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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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方(下称“甲方”)苗涛:绵阳涪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号:510700000067531联系电话:0816-2858888承租方(下称“乙方”):侍美玉黄霞营业执照/身份证号:510703198912300043 5107519850101004X联系电话:1370096025613890149666;18683656908151844946611、 序 言鉴于:2、 一、甲方是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花园路9号3-1-21 5-1-84-1-19号商铺(具体位置、面积构成等基本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下称“该房屋商铺”)的合法产权人。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房屋。3、 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二、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和执行:1、物业服务公司:对包括该房屋在内的该房屋所在区域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和实施商业运营管理的企业。就本合同而言,指【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进场日:进场确认书确定的甲方移交、乙方接收该房屋之日。为免疑问,进场确认书的签署日期晚于实际进场日的,以实际进场日为准。3、装修期:自进场日起至开业日前一日的期间。但如该房屋在前述期间内开业经营的(即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亦不论该房屋所在区域内其它商家是否开业),装修期截止至该房屋对外营业之日的前一日。4、开业日:指乙方在该房屋的开业经营之日,双方确认为【 】年【 】月【 】日。5、计租日:装修期届满次日或【 2016 2016】年【2 3 】月【 151 】日(以两者中较早日期为准)。6、计租面积: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计收、乙方交纳该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如有)等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面积计费的面积依据。为免疑问,计租面积应为建筑面积。 7、保证金: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乙方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的约定金额的款项,包括租赁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款项由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不计利息。为免疑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对该款项不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投资增值的责任。8、转租:乙方作为出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9、紧急状态: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关系到该房屋所在区域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三家相邻商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火警、漏电险情等。10、不可抗力:合同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免疑问,不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4、 11、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具体范围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5、 12、日:除有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日”均指自然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该房屋商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计租面积1.1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72.63117.7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64.19 107.52】平方米。如该房屋交接后60日内(下称“异议期”)一方(下称“异议方”)认为前述约定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5%,则应向对方提供其自行委托具备国家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如对方认为异议方异议理由成立,则由双方另行共同委托一家具备国家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面积最终测绘,测绘结果将作为该房屋最终实测建筑面积,测绘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异议期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提出异议。如该房屋最终实测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误差在5%(含)以内的,则双方均认可以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租面积,不对本合同作任何调整;如误差超过5%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最终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租金、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1.2 在该房屋最终实测建筑面积确定之前,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建筑面积计算和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最终实测建筑面积确定之日(含)起,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确定计租面积,并按此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若乙方此前存在多交纳的情况,则该部分多交纳的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乙方此前存在少交纳的情况,则自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乙方将该少交纳的部分一次性相应支付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第二条 租赁期限2.1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自计租日开始计算,即自【 20162016 】年【 32 】月【 15 1 】日起至【 202021 】年【 6 1 】月【 15 31 】日止。第三条 装修期及装修管理费标准3.1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是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乙方应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3.2装修期内,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装修管理费。装修管理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每天每平方米【 0.03 】元人民币(详见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从进场日计算至计租日。乙方未在进场日办理交接手续的,装修管理费计算期间不变。装修管理费应在办理进场交接手续时一次性支付,且不退还。3.3装修期内如发生房产税,则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4.1该房屋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柒拾柒叁 】元(¥【 77 73 】元)。乙方自计租日开始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实际按照:4.1.1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壹万叁仟贰佰玖拾叁 捌仟伍佰玖拾叁 】 元 (¥【13293 8593 】元);4.1.2租金标准按照如下约定比例递增:自计租日至【 20167 】年【 61 】月【 1431 】日,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玖拾叁捌仟伍佰玖拾叁 】元(¥【132938593】元);自【 20167 】年【 62 】月【 151 】日至【 20178 】年【 61 】月【 1431 】日,在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百分之【 0 】,即每月租金为【壹万叁仟贰佰玖拾叁捌仟伍佰玖拾叁 】元(¥【 132938593 】元);自【 20178 】年【 62 】月【 151 】日至【 20189 】年【 61 】月【 1431 】日在上一个交租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百分之【 5 】,即每月租金为【 壹万叁仟玖佰伍拾捌 玖仟零贰拾叁 】元(¥【 13958 9023 】元);自【 20189 】年【 62 】月【 151 】日至【 20192020 】年【 61 】月【 1431 】日在上一个交租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百分之【 5 】,即每月租金为【 壹万肆仟陆佰伍拾陆 玖仟肆佰柒拾伍 】元(¥【14656 9475 】元);自【 2019 2020 】年【 6 2 】月【 151 】日至【 2020 2021 】年【 6 1 】月【 14 31 】日在上一个交租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百分之【 5 】,即每月租金为【 壹万伍仟叁佰捌拾玖玖仟玖佰肆拾玖 】元(¥【15389 9949 】元);4.2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期租金为计租日起至第【 3 】个月最后一日期间的租金,其中计租日所在月按照当月计租天数乘以日租金标准(日租金标准为月租金标准/30日)的乘积计算。除首期租金外,其他交租期租金均按每【 6 】个完整的自然月(即每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交租期交纳。乙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4.3本合同项下首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期间为【2015】年【65】月【151】日至【2015】年【65】月【196】日,应交租金为【叁万玖仟捌佰柒拾玖贰万伍仟柒佰柒拾玖】元(¥【39879 25779 】元)。4.4 甲方在确认乙方应付的上述租金款项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4.5乙方不得因该房屋所在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等原因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主张减免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等任何款项。第五条 品牌、经营项目5.1乙方在该房屋内经营品牌为【 】 ,经营项目为【 餐饮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5.2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牌、商号及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如乙方经营餐饮,则还应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提供。乙方若未能在开业前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 保证金6.1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壹万叁仟贰佰玖拾叁 捌仟伍佰玖拾叁 】元(¥【132938593】元;相当于【 1 】个月月租金标准)作为租赁保证金(甲方在确认乙方应付的租赁保证金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同时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人民币【 肆佰柒拾壹 】元(¥【 471】元;相当于【 1 】个月物业服务费)作为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本合同终止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30日内,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将剩余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分别退还予乙方,乙方应同时退还租赁保证金及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收据原件。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从租赁保证金或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由此造成的租赁保证金或物业服务费保证金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补足;但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或物业服务费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第七条 进场及房屋交付标准7.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进场日暂定为【 2015 】年【 65 】月【 151 】日(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为准)。届时该房屋应达到的交付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3装饰、设备标准。7.2乙方应当于该进场日之前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费用,与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签署交接确认文件。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公司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始装饰装修工程。7.3进场日,乙方应当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若乙方未能在上述第7.1条约定的进场日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拒绝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的,则上述第7.1条约定的进场日即视为该房屋已经交付给乙方。7.4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该房屋的,视为该房屋符合交接条件。尽管如此,对未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批准的施工行为,物业服务公司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8.1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的规定交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乙方进场装修期间内,须获得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工程安装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单,供物业服务公司审查。8.2未经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动,如乙方获得上述书面许可对该房屋进行安装或改造,则该等安装和改造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实施完成,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3如乙方未能在装修期内完成上述装饰装修工程导致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经营的,本合同项下之装修期不予延长。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或擅自停止施工等),则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5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装修期不予延长,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第九条 开业日本合同项下之开业日定为【 】年【 】月【 】日。乙方应当于该开业日开业经营(乙方未在该开业日开业的,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和质量保证金10.1双方约定,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计租日起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计租面积计算,计租日起每平方米每月【肆 】元人民币(¥【 4 】元),即每月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陆佰玖拾元 肆佰柒拾壹 】元(¥【691 471】元)。10.2 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首期物业服务费为计租日起至第【 3 】个月最后一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除首期物业服务费外,其他交费期物业服务费均按每【 6 】个完整的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交费期交纳。乙方应当在每个交费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物业服务公司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费期物业服务费。10.3 首期物业服务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费期间为【2015】年【65】月【151】日至【2015】年【65】月【196】日,应交物业服务费为【贰仟零柒拾壹仟肆佰壹拾叁】元(¥【 20731413 】元)。10.4物业服务公司在确认乙方应付的上述物业服务费款项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符合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10.5物业服务公司在开业日起的首期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期间内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以第10.1条第1项约定标准执行。其后,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根据该房屋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重新测算、调整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交费期的物业服务费,以物业服务公司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交费期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物业服务公司调整后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10.6乙方应在开业日到来前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元整(¥【】元)人民币作为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金。乙方任何顾客对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物业服务公司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及支付有关索赔,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该房屋所在物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时,物业服务公司也可从质量保证金代付罚款(金额以政府处罚通知为准)。因顾客索赔和政府处罚造成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书面通知后5天内补足差额。合同终止后的90日之内,物业服务公司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收据原件。第十一条 能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11.1自进场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支付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合同中统称为能源费用。11.2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交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11.3双方特别确认,本合同项下开业日调整等可能发生的约定事项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或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之能源费用。如因乙方欠付能源费用导致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业主、承租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11.4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的各项能源费用均为物业服务公司代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物业服务公司收取乙方交纳的能源费用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缴服务票据,乙方对此予以确认。能源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物业服务公司确定,费用标准以相关部门公布及调整为准。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12.1乙方承诺遵守万达广场物业管理公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并遵守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制定并不时修改的关于万达广场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装修守则、商户手册、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营业员手册、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要求等)。乙方应与物业服务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也构成对甲方的单方承诺,甲方有权直接援引向乙方主张权利。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直接援引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12.2双方确认,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并可以采取一切相关的合理技术措施(但应尽量避免给乙方营业造成影响)。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的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类似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12.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纠纷或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交纳租金等相关费用。第十三条 招牌、广告及品牌宣传推广13.1 有关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13.2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物业服务公司的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授权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3.3如物业服务公司同意乙方设置店招或广告位,乙方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的要求设置,并执行如下规定:(1)该房屋门头仅用于设置店铺招牌,且店铺招牌规格、标识应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的统一要求规范设置。(2)如乙方在该房屋内设置电子显示屏、橱窗、横(吊)幅、张贴物等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无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应与万达广场的风格及品质相符。(3)为保证万达广场整体外观品质,乙方店招、标识或其他任何宣传物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在万达广场外立面玻璃幕墙后。如从万达广场之外可以透过幕墙看到任何乙方店招、标识或其他宣传物品,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不得以设置地点位于该房屋内部或任何理由而拒绝或拖延纠正。(4)广告位或乙方橱窗仅用于乙方商品或服务展示,不得用于展示与乙方企业形象、拓展业务或其他与商品或服务无关的用途。13.4为了整体宣传万达广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在万达广场整体宣传时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如乙方需使用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书面同意。13.5乙方须按甲方对乙方店名的统一要求进行对外宣传,标准为“乙方所经营品牌名称+万达店”。13.6无论任何原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未予纠正的,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金标准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未纠正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停车管理万达广场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紧急状态和该房屋维修15.1紧急状态下安排(1)发生紧急状态时,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2)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5.2该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但是,甲方不因为对该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维修而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15.3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5.4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发生损失及因此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5.5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限的照管责任16.1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16.2对于设置或通过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16.3乙方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16.4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16.5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16.6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6.7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16.8乙方通过转租、合作、对外承包经营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该房屋内经营的,则因该等第三方之行为而导致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的进一步保证17.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万达广场的整体营业时间表,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开、闭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按情况需要经提前通知乙方后修改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遵守,不得异议。17.2乙方应当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遵守物业服务公司制订的万达广场统一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商户手册等),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商户及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利益。如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7.3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17.4因乙方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导致甲方代为支付并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其他费用。17.5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许可或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17.6乙方确认,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接受乙方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或其它费用,不视作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 甲方的保证和责任18.1甲方保证确认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保证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本合同签署之时,该房屋【未已】抵押,乙方已清楚了解知晓并接受该房屋权属情况(包括权利受限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申请办理商业经营证照所必要的文件。18.2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应对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18.3对该房屋内由甲方提供及应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维修。第十九条 保险19.1进场日及开业日前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要求分别向中国国内一家信誉优良的保险公司为其装修及营业行为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并应当为该房屋内乙方完成的装饰装修、存放商品、货物以及乙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购买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用。19.2乙方应当在进场日及开业日前五日内分别将有关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等证明文件呈交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审核。同时,该等保险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第二十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处置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关于该房屋转让的特别约定21.1双方明确,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对外销售该房屋并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下称“买受人”),无须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其作为承租人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在甲方售出该房屋后继续承租该房屋。乙方就此向甲方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详见附件5)。乙方同意就甲方销售该房屋提供配合看房等必要的协助。21.2双方明确,在买受人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全部购房款当日,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即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自动概括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代替甲方成为该房屋出租人,甲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21.3甲方在买受人付清该房屋全部购房款后向乙方及买受人发出转让通知,乙方应按转让通知要求的时间与甲方及买受人就上述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事宜签订三方协议(下称“三方协议”,见本合同附件7)。三方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应与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另行签订一份新租赁合同(下称“新租赁合同”)以在形式上替代本合同。新租赁合同的租期为本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乙方应将新租赁合同的一份原件交甲方存档。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签订三方协议或新租赁合同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届时月租金标准的10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双方明确无论乙方或买受人是否签署三方协议或新租赁合同,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在买受人付清该房屋全部购房款当日自动概括转让予买受人的效力,也不影响甲方与买受人有关该房屋转让行为的效力,乙方应向买受人履行租赁合同义务。21.4自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予买受人之日起,本合同项下租金归买受人所有,由乙方直接向买受人支付。甲方将从乙方实际收到的该日期之后的租金(如有)及租赁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付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向乙方开具租金发票及租赁保证金收款凭证,乙方同时应将甲方开具的转付部分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的收款凭证原件退还给甲方。21.5双方特此明确:如在甲方对外销售该房屋期间,乙方欠付甲方租金或存在其它违约情形,则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或该房屋买受人补足租赁保证金。21.6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全部合同权益与义务,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乙方自行直接与买受人处理,甲方不再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22.1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物业服务费,则自乙方逾期支付第5日起,甲方即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相应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物业服务费应付金额的违约金。22.2本合同项下之进场日到来后,如乙方因违约原因未进入该房屋开始装饰装修的,则自进场日起,每延迟进场施工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日租金标准(日租金标准以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月租金标准除以30确定,下同,不考虑租金优惠)100%的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如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解除合同,则除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乙方应自装修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无论届时是否开业。22.3乙方因违约原因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费用外,每天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日租金标准100%的逾期开业违约金,直至该房屋正式开业经营之日为止;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则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22.4乙方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2.5双方特别确认,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延迟交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或能源费用等累计超过3次(含本数),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2.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则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金标准的10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在此种情况下,如乙方延迟纠正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2.7 双方特别明确,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给予乙方装修期的前提。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则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按月租金标准补交装修期的全部租金。22.8双方确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提前解除、终止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之租赁保证金。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等不足以补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则乙方应予以补足。甲方非因乙方违约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赔偿。22.9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腾空交返租赁房屋,乙方若对甲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应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即异议期间)内依法提出解除合同效力的确认程序。第二十三条 续租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协商续租,则最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90日前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逾期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第二十四条 该房屋的交还和交还期24.1 本合同项下之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7日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3的各项标准要求将该房屋交还甲方。该等期限为本合同项下该房屋之交还期。24.2双方确认,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在本合同第24.1款所述交还期内,乙方仍应当按届时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按照届时物业服务费标准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承担各项能源费用等。24.3无论任何原因,第24.1款所述交还期满后乙方仍未将该房屋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月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当月物业服务费标准的100%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承担相关的能源费用,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若因此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以及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均应赔偿。24.4无论任何原因,如乙方自第24.1款所述交还期届满之日起10日后,仍未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直接将乙方在该房屋内的物品及设备设施转移至他处存放,并将该房屋清理收回使用,此期间发生的乙方物品的存放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24.5在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同时,双方应当签署该房屋交还确认书。在双方签署了该确认书之后,或虽未签署该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之后,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乙方。24.6如甲方因对乙方撤离后的该房屋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本合同附件3要求的,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当由乙方承担,并且在上述清理期间,乙方应当按照第24.3款所述标准支付该房屋占有使用费,以弥补甲方在此期间的租金损失。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双方特别约定,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 通知26.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甲方地址:【 】收 件 人:【 】邮政编码:【 618200 】联系电话:【 0816-2858888 】传 真:【 】乙方地址:【 】收 件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26.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6.3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交寄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乙方确认,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 其他28.1本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直接由物业服务公司行使,无须甲方再出具任何授权。28.2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28.3本合同签署后,如政府部门要求对合同格式和内容作出适当调整方予备案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另行签署政府部门要求的格式合同(基本内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以完成合同备案手续。但双方特别确认,上述备案合同仅作为办理报备手续之用,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应当以本合同为准。办理上述租赁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一半。28.4双方特别确认,无论甲方是否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或租赁许可证或办理完毕本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等交费义务均不受影响。28.5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双方确认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考察、房屋装修等。 (2)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就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租金、物业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为甲方所属集团审计部;举报电话为010-85853844、010-85853121;举报邮箱为sjbwanda.com.cn)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乙方列入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的黑名单,永不合作。 28.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应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28.7如下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商铺位置示意图附件2:房屋交接确认单附件3:装饰、设备标准附件4:装修设计文件要求(如有)附件5: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附件6:品牌授权文件28.8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如有,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 商铺位置示意图一层:二层:附件2:房屋交接验收确认单【 】年【 】月【 】日(下称“验收日”),【 】(出租方,下称“甲方”)与【 】(承租方,下称“乙方”)依据商铺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约定,在见证方见证下,对位于【5-8】号商铺(下称“该房屋”)进行了交接验收。经现场核实,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乙方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确认,自验收日起,甲方正式将该房屋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乙方确保该房屋在【 】年【 】月【 】日按期开业。交付方:【绵阳涪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接收方:【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见证方:【绵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管公司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附件3:装饰、设备标准房屋号:5-1-8号1外墙:石材、铝塑板、涂料综合;2内墙:砂浆找平3顶棚:砼结构面4地面:混凝土面找平5门窗:铝合金门窗6厨房:砂浆找平(防水业主自理)7卫生间:砂浆找平8阳台:砼结构面 9电梯:无10其他:楼梯:预留楼梯间洞口,每户提供一处简易钢梯。附件4:装修设计文件要求租户应向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包括:1)装修平面图装修平面图需注明所有间隔、柜台货架位置;装饰用料及其施工方法,防火材料还需提供合格证和准用证;标明重型设备重量、详细尺寸及安放位置;注明地面施工方案。2)各立面图;3)天花平面设计图;4)橱窗及招牌的设计,包括字体、店徽的设计和用料;5)电气系统图、电气施工平面图需注明灯具型号、功率、功率因数、额定电压、数量及安装方法;标明镇流器安放位置及型号规格;注明电线规格及线路敷设方法;注明电源开关、灯具开关及插座等型号规格。一般情况下,每一个铺位的总用电量在3kVA以内,若超出部分须增容,并按实际情况收取增容费。6)彩色装修效果图;7)装修设计图纸需由租户自行申报至消防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批复。附件5: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贵我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就【5-1-8】号房屋的租赁事宜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我/我单位特此承诺:我/我单位不可撤销地承诺永久放弃对【5-1-8 】号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贵公司可以对外销售该房屋并将该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须事先通知我/我单位。我/我单位承诺在贵公司售出该房屋后,继续按租赁合同约定向该房屋买受人承租该房屋。承诺人:【 】【 】年【 】月【 】日附件 6:品牌授权文件附件7:三方协议一、商铺概况1、位置:涪城万达广场3-1-21号。2、建筑面积:90.08平方米。该面积数为该商铺租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计算基数。3、租赁用途:经营商品类别为;品牌为。乙方如更改经营商品类别,在不违背法律条款前提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理由拒绝。二、租期和开业租期自2015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止,共计5年。装修免租期只免租金,其它费用及风险不免为陆个月,自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装修期届满次日为计租日,无论乙方届时是否开业,乙方应自计租日起支付该商铺租金等费用。三、租金及物业管理费1、 该商铺租金(1)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7206.4元(大写:柒仟贰佰零陆元肆角整),半年租金为人民币42238.4元(大写:肆万叁仟贰佰叁拾捌元肆角整),年租金人民币86476.8元 (大写:捌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捌角整)。 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从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百分之五。(2)租金支付自计租日起,按每半年为一个交租期。乙方应在进场日前30日应为提前30日内支付第一个交租期租金,之后应在每个交租期届满前30日内支付下一个交租期租金。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14413元(两个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壹拾叁元整),合同终止且乙方退房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尚未扣除完毕的押金无息返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给乙方未退金额1%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单方毁约此押金将不予退还。甲方银行账户: 开户行: 帐号:2、 该商铺物业管理费应自计租日开始支付(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4元/月/(物业管理费内含物业服务费、公共区域卫生费、秩序维护费、公共照明电费。)(2)乙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给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付款日以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款项之日为准,同时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五、迟延履行违约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等费用,逾期三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1%每日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六、商铺使用1、乙方应事先将该商铺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审查同意方可实施装修。前述审查同意不产生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责任,不免除乙方的装修责任。2、乙方应执行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协议书和广场装修管理制度等规定,服从该商铺所在整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竣工验收。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制止乙方不当装修行为,乙方应立即予以纠正。3、乙方应积极办理该商铺经营手续,确保开业日前完成工商、税务等开业所需审批,办理上述手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4、乙方应严格遵守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及防火、防盗、用电等规定,否则责任自负,并应赔偿由此造成损失。5、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困难,乙方有权将全部改造装修设施设备全部转让给本合同之外第三方,但转让前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6、乙方保证合法经营,不损害他方合法权利。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均应自行全部赔偿。七、商铺交还1、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乙方应将该商铺交还甲方,并应在交还该商铺前结清租金、能源费等全部费用,否则甲方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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