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完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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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1: 一、不定向选择题 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 2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一般法律原则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3.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 4.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的原则是(ABC) 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优惠待遇原则D.互惠待遇原则 5.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提出引渡请求B执行引渡C被请求国审查D引渡结果的报告 二、填空题 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到里程碑作用的两件大事是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老秀斯的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 2.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 3.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如下特性: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约束性、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和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4.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人、主权、领土和政府。 5.拒绝引渡的理由有强制性理由和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 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 答: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 答: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4.庇护 答: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或外庇护。 四、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 (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2)国家合并(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 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论述题1论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P.46) 答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但它们之间又是有密切关系的。 这种关系首先表现在国家处理二者关系上应遵守国内法必须执行国际法的义务的原则。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是借用国内法概念的,并且各国的国内立法实践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促进作用。再次,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影响。 在不少场合,国内法也采纳了国际法的概念,并且在将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转化为国内法的同时,促进了国内法的建立和发展。从处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实践讲,国家可采取采纳或转化的方式使国际法在国内得到适用,并对它们的地位作出规定。 2.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P.60)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国际公法形考作业二: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以公海上行使(B) A.登临权B.紧追权C.执法权D.攻击权 2、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域基线量起可划到(B) A.240海里B.350海里C.400海里D.360海里 3、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B) A.飞机B.热气球C.人造卫星D.航天飞机 4、使馆馆舍可用于(D) A保护政治犯B关押本国人C关押犯罪的侨民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5.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包括(B) A.驻国际组织的使团B.使馆C.外交团D.特别使团 二、填空题 1、国家领土的取得与变更方式包括先占、添附、时效、割让和征服。 2、国家之间划分边界线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即自然划界法、几何学划界法和天文学划界法。 3、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及其他相关国际文件,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主要包括责任制度、救助和送回宇航员及送还发射物制度和登记制度等三项制度。 4、在国际法上,一国的国内外交机关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 5、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可以分为三级,分别是大使、公使和代办。 三、名词解释 1、国际地役 答: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2、大陆架 答: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诲里,但不得超过350诲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3、发射国 答:根据责任公约规定,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4、领事 答:一个政府派驻他国某一地区或城市的外交官员,任务是保护本国与它的侨民的权益和处理侨民事务 四、简答题 1、简述南极条约法律体系及南极的法律制度答: (1)法律体系:南极条约订立之后,南极协商会议于1972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88年通过了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1991年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南极条约和上述其他公约或议定书以及南极协商会议通过的决议构成了目前的南极的法律体系。 (2)法律制度:和平利用南极;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 2、简述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 答: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穿过领海的航行。在通过期间不得实施任何非无害活动。 3、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答:(1)公海上的管辖权: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2)登临权和紧追权: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末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五、论述题 1、论述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规定。 答: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依据上述条约,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1)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3)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 (4)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5)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6)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7)对国际机场内的人采取暴力,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安全的行为; (8)破坏或严重损坏国际机场的航空设备及停放在机场未使用的航空器或中断机场服务。注:(7)和(8)是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订书的规定。如果只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7)和(8)可以不答。 2、试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和监禁; (2)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如使馆馆舍享有同样的不可侵犯权及保护;接受国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以及财产; (3)管辖的豁免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触犯了接受国的刑律,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外交代表卷入民事纠纷,接受国的法院不得对其实行审判和处罚; (4)免税免检,外交代表免除一切对人对物课征的区域的或地方的捐税; (5)其他特权和豁免。国际公法形考作业三: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条约无效的理由包括(ABC) A诈欺B、错误C、贿赂D、与强行法抵触 2、下列属于安理会职权的有(ABC) A、促使和平争端解决B、制止侵略行为C、采取必要武力行动维持国际和平D、停止会员国权利 3、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方式包括(ABCD) A、反报B、报复C、平时封锁D、干涉 4、以下哪些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AB) A、联合国大会B安理会C、中国D、欧洲联盟 5、国际常设法院于(C) A、1899 B、1900 C、1922 D、1928 二、填空题 1、条约的缔结程序包括谈判、签署、批准和交换批准书。 【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交换或交存批准书】 2、国际组织无论名称为何,他的主要机关都有三个,即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 3、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是:大会,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4、传统的国际法上非强制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 5、国际法院的职权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理权。 三、名词解释 1、条约的保留 答: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施用之法律效果. 2、联合国专门机构 答: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件、教育和卫生等特定领域内负有广泛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3、斡旋 答: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使得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新开始业已停止的谈判。 4、和解 答: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四、简答题: 1、简述条约的修订 答:答:条约的修订指条约的当事国于条约有效期间改变条约的某些规定的行为。者和缔结条约一样,是由当事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科学等方面关系的发展变化需要决定的。修订条约也是国家的缔约行为,同样须以协议为之并按条约的缔结与生效规则进行。一般情况下,双边条约的修订与订立一定新的条约所适用的规则并无区别。而多边条约的修订与订立条约的情况不完全相同,有两种情形,分别为条约的修正、条约的修改。 2、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答: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 (1)程序事项,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2)程序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以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3、简述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 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和国际法庭的审判确立了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主要有:(1)追究犯罪者的个人刑事;(2)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3)政府或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原则;(4)上级责任原则;(5)不适用法定时效原则。 除上述原则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则:如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应得到公平审判;不违反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实行国际罪行者之责任;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五、论述题 1、试述联合国的宗指和原则 答: 联合国的宗旨: 维持国际和平安全。 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促成国际合作。 构成一个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已达成上述共同的目的。 联合国的原则: 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职权平等的原则。 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宪章所担负的义务。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宪章规定采取的行为,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宪章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视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2、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答: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的会员国同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联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2)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就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四: 一、请分析国际法经曲案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答: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使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付诸实施并得到了发展,它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法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一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二是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二、请阅读并介绍一部国际公法经典著作 答:格劳秀斯于1625年发表的战争与和平法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当时国际法的一切范围,不仅全面论述了战争是否合法,战争合法的原因,战争的规则等战时国际法,而且论述了国家主权、财产的性质及其取得的方式,领土的取得及其他平时国际法规则,特别是其中的海洋自由论对海洋自由原则的形成具有重大的历史功绩,在这部著作中,格劳秀斯还对国际法学提出一些研究主张,如提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主要是自然法,还有一部分为意志法,这一主张颇具影响并形成了一个学派。 格劳秀斯在其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很快受到了欧洲国家的重视并不断被付诸实践也得到了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默认,使国际法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附阅读: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按照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的。它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截至1945年末,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除苏、美、英、法外,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这些国家就是法庭的原告。并且这些国家各指派了1名检察官,组成侦查和起诉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5年10月18日向法庭提起控诉的被告有6个组织和22名德国首要战犯。 六个犯罪组织是: 纳粹党的领导团。是以元首希特勒为首的国社党的正式组织,其目的是帮助纳粹党取得和保持对德国的控制。被控使被吞并的地区同化于德国,迫害犹太人,虐待战俘等罪行。 秘密警察队和保安勤务处。前者是元首的警卫队,后者自1936年与前者结合在一起。被控罪行主要有迫害犹太人,残暴杀人,推行奴隶性劳动计划,虐待和杀害战俘。 党卫军。是元首的警卫队,被控积极参加导致侵略战争的行动,迫害和消灭犹太人,滥施暴行和杀害,实施奴隶性劳动计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罪行。 突击队。是个政治性的组织,是德国国社党的坚强臂膀。对宣传国家社会主义,反犹太人,建立纳粹恐怖统治起了重要作用。被控参与对犹太人的暴行,野蛮虐待集中营的被囚者。 德国内阁。包括1933年元月30日以后的普通内阁成员、德国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以及秘密内阁会议成员。被控犯有侵略战争阴谋,公布犯有被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的罪行。 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是以希特勒为统帅的最高军事权力机关,居于支配地位。被控犯罪的组织成员130人,罪行是积极参与和进行希特勒的所有犯罪(国际罪行活动)。被控告的德国首要战犯有:赫门威廉戈林,鲁道尔夫赫斯,乔西姆冯里宾特洛普,威廉;凯特尔,恩斯特卡登勃伦纳,阿尔弗来特罗森堡,汉斯佛兰克,威廉佛利克,茹留斯斯特莱彻,瓦尔特冯克,卡尔杜尼兹,艾利区莱德尔,巴尔多冯舒拉赫,弗立兹索克尔,阿尔弗来特约德尔,阿都尔赛斯殷奎特,阿尔伯特斯比尔,康士坦丁冯牛赖特,马丁鲍尔曼,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这22名被告均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参与制定或执行犯有这些罪的共同计划和阴谋。 法庭依其宪章的规定确立了它对罪犯和罪行的管辖权。宪章第6条规定:“依本宪章第1条所称的协定,为审讯并惩罚欧洲轴心国家的首要战犯而设立的法庭对于为欧洲轴心国家的利益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不论其为个人或为组织的成员,均有审讯及惩罚之权:本法庭对于下列各行为,或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有管辖权。犯有此种行为者应负个人责任: 破坏和平罪:指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实施上述任何罪行的共同计划或阴谋 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此种罪行包括,但不限于:杀害或虐待属于占领区或在任何占领区的平民,或为从事奴隶性劳役或为其他目的而将平民劫持;杀害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恣意破坏城市乡镇,或非为军事需要而进行毁坏。 违反人道罪: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期间对于任何平民的杀害、灭种、奴役、放逐及其他不人道的行为,或基于政治、人种,或宗教之理由而目的在于进行属于本法庭管辖之任何犯罪活动或与此有关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罪犯所在地国的法律在所不问。参与制定或实施旨在犯上述任何罪行的共同计划或阴谋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与同谋者,对于任何人为实现这种计划而作出的一切行为都要负责。”第9条规定:“在审判任何团体或组织的任何个别成员时,法庭可以宣告该个人的所属的团体或组织(在和该个人得被判处罪行的任何行为有关的情形下)为犯罪组织”另外,宪章第10条还规定:“在团体或组织经法庭宣告为犯罪组织的情形下,任何宪章签字团的国内主管机关均有权参加该组织的个人交付其国内的、军事的或占领当局的法庭审判。在这种情形下,团体或组织的犯罪性质应认为已经确定,而不应有所疑问。” 法庭自1945年11月20日开始审讯,共举行了403次公审庭,讯问了94名证人并收到了143名证人的书面证言。法庭还指派了若干委员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听取辩护方的101名证人的证言,收到其他证人提供的1809份誓证书。收到了为各政治领导人提出的38万份誓证书,为党卫军提出的136230誓证书,为突击队提出的1万份誓证书,为保安勤务处提出的7万份誓证书,为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提出的3000份誓证书,为秘密警察队提出的2000份誓证书。还听取了22名证人为各个组织提供的证言。法庭的审讯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于9月作出判决,并于9月30日至10月1日宣布了判决书。 判决书宣布: 纳粹党的领导团是犯罪组织。因为它是以元首为首的国社党的正式组织,它的首要目的和活动是帮助纳粹党取得和保持对德国的控制。为此而使吞并的地区同化于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奴隶性劳动计划的实施和对战俘的虐待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均属犯罪的。 秘密警队和保安勤务处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实行残暴和杀人行为,管理在占领区实行不法行为,实行奴隶劳动计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属犯罪行为。 党卫军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进行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里滥施暴行和杀害,在管理占领区中进行非法活动,实行奴隶性劳动计划,以及虐待和杀害战俘。宪章规定这种行为为犯罪行为。判决书另称:突击队、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不是犯罪组织。 判决书宣布了以下被告人的罪行和处罚:戈林、赫斯、里宾特洛普凯特尔、卡登勃伦纳、罗森堡、佛兰克、佛利克、斯特莱彻、冯克、杜尼兹、莱德尔、舒拉赫、索克尔、约德尔、赛斯一一殷奎特、鲍尔曼等13人有罪并处以绞刑。冯克莱德尔有罪并处以无期徒刑。判处舒拉赫和斯比尔有罪和20年徒刑。判处牛赖特有罪处以15年徒刑。判处杜尼兹有罪并处10年徒刑。因为上述被告人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有宪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两种罪行。 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基本原则有(B )。A任意法的性质 B强行法性质 C国内法性质 D硬法的性质2. 特别使团是(D )。A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 B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使团C外交团 D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3. 合法交战者有( A)。A武装部队 B平民 C占领区的敌侨 D本国国民4.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C )。A189个 B180个 C51个 D60个5. 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A )。A19世纪 B18世纪 C20世纪 D17世纪6. 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B )。A飞机 B热气球 C人造卫星 D航天飞机7.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C)。A24海里 B30海里 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D6海里8. 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B )。A500海里 B350海里 C400海里 D200海里9.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C )。A自由占领 B自由开发 C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D国家专属区10. 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 C)。A华盛顿条约 B东京条约 C南极条约 D海牙条约二、多项选择题(共10分,每题2分)1.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ABC )。A国际组织的决议 B司法判例 C各国权威公法家的学说 D一般法律原则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BC )A中国与百事可乐公司的关系 B中国与美国的关系C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D自然人与法人间的关系3领事职务有(ABD )。A办理公证、认证和签证手续 B保护本国和本国侨民在接受国的权益C与派遣国政府进行交涉 D援助本国船舶和飞机4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AB )。A海盗船 B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 C无国籍船 D别国的军舰5限制国家领土主权的方式有(ABC )。A国际地役 B共管C租借D先占单选题答案1B 2D 3A 4C 5A 6B 7C 8B 9C 10C多选题答案1ABC 2BC 3ABD 4ABC 5ABC1. 国际法基本原则有(B )A. 任意法的性质 B. 强行法性质 C. 国内法性质 D. 硬法的性质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 A )。 A. 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 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C.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D. 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3. ( C ) 可以引起国家继承。A. 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 B. 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C. 领土主权被限制 D. 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B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5. 在国家继承中,与被继承国对继承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应转属继承国,叫做( D )。A. 白版原则 B.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C. 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D.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6. 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 B )。A. 确定的领土 B. 政府 C. 固定的居民 D. 主权7. ( C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A.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 B. 万国公法的发表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8. ( B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9. 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给予不完全的、有限的、临时的承认,叫做( C )。A. 法律上的承认 B. 简单承认C. 事实上的承认 D. 宣告承认 10.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A )。A. 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B. 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C. 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 D. 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11.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C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C. 格老秀斯派 D. 自然法学派12. 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 A )A. 宣告说B. 平行说C. 自然法学说D. 实在法学说13. 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 A )。A. 联合国宪章B. 巴黎非战公约C. 芝加哥民用航空公约 D. 日内瓦公约14. 国际法委员会于( A )年经选举正式成立。 A. 1948 B. 1946 C. 1947 D. 194915. 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A )A. 19世纪B. 18世纪C. 20世纪D. 17世纪16. 最早将International law用来表示国际法的法学家是(A )。A. 边沁 B. 格老秀斯C. 惠顿 D. 真蒂利斯17. 最早将西方国际法著作翻译成中文的人是( B )。A. 边沁 B. 丁韪良C. 惠顿 D. 梅汝璈18. 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B )A. 中国与前苏联B. 中国和印尼C. 中国与法国 D. 中国、印度和缅甸19.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D )。A. 独立 B. 合并 C. 解体 D. 分离20.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 B )A. 单一国 B. 复合国 C. 君合国 D. 政合国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得分:01. 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ABC) A. 国际法主体的增加 B. 国际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 C. 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D. 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2. 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ABCD)。A. 严格履行国际义务 B. 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 C. 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 D. 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3. 传统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上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ABC )。 A. 格老秀斯派 B. 自然法学派 C. 实在法学派 D. 规范法学派4.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领土变更方式是现代国际法所承认的?(ABC ) A. 美国从法国购买路易斯安娜州 B. 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 C. 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D. 德国萨尔区居民投票决定该地区主权归属5. 国家边界的形成有哪几种情况:(ABC)A. 历史形成边界 B. 条约划定边界 C. 继承原国家边界 D. 自然产成边界6.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ABCD) A. 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B. 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C. 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 D.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7.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A. 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B. 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C. 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D. 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8.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自然法学派提出(AC)。 A. 社会连带学说 B. 政策定向说C. 规范法学说 D. 权力政治说9. 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AB)。 A. 国家 B. 联合国 C. 公司 D. 个人10. 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有(CD) A. 美国 B. 前苏联 C. 中国 D. 俄罗斯11. 属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的选项包括(BCD )。 A. 国际组织的决议 B. 国际惯例 C. 一般法律原则 D. 国内判例12. 国际习惯形成所具备的要素包括:(ABCD) A. 国际法主体接受为法律 B. 国家接受为法律 C. 有一般实践和通例存在 D. 经过系统编纂13. 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ABC)。 A. 国家的内部行为 B. 国家的外交实践 C. 国际组织的实践 D. 跨国公司的行为14. 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AB)。 A. 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B. 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C. 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相同D.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15.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有几种学说?(ACD)A. 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B. 国际法和国内法对立说C. 国际法优先说 D. 国内法优先说16. 下列哪些债务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BD)。 A. 国债 B. 地方债务C. 地方化债务 D. 恶债17. 下列属于复合国的国家有(AD) A. 美国 B. 中国 C. 德国 D. 前苏联18.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实在法学派提出( BD )。 A. 社会连带学说 B. 政策定向说 C. 规范法学说D. 权力政治说19.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 (ABCD) 。 A.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 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 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20. 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包括(ABC )。 A. 国际条约 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 D. 有关的辅助资料三、案例讨论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得分:01. 2荷花号案案情1926年8月2日,法国油船“荷花号”在地中海的公海上与土耳其船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其船被撞沉,8名土耳其人死亡。第二天,当“荷花号”抵达伊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称该事件是由于“荷花号”上的负责值班的人员法国海军上尉德蒙的失职所致,故将其逮捕,连同土耳其船长哈森贝一并以杀人罪在土耳其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1926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德蒙监禁80天、罚款22英磅。土耳其船长哈森一贝则被判了较重的惩罚。 法国政府对土耳其当局的审判提出外交抗议,认为土耳其法院无权审判法国公民德蒙上尉。因为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荷花号”的船员只能由船旗国,即法国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主张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但土耳其法院则依据土耳其刑法典第6条的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的罪行,应按依照该刑法处理,因此,对本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1926年10月12日,法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特别协议,将该争端提交常设国际法院解决。问题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 为什么?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2. 3湖广铁路债券案案情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 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 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年11月,他们的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11月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 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美元, 另加利息和诉讼费。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中国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1983年8月11日和12日发表了声明。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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