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doc

上传人:s****u 文档编号:12756281 上传时间:2020-05-22 格式:DOC 页数:60 大小:256.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物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物权是 ( )。 A.请求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对人权答案: C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煤气 B行为 C,水杯 D 电视答案:B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 ( )。 A典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质权 答案:A4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 ( )。 A地役权 B地上权 C质权 D所有权 答案:D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 ( )。 A有权与准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答案:C6下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答案:A7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 )。 A抵押权 B地役权 C所有权 D商标权 答案:D8 ( 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A用益物权 B所有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 答案:B9、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 C.物权是支配权。答案:C10、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 B电力; C阳光; D人身 答案:B11、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答案:A1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 5 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 6 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权利中,属于他物权的是( )。 A抵押权 B留置权 C地上权 D典权 E.国有企业经营权答案:ABCDE2、下列客体中,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电 B行为 C土地 D房屋 E债券 答案:ACDE3、所有权包括以下几项权能( )。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E优先答案:ABCD4、物权属于( )。 A对世权 B对人权 C相对权 D绝对权 E支配权答案:ADE5、下列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地上权 B永佃权 C质权 D地役权 E抵押权答案:ABD6、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B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 C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D在同一标的物上债权与物权并存时,债权有优先的效力 E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答案:ACE7、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答案:AD8、下列请求权中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是( )。A、损害赔偿请求权 B、消除危险请求权C、返还原物请求权 D、确认父子关系请求权答案:BC9、下列物权中只能是动产物权的是( )。A.所有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10、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答案:B11、物权法定的含义包括( )。A、物权种类法定 B、物权内容法定C、物权效力法定 D、物权公示方式法定答案:ABCD1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答案:ABD13、下列不能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日月星辰B、一项新产品的发明专利C、病人的假肢D、人的眼角膜答案:ABCD三、名词解释1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3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4主物权是指其本身能单独成立的物权。四、简答题:1、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可分为共同效力与特有效力。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2、 物权的优先效力。具体而言,包括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一般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应注意,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规定:(1)买卖不破租赁;(2)依据破产法规定,工人工资债权优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3)依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 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权等优先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3、物权的追及效力。即物权的追及权,不论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辗转到何人之手都不影响这些权利的存在,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4、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1)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完美状态为目的,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一种防卫性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索求性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来自于物权的支配内容,是一种从属性的内容,物权请求权不能转让;而债权请求权可以转让。(3)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4)物权请求权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只需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物权的行为便可;而债权请求权中,债权人一般应对债务人负过错的举证责任。5、物权请求权的种类:(1)确认物权的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排除妨碍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5)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6、物权的种类。应明确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本权与占有的划分标准和区分意义。7、物权的变动。特别应予掌握的是哪些物权的变动应予登记。应掌握登记生效的物权和登记对抗的物权。应理解交付的意义以及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指示交付、象征交付的含义及适用。8、物权法定原则。应明确物权的内容、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公示方式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当事人自由创设的,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但符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发生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9、一物一权原则。应掌握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用益物权,但不相矛盾的两个物权是可以同时存在一物之上的。10、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明确所有权是自物权、完全物权、无期限物权、具有弹力性回归力的物权。所有权的行使应符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同时所有权人也负有容忍之义务。五、简述题(一)简述物权的特征。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在物权法律关系申,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人,都是物权关系的义务主体。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首先,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经过劳动加工后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体财产,也包括某些有体和无体的自然财产其次,一般来说,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或为一定个数或为特定的集合体,就物的一部分或其构成部分,只有独立出来才能对其完全行使支配的权利。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这意味着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他人积极地为相应的协助行为。物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 就在于不为一定的行为。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因此物权具有独占性。即使在共有的场合,其主体也只能算一个,共有人对标的物的权利也是有量的限制。物权既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性,即排除他人的干涉。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所谓追及权: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其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所谓优先权,是指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时,物权具有较其他权利优先行使的效力。6、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广泛性:国家法律对物权采取多种方法进行保护。当物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既可采用停止侵害、恢 复原状等物权上的请求权,还可以采取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等债权的方法。(二)简述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答: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可从下列几方面说明:1、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3、物权制度是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需要4、物权制度是提高公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必要条件和法律保障。(三)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答: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具有以下区别:1、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2、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3、用益物权就物的实体而利用,被称为实体支配权担保物权就其标的物卖得价金,清偿债务,注重的是标的物的一定价值,而非对物本身的支配,因而,被称之为价值权。第一题单选1根据物权的标的物的种类,物权可分为(B)。A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B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C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主物权和从物权2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该效力为物权的(B)。A追及效力B排他效力C优先效力D妨害排除效力3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出卖给乙,但甲还想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租赁协议,租期1个月。乙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C)。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占有改定D指示交付4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在同一物上存在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在一物上存在C一艘轮船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D一辆汽车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5下列物权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C)。A地役权B建设地使用权C留置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6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B)时发生效力。A交付B法律行为生效C当事人约定时D法律行为成立7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C)发生效力。A交付B法律行为生效C该约定生效时D法律行为成立8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C)时发生效力。A交付B事实行为成立C事实行为成就D当事人申请9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如果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A)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A15日B30日C3个月 D6个月10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C)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A15日B30日C3个月 D6个月第二题判断题1物权法实行物权法定原则,因此,物权均为法定物权。()2所有权是无期限物权。()3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种例外。()4公信原则是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如甲居住在A公寓201房间,就应推定该房间为甲所有。()5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具有当然的排除定限物权适用的效力。()6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效力待定。()8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9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10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三题不定项选择1下列物权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有(AD)。A所有权B地役权C抵押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2从特征上看,物权属于(ABD)。A对世权B支配权C请求权D绝对权3下列物权中,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有(CD)。A留置权B质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地役权4下列物权,属于从属物权的有(BD)。A所有权B抵押权C建用用土地使用权D质权5物权的效力包括(ABCD)。A支配效力B优先效力C排他效力D排除妨害效力6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表现在(ABCD)。A所有权优先于债权B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C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D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债权7物权的原始取得方法包括(BCD)。A互易B善意取得C时效取得D生产8物权请求权包括如下内容(ACD)。A物之返还请求权B损害赔偿请求权C妨害排除请求权D妨害预防请求权9下列选项对物权表述正确的有(ABD)。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10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BC)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了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11在一般情况下,物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消灭(ABCD)。A标的物灭失B抛弃C期限届满D混同12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A)。A原始取得B继受取得C善意取得D恶意取得第四题填空1物权的客体是。答案:物2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可分为和。答案:完全物权、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不完全物权)3在定限物权中,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物权可分为和。答案:用益物权、担保物权4根据物权的成立原因,物权可分为和。答案:意定物权、法定物权5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两种情况。答案:继受取得6物权的变动包括物权的发生、和消灭。答案:转移、变更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时发生效力。答案:不动产登记簿8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和内容的根据。答案:归属9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交付10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答案:善意第三人11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或者消除危险。答案:排除妨害1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答案:返还原物第五题解答题1简述物权的绦点。答:物权具有如下特点:(1)物权是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这里的物是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且限于有体的动产或不动产;(2)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物权系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为管领处分,实现其利益,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因此,物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3)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对外当然具有排除他人干涉而由权利人独占地享受其利益的性质与效力,因此,物权为对世权,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 2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答: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如下内容:(1)一项物权的客体应为特定的、独立的一物;(2)尚未与物之整体分离的物之组成部分之上,不能单独设立物权;(3)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并存两个以上所有权;(4)一物之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性质、内容相抵触的物权,但不相抵触的数个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3简述物权的排他效力。答: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表现:(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所有权,故所有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现实占有,故用益物权之间一般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除动产质权及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绝对的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相互之间,原则上无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有实现上的排他效力。(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用益物权与不动产抵押权之间不发生设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发生行使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其效力的强弱,原则上以设定的先后而定。(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间,不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4简要说明物权的优先效力。答:关于物权优先效力的内容,有学者认为仅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有人认为仅指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而多数人则认为,此二者均为物权优先效力的范围。这里仅就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作一说明。即当特定物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中的给付物时,无论物权与债权成立的先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主要表现有:(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例如,在“一物二卖”的场合,因交付或登记而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人,其权利优先于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人的权利。(2)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物上如有用益物权存在,无论其成立时间之先后,该物权有优先于以给付该物为内容的债权的效力。(3)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有担保物权担保之债权,就担保物之变价得优先于一般债权人之债权而受偿。当然,物权优先于债权也存在例外。例如,按照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设立的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已经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第六题论述题1试述物权法定原则。答: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法采行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及原因,在于物权乃绝对权,得对抗任何人,具有极强的效力,对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直接关系,只有以强行性规范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动等,才能使物权的存在明朗化、物权的变动公开化,才能既保障物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发生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利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物权的种类法定。即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二是物权的内容法定。即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物权的设立应属无效,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2)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3)物权法上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推定为禁止;(4)物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2试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公开的方式展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如不能以一定的方式公开、透明,则既不利于明确物权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也不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免对交易安全造成极大妨害。因此,物权公示原则对于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关于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关于物权公示的效力,我国法采取了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即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均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在例外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交付为要件,但不不登记或交付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信原则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依此原则,只要物权的变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对善意当事人及第三人就具有完全的效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这是指以法定方法公示出来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为真实、正确的物权的效力。二是善意保护效力。这是指法律对因信赖物权公示而从公示的物权人处善意取得物权的第三人,予以强制保护,使其免受任何人追夺的效力。第二章第一题单选1甲帮乙挖地窖,挖出一罐银元。经查,该银元不知为何人所埋。为银元的归属,甲、乙两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该银元应当归(C)。A甲所有B乙所有C国家所有D甲、乙共有2下列财产中,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财产是(D)。A汽车B电视机C房屋D地下矿藏3甲将自己的病重的耕牛弃之郊外,被乙发现,拉回家中。经治疗,耕牛病愈。甲发现后,要求某乙返还耕牛,乙不同意,某甲诉至法院。该耕牛应归(B)。A甲所有B乙所有C国家所有D甲、乙共有4甲利用乙的树根,雕刻成艺术价值很高的精美根雕。双方为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发生争执。该根雕应归(A)。A甲B乙C收归国有D甲、乙共有5相邻关系的实质是(B)。A权利义务关系B不动产权利内容的限制和扩张C地役权D意思自治原则6下列财产中,可以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是(C)。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B遗失物C所有人抛弃的物D失散的动物7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了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项是正确的?(B)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份额已占份额的2/3以上,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8业主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设物总面积(B)以上的业主且占2/3以上的业主同意。A1/3 B2/3 C1/2 D3/49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A)。A当地习惯B当事人约定C村规民约D地方政策10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D)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A30日B1个月 C3个月 D6个月第二题不定项选择1国家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ABCD)。A主体的唯一性B客体的广泛性C权利行使的特殊性D取得方法的特殊性2下列所有权取得方法中,只能产生国家所有权的方法包括(ABD)。A税收B没收C生产D发现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3下列财产中,可以成为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有(BD)。A土地B房屋C地下文物D林木4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ABCD)。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5动产所有权可以基于下列原因而取得(ABC)。A善意取得B先占C拾得遗失物D营造建筑物6先占的适用条件包括(ABCD)。A标的物须为无主物B标的物须为动产C先占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财产D不违反法律的规定7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ABCD)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8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填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拾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9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C)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10添附的种类有(ABC)。A附合B混合C加工D种植树木11下列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有(ABC)。A夫妻共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共同继承的财产D两人各出资二分之一所共同购买的汽车12共有人分割共有物,可以采取的方法有(BCD)。A保留共有B实物分割C变价分割D作价补偿13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A)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14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室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CD)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D因抛弃行为尚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15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包括(ABC)。A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原则B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原则C尊重历史和习惯原则D所有人优先原则16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的费用包括(ABCD)。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C地上附着物补偿费D青苗补偿费17下列财产中,属于国家所有的是(ABCD)。A矿藏B海域C无线电频谱D国防资产18下列事项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是(ABCD)。A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B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C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D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19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D)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A3个月 B6个月 C1年D2年20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按照下列方式约定(ABC)。A出售B附赠C出租D互换第三题判断题1所有权的整体性是指所有权人只能对一个整体物享有所有权。()2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所有权都为国家所有。()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当然同时转让、抵押。”()4根据添附规则,房屋为土地的添附物。()5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应有部分抛弃。()6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7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有财产由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8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业主放弃权利的,可以不履行义务。()9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10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等额分担。()1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12在善意取得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13主物转让的,从物并不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四题填空题1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答案:使用、收益2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权利。答案:优先购买3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所有。答案:国家4根据所有权主体的数量,所有权可分为与。答案:单独所有权、共同所有权5为了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答案:公共利益6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答案:足额支付、社会保障费用7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答案:居住条件8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的需要。答案:业主9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答案:按份共有10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取得。答案:交易习惯第五题解答题1所有权的特点有哪些?答:1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即所有权系所有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物权,因此,自物权就是所有权;(2)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即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是一个人对于其物所能享有的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3)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即所有权系对标的物具有概括管领力或统一支配力的物权,故所有权不能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即所有权的单一内容可以自由伸缩,其权能可以于一定情况下往复分出、回复;(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即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续,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因此,所有权是无期物权。2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1)内容的复合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专有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所构成的;(2)专有所有权具有主导性,即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所有权就意味着同时取得了共有权及成员权,专有所有权的大小还决定着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如表决权)的大小;(3)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即区分所有人同时是专有部分所有人、共用部分的共有人及共同事务管理的成员权人;(4)流转上的一体性,即专有所有权与共有所有权结合为一体,不可分离,于转让、处分、抵押、继承时须一并进行。3相邻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答: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果不动产不相毗邻,则不会有相邻关系的发生。相邻的不动产,可以是土地,也可以是建筑物;相邻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使用人。(2)相邻权的客体不同于一般物权的客体。相邻权的客体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3)相邻关系的内容十分复杂。相邻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相邻任何一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都有权要求相邻他方给予便利,而相邻他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二是相邻各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4)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相邻关系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定的,而是法律直接为调和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所有权所作的限制4共有的特点有哪些?答:共有具有如下特点:(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即共有的主体具有复数性;(2)共有的客体是同一项特定财产,即共有的客体具有同一性;(3)共有内容包括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即共有的内容具有双重性。在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各共有人或是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或是不分份额、平等地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共有的对外关系中,共有人作为单一的权利主体同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4)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的法律形式,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即共有所有权具有联合性。5简述按份共有的特点。答:按份共有具有如下特点:(1)按份共有人之间的联系不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必要,即不需要存在特殊的团体性或身份关系(如亲属关系)。(2)各共有人分别享有确定的份额。该份额通常称为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一般是由共有人协议决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3)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在法律或共有协议未作限制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随时都可要求分出或转让其应有部分。6简述共同共有的特点。答:共同共有具有如下特点:(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基础,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共同关系消灭,共同共有关系一般也随之消灭;(2)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共同共有关系中没有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之说。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就不能划分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关系消灭时,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对于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承担平等的义务。第六题论述题1试述所有权的积极权能。答: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1)占有权能。占有权能是指特定的所有权人对于标的物为管领的事实。占有权能是所有权的基本权能,是所有人行使支配权的基础和前提。占有权能通常属于所有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占有权能也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归属于非所有人。(2)使用权能。使用权能是指依物的性能和用途,在不毁损所有物本体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物加以利用,以实现物的使用价值。使用权能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3)收益权能。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物质利益的权能。这里的收益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4)处分权能。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其命运的权能。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使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限制或消灭,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2试述添附的种类及效力。答:添附包括如下三种:(1)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物。附合有两种:一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即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成为不动产组成部分的情况。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后,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而动产所有权因附合而消灭,原动产所有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不动产所有人给予适当的补偿;二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动产和动产附合后,原来各动产的所有人共有附合物,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依附合时的价值比例确定或由各共有人协商确定。但如果一方的动产价值明显高于他方的动产价值,则应由价值明显高的原动产的所有人取得附合物所有权,并对因附合而丧失权利的人给予适当补偿。(2)混合。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在一起而成为新物。动产混合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准用动产与动产附合的处理原则。(3)加工。加工是指对他人的动产进行制作、改造,使之形成一种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物。关于加工物的归属问题,应以材料主义为原则,以加工主义为例外。即原则上加工物所有权应归属于原材料的所有人,但在加工所产生的价值增值明显高于原动产的价值且为善意加工的情况下,可由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并对原材料所有权给予适当补偿。3试析善意取得的条件和效力。答: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包括:(1)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者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为物权的公示方法,非真正权利人而登记为不动产所有权人或现实占有他人的动产方能给不特定的第三人以权利外观,使其信登记权利人或占有动产的人就是真正权利人而与其进行交易。(2)让与人须无处分权。让与人无处分权,既包括自始欠缺处分权,也包括嗣后未能取得处分权。如果登记的权利人或动产的占有人受权利人之委托而为处分,或者本无处分权但嗣后取得处分权或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均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则。(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支付合理的对价。只有在让与人与受让人间存在交易行为时,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非通过交易行为而以受赠、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财产的,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确定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应以其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当时的情况判定,至于其后受让人是否知晓真实情况,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让与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则在所不问。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应当由主张受让人非善意的一方负举证责任。(5)转让的标的物应经完成过户登记或者交付。善意取得的完成,以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或交付为已足,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完成过户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实际交付给受让人。善意取得发生后,可发生如下效力:(1)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该财产的所有权,不得向受让人主张返还。(2)善意取得的发生,可在原所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原所有人可就自己的损失向其选择行使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4试述物权法所规定的相邻关系的种类。答:物权法规定如下相邻关系:(1)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通行人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2)建造、修缮建筑物及管线铺设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的,亦应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3)相邻用水和排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4)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七题案例分析题11李某在帮助张某挖地窖时,挖出三百块银元。为银元的归属,二人发生争执,李说,银元是他挖出的,应归他所有;张说,银元是在他家的院子里挖出的,应归他所有。经查,该银元为何人所埋藏不清楚。问:银元究竟应归谁所有?答:该银元应归国家所有。因为本案中的银元属于埋藏物,尽管该物是由李某在帮助张某挖地窖中发现的,但埋藏物不能归发现者所有;尽管该银元是在张某的院子挖出的,但不能证明为何人所埋藏。因此该银元属于所有人不明的物。依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因此,该银元既不能为李某所有,也不能归张某所有,只能归国家所有。22004年4月,杜某要去美国探亲。临行前,杜某将其松下21英寸彩电交由邻居李某保管,并称探亲归来时取回,在此期间,李某可使用该电视。李某收下电视机,并称请杜某放心。杜某走后半年,李某的妻子得了一场重病。为筹措医疗费用,李某将杜某的彩电以2500元的价格出卖给张某,并称彩电是其自己的。张某觉得价格比较合理,遂买下该彩电。2005年5月,杜某从美国探亲归来,得知其彩电被李某卖给张某,便向张某追要。张某称,彩电是我从李某处买来的,我购买时认为彩电是李某的,你要想也得向李某要,并表示不能将彩电返还给杜某。杜某向李某要电视,李某称,彩电已经出卖了,只能向张某要电视机。在此情况下,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李某归还彩电。问: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归谁?请说明理由。答: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在本案中,彩电原属于杜某所有,杜某将彩电交李某保管,李某只有占有权而无处分权。李某为筹措医疗费用,将彩电出卖给张某,属于无权处分。但在张某购买彩电时,李某告知其彩电是自己的,李某认为价格也较合理,他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彩电并非李某的,因此张某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彩电。依善意取得制度,张某取得该彩电的所有权。李某擅自处分杜某的彩电,杜某只能要求李某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张某返还彩电。3张朋与李红系夫妻关系,因张朋酷爱摄影,双方遂决定购买一台高级照相机。该照相机使用三年后,张朋想换一台更高级的照相机,但李红不同意。于是,张朋背着李红将照相机出卖给李小兵。事后,李红得知此事,要求李小兵返还照相机。为此,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问:张朋是否有权处分照相机?如何确定该照相机的所有权?答:在本案中,张朋处分共同共有的照相机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无权处分该照相机。张朋无权处分共有的照相机,那么李小兵能否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呢?我们认为,李小兵能否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关键问题看其是否为善意。如果李小兵属于善意第三人,而在购买照相机时又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则李小兵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第三章第一题单选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草地的承包期(B)。A30年B30至50年C30至70年D50年2地役权自(B)时设立。A地役权合同签订B地役权合同生效C地役权登记D地役权行使3下列事项中,属于地役权的消灭原因是(C)。A回赎B找贴C目的事实不能D供役权被分割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能从事的行为是(B)。A使用承包的土地B对土地进行投资建厂C取得土地的收益D以转包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5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建设用使用权人的权利是(D)。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D土地的转让权6地役权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C)。A第三人B供役地人C善意第三人D需役地人第二题判断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国有土地。()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6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7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能一并处分。()8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不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9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因此,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抵押。()10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但是,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第三题填空1用益物权的客体通常是。答案:不动产2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或者等方式。答案:划拨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年。答案:304地役权不得被分割为两个以上的权利,也不得使其一部分消灭,这就是地役权的。答案:不可分性5根据地役权的行使内容,地役权可分为和。答案:积极地役权、消极地役权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设立。答案:生效7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答案:善意第三人。8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答案:登记9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答案:一并处分。10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答案:自动续期第四题解答题1简述用益物权的特点。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点:(1)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用益物权只具有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其行使限于一定范围和一定的期限之内,故属于定限物权;(2)用益物权的实现以占有他人之物为前提。用益物权只能存在于他人之物上,且其实现须有对他人之物的占有;(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一般限于动产,在动产之上一般不能设定用益物权;(4)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物进行使用和收益。物的价值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分,用益物权侧重于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且以对物为使用、收益,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5)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物权。用益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不随他权利的让与而让与,也不随他权利的消灭而消灭。因此,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点有哪些?答: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点:(1)建设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考试试卷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