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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 式 起 重 机租赁合同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承租单位: 简称甲方出租单位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乙方在充分熟悉甲方施工场地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施工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第二条 租赁塔式起重机型号及附件、数量、名称1、塔机型号 QTZ63 (C5510) 型,数量 2 台; 基本高度 40 米,臂长 55 米;最小吊重 1.0 吨。2、塔机型号 QTZ63 (C5013) 型,数量 1 台; 基本高度 40 米,臂长 50 米;最小吊重 1.3 吨。3、塔机型号 / 型,数量 / 台; 基本高度 / 米,臂长 / 米;最小吊重 / 吨。第三条 租赁期限1、进场时间: 2011 年 3 月 日(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2、预计使用期限 10个 月(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第四条 租金计费标准及交纳期限1、租金使用实行包月计算原则如下:A、塔机型号 QTZ63 (C5610) 月租金¥ 27000 元大写: 贰万柒仟元整 B、塔机型号 QTZ63 (C5513) / 月租金¥ 27000 元大写: 贰万柒仟元整 C、塔机型号 / 月租金¥ / 元大写: / 租赁期不满一个月时,按实际天数计算(按天计算:月租金30天 天数)。 如因乙方机械原因连续停工两天(含两天)以上,租赁费扣除相应天数。租赁时间以甲方出具塔机正式启用通知单为准,停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或传真为准。2、月租金包含乙方为施工现场配备所有塔吊司机人员工资及管理费及税金,乙方承诺必须为甲方配备甲方所需要的塔吊司机。3、月租金包含乙方检测费、维修费、日常保养、塔吊安装完毕验收等所需费用。乙方必须定时为给甲方提供的机械提供保养,如因乙方保养不及时,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塔机进出场费和基础预埋件费用:A、塔机型号 QTZ63 (C5510) 进出场费¥25000元大写 贰万伍仟元 包干每台;基础预埋件¥3000 元大写 叁仟元 包干每套。B、塔机型号 QTZ63 (C5013) 进出场费¥25000元大写 贰万伍仟元 包干每台;基础预埋件¥3000 元大写 叁仟元 包干每套。C、塔机型号 / 进出场费¥ / 元大写 / 包干每台;基础预埋件¥ / 元大写 / 包干每套。进出场费包含但不仅限于塔机拆、装费运输费、顶升、附着费,汽车吊租费等其他费用。5、冬施、春节放假期间及其它时间停工时60天不计取台班费,60至120天收取半费。6、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后45天内安排支付结算款的60%。甲方在乙方塔吊退场后六月之内付清全部租赁费。经双方友好协商,只要甲方要求乙方机械退场,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机械出场,甲方在三个月左右支付按上述约定单价计算的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双方合同范围内的租赁费用。(甲乙双方不计任何经济费用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塔机在租赁期间乙方责任1、提供本塔机所需的各种附件及所需资料,指导基础制作和安装拆卸工作,经常对塔机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负责该塔机的进,退场工作。2、配备塔吊司机,并积极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教育机组人员严格执行塔机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工作时间,提高服务质量。3、组织人员按规定按时保养检修机械,以保证该塔机的技术状况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向双方单位报告,乙方接到塔机故障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如塔机每月因故障连续停机超过48小时,由乙方自负塔机停机期间的租金损失(按天数计算:月租金/30天*连续停机天数),费用从当月的租赁费中扣除,并对乙方在停机期间的租赁费进行双倍罚款。因故障停机时间过长的双方及时沟通协调和妥善处理。4、机组人员有权拒绝用户违章指挥作业和超载运行,遇有恶劣天气有权按操作规程要求停止作业,否则由此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5、乙方应定期一个月对塔机进行检查和保养,所有检查和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如因乙方在塔机吊装、进出场时操作不当,撞坏甲方或其他分包单位的设备,由此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塔机在租赁期间甲方责任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提供能满足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处理好地上、地下障碍物以保证塔机安全顺利进出场。2、甲方有提供现有的的资料和现场的义务。是否具备安装条件的勘测应由乙方负责,并为自己的决定承担责任。3、负责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将电源引至乙方指定地点(塔机机身5米以内),并负责埋设接地线两处,接地线电阻不大于4欧姆,在塔机工作幅度范围内及以外20米内不准有高低压裸电线,如情况特殊由乙方搭设安全防护棚并负责安全监护。4、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乙方记住人员住宿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寝室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机组人员吃饭由机组人员自行解决。5、甲方施工人员未经乙方机组人员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和自行修理,乙方机组人员发现有制止的义务。6、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指挥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国家和北京市所有安全技术规程等均作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2、甲方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真实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的责任。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价款结算完毕,乙方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注:合同签定的同时或之前,须对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公司资料、签约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盖公章),该资料(盖红章的)与合同原件一起交公司存底。出租单位(盖章): 承租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开户行:帐号: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乙方:青岛众合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青岛龙湖白沙河项目二期二标段工作内容:塔机租赁 为了明确甲乙安全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任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3、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乙方还应教育工人自觉遵守甲方项目部的所有规章制度,不得酒后上班,不得打架闹事。4、乙方不得将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给甲方: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5、乙方按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安保计划的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乙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加强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严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一旦发现有无证上岗或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7、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防护及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介绍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重点及安全重点部位。每天上班前要召开班前例会,提示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安全“三宝”使用情况。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8、乙方在塔机安装、拆除前均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甲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保证在塔机安装和拆除期间的安全。如因乙方交底不全、操作不当、野蛮施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乙方必须有塔式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的资质,如乙方没有相应资质,则乙方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拆除塔式起重机,乙方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10、安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的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甲方、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11、乙方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视。 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装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合格证明。13、乙方承诺所使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且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不得使用有恐高症、癫痫病或其它精神病的患者,所有上班的操作人员不得带病上班。14、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外墙整体脚手架必须确保预埋件及连接紧固件的质量,确保预埋牢固、连接紧固。15、甲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整体提升架在组装完成、每次提升或下架前都必须要通过验收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提升或下架。16、外墙整体提升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乙方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因乙方操作人员不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7、乙方应定期、不定期对自己的塔机正常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塔机各零部件动转正常,保证机械不得带病工作。如因乙方机械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8、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9、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10、甲方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检查、督促,做好有关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21、本分包工程完工前如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则工程款按合同规定执行。如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10000元;如发生死亡事故则暂扣全部剩余工程款,根据具体情况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直至将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取消其在我单位承接施工任务的资格。22、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内容执行。2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24、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最新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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