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上机考试试习题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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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属 焊 接 与 切 割 作 业 上 机 考 试习 题 集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第 一 部 分 必 知 必 会 试 题1 判 断 题(1)电 焊 设 备 和 电 动 工 具 都 必 须 有 可 靠 的 接 地 (接 零 )措 施 。(2)焊 接 作 业 时 , 必 须 戴 护 目 镜 、 防 护 手 套 、 穿 化 纤 工 作 服 。 2 (3)金 属 焊 接 与 切 割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证 后 方 能 独 立 作 业 。(4)流 经 人 体 的 电 流 强 度 越 大 , 电 流 通 过 人 体 的 持 续 时 间 越 长 ,对 人 的 伤 害 越 大 。(5)当 违 反 焊 割 “ 十 不 烧 ” 时 , 焊 工 有 权 拒 绝 焊 割 , 各 级 领 导 不得 违 章 指 挥 其 作 业 。2 单 选 题(1)乙 炔 瓶 与 氧 气 瓶 在 空 旷 的 环 境 中 安 全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 )米 。 A 10 B 15 C. 8(2)焊 工 在 操 作 前 , 应 检 查 和 确 认 作 业 现 场 无 ( )物 品 。A 易 燃 易 爆 B.可 燃 C.火 源(3)电 流 通 过 人 体 时 , 最 危 险 的 途 径 是 ( )。A 从 手 到 手 B 从 手 到 脚 C.从 脚 到 脚(4)电 焊 面 罩 是 保 护 焊 工 面 部 免 受 强 烈 的 弧 光 及 金 属 飞 溅 的( )。 A 灼 伤 B.烫 伤 C.外 伤(5)焊 工 应 穿 着 专 用 的 工 作 服 和 鞋 , 工 作 服 应 是 ( )的 。A 白 色 B 黄 色 C 红 色第 二 部 分 应 知 应 会 试 题一 、 综 合 部 分 试 题(一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1 判 断 题(1)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2)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当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的 有 关 规 定 , 由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与 本 工种 相 适 应 的 、 专 门 的 安 全 技 术 理 论 和 实 际 操 作 培 训 , 并 经 安 全 生 产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后 , 持 证上 岗 。(3)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经 过 “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培 训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可 上 岗 。(4)特 种 作 业 的 人 员 经 过 技 能 培 训 后 , 就 可 上 岗 作 业 。(5)从 业 人 员 有 获 得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劳 动 防 护 用 品的 权 利 。(6)从 业 人 员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当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品 。 (7)在 操 作 中 除 了 加 强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外 , 更 应 时 刻 想 到 他 人 的 生命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 3 (8)从 业 人 员 有 获 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权 利 。(9)凡 取 得 中 级 以 上 技 能 证 书 的 电 工 作 业 人 员 , 或 中 级 职 称 以 上的 电 气 工 作 人 员 , 就 可 以 上 岗 作 业 。(10)安 全 生 产 法 规 的 出 发 点 是 以 人 为 本 , 为 了 保 护 从 业 人 员 的安 全 和 健 康 。(11)安 全 生 产 法 规 是 以 保 障 从 业 人 员 的 权 益 为 出 发 点 。(12)从 业 人 员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当 遵 守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13)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是 一 项 最 基 本 的 生 产 制 度 , 是 其 他 各 项 安全 规 章 制 度 得 以 切 实 可 行 实 施 的 基 本 保 证 。(14)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不 同 于 一 般 商 品 , 直 接 涉 及 到 劳 动 者 的 生 命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 故 要 求 其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15)依 照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规 定 , 从 业 人 员 有 权 了 解 作 业 场 所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如 实 告 之 , 不 得 隐 瞒和 欺 骗 。(16)从 业 人 员 享 有 批 评 、 检 举 控 告 权 和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的 权 利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因 从 业 人 员 行 使 上 述 权 利 而 对 其进 行 打 击 报 复 , 如 : 降 低 工 资 、 降 低 福 利 待 遇 和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等 。(17)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方 针 是 : 安 全 生 产 人人 有 责 。(18)从 业 人 员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 发 现 有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情 况时 , 有 权 停 止 作 业 , 但 对 事 故 隐 患 及 不 安 全 因 素 没 有 报 告 的 义 务 。(19)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办 证 条 件 之 一 是 年 满 16 周 岁 。(20)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主 要 是 指 从 事 特 殊 工 作 的 人 员 。(21)国 家 规 定 ,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后 , 每 三 年 应 进行 一 次 复 审 。(22)从 业 人 员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作 业 指 挥 和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23)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将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进 行 了 扩 充 ,即 :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 ”(24)持 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的 从 业 人 员 , 二 年 不 参 加 复审 的 , 其 特 种 作 业 资 格 即 被 取 消 。(25)特 种 作 业 主 要 是 指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存 在 较 大 危 险 性 的 作 业 , 并 由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认 定 公 布 的 作 业 。(26)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是 指 由 企 业 公 布 的 存 在 较 大 危 险 性 的 作 业 人员 。 (27)特 种 作 业 资 格 证 是 从 事 某 特 种 作 业 的 资 格 证 , 由 于 名 称 都是 一 样 的 , 因 此 可 以 通 用 。(28)从 业 人 员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有 权提 出 批 评 、 检 举 和 控 告 。(29)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是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的 法 律 行 为 。 4 (30)从 业 人 员 只 要 了 解 其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上 的 安 全 生 产 规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即 可 上 岗 作 业 。(31)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 从 业 人 员 有 权 了 解 其 作 业 场 所 和 工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 防 范 措 施 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32)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第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免 费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防 护 用 品 、 用 具 。(33)一 个 人 从 事 两 种 以 上 特 种 作 业 , 只 要 参 加 其 中 一 种 的 特 种作 业 培 训 与 考 核 , 即 可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操 作 证 , 得 到 上 岗资 格 。(34)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是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为 主 。(35)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是 : 预 防 为 主 , 防 消结 合 。(36)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规 定 :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是 : 安 全 第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 (37)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从 业 人 员 必 须 承 担 自 觉 遵 章 守 纪 、 自觉 学 习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 险 情 报 告 等 三 大 义 务 。(38)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是 在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框 架 下 ,结 合 本 省 安 全 生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 针 对 近 年 来 发 生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制 订 的 本 省 安 全 生 产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39) 劳 动 法 特 别 强 调 从 业 人 员 的 权 利 包 括 在 集 体 合 同 、 劳动 合 同 中 , 都 要 载 明 劳 动 安 全 、 防 止 职 业 危 害 和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等 事项 。 (40)从 业 人 员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或 者 其 他 不 安 全 因 素 , 应 当 立 即 向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 接 到 报 告 的 人 员 应当 及 时 予 以 处 理 。(41)从 业 人 员 享 有 批 评 、 检 举 控 告 权 和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 强 令 冒险 作 业 的 权 利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因 从 业 人 员 行 使 上 述 权 利 而 对 其进 行 打 击 报 复 , 如 : 降 低 工 资 、 降 低 福 利 待 遇 和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等 。(42)“ 群 众 参 与 监 督 ” , 是 指 各 级 工 会 组 织 ,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有 监 督 的 职 责 , 维 护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权 利 。 (43)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从 业 人 员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岗 位责 任 。(44)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从 业 人 员 有 依 法 获 得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的 权利 。 (45)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从 业 人 员 有 依 法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义 务 。2 单 选 题(1)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只 要 事 先 在 用 工 合 同 中明 确 约 定 工 人 在 作 业 中 因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事 故 由 本 人 负 责 的 , 发 生 事 5 故 后 , ( )。A 由 工 人 自 己 负 责 B.不 能 免 除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依 法 应 承 担的 责 任 C.双 方 共 同 担 责(2)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受 到 损 害 的 从 业 人 员 , 已 依 法 享 有 相 应 工 伤社 会 保 险 , ( )。A.不 能 再 提 出 相 应 的 赔 偿 要 求 B 可 以 要 求 一 定 的 经 济 补偿 C 可 依 照 民 法 提 出 赔 偿 要 求(3)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特 征 : ( )。 A 严 肃 性 B.严 格性 C.强 制 性(4)从 业 人 员 对 职 业 责 任 的 自 觉 意 识 是 ( )。A 职 业 作 风 B 职 业 道 德 C.职 业 纪 律(5)国 家 颁 布 的 第 一 个 专 门 规 范 劳 动 安 全 关 系 的 法 规 是 ( )。A 安 全 生 产 法 B 劳 动 法 C.矿 山 安 全 法(6)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 )。 A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B.防 消 结 合 , 预 防 为 主 C.安 全第 一 , 生 产 第 二(7) 安 全 生 产 法 要 求 建 立 的 核 心 安 全 制 度 是 ( )。A.安 全 检 查 制 度 B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C.安 全 奖 金 制 度(8)已 经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的 人 员 , 每 ( )年 复 训 一 次 。 A 2年 B 1 年 C 3 年(9)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上 岗 作 业 资 格 证 是( )。 A.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B 等 级 工 证 书 C.职 称 证 书(10)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准 的 ( )。A.防 暑 用 品 B.生 活 用 品 C.劳 动 防 护 用 品(11)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从 业 人 员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义 务 包 括 :“ 从 业 人 员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服 从 管 理 ,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 )” 。 A 安 全 卫生 设 施 B.劳 动 防 护 用 品 C.劳 动 防 护 工 具 (12)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九 十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从 业 人 员不 服 从 管 理 ,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操 作 规 程 的 , 由 生 产 经 营单 位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 依 照 按 照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给 予 ( )。 A 行政 处 罚 B.处 分 C.追 究 刑 事 责 任(13)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 法 律 责 任 分 为 刑 事 责 任 、 行 政 责 任和 ( )。A 民 事 责 任 B 财 产 责 任 C 其 他 法 律 责 任(14)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四 十 七 条 规 定 , 从 业 人 员 发 现 直 接 危 及 6 人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情 况 时 , ( )。 A 应 立 即 处 理 B.应 立即 报 告 C.有 权 停 止 作 业( 15)因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受 到 伤 害 的 从 业 人 员 , 除 依 法 享 有 工 伤 权利 外 , 依 照 有 关 民 事 法 律 尚 有 获 得 赔 偿 权 利 的 , 有 权 向 ( )提 出赔 偿 要 求 。A 他 人 B 本 单 位 C 伤 害 人(16)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必 须 要 ( )。 A 健 全 、 完 善 B 分 工明 确 C.贯 彻 落 实(17)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较 大 危 险 因 素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 、 设 备 上 , 设 置 明 显 的 ( )。 A.安 全宣 传 标 语 B.安 全 宣 教 挂 图 C.安 全 警 示 标 志(18)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要 求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本 单 位 存 在的 重 大 危 险 源 进 行 登 记 建 档 , 制 定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告 知 从 业 人 员 在紧 急 情 况 下 ( )。A 应 当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B 救 援 预 案 C 处 理 程 序(19)特 种 作 业 是 指 在 劳 动 过 程 中 , 对 操 作 者 本 人 、 他 人 及 周 围 设 施 的 安 全 可 能 造 成 ( )危 害 的 作 业 。 A 轻 度 B 重 大C.一 般(20)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规 定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履 行 安 全 生 产义 务 ,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具 备 本 职 工 作 所 需 的 安 全 生 产 知识 和 技 能 , 遵 守 ( )。A 纪 律 B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C.制 度(21)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品 、 用 具 。 A 免 费 B 有 条 件 C.适 当(22)发 生 事 故 后 ,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 )。A 拨 打 110 电 话 B.报 告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C.报 告 当 地安 全 部 门(23)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受 到 损 害 的 从 业 人 员 ,除 依 法 享 有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外 , 依 照 有 关 民 事 法 律 ( ), 有 权 向 本单 位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A.尚 有 获 得 赔 偿 的 权 利 B.尚 有 获 得 申 诉 的 权 利 C.尚 有 获 得 休 息 的 权 利(24)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具 有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 设 施 、 设 备 及 其 四 周 , 设 置 符 合 国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明 显 的 ( )。A 告 知 牌 B.安 全 警 示 标 志 C.警 戒 线(25)“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 作 为 我 省 安 全 生 产 管理 工 作 的 方 针 是 在 ( )法 规 中 确 定 下 来 的 。 A 劳 动 法 B.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C. 安 全 生 产 法 7 (26)由 于 从 业 人 员 的 工 作 时 间 过 长 或 者 劳 动 强 度 过 大 , 会 造 成从 业 人 员 ( )发 生 变 化 , 导 致 误 操 作 而 发 生 事 故 。 A 心 理D 生 理 C 性 情(27)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是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律 、 法 规 的 延 伸 , 在 单 位 内 部 同 样 也 具 有 ( )。 A 很 强 的 约 束性 B 很 强 的 标 准 性 C 很 强 的 控 制 力(28)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对 于 从 业 人 员 来 说 应 该是 ( )。A 自 觉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B 自 觉 遵 守 厂 纪 厂 规 C.自 觉 遵 守 规 章 制 度(29)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对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扩 展 了 ( )。A.防 消 结 合 B.全 面 管 理 C.综 合 治 理(30)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操 作 证 有 效 期 为 ( )。 A.二 年B 三 年 C.六 年3 多 选 题(1)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如 实 向 从 业 人 员 告 知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 )。A 危 险 因 素 B 防 范 措 施 C.事 故 应 急 预 案 D 工资 福 利(2)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 与 从 业 人 员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 应 当 载明 有 关 保 障 从 业 人 员 以 下 事 项 : ( )A 劳 动 安 全 B 防 止 职 业 危 害 C.办 理 工 伤 保 险D 工 作 年 限(3)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标 准 分 有 : ( )A 国 家 标 准 B.行 业 标 准 C.地 方 性 标 准 D 企 业标 准 (4)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具 有 的 特 点 是 : ( )A.较 强 的 科 技 性 B 广 泛 的 社 会 性C.法 律 关 系 客 体 方 面 的 不 同 特 点 D.强 制 性 的 特 征(5)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总 则 中 , 规 定 了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国 家 总 体运 行 机 制 ,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 除 了 企 业 实 施 与 保 障 、 政 府 监 管 与 指 导 ,还 有 ( )。 A 从 业 人 员 权 益 与 自 律 B.有 关 部 门 监 管 和 检 查C.社 会 监 督 与 参 与 D.中 介 支 持 与 服 务(6)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将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进 行 了 扩 充 ,即 : ( )。A.安 全 第 一 B.预 防 为 主 C 综 合 治 理 D.全 员 管理 (7)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规 定 ,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 )。A.履 行 安 全 生 产 义 务 B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8 C.具 备 本 职 工 作 所 需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技 能 D.遵 守 安全 生 产 规 定(8)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规 定 , 如 果 从 业 人 员 在 紧 急 情 况 下停 止 作 业 、 采 取 紧 急 撤 离 措 施 后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 )。A.降 低 其 工 资 B 降 低 其 福 利 待 遇 C.解 除 劳 动 合 同D.通 报 家 人(9)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必 须 坚 持 的 方 针 是 : ( )A.安 全 第 一 B 加 强 管 理 C 统 一 领 导 D 预 防为 主 (10)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规 定 从 业 应 ( )按 规 定 报 告 生产 安 全 事 故 , 落 实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的 有 关 工 作 。 A.及 时B 准 确 C.如 实 D.迅 速(11)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部 门 , 在 现 场 依 法 监 督 检 查 时 可 以 行 使 的 职 权 是 : ( )。A 现 场 检 查 权 B 当 场 处 理 权 C.紧 急 处 置 权 D.查 封 扣 押 权 (12)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 )等 相 关 规 定 ,并 接 受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履 行 情 况 依 法 实 施的 监 督 管 理 。A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B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 规 范 、作 业 规 程 C.安 全 技 术 措 施 D.管 理 制 度(13)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和 落 实 本 单 位 ( )。A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B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制 度C.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D.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14)发 生 事 故 后 ,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 )。A 如 实 提 供 原 始 证 据 B.接 受 询 问 、 调 查 C.不 得 回 避 或者 逃 逸 D.可 以 辩 解(15)企 业 应 建 立 (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及 其他 要 求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责 任 部 门 , 确 定 获 取 渠 道 、 方 式 和 时 机 , 及时 识 别 和 获 取 , 并 定 期 更 新 。A 识 别 B.获 取 C.传 递 D.学 习 (16)企 业 应 将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及时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 ),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行 为 。A.进 行 宣 传 和 培 训 B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的 守 法 意 识 C 安 全教 育 D 违 法 处 罚(17)从 业 人 员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具 有( )。 A 检 举 权 B 控 告 权 C.批 评 权 D.庇 护 权(18)工 会 依 法 维 护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合 法 权 益 , 对 安 全 生 产 9 工 作 实 行 ( )。A.直 接 管 理 B.民 主 监 督 C.群 众 监 督 D 民 主 管理 (19)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具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设 施 、 设 备 及 其 四 周 , 设 置 符 合 (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A.国 家 标 准 B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C.企 业 标 准 D.任 意 规 格(20)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颁 布 实 施 , 有 利 于 ( )。A.全 面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法 制 建 设 B.提 高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素 质 C.增 强 全 民 的 安 全 法 律 意 识 D.制 裁 各 种 安 全 违 法 行 为(21)严 格 执 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 是 为 了 ( )。A 防 止 和 减 少 伤 亡 事 故 B 保 护 操 作 人 员 自 己 和 他 人的 安 全 与 健 康C.保 障 安 全 生 产 和 国 家 财 产 免 遭 损 失 D.提 高 生 产 效 率(22)认 真 做 好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和 考 核 是 ( )的 义 务 。 A.生 产 经 营 单 位 B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部 门 C.特 种 作 业 人 员D.上 级 主 管 部 门(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规 定 任 何 人 发 现 火 灾 都 应 当 立即 报 警 。 任 何 ( )都 应 当 无 偿 为 报 警 提 供 便 利 , 不 得 阻 拦 报 警 。 严禁 谎 报 火 警 。A 部 门 B 集 体 C.单 位 D.个 人(24)对 用 人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的 ( )行 为 , 从 业 人 员 有 权 拒 绝 执行 。 A.违 章 指 挥 B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C.安 排 工 作 D.安 全 生 产 教 育(25)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保 障 从 业人 员 依 法 享 有 的 安 全 生 产 权 利 , 不 得 因 从 业 人 员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工 作 ( )而 降 低 其 工 资 、 福 利 等 待 遇 或 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A.提 出 批 评 、 检 举 、 控 告 B 拒 绝 其 违 章 指 挥 、 强 令 冒险 作 业 C 提 出 建 议 D.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停 止 作 业 、 采 取 了 紧 急 撤离 措 施(26)自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修 订 后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法 规 定 消 防 工 作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的 方 针 , 按 照 ( )的原 则 , 实 行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 建 立 健 全 社 会 化 的 消 防 工 作 网 络 。A.政 府 统 一 领 导 B.部 门 依 法 监 管 C.单 位 全 面 负 责D.公 民 积 极 参 与(2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禁 止 在 具 有 火 灾 、 爆 炸 危 险 的 10 场 所 ( )。A.使 用 电 炉 B 明 火 取 暖 C.吸 烟 D.使 用 明 火(28) 四 川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规 定 生 产 、 施 工 、 经 营 场 所 的 人行 道 和 车 行 道 应 当 ( )。A 合 理 布 局 D 畅 通 无 阻 C 设 置 路 标 D.并 设 置限 速 标 志(29) 安 全 生 产 法 关 于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义 务 主 要 有 :( )。 A.自 律 遵 规 B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C 自 觉 学 习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D.发 现 事 故 隐 患 及 时 向 有 关部 门 报 告(30)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中 , 绝 大 多 数 是 由 于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的 。 属于 人 为 因 素 的 有 : ( )。 A 违 章 指 挥 ,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B.误 操作 C.违 章 作 业 D.安 全 装 置 失 效(31)“ 要 使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真 正 落 到 实 处 ” 的 含 义 概 括 起 来 就是 要 求 做 到 : ( )。 A 人 人 有 其 责 B.事 事 有 人 管 C.纵 向 到 底 D.横 向到 边 (32)安 全 装 置 包 括 ( )两 类 。A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B.安 全 控 制 装 置 C.安 全 连 锁 装 置D.安 全 停 车 装 置(33)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具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设 施 、 设 备 及 其 四 周 , 设 置 符 合 (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A 国 家 标 准 B.行 业 标 准 的 C.企 业 标 准 D.任 意 规格 (34)机 械 设 备 的 旋 转 部 位 必 须 装 设 ( )等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A.制 动 B.防 护 罩 C.防 护 挡 板 D.防 护 栏 杆(35)机 械 设 备 根 据 有 关 安 全 要 求 , 必 须 装 设 ( )的 安 全 装 置 。A.合 理 B 可 靠 C.科 学 D.不 影 响 操 作(36)机 械 伤 害 的 主 要 类 型 有 ( )等 。 A 压 伤 B 物 体 打击 C.挤 伤 D.砸 伤第 一 部 分 必 知 必 会 试 题 答 案 一 、 判 断 题1. 2. 3. 4. 5. 二 、 单 项 选 择1. A 2. A 3. B 4. A 5. A(一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答 案一 、 判 断 题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二 、 单 项 选 择1. B 2. C 3. C 4. B 5. A 6. A 7. B 8. A 9. A10. C11. B 12. B 13.A 14. C 15. B 16. C 17. C 18. A19. B 20. B21. A 22. B 23.A 24. B 25. B 26. B 27. A 28. A29. C 30. C三 、 多 选 题1. ABC 2. ABC 3. ABCD 4. ABCD 5. ACD 6. ABC 7. ABCD 8.ABC 9. AD 10. AC 11. ABCD 12. ABC 13. ABD 14. ABC 15. ABD 16.AB 17.ABC 18.BD 19.AB 20. ABCD 21. ABC 22. AC 23.CD 24. AB25. ABCD 26. ABCD 27. ABCD 28. ABD 29. ABCD 30. ABC 31.ABCD 32. AB 33. AB 34. BCD 35. ABD 36. ABCD( 二 )防 护 用 品 、 职 业 危 害 与 自 救 互 救 知 识1 判 断 题(1)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的 立 法 目 的 是 为 了 预 防 控 制 和 消 除 职 业 病危 害 。(2)水 是 一 种 常 用 的 灭 火 剂 , 可 以 扑 救 任 何 火 灾 。(3)生 产 性 毒 物 可 能 存 在 于 生 产 过 程 的 各 个 环 节 。(4)生 产 性 毒 物 侵 入 人 体 只 有 呼 吸 道 、 皮 肤 和 消 化 道 三 种 途 径 。(5)生 产 性 毒 物 侵 入 人 体 不 会 产 生 中 毒 现 象 。(6)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称 为 生 产 性 粉 尘 。(7)在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中 消 灭 有 毒 物 质 和 生 产 性 粉 尘 是 防 尘 防 毒物 的 根 本 措 施 。(8)生 产 性 噪 声 只 是 损 害 人 的 听 觉 。 (9)防 暑 降 温 的 主 要 措 施 就 是 安 排 合 理 的 劳 动 休 息 制 度 。(10)职 业 病 是 指 劳 动 者 在 职 业 活 动 中 引 起 的 疾 病 。(11)听 力 防 护 用 品 的 作 用 是 避 免 噪 声 过 度 刺 激 听 觉 , 保 护 听 力 。(12)高 温 、 低 温 、 高 湿 气 候 作 业 环 境 对 从 业 人 员 来 说 , 不 是 危险 和 有 害 因 素 。(13)安 全 帽 、 安 全 带 、 安 全 网 、 防 冲 击 眼 护 具 、 焊 接 护 目 镜 、焊 接 面 罩 、 防 尘 口 罩 、 阻 燃 防 护 服 等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均 属 特 种 劳 动 防护 用 品 。 12 (14)泡 沫 是 一 种 常 用 的 灭 火 剂 , 可 以 扑 救 电 气 火 灾 。(15)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 烟 尘 不 含 毒 性 , 对 作 业 人 员 无 害 。(16)对 电 焊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强 弧 光 若 不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 作 业 人 员易 发 生 白 内 障 等 眼 病 。(17)人 体 接 触 生 产 性 毒 物 后 的 处 理 方 法 可 用 清 水 反 复 冲 洗 。(18)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称 为 生 产 性 粉 尘 , 对 作 业 人 员 身体 健 康 有 害 。(19)通 风 除 尘 是 防 尘 的 主 要 措 施 之 一 。(20)生 产 性 噪 声 环 境 应 使 用 防 噪 声 耳 塞 。(21)夏 季 野 外 作 业 应 加 强 防 止 中 署 的 防 署 降 温 措 施 。(22)作 业 中 存 在 的 粉 尘 、 毒 物 及 噪 声 , 是 引 发 职 业 病 的 有 害 因素 。 (23)防 护 帽 的 作 用 是 保 护 头 部 免 受 污 染 、 擦 伤 、 头 发 被 绞 碾 等伤 害 。(24)防 御 切 割 伤 害 手 部 的 手 臂 防 护 用 品 叫 做 防 切 割 手 套 。(25)防 静 电 工 作 服 能 及 时 消 除 本 身 静 电 积 聚 , 其 主 要 作 用 是 防 止 由 静 电 引 起 的 产 品 质 量 受 到 影 响 这 样 的 危 害 。(26)触 电 的 本 质 是 电 流 流 过 人 体 内 部 , 对 人 心 脏 等 重 要 器 官 的伤 害 。(27)电 伤 是 电 流 的 热 效 应 、 化 学 效 应 和 机 械 效 应 的 人 体 外 部 的伤 害 。(28)发 现 有 人 触 电 , 首 先 应 迅 速 使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29)在 对 触 电 者 进 行 触 电 救 护 切 断 电 源 时 , 应 防 止 触 电 可 能 发生 的 二 次 伤 害 。(30)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后 , 应 就 地 实 施 心 肺 复 苏 法 。(31)在 实 施 心 肺 复 苏 法 时 ,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法 与 胸 外 心 脏 挤 压法 应 交 替 进 行 。(32)口 对 口 呼 吸 法 的 吹 气 次 数 大 约 在 每 分 钟 12 16 次 。(33)胸 外 心 脏 挤 压 法 的 挤 压 次 数 大 约 每 分 钟 100 次 左 右 。(34)针 对 发 生 的 电 伤 触 电 , 应 先 观 查 伤 者 的 伤 害 程 度 , 如 果 还有 出 血 状 况 , 应 首 先 止 血 。(35)对 摔 伤 者 的 救 护 应 特 别 防 止 在 搬 动 中 可 能 对 伤 者 脊 柱 的 损 害 。 (36)救 护 高 空 坠 落 事 故 伤 者 , 除 了 必 要 的 止 血 工 作 外 , 应 尽 快通 知 120 医 生 到 现 场 抢 救 。(37)触 电 急 救 的 八 字 诀 为 : 迅 速 、 就 地 、 准 确 、 坚 持 。2 单 选 题(1)保 护 头 部 避 免 受 到 物 体 打 击 或 撞 击 的 头 部 防 护 用 品 是 :( )。 A 防 护 头 罩 B 一 般 防 护 帽 C.安 全 帽 13 (2)防 御 铁 屑 、 灰 砂 、 碎 石 等 物 冲 击 伤 害 眼 面 的 眼 面 防 护 用 品 是 :( )。A 焊 接 面 罩 B 防 冲 击 眼 (面 )护 具 C.防 化 学 药 剂 眼 (面 )护 具 (3)为 了 防 止 毒 物 吸 人 呼 吸 道 而 采 用 吸 人 通 过 滤 毒 罐 (盒 )过 滤除 去 空 气 中 的 毒 物 这 种 方 式 的 防 护 用 品 是 : ( )。 A 自 给 式 空气 呼 吸 器 B 长 管 面 具 C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4)能 使 手 部 与 带 电 物 体 绝 缘 , 防 止 人 体 触 电 的 手 臂 防 护 用 品是 : ( )。A 焊 工 手 套 B 带 电 作 业 用 绝 缘 手 套 C 防 放 射 性 手 套(5)能 防 止 化 学 毒 剂 、 酸 碱 液 体 、 农 药 等 渗 透 伤 害 躯 体 , 以 及 阻隔 具 有 潜 在 感 染 性 疾 病 患 者 的 血 液 、 体 液 、 分 泌 物 等 , 避 免 受 其 感染 的 一 种 躯 体 防 护 用 品 是 : ( )。A 防 化 (毒 )服 及 隔 离 服 B 防 酸 工 作 服 C.抗 油 拒 水 防 护服 (6)能 防 御 外 来 物 体 对 足 趾 的 打 击 挤 压 伤 害 , 并 在 有 水 或 地 面 潮 湿 的 环 境 中 使 用 的 一 种 足 腿 防 护 用 品 是 : ( )。 A.保 护 足 趾 安 全鞋 B 耐 酸 碱 鞋 C 胶 面 防 砸 安 全 靴(7)坠 落 防 护 用 品 不 包 括 : ( )。A.安 全 网 B 水 上 救 生 衣 C.安 全 带(8)耳 塞 属 : ( )。 A.噪 声 防 护 用 品 B 助 听 防 护 用 品C.听 觉 防 护 用 品(9)使 用 自 给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 )。A.不 能 防 止 缺 氧 空 气 被 吸 人 佩 戴 者 的 呼 吸 道B 能 防 止 尘 粒 、 毒 物 或 缺 氧 空 气 被 吸 入 佩 戴 者 的 呼 吸 道C.仅 能 防 止 缺 氧 空 气 被 吸 人 佩 戴 者 呼 吸 道(10)防 酸 工 作 服 能 防 止 ( )伤 害 躯 体 。 A 氢 氧 化 钠 B.苯 C.硝 酸 和 盐 酸(11)能 防 止 尖 锐 物 体 刺 伤 足 底 部 的 足 腿 防 护 用 品 是 : ( )。A 保 护 足 趾 安 全 鞋 B.防 刺 穿 鞋 C.防 振 鞋(12)能 预 防 尖 锐 物 体 刺 伤 足 底 部 的 足 腿 防 护 用 品 是 : ( )。A.保 护 足 趾 安 全 鞋 D 防 刺 穿 鞋 C 防 振 鞋 (13)能 防 御 焊 接 作 业 的 火 花 、 熔 融 金 属 、 高 温 金 属 、 高 温 辐 射等 伤 害 足 部 , 并 能 使 足 部 与 带 电 物 体 绝 缘 的 鞋 是 : ( )。 A 焊接 防 护 鞋 B 绝 缘 鞋 C.耐 酸 碱 鞋(14)对 触 电 者 进 行 体 外 人 工 心 脏 按 压 操 作 的 次 数 大 约 是 :( )。 A 60 70 次 分 钟 B 80 100 次 分 钟 C 110120次 分 钟(15)终 止 对 触 电 者 现 场 心 肺 复 苏 工 作 是 由 : ( )。 14 A.组 织 决 定 B.医 生 决 定 C.重 要 决 定(16)对 触 电 者 进 行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时 , 其 次 数 需 掌 握 在 :( )。 A 12 16 次 B 17 20次 C.8 11 次(17)对 触 电 者 进 行 心 肺 复 苏 术 时 , 触 电 者 必 须 处 于 : ( )。A 复 苏 体 位 D 恢 复 体 位 C.昏 迷 体 位 。(18)触 电 者 已 昏 迷 , 但 呼 吸 、 心 跳 均 存 在 时 , 现 场 救 护 方 法 是 :( )。 A 采 用 刺 击 触 电 者 人 中 , 促 使 其 清 醒 , 并 迅 速 通 知 医 生 到现 场 B.采 用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法 C.采 用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法(19)触 电 者 心 跳 停 止 、 呼 吸 存 在 , 采 用 人 工 复 苏 的 方 法 应 为 :( )。 A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法 B 体 外 心 脏 按 压 法 C.口 对 鼻人 工 呼 吸 法(20)发 生 触 电 事 故 时 , 应 : ( )。 A.使 用 绝 缘 工 具 切 断 电 源 B.使 用 绝 缘 材 料 将 触 电 者 拖离 电 源 C.优 先 使 用 开 关 切 断 电 源(21)焊 接 面 罩 的 作 用 是 防 御 焊 接 产 生 的 紫 外 线 、 红 外 线 、 强 可见 光 、 金 属 火 花 等 对 ( )的 伤 害 。 A.头 部 B.呼 吸 道 C.眼 睛 和 面 部(22)电 焊 手 套 的 作 用 是 预 防 对 ( )的 热 、 光 辐 射 和 烫 伤 。A.手 B.脸 C.头 部(23)安 全 带 在 使 用 中 应 : ( )。 A 平 挂 平 用 B 低 挂 高用 C.高 挂 低 用(24)速 差 式 安 全 绳 的 保 护 原 理 是 下 落 速 度 越 大 , 阻 力 ( )。A 越 小 B 越 大 C 不 变(25)电 工 用 的 绝 缘 安 全 用 具 是 : ( )。A.辅 助 安 全 用 具 B.重 要 工 具 C 基 本 安 全 用 具(26)用 作 防 止 外 来 物 对 背 、 腰 部 撞 击 伤 害 的 躯 体 防 护 用 品 是 :( )。 A 白 帆 布 工 作 服 B 防 砸 背 甲 C 防 热 服(27)保 护 足 趾 安 全 鞋 (靴 )的 作 用 是 : ( )。 A.防 御 外 来 物 体对 足 背 的 打 击 挤 压 伤 害B.防 御 外 来 物 体 对 足 、 小 腿 部 的 打 击 挤 压 伤 害C.防 御 外 来 物 体 对 足 趾 的 打 击 挤 压 伤 害(28)能 及 时 消 除 人 体 静 电 积 聚 并 防 止 由 静 电 引 起 的 着 火 、 爆 炸等 危 害 的 鞋 是 : ( )。A 防 静 电 鞋 B 电 绝 缘 鞋 C.导 电 鞋 15 (29)能 清 除 皮 肤 上 的 油 、 尘 、 毒 等 沾 污 , 使 皮 肤 免 受 损 害 的 皮肤 防 护 用 品 称 作 : ( )。A.防 水 型 护 肤 剂 B.防 油 型 护 肤 剂 C.洁 肤 型 护 肤 剂(30)触 电 急 救 使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时 , 应 ( )。A.防 止 本 人 触 电 B.保 护 触 电 者 C.保 护 设 备3 多 选 题(1)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为 ( )。A 化 学 因 素 B 物 理 因 素 C.生 物 因 素 D.其 他(2)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是 指 ( )有 害 因 素 。A.在 职 业 活 动 中 存 在 的 B.劳 动 过 程 中 的C.环 境 中 的 D.以 及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产 生 的(3)在 ( )气 象 条 件 下 容 易 发 生 中 暑 。A.高 温 B 高 湿 C.大 风 D.强 辐 射(4)高 温 会 对 人 体 的 ( )均 能 产 生 危 害 。A 循 环 系 统 B.消 化 系 统 C.神 经 系 统 D.泌 尿 系 统(5)作 业 场 所 存 在 的 物 理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有 : ( )。 A 电 离 辐 射 B.有 毒 物 质 C.噪 声 D.振 动(6)粉 尘 引 起 的 职 业 危 害 主 要 有 : ( )。A.全 身 中 毒 性 B 局 部 刺 激 性 C 变 态 反 应 性 D.致 癌 性(7)异 常 天 气 条 件 主 要 是 指 : ( )。A 高 温 作 业 B 小 雨 中 作 业 C 高 温 强 热 辐 射 D.高 温 高 湿(8)生 产 性 毒 物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存 在 于 : ( )。A.原 料 B 辅 助 材 料 C.半 成 品 D.成 品(9)焊 接 防 护 服 的 作 用 是 防 御 焊 接 作 业 的 ( )伤 害 躯 体 。A 高 温 金 属 B 高 温 C.火 花 D.熔 融 金 属(10)防 护 头 罩 的 作 用 是 保 护 头 部 免 受 ( )的 伤 害 。A.腐 蚀 性 烟 雾 和 粉 尘 B.热 辐 射 的 伤 害 C.火 焰 的 伤 害D.细 菌 、 昆 虫(11)用 于 高 处 作 业 的 主 要 用 具 有 ( )。 A.梯 子 B 安 全 带 C.脚 手 架 D.安 全 网 (12)(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A 年 龄 不 满 18周 岁 的 B 视 力 衰 退 的 C.年 老 体 弱 的D.有 恐 高 症 的(13)用 于 高 处 作 业 的 安 全 护 具 有 ( )。A 安 全 帽 B 安 全 带 (绳 ) C.安 全 网 D 脚 手 架(14)按 照 触 电 构 成 方 式 , 触 电 事 故 分 为 ( )。A 直 接 触 电 B 电 击 C.间 接 触 电 D.电 伤(15)电 击 可 分 为 ( )。 16 A.单 项 触 电 B.两 项 触 电 C.垮 步 电 压 触 电 D 间 接触 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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