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答案全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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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答案(全部) 用法律2013年实基础平时作业(全部答案)第1次平时作业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4分)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C )A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非认可的 B法是由国家认可的、而非制定的2.法是调整( A )的行为规范。3.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以( B )为内容的。3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D )4.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 D )。6.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C )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7. 在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 D )。8.下列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是( D )。9.按照是否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 B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B )11.按照部门法的划分原则及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以下哪部法律属于民法?( C )12.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不得欺诈、胁迫对方当事人,双方不得恶意串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是民法( D )原则的体现。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8分)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BD )2.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BCD )3.通常,我们把法系分为( AD )。4.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BCD )。5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 (ABCD)6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CD )7在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是( ABCD )8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 ABD )。9自然人可以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BCD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2法律关系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3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 ,“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称之欧陆法系,这个法系现时主要由欧洲大陆的国家(例如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等)及其他受上列国家影响的国家(例如日本)采用。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4特别行政区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 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5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6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7分,共34分)1李甲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李甲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他便买了一瓶价值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李甲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李甲非常高兴,急忙把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王乙,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王乙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中的柜里。李甲一直想要台电脑,妈妈王乙总说没钱,李甲见现在有钱了,就又提出要买台电脑,王乙说:“我和你都不懂,等你爸出差回来再买吧”,李甲以为妈妈又在骗他,就说:“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王乙说:“你一个小孩子,怎么能得这么些钱呢,这钱就是爸爸妈妈的,应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李甲暗自生气,趁妈妈不注意,悄悄拿了5000元钱到商场买了台电脑。见儿子抱回一台电脑,王乙急了,立刻拉着李甲来到商场,说李甲买电脑没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电脑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现在电脑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问题:(1)本案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2)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答:(1)奖金归李甲所有。李甲14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不完全能以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义务,取得民事权利,但他们进行的纯粹获得利益、不损害他人的行为是有效的。(2)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用5000元买一台电脑,这个标的是很大的;而且李甲是在生气的情况下实施该行为的,他不可能完全理解他这种行为的后果,他又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所以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无效。2材料分析题:以下是一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些属于法的范畴,而有些则不是法。请你根据法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材料一至材料四是否属于法,并说明为什么?(请一一分析和说明)材料一:上海市旅游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2004年3月1日施行。材料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04年11月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材料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材料四: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20日教育部制定、颁布,颁布之日起施行。答:(1)材料一属于法,它由地方人大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的渊源。(4分)(2)材料二属于法,它是由国务院所属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规章,是我国的法的渊源。(4分)(3)材料三不是法,党纪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必须由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依法制定。党纪不是法律,它不符合法的基本特征(4分)(4)材料四属于法,它是由国务院所属的国家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法的渊源。(4分) (5)表述规范、流畅(2分)第2次平时作业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4分)1.依照我国民法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B )。 2.王某今年17周岁,为某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是( B )。3张某于2004年5月离家到某地进货,从此杳无音讯。张妻多番查找,均无结果。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张妻可以在张某下落不明满( B )年后,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张某死亡。4关于法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5.法人的有形载体是( A )。6.收养行为属于( C )。7.王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新房,王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房屋面积自行购买了一些价值不菲的纯毛地毯,准备将来搬进新居时铺上。但结果王某未能分到房子。那么王某购买地毯的行为( D )。8.假设你的同事未经你同意,以你的名义向商店订购了一台你正急需的跑步健 身器。某日,商店送货上门,并要求你支付货款。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9.某乙现年25岁,工厂工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可根据( A )的规定,请他父亲以他(乙)的名义买一幅名画。10.丙有电视机要卖,乙自作主张向丙声称:“我要,我可以代甲赊销。”丙不放心,托人将这事告诉了甲,但甲一直未作明确表态。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后,乙很快售完了电视机,人却不知去向,而甲此时又以丙系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丙的损失应由( A )。1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 A )12.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C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8分)1.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 ACD )。2.以下( AC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3.中华人民共和回国务院是我国( BCD )。4.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 BCD )。5 以下哪些人属于我国监护制度中的被监护人?( AB )6李某未经甲同意,以甲的名义向商店订购了一批电脑。三天后,商店送货上门,并要求甲支付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C )。7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除了占有,还包括( BCD )。8.张某临终前(神志清醒),将自己指间的一枚钻戒取下,当着医生和护士的面,放在日夜陪伴自己的保姆小王的手中,并说是给她留作纪念的,感谢她对其无微不至、亲人般的关怀和照料。小王含泪收下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C )。9某甲今年15周岁,他用口头协议的方式将自己价值一万余元的钢琴卖给某乙。因某甲身高体健,某乙并不知道某甲尚未成年。该协议( BD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2农村承包经营户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3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位特征 ,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4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5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6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7分,共34分)1.甲乙二人因合同问题引发纠纷,为妥善解决纷争,双方各聘请了一位律师,并进行了艰难的协商、谈判,但终因分歧太大,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甲遂诉至法院,该案将于一周后开庭审理。甲聘请的是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双方已于一个月前签订了合同,甲还当场支付了律师代理费5000元。请问,(1)甲与张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之间是代理关系吗?为什么?(2)如果是,它是属于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还是指定代理?为什么?答:1)甲与张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之间是代理关系。因为,根据民法关于代理的界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在这一代理关系中,甲是被代理人,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是代理人,张律师在该代理关系中所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全部由甲承担。2)它是属于委托代理。因为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是根据甲的委托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活动的。张律师将以甲的名义进行谈判,协商,诉讼等活动,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折合法权益,而协商谈判的结果或法院的裁决结果则由甲承担。这属于典型的委托代理,律师的代理权来自甲的单方授权行为,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哪位律师都取决于甲方意志2甲的相机发生了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为此,甲将相机专程送到了该品牌的特约维修店去修理经查验,相机的某一零部件有些毁损,需要调换,新 零件的市场价格是200元,加上修理人工费,共计300元,甲当即支付了全部费用,双方约定两天后取相机。两天后,甲再次来到维修店,相机已经修好,由于甲是摄影器材爱好者,所以甲提出原来相机中坏损了的零件也要一并取走,但这一要求遭到维修店的拒绝。维修店表示,所有换下来的零件全部由厂商收回,这个晶牌的相机一贯如此。甲表示,这样的“惯例”闻所未闻,坚决不同意。经查,厂家和维修店都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这一做法,另外,旧零件的价值也没有在甲支付的款项中抵扣。请问;(1)维修店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2)119零件的归属应如何确定?答:1)维修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2分)因为旧零件的归属权不属于维修店。(2分)财产权利的转移通常通过两种途径,有偿交易或者无偿赠与。甲与维修店之间既无交易的事实,也无赠与的意愿。(3分)所以,维修店单方制定的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2分)2)旧零件的权利归属于甲。(2分)因为作为原来相机的组成部分,这一零件的所有权就是属于甲的,这一事实并未发生改变。(2分)甲全额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后,并未明确表示放弃旧零件的所有权,所以,旧零件的归属没有发生改变,仍然属于甲。(3分)甲有权要求维修店返还旧零件法学概论第3次平时作业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4分)1. 甲将其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2年。半年后,甲父母老家的房屋拆迁,欲前往北京与甲共同生活,甲以此为由与乙商量,提前终止了租房协议。不久甲接到父母的电话,说先去广州其姐家呆上3个月再到北京,甲于是把该房屋以更高的租金租给了两位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甲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 )2. 甲厂向乙厂发一电报称:“尚有250克玻璃瓶装的菠萝罐头2吨,每吨2500元,需否?”乙厂回电:“需250克听装午餐罐头2吨,以市场价结算。”乙的回电是( A )。3.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一旦有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而违约,其罚则效力即予体现。这种担保方式指的是( D )。4.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纪念表为金表;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B )5.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 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D )6.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 C )7.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将要约交给董事长,而后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 A )8.乙欠甲1万元到期未还,甲多次催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对此毫无反应。甲可以行使( D )。9.自提存之日起( D )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物的,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10. 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D )11. 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D )12. 下面关于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哪一种是正确的是。(? 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8分)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中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有( BD )2.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C )3甲有一批货要卖出,他找到乙,向乙言明这批货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方式等事项,并给乙3天时间考虑。乙在2天后回复甲,表示其他都可以接受,但价格须下浮1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D )。4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 )5.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 ABD )6. 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BCD )? 7.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哪几种途径解决?( A BCD)8.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负下列何种责任?(A BCD)9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 CD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合同 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2代位权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3收养 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国家为此专门设立了一部法规收养法。另有同名书籍收养。4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5劳动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6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7分,共34分)1. 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元,现有2000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我公司元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黑色领结(价值约6元)。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中没有附送领结,甲公司表示不同意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请问,(1)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2)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为什么?答:(1)乙公司的回函为新的要约,依据法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甲厂发向乙公司的函应为要约,它具备了要约的成立条件。作为受要约人,乙公司取得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资格。由于乙公司在回函中对原要约中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因涉及合同的标的,故这一变更为实质性的变更 ,该回函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2)乙公司的行为不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才有违约的可能。本案中,乙公司发出新的要约之后,甲厂未就此作出明确的承诺,因此关于有“附送领结”要求的新要约,甲乙双方并未达成合意,合同没有成立。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所以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22005年12月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星巴克”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停止侵犯“星巴克”商标权、变更企业名称,在指定的报刊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然而,被告没有按期履行判决内容,为此,原告于2007年1月30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到2007年4月底,被告最终停止使用“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改名为“上海芳韵咖啡馆有限公司”,其所有“星巴克”和“STARBUCKS”的文字、图形标志已由“芳韵”所取代。2007年4月26日,被告在新民晚报上刊登了经由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双方同时也就赔偿款的支付事宜达成一致。请问:(1)商标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人身权还是知识产权?为什么?(2)被告可否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后继续上诉?为什么?(3)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是否民事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为什么?(4)判决要求被告在新民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的意义何在?答:(1)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2分)。知识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属性,因其保护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所以不同于财产和人身权益,其特殊性还在于: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4分)(2)不得继续上诉。我国诉讼的基本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3分)(3)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它是指对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的程序。本案中原告即在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4分) (4)意义在于:在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以公开致歉的方式,对其对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误导道歉;在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以公开致歉的方式,消除其对原告商标、声誉的不利影响;公告社会各界,其与原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其他联系。(实用法律基础第4次平时作业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4 分)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D? )2.( D )是消费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3. 消费者是指( D )。4.假设张某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后经了解,张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实际上是高中毕业。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5.小王将邻居家的10000元现金偷回家中,经家人规劝,小王后悔,在邻居未发现时,又偷偷将该10000元现金放回原处。小王的行为是 ( B )6.下列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是( B )7.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8.甲对乙的手机心仪已久。某日,甲在与乙喝酒时,甲故意将乙灌醉,然后将乙的手机拿走。甲的行为构成(C )。9.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 C ) 10.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可引起( C )。11. 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行为,被称之为( D )12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而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原审人民法院应当( 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8分)1.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 AD )2张某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A行为,并造成了一定后果,社会影响较坏。但这一行为在我国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关于B罪的规定与A行为最为接近。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D ) 3以下哪些情况行为人是肯定须负刑事责任的( BC )。4.对于被判处( AB )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张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张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张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张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乘张某昏迷之际,王某拣起张某的三角刮刀朝张某的左胸猛刺数刀,致张某死亡。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CD )6公开审判是保障审判民主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措施。但是,审判公开是有定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的案件有( ABCD )。7关于两审终审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BCD )。8我国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以下哪些是正确的?( CD )9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ACD )。A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刑法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2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由犯罪故意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就是故意责任。3正当防卫 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表示“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力所为之行为”。4偷税罪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5侵犯著作权罪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6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7分,共34分)1. 案件经过: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在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万元,并追缴17万多元违法所得。4月9 日,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5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许霆和郭安山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2)许霆递交过两次上诉书,分别针对无期徒刑和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加上第一审程序,似乎经历了“第三审”甚至“第四审”。请问:这是否与我国两审终审的基本诉讼制度相矛盾?为什么?(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裁定重新审理许霆案时,为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可否仍由原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为什么?(4)许霆可否就5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继续提起上诉?为什么?答:1、许霆和郭安山构成共同犯罪。因为许霆和郭安山二人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2、该安与我国两审终审的基本诉讼制度并不矛盾。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即提起上诉,2008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广州市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必须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查,而不是第二审程序,所作的“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也属一审判决。因此,许霆才可以继续提起上诉。广州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才是第二审裁决。所以,完全符合两审终审的基本诉讼制度。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时必须重新组成合议庭,原审法官不得参与案件审理。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目的是维护和保障诉讼程序的客观、公正,维护诉讼当事人权益。4、不得上诉。此为终审裁判,案件审理已告终结,不得再行上诉。2甲、乙两人均为23周岁,两人共租一房居住。几年下来,两人在许多事情上都形成了默契。一天,两人闲逛,见路边一商店。甲说:“这个小店一天也能进个千八百的。”乙立即明白了甲的意思,一脚踢开商店的门,闯进店内。甲也跟着进去,但两手一直插在裤袋里,在店里转悠。乙用一把剪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迫其交出了店内的现金,共1800余元。得手后,二人遂逃走。请问:甲、乙二人是否构成了共同犯罪?为什么?答:(1)甲、乙二人构成了抢劫罪的共同犯罪(2分)。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3分)。 (2)甲、乙虽未密谋,但二人在许多问题上均形成了默契。甲说了一句话“这个小店一天也能进个千八百的。”乙即明白了。此时二人已形成了共同的犯罪故意(3分)。此后, 二人又似互配合,强行闯入商店,用暴力劫得1800余元,所以二人实施了共同的抢劫行为(3分),同时,甲、乙都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2分)。 综上所述,甲、乙二人构成了抢劫罪的共同犯罪(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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