自救器使用现场实际操作考试,现场抽考中问题严重的煤矿要予以曝光。(三)及时分析总结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认真分析汇总检查出的问题,深入挖掘和总结煤矿安全培训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一、开展时间2018年11月。二、检查对象公司正常生产煤矿企业。三、检查内容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执行情况;(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三)企业安全费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四)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更新情况;(五)灾害治理和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六)公司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四、组织方式公司要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和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专项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台账记录、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查出的突出问题要下达文书,限期进行整改。5、 有关要求公司在完成专项检查后,要认真分析和梳理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并形成分析报告,于专项检查结束后报送公司存档。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一、开展时间2018年12月二、检查对象公司所属煤矿三、检查内容(一)大型固定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矿井主提升装置、主通风机、主排水设施和空气压缩机等大型设备是否按规定装备、检修和检测检验,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整、灵敏、可靠,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二)供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矿井电源、变配电设施、供电线路和电缆是否符合要求,供、配、用电设备之间匹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工作;安全保护是否齐全、可靠;矿用电缆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要求;是否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井下变配电硐室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是否符合要求等。(三)井下运输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情况。井下轨道、电机车、无轨胶轮车、胶带运输系统、运人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别是输送带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斜井(巷)运输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善可靠;主要运输巷道信号系统是否符合规定;无轨胶轮车的行车制动、紧急制动和驻车制动是否齐全、可靠;主要运输巷道信号、通讯系统和照明是否符合规定等。(四)淘汰落后设备及隐患整改情况。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设备;对限制使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大型设备材料隐患整改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井下使用的风筒和瓦斯抽采管路材料是否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五)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六)公司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四、组织方式(一)煤矿企业对照上述内容进行自查。(二)对煤矿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五、有关要求(一)检查时间为7-10天(二)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煤矿设备检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煤矿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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