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作业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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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起征点和免征额?两者有何联系和区别?起征点不等于免税,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营业税法规规定,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两者的区别是:起征点是不需要纳税,即没纳税义务;免税是应该纳税而国家减免,有纳税义务而不需要实际交纳,其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两者的法律地位也不同,由于起征点是决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所以一般只有国务院才能设立起征点,而免税则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税务总局也可以免税。另外需要注意掌握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不到不征,达到或者超过全额征收;免征额是不到不征,达到的就其超过部分征收。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2、划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依据是什么?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4%或6%。没有申请批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到税务局代开,不能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除此以外,还有三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认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2会计核算不健全的;(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4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个人;(6非企业性单位3、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答: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数量具体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4、营业税率共分几档?为什么这样设计?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营业税税率的设定主要是根据行业的不同而设定的营业税的税率:1.对服务行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适用5%;2.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等基础产业和鼓励发展的行业适用3%;3.对娱乐业统一适用20%5、进出口关税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1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处境时已向海关报名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费,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等。6、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意义是什么?1使城市维护和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有了稳定、可靠的来源,有利于城市的维护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2有利于加快新兴城市的开发和老城市的扩建、改造3有利于保证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与建设,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4体现了对受益者课税、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7、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规定?为什么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契约上载明的不动产价格。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契约上所载价格所放映的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可以有成交价、现值价、参考市场价格、评估价、付出交易价或补交的土地出让费等。规定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行为,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行为,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价格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使用,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就多交部分缴纳契税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补交契税,同时,房地产的承受方要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此外,为了维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纳税人以隐瞒、虚报等方式偷逃国家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其计税依据可以由征收机关参考市场价格核对。8、试比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异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在不同环节征收的税种,因此,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在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后,在土地持有和使用过程中仍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在占用耕地的当年,考虑到纳税人已经支付了较高的补偿费、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设置为批准征用耕地的1年以后,从而保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合理衔接。9、企业所得税的特点是什么?其立法原则是什么?特点:1以所得税为计税依据,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流转税以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与成本、费用无关。企业即使亏损,只要有营业额就要按规定税率纳税。所得税是在收入基础上扣除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后的净收益,所得多,多缴税;所的少,少缴税;无所得,不缴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相对公平合理2多采用“分期预缴,年末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特点决定了税款的计算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但财政收入又需要及时入库,因此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用了预缴方式3对企业的调节作用更明显。流转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税负转嫁,使部分或者全部税收负担落在消费者身上,而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没有转嫁的可能,会对纳税人的负担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优惠措施,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原则: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定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10、在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应办理税变更、注销登记?变更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改变纳税人名称;2.法定代表人;3.改变经济性质;4.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7.增减注册资本;8.改变隶属关系;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10.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11.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况应进行注销登记: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按照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被吊销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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