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测试题.doc

上传人:s****u 文档编号:12773783 上传时间:2020-05-2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反避税测试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反避税测试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反避税测试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反避税相关测试题一、选择题1、下列有关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税收情报交换是进行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主要内容B.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是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C.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关联交易D.确认关联交易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2、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A.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B.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C.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D.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3、利用国际避税地的避税方法有:A、通过国际避税地常设机构避税B、通过国际避税地公司避税 4、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类型有:A、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 B、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C、融通资金, D、提供劳务, 5、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主要包括有A、组织结构 B、生产经营情况 C、关联交易情况 D、可比性分析E、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6、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A、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B、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C、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D、年度所得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7、税务机关可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存在那种情况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A、滥用税收优惠;B、滥用税收协定;C、滥用公司名称;D、利用避税港避税;E、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8、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包括那些:A、企业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调查年度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也在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B、全国行业联查或集团联查的案件;C、其他由税务总局确定的案件。D、省税务机关认为案件复杂的,可提请确认为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9、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B、销售价格法 C、成本分摊法D、交易净利润法E、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10、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哪些类型?A、单边类型 B、双边类型 C、多边类型 D、国家法律规定以上三种以外的其他类型。二、填空题1、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 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 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 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2、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 年 月 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 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4、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5、税务机关对已确定的调查对象,应根据所得税法第六章、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章、征管法第四章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的规定,实施现场调查。(一)现场调查人员须 以上。(二)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出示 ,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6、企业的关联方以及可比企业应在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约定期限一般不应超过 日。7、经调查,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应做出转让定价调查结论,并向企业送达 。8、预约定价安排应由 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9、企业应在接到税务机关正式会谈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和 同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10、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 内,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审核和评估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形成审核评估结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评估时间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审核评估延期通知书,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个月。11、税务机关与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正式谈签、审核、分析等全过程中所获取或得到的所有信息资料双方均负有 义务。税务机关和企业每次会谈,均应对会谈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同时载明每次会谈时相互提供资料的份数和内容,并由双方 签字或盖章。12、已经执行并形成一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应根据 做如下处理: (一)加入支付 (二)退出补偿, ;(三)参与方变更后,应对各方受益和成本分摊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四)协议终止时,各参与方应对已有协议成果做出合理分配。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对上述情况做出处理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做出 。13、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 以上股份。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14、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 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15、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 (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16、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 之和/年度各月平均 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17、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 、 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18、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9、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须层报 批准。20、企业应自企业或其关联方收到转让定价调整通知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相应调整的申请,超过 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21、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调整,涉及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税款,不再做相应调整。22、企业对特别纳税调整应补征的税款及利息,应在税务机关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企业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依照征管法第三十一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逾期不申请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 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的滞纳金。23、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实行 小组制度。具体案件的会审小组成员从会审人员库中产生。24、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实行回避制度。 不参加涉及本省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的会审。25、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对案件调整方案的会审决定,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同意不予调整意见的,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二)同意初步调整方案的,向被调查企业送达 ;(三)不同意不予调整意见或初步调整方案的,按照修改意见完善后再次层报会审。26、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 管理。27、QFII是指 。三、简答题1、什么是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2、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是否可以抵免?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照所得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抵免。3、什么是一般反避税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4、什么是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5、什么是转让定价管理?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6、什么是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7、什么是受控外国企业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并对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得进行调整等工作的总称。8、什么是资本弱化管理?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9、参与成本分摊协议的关联方与非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该如何比较?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10、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一)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二)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三)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11、在哪些情况下,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一)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二)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三)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12、什么是“实际支付利息”?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企业实际支付关联方利息存在转让定价问题的,税务机关应首先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13、依照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哪些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税务机关可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一)滥用税收优惠;(二)滥用税收协定;(三)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四)利用避税港避税;(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14 、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包括哪些内容?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包括:(一)企业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调查年度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二)全国行业联查或集团联查的案件;(三)其他由税务总局确定的案件。省税务机关认为案件复杂的,可提请确认为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考试试卷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