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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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白沪线10#桩+524米处管道隐患整治工程封堵工程)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5 年 3 月 日 第一条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1. 甲方将 宾馆14个标间 出租给乙方使用。2.房屋的位置及平面图如本合同附件一所示,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如本合同附件二所示。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3.甲方对上述房屋享有所有权。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前,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第三条 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房屋用途为办公场所、职工公寓和餐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第四条 租赁期限1.房屋租赁期限为 / 年 0.5 个月,从 2015 年 3 月 10 日开始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止。2.租赁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甲方应当同意,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标准为每月 0 万元。3.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五条 租金、租金结算1.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租金共计 / 万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交付房屋前支付。2. 2015 年 3 月 10 日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租金共计5.88(14间房280元/间15天 万元。3.乙方要求续租的,每月租金为 0 万元,双方按实际租赁的月份结算。4.租金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甲方指定以下银行帐户作为其收款帐户:户 名上海隆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金山区金山支行帐 号03858900872055086 甲方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5. 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真实、有效的等额租赁发票,乙方凭发票支付租金。由于甲方不能向乙方交付真实、有效的等额租赁发票,造成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其它费用1.与土地房产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室外环卫、消防、绿化保护、物业管理、管道排污,由甲方承担。2.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气、暖费用,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租赁房屋的费用,以及有关的罚款、地方摊派等,由甲方负担和支付。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外,双方还有下列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1)按约收取租金。(2) 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改良、添附,由此所产生的资产增值部分租赁期满后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收回此类增值部分并不给予乙方补偿;但乙方添附物拆除后,不影响房屋使用价值的,乙方可以拆除。2.甲方义务(1) 甲方交付前应当办理完毕出租登记备案手续并承担费用。(2) 甲方应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等规定的房屋、室内附属设施、物品、停车场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以确认交接事实和房屋现状、附属设施等情况;交付前应当向乙方出示消防、安全等证照及出租登记手续。甲方完成上述义务,并移交全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3)对出租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定期检查,检查、监督乙方使用合同资产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意见。(4)如产生相邻权纠纷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应及时解决并承担费用。(5) 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因自然损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修缮,并承担相应费用。租赁期限内,由于安全,消防标准的提高而导致房屋需要改造的,甲方应当及时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 (6)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并承担相应费用。(7)甲方负责房间外的安保和保洁工作。(8)甲方应当保证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其中冬季暖气应当不低于16度,热水使用温度不低于40度:(9)甲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务,乙方概不负责。(10)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水、电、气、暖使用的开户手续。如甲方不能办理上述手续,则由甲方代缴水、电、气、暖费用,甲乙方间以租赁费方式结算。3.乙方权利(1)按约使用房屋。(2)合同期满后,要求按原租金标准继续租赁。(3) 房屋或附属设施、设施、装修,因自然损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予以修缮,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4.乙方义务(1)按时交纳租金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2)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装修房屋或添加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应征得甲方的同意。(3)配合甲方对房屋的修缮、管理行为;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按双方约定进房屋进行维修维护。(4)承担因本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损坏的维护修理和费用。(5)转租或转借房屋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6)如需要续租本合同项下房屋,应于租期届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第八条 租赁房屋的归还1.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的,应于期满后30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双方签署租赁房屋移交清单。2.租赁期间乙方添附物拆除后,不影响房屋使用价值的,乙方可以拆除,否则,不得拆除,新增添附物属甲方所有。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按时搬出全部物件。4.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和装修,因自然损耗而折旧,丧失用途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义务。第九条 房屋质量、产权瑕疵担保甲方应保障乙方所租赁房屋不存在房屋质量和产权问题,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产权问题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第十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构成违约。除向对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甲方责任(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按迟延天数应付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乙方不支付迟延部分的租金,甲方的上述违约金可在乙方应付租金中抵扣。(2)对与第三方的产权或相邻权纠纷不及时处理,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房屋, 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天数内不再收取租金,并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天数应付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的上述违约责任可在乙方应付租金中抵扣。(3)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追究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责任,或自行整改使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相应费用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乙方入住后,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装修的修缮义务, 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房屋,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或自行修缮,相应费用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乙方自行进行整改或修缮期间,使用房屋受到影响的,甲方应当减免租金。(4)因甲方责任导致水、电、气、暖不能正常供应的,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天数应付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5)因房屋或者土地被执行,拍卖,或被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而造成乙方不能继续使用的,甲方按乙方当年度的租金总额支付违约金。2.乙方责任:(1)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2)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单方解除事由(1)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无(2)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个月,或与第三方的产权或相邻权纠纷不及时处理,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房屋达1个月的。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安全、健康或环保要求,危及乙方人员安全或者健康的。4.乙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上级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按上级有关单位的指示,不再承租甲方房屋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已缴纳的租金不再退还。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毁损等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 徐州泉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通知出租方(甲方): 上海隆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隆平路759-761号 联系人: 张文平 电话: 13601699606 承租方(乙方): 华东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新村7#路 联系人: 宋龙进 电话: 13645201947 第十五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补充协议。2.附件: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包含下列附件:(1)房屋平面图。(2)房屋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清单(3)双方认为应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其它资料: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6份。甲方(盖章) 上海隆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华东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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