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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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名词解释:行政主体:概念: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注意:行政主体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学理概念。特征:1)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2) 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3) 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处罚概念: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之指狭义上的行政处罚。类型: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自由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制:1.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具有最高行政处罚设定权,其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和驱逐出境在,只能由法律规定2.行政法规 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级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1) 行政机关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前提条件:查明事实、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意见听证程序:依申请听证行政机关一般不主动组织听证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听证通知7天前回避听证主持人就是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主持人与该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听证公开除国秘、商秘和个隐,都公开听证听证费用行政主体承担行政给付概念: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向公民提供生活物质保障和防范风险保障. 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向个人或者企业提供特定物质帮助特征:. 行政给付的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社会公众. 行政给付是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相关权益. 行政给付通常情况下属于羁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概念: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申请的期限: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60日内,法律有超过规定的依其规定,如专利法规定3个月。复议前置:先申请复议才允许提起行政诉讼。15日内主要情况:1) 自然资源权益的确权行为2) 纳税争议3) 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绝对复议终局:复议具有终局效力1) 省级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2) 出入境管理最终行政决定听证审理:适用条件重大、复杂的案件具体包括: 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案件 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 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启动程序依职权依申请行政听证概念: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 职能分离原则. 事先告知原则. 案卷排他性原则行政合同概念: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特征:目的要素 :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以及行政管理目标,是为了实现公法上的目的主体要素:行政协议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职责要素: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意思要素: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撤销、变更和解除主要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内容要素:合同约定的内容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行政强制概念:行政强制是行政管制行为的简称,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的对行对人的财产、人身及行为产生强制力的单方行为的总称。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是其上位概念。特点:行政性、强制性、物理性。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行为的区别:前提条件不同:前者要求情况紧急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临时性,后者终局性设定权:法律:l 法律拥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最高权利l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为法律绝对保留l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l 自身职权,尚未制定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管理职能l 法律授权设定种类:只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措施。地方性法规l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l 属于地方事务设定种类:采用肯定列举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禁止设定:法律、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物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概念: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特征:. 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 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设定权:设定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规定;国务院以从政法规设定;省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设定。简答题: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六大原则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行政法中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5)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法律关系的效力 主体的恒定性和身份多样性 权利义务的对应性和不对等性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一般而言,所有行政行为都具有下列效力:(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不是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2)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限制和约束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公定力是指,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位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行政法行政的特征:1) 目的的公共性,行政法上的行政活动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2) 主体的恒定性,一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另一方只能是象征相对人3) 行为的执行性,公共行政的基本特征是执行4) 行为的规范性,公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规范5) 行为的能动性,合理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具有不对等性(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4)所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一、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者。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一)申请权。(二)参与权。(三)了解权。(四)批评、建议权。(五)申诉、控告、检举权。(六)陈述、申辩权。(七)申请复议权。(八)提起行政诉讼权。(九)请求行政赔偿权。(十)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一)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二)协助公务的义务。(三)维护公益的义务。(四)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六)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拘束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确定力,一经确定不可改变执行力,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活动特征:. 对象的普遍性.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准立法性. 不可诉性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职务违法行为。所谓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 损害后果。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联接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与前提。论述: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概念: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是指行政权尤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利益,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损害做小的方式,并使其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间保持平衡。内容:. 合目的性,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适当性,行政措施应当为法律所必须,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损害最小,存在多种方式的情况下,采用对方式认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意义:. 有助于正义价值的实现. 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和对行政相对人利益. 有助于实现行政程序与行政效率动态的比例平衡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6/id/1015095.shtml)概念: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后,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该行为,依法确需改变或撤销,由此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内容:. 行政主体应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做出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的信赖既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信赖,也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信赖. 行政相对人有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的产生. 要有适当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正当的信赖利益给予保护适用条件:. 存在信赖基础. 具备信赖表现. 信赖值得保护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不足:. 信赖保护原则适用范围狭窄. 公共利益界定不清. 行政补偿范围狭窄案例:行政复议概念: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附带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决以确定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强制概念:行政强制是行政管制行为的简称,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的对行对人的财产、人身及行为产生强制力的单方行为的总称。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是其上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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