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小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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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小贩,李蓠莅王萩莎石旷,一,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小贩,弱势群体:常与城管一起出现,不受社会保障的社会底层特殊群体:发家致富或者小贩本身具有特点:如高学历或经历特殊新型小贩:销售方式特别,采用广告、特别的销售方式或者服务来盈利,1、弱势群体城管,央视网消息:7月17日,湖南临武县瓜农邓正加在与当地城管的肢体冲突中倒地死亡,6名城管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目前邓正加的尸检结果还没有公布,具体的冲突过程和死因结论还不明确,公众还在持续关注当中。其实这些年来,每过一段时间,人们都会听到一起新的城管和小贩之间暴力冲突的新闻,不是城管伤小贩,就是小贩伤城管。近两个月内就已经连续发生了几起暴力事件:5月31日,延安城管踩踏一名商户头部引起公愤;6月2日,广州又传来城管遭小贩殴打的消息。2000年9月6日,四川眉山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中队郑光永、吴顺干、驾驶员张卫东等人上街整治乱摆摊设点将杜某乱拳击伤,唐德明被甩下货车身亡。,1,弱势群体城管,2001年5月29日,宁夏灵武市城建局城市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强行没收锅灶时,将杨文志打死,并打伤杨建荣夫妇等人。2001年11月12日,因与市容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安徽宿州市个体工商户张福才在多名执法人员的推搡与踢打中身亡。2002年1月18日,重庆市沙区城管人员在检查市容卫生过程中与沙区双碑村陈家连生产队的个体户余波发生争执,开执法车从余波腹部碾过致其死亡。2002年11月18日,26岁的青年郭战卫在西安被莲湖区数名城管殴打致死,与他同行的一名跟车青年也被打成重伤,2,特殊群体高收入,冬季火爆月入一万周六上午九点多,石旺军将烤苕车推到了解放公园门口,这是他每个周末必来的地方。天气不错,很多市民携老带幼来公园游玩,人流量大烤苕就卖得好。石旺军将自己的摊位选在了从公交车站到公园大门必经的路上,这是卖苕的“黄金地带”。起初苕卖得并不好,随着一些较小的苕率先烤熟,被摆放在烤炉上,烤红薯的香气弥漫开来,高调地“诱惑”着路人的味蕾。截至中午12点半,他烤炉里的60多个烤苕几乎全部卖光,还卖出去十多根玉米。石旺军开始盘点,一个上午他卖了450多块钱。中午石旺军回家又烤了一炉红薯,下午3点多开始,又是一个卖苕的好时间,一天卖一千块不成问题。,每天只工作5个小时卖煎饼哥哥月入过万记得很多年前改革开放了,人人高呼市场经济;航天部的工程师收入不如门口卖茶叶蛋的大妈!20年后的今天我感觉到一种现象!一个写字楼工作的小白领很可能真的不如楼下卖煎饼的!我昨天晚上就真的感觉到了;一个不怎么起眼煎饼GG让我学到很多。,2,特殊群体高收入,那天听到他们跟老乡聊天,人家问,你们一天能卖多少。老板说,大概200多张。心里算了一下。这个煎饼在地铁站一带价格是4块5一张。在农贸市场一带是4块一张。假如按照4块一张,一天就是800。一个月30天,流水是21000。4块5一张,一天900。一个月27000的流水。这种摊子一般是家庭作业。也就是自己家人,俩人守一个摊,小作坊式的。,2,特殊群体高收入,广州城管被老婆嫌工资低转行做小贩月入2万(图)2014-11-0311:58:14来源:中国青年网(北京)曾经的协管员阿勇,在做了四年协管员后,辞职在路边练起了摊。继而,他从“走鬼”上升到固定为人补货的商贩,月入一两万元。相比曾经,他的收入增加了近十倍。而他的前同行们,仍在城管协管员的路上蹲守着。吃饭补贴可能被取消、午休无去处、升职天花板、成员年龄断档等等,这些烦心事,如空气般将白石峰等围绕。跳出去的阿勇在奔往幸福的路上未曾歇脚,而那些仍在坚守的人,在苦乐之中寻找自己命中的“快乐小苹果”。,2,特殊群体高收入,2、特殊群体高学历,卖肉夹馍、买菜、买米粉,这些本都是小商小贩的生意,最近却吸引了名校学子、名企员工等高学历人才加入:薪酬优厚的IT人卖起了肉夹馍,自号“西少爷”;社会学专业毕业生辞职做起了“青年菜君”;法学硕士离开高档写字楼转而买米粉,创办了“伏牛堂”这会不会是人才的浪费?(人民日报10月21日),3、新型小贩广告及营销,3、新型小贩广告及营销,二,媒体的立场,有民众表示,那些年,城管仗着势力又打死了多少人,政府有一一追究吗?百姓永远都输给那邪恶的政府势力。那些年,城管打死了多少人!都说“临时工”,辞退就没事,逃避法律;现在,打死了城管,竟坚称“后果严重”,该以死抵罪,按法律办事。【城管疯了】继7月17湖南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打死后;18日,哈尔滨城管殴打商贩和记者;23日,西宁警察被城管围殴;24日,成都夫妻被城管打得满身是血;25日,北京父亲陪9岁女儿练摊遭城管围殴;26日,四川17岁贫寒学生街上卖自采蘑菇被城管打;26日,福建男子与城管肢体冲突后死亡法不怕严,就怕不公。那些年打死人的城管,哪个偿命了?以下为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中总结城管打死人的案件。,大众传播媒介对舆论的控制,很多时候,新闻媒体往往会对事件的真相进行加工,朝着他们想要的方向进行事件的发生。有时很可能是去掉一些简单的对话,有时又会去掉一些事件经过,或者对一些很重要的情节轻描淡写,这样往往就会让读者按照他们的心意去发泄愤怒。,大众传播媒介的导向性,1,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新闻媒体利用人们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一次又一次的给那些小贩撑腰,造成了更多的冲突。,如何看待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小贩,在对待新闻媒体时,大众同样也该保持警惕和清醒,不要仅仅就靠着媒体的那些报道辨别事实真相。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很多时候只是报道城管的粗暴,并不详细报道这些城管为了治理这些小贩时所做的各种努力。一味地的报道无理小贩或是蛮横城管都是有所偏颇的。,如何看待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小贩,我们不要忘了有很多的报道仅仅是因为记者或者新闻媒体为了吸引人的注意力而故意捏造、虚报瞒报的。,三,大众传播媒介的责任,1,专业话语、均衡报道,新闻媒体是对道德、社会、政府等等的一个舆论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创立的初衷是就是希望通过媒体报道,让人们即使了解到事件的真相。从这一点上来说,新闻媒体的主要职责是对事件的全面性、真实性报道。,-关于“夏俊峰案”的报道“夏俊峰案”一发生,各个媒体报道铺天盖地而来,虽然主题都是这个普通小贩的杀人事件,但是报道角度各具特色,报道思想也各不相同,大同小异中体现各家观点。下面就几篇报道具体的分析。,不同大众传播媒介的报道角度,不同大众传播媒介的报道角度,新华社的报道-2009年12月22日辽宁致2死1重伤的小贩刺城管案凶犯被判死刑分析:这篇报道主要采用的是“倒金字塔”的报道方式。在这篇报道在开头就简略的交代了整个事件的过程及结果:“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人死亡、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后又具体的交代了事件的过程及时间地点等具体问题。,人民网2011-5-10沈阳小贩夏俊峰扎死城管终审判死刑这篇报道主要是针对此案的终审判决进行报道的,报道开头可就指出:“今天,沈阳市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之后报道也简略的介绍了一下事件的过程,和其他媒体报道的过程的一致的。不过这篇报道重点是针对终审判决的,它着重于终审判决的焦点,主要是报道此判决是否公正,但是本网站没有表明自己的观点及看法,没有发表自己的言论,只是针对事件本身矛盾之处进行报道。直接引用了夏俊峰妻子张晶的一些话,侧面表明自己的观点。,不同大众传播媒介的报道角度,不同大众传播媒介的报道角度,人民网2011-5-18辽宁高院回应小贩刺死城管获死刑案质疑这篇报道主要是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此裁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夏俊峰杀死城管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有6名证人证实夏俊峰在物品被扣押时被打,为什么未被获准出庭作证;被害人死亡,是不是因为抢救不及时这些争议,在网上引发极大关注。为何这起刑事案件,在社会引发质疑?仅是因为当事人和被害人特殊的社会身份吗?,记者走访了一些关注此案的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主审法官进行采访。,人民网2011-5-19夏俊峰案律师滕彪回应原审法官关于判决的解释案情简介: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此裁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主要报道了,主审法官通过媒体回应了公众的质疑。但是,对于法官的回应,夏俊峰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却仍有不同意见。辽宁高院正式回应夏俊峰案质疑。主要是辽宁高院的官方解释,很客观的报道了双方对于结果的观点,是非曲直留给公众。,不同大众传播媒介的报道角度,滕彪网易博客-【夏俊峰案】询问笔录2010-6-29地点:沈河区看守所(23房)时间:2010年2月25日3:30询问人:滕彪被询问人:夏俊峰这是一篇采访当事人的访问笔录,以谈话的方式记录的,一问一答的形式。主要是记录当事人夏俊峰本人的言论,通过滕彪教授的提问,夏俊峰本人叙述事件发生的过程。从这篇询问笔记中读者可以直接了解夏俊峰本人叙述的过程,以及事件发生前后的心里情况。从这篇询问笔录中我们不难看出,夏俊峰本人的观点是自己没有一点的杀人动机,纯属偶然,当时情况紧急,被群殴的他只是自卫而已。这篇报道更直接的让我们了解事件过程,没有任何的评论,都是一问一答的形式,比较客观,没有夹杂笔者的一丝感情。,不同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报道角度,2、超越个案夏俊峰案的疑点,疑问一:为何没让6名证人出庭?疑问二:扣押煤气罐时,夏俊峰是否被打?疑问三: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度?疑问四: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疑问五:夏俊峰和崔英杰案是否可类比结论:公权力没有影响判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追问:如何保障公众在法律领域的知情权,2,超越个案、制度反思,从5月8日至5月22日,传统媒体发表了132篇对夏俊峰案件的文章,其中涉及深层次制度反思的39篇。当网民还在为夏俊峰是“故意杀人”还是“防卫过当”而动情争论的时候,中国青年报冷峻地思考谁给脱缰城管套上笼头,从一部可能制约城管制度的行政强制法说起,采访专家并比照国外城市管理模式,提出如何走出小贩生存和城管执法的两难困境。,2,超越个案、制度反思,南方都市报则感言“夏俊峰案”倒逼城管制度革新,建议对城管制度“进行大的手术”,一方面维护城市环境、疏通城市秩序确实离不了城管,另一方面摊贩要生存、要活路,必须找出“城管与摊贩共存的最大公约数”。,谢谢观赏,WPSOffice,MakePresentationmuchmorefun,WPS官方微博kingsoft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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