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国家宪法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pdf

上传人:s****u 文档编号:12741608 上传时间:2020-05-20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172.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纪念“国家宪法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纪念“国家宪法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纪念“国家宪法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纪 念 “ 国 家 宪 法 日 ” 法 律 知 识 竞 赛 试 题 纪 念 “ 国 家 宪 法 日 ” 法 律 知 识 竞 赛 试 题 ( 一 ) 1.宪 法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确 认 了 中 国 各 族 人 民 奋 斗 的 成 果 , 规 定 了 国 家 的 根本 制 度 和 根 本 任 务 ,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法 , 具 有 _。 A.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 B.法 律 效 力 C.与 普 通 法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一 部 宪 法 是 在 _年 制 定 并 颁 布 施 行 的 。 A.1949年 B.1950年 C.1954年 3.现 行 宪 法 是 由 1982年 第 _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 A.四 B.五 C.六 4.“ 一 个 团 体 要 有 一 个 章 程 , 一 个 国 家 也 要 有 一 个 章 程 , 宪 法 就 是 一 个总 章 程 , 是 根 本 大 法 。 ” 这 段 话 是 _说 的 。 A.毛 泽 东 B.刘 少 奇 C.邓 小 平 5.适 应 形 势 的 发 展 需 要 , 现 行 宪 法 施 行 后 , 已 经 先 后 作 过 _次 必 要 的修 改 和 补 充 。 A.二 B.三 C.四 6.第 _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宪 法 修 正 案 规 定 , 国 家实 行 依 法 治 国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 A.七 B.八 C.九 7.世 界 上 第 一 部 成 文 宪 法 是 _。 A.英 国 宪 法 B.法 国 宪 法 C.美 国 宪 法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是 工 人 阶 级 领 导 的 、 以 工 农 联 盟 为 基 础 的 人 民 民 主专 政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 ” 这 是 宪 法 对 我 国 _的 规 定 。 A.国 体 B.政 体 C.国 家 结 构 形 式 9.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根 本 制 度 是 _。 A.社 会 主 义 制 度 B.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C.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1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 人 民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的 机 关 是_。 A.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B.各 级 人 民 政 府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1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国 家 机 构 实 行 _的 原 则 。 A.民 主 集 中 制 B.首 长 负 责 制 C.法 制 统 一 12.我 国 的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 检 察 机 关 都 由 _产 生 , 对 它 负责 , 受 它 监 督 。 A.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B.人 民 代 表 大 会 C.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专 门 委 员会 13.我 国 近 代 史 上 制 定 的 第 一 部 宪 法 性 文 件 是 _。 A. 五 五 宪 章 B.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约 法 C. 钦 定 宪 法 大 纲 1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立 初 期 曾 起 到 过 临 时 宪 法 作 用 的 是 _。 A.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共 同 纲 领 B. 政 务 院 及 所 属 各 机 关 组 织通 则 C. 各 界 人 民 代 表 会 议 组 织 通 则 1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徽 图 案 , 是 由 _确 定 的 。 A.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B.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委 员 会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16._年 下 半 年 , 开 始 了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的 第 一 次 普 选 工 作 。 A.1952 B.1953 C.1954 17.第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_为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常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长 。 A.毛 泽 东 B.刘 少 奇 C.朱 德 18.我 国 各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的 地 方 实 行 _, 设 立 自 治 机 关 , 行 使 自 治权 。 A.地 方 自 治 B.区 域 自 治 C.社 会 自 治 19.我 国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坚 持 _基 本 经 济 制 度 。 A.全 民 所 有 和 集 体 所 有 的 B.全 民 所 有 的 C.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的 20.我 国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坚 持 _分 配 制 度 。 A.按 劳 分 配 的 B.多 种 方 式 的 C.按 劳 分 配 为 主 体 、 多 种 分 配 方 式 并 存 的 21.我 国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实 行 _。 A.经 济 承 包 责 任 制 B.家 庭 承 包 经 营 责 任 制 C.家 庭 承 包 经 营 为 基 础 、 统 分 结 合 的 双 层 经 营 体 制 22.在 我 国 , 城 市 的 土 地 属 于 _所 有 。 A.开 发 者 B.集 体 C.国 家 23.在 我 国 ,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_。 A.可 以 依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转 让 B.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转 让 C.可 以 自 由 买 卖 24.国 家 对 个 体 经 济 、 私 营 经 济 实 行 _。 A.引 导 、 监 督 和 管 理 B.限 制 、 监 督 和 管 理 C.监 督 和 管 理 25.国 家 实 行 社 会 主 义 _。 A.计 划 经 济 B.有 计 划 的 商 品 经 济 C.市 场 经 济 26.我 国 的 行 政 区 划 中 , 省 、 自 治 区 分 为 _。 A.地 区 、 县 、 市 B.自 治 州 、 县 、 自 治 县 、 市 C.县 、 自 治 县 、 市 27.国 家 在 必 要 时 得 设 立 特 别 行 政 区 。 在 特 别 行 政 区 内 实 行 的 制 度 按 照具 体 情 况 由 _规 定 。 A.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以 行 政 法 规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以 法 律 C.特 别 行 政 区自 行 立 法 28.凡 _的 人 都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 A.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B.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生 C.在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居 住 29.在 我 国 , 除 依 法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人 外 , 年 满 _周 岁 的 公 民 , 都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A.十 六 B.十 八 C.二 十 30.任 何 公 民 , 非 经 _批 准 或 者 决 定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 并 由 公 安 机关 执 行 , 不 受 逮 捕 。 A.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人 民 检 察 院 C.人 民 政 府 31.按 照 宪 法 规 定 , 除 因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追 查 刑 事 犯 罪 的 需 要 , 由 _依照 法 律 规 定 的 程 序 对 通 信 进 行 检 查 外 ,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侵 犯 公 民 的 通 信 自 由 和 通 信 秘 密 。 A.人 民 政 府 B.人 民 法 院 C.公 安 机 关 或 者 检 察 机 关 32.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是 最 高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 它 的 常 设 机 关 是 _。 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主 席 团 33.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每 届 任 期 _。 A.五 年 B.四 年 C.三 年 34.修 改 宪 法 的 权 力 属 于 _。 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35.现 行 宪 法 规 定 , 宪 法 的 修 改 , 须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_通 过 。 A.以 全 体 代 表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多 数 B.以 全 体 代 表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多 数 C.以 全 体 代 表 的 四 分 之 三 以 上 的 多 数 36.宪 法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_。 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37._监 督 宪 法 的 实 施 。 A.国 务 院 B.最 高 人 民 法 院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38.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举 行 会 议 的 时 候 , 由 _主 持 会 议 。 A.大 会 选 举 的 主 席 团 B.委 员 长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39.在 我 国 , 有 权 制 定 法 律 的 国 家 机 关 是 _。 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国 务 院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国 务院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40.省 、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的 建 置 , 由 _批 准 。 网 http:/ 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委 员 会 41.有 权 决 定 战 争 和 和 平 问 题 的 是 _。 A.国 家 主 席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C.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42.国 务 院 组 成 人 员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_。 A.选 举 产 生 B.决 定 任 命 C.选 举 产 生 或 者 决 定 任 命 43.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按 照 _组 成 代 表 团 。 A.选 举 单 位 B.民 族 C.行 业 44.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期 间 , 一 个 代 表 团 或 者 _以 上 的 代 表 , 可 以书 面 提 出 对 国 务 院 和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的 质 询 案 。 A.十 名 B.三 十 名 C.十 分 之 一 45.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由 下 列 人 员 组 成 : _。 A.委 员 长 、 副 委 员 长 若 干 人 , 秘 书 长 , 委 员 若 干 人 B.委 员 长 、 副 委 员 长 若 干 人 , 委 员 若 干 人 C.委 员 长 、 副 委 员 长 若 干 人 , 秘 书 长 46.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一 般 _举 行 一 次 。 A.一 个 月 B.两 个 月 C.半 年 47.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对 全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定 的 法 律 _。 A.不 能 进 行 修 改 B.可 以 做 全 面 修 改 C.可 以 进 行 部 分 补 充 和 修 改 48.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设 立 了 _个 专 门 委 员 会 。 A.七 B.八 C.九 49.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名 额 不 超 过 _人 。 A.二 千 五 百 B.三 千 C.三 千 五 百 50.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 由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人 民 解 放 军 _产 生 。 A.协 商 B.选 举 C.推 举 51.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 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非 经 _许可 , 不 受 逮 捕 或 者 刑 事 审 判 。 A.原 选 举 单 位 B.原 选 举 单 位 和 选 民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52._有 权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程 序 罢 免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 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C.原 选 举 单 位 53.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的 年 满 _周 岁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可 以 被选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 副 主 席 。 A.三 十 五 B.四 十 C.四 十 五 54._根 据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决 定 和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的 决 定 , 公 布 法 律 。 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长 C.国 务院 总 理 55.各 级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是 同 级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_。 A.执 行 机 关 B.常 设 机 关 C.办 事 机 关 56.国 务 院 实 行 _。 A.总 理 负 责 制 B.集 体 负 责 制 C.总 理 领 导 下 的 国 务 院 组 成 人 员 分 工 负 责制 57.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和 国 家 预 算 由 _编 制 和 执 行 。 A.国 家 主 席 B.国 务 院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58.国 家 主 席 、 副 主 席 , 委 员 长 、 副 委 员 长 , 国 务 院 总 理 、 副 总 理 、 国务 委 员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连 续 任 职 不 得 超 过 _。 A.两 届 B.三 届 C.四 届 59._领 导 全 国 武 装 力 量 。 A.国 家 主 席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C.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60.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自 治 州 、 县 、 自 治 县 、 市 、 市 辖 区 的 人 民 代表 大 会 每 届 任 期 _年 。 A.三 B.四 C.五 61.在 我 国 , 选 民 直 接 选 举 人 大 代 表 的 范 围 是 _。 A.县 、 自 治 县 、 不 设 区 的 市 、 市 辖 区 、 乡 、 民 族 乡 、 镇 B.不 设 区 的 市 、 市 辖 区 、 乡 、 民 族 乡 、 镇 C.乡 、 民 族 乡 、 镇 62.选 民 登 记 按 选 区 进 行 , 经 登 记 确 认 的 选 民 资 格 _。 A.长 期 有 效 B.五 年 内 有 效 C.三 年 内 有 效 63.由 选 民 直 接 选 举 的 代 表 候 选 人 名 额 , 应 多 于 应 选 代 表 名 额 _。 A.三 分 之 一 至 一 倍 B.二 分 之 一 至 一 倍 C.五 分 之 一 至 二 分 之 一 64.选 民 如 果 在 选 举 期 间 外 出 , 经 选 举 委 员 会 同 意 ,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其 他选 民 代 为 投 票 。 每 一 选 民 接 受 的 委 托 不 得 超 过 _人 。 A.二 B.三 C.五 65.全 国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 选 举 , 一 律 采 用 _的 方 法 。 A.举 手 表 决 B.记 名 投 票 C.无 记 名 投 票 66.获 得 过 半 数 选 票 的 代 表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超 过 应 选 代 表 名 额 时 , 以 _当 选 。 A.排 名 顺 序 在 前 的 B.姓 氏 笔 画 最 少 的 C.得 票 多 的 67.根 据 第 _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大 会 通 过 的 关 于 修 正 宪 法 若干 规 定 的 决 议 和 地 方 组 织 法 的 规 定 , 县 级 及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开 始 设 立 常 务 委 员 会 。 A.五 B.六 C.七 68.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它 们 的 常 务 委 员 会 , 在 不 同宪 法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相 抵 触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 报 _ 备 案 。 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国 务 院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69.自 治 区 主 席 、 自 治 州 州 长 、 自 治 县 县 长 由 _担 任 。 A.实 行 区 域 自 治 的 民 族 的 公 民 B.实 行 区 域 自 治 的 民 族 的 公 民 或 长 期 居 住 于 自 治 区 域 内 的 其 他 民 族 的 公民 C.居 住 于 自 治 区 域 内 的 公 民 70.选 举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副 省 长 、自 治 区 副 主 席 、 副 市 长 、 副 州 长 、 副 县 长 、 副 区 长 、 副 乡 长 、 副 镇 长 , 候 选 人 数 应 比 应 选 人 数 多 _人 。 A.一 B.二 C.一 至 三 71.乡 、 民 族 乡 、 镇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设 主 席 , 并 可 以 设 副 主 席 _人 。 A.一 至 二 B.三 C.四 72._决 定 乡 、 民 族 乡 、 镇 的 建 置 和 区 域 划 分 。 A.乡 、 民 族 乡 、 镇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县 、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C.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73.全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都 是 _统 一 领 导 下 的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A.国 家 主 席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C.国 务 院 74.城 市 和 农 村 按 居 民 居 住 地 区 设 立 的 居 民 委 员 会 或 者 村 民 委 员 会 是_。 A.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B.基 层 政 权 组 织 C.基 层 社 团 组 织 75.我 国 的 _设 立 自 治 机 关 。 A.自 治 区 、 自 治 州 、 自 治 县 B.自 治 区 、 自 治 县 C.自 治 区 、 自 治 州 、 自 治 县 、 民 族 乡 76.自 治 区 的 自 治 条 例 和 单 行 条 例 , 报 _批 准 后 生 效 。 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C.国 务 院 77.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独 立 行 使 审 判 权 , 不 受 _、 社 会 团 体 和 个人 的 干 涉 。 A.检 察 机 关 B.国 家 权 力 机 关 C.行 政 机 关 78.上 级 人 民 法 院 _下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审 判 工 作 。 A.领 导 B.指 导 C.监 督 79.上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_下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工 作 。 A.指 导 B.监 督 C.领 导 80.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_负 责 。 A.本 级 人 民 政 府 B.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C.产 生 它 的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和 上 级 人民 检 察 院 纪 念 “ 国 家 宪 法 日 ” 法 律 知 识 竞 赛 试 题 ( 二 ) 一 、 判 断 题 1、 根 据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 国 家 副 主 席 可 以 根 据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或者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的 决 定 任 免 。 难 易 度 : 1 ( ) 2、 宪 法 作 为 国 家 根 本 法 , 其 内 容 主 要 是 规 定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基 本 制 度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 、 国 家 的 机 关 组 织 、 职 权 划 分 及 活 动 原 则 。 难 易 度 : 1 ( ) 3、 党 必 须 在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范 围 内 活 动 , 仅 指 党 的 外 部 活 动 即 党 的 执 政活 动 必 须 在 宪 法 和 法 律 范 围 内 进 行 , 党 内 活 动 则 不 需 要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 难 易 度 : 1 ( ) 4、 我 国 现 行 宪 法 将 “ 国 家 机 构 ” 整 体 调 整 到 “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务 ” 之 后 , 表 明 了 国 家 权 力 为 公 民 权 利 服 务 的 宪 法 原 理 。 难 易 度 : 2 ( ) 5、 根 据 宪 法 规 定 , 罢 免 权 、 批 评 和 建 议 权 以 及 申 诉 、 控 告 或 者 检 举 权 是 公 民 享 有 的 监 督 权 。 难 易 度 : 2 ( ) 6、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国 家 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对公 民 的 私 有 财 产 实 行 征 收 或 者 征 用 并 给 予 适 当 赔 偿 。 难 易 度 : 1 ( ) 7、 根 据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是 我 国 统 一 战 线 的组 织 形 式 。 难 易 度 : 1 ( ) 8、 某 县 为 了 大 力 发 展 科 技 , 请 市 政 府 选 派 1名 博 士 来 挂 职 担 任 科 技 副 县长 。 有 人 提 出 , 副 县 长 应 通 过 人 大 选 举 。 市 长 答 复 : 县 长 需 要 通 过 选 举 产 生 , 而 副 县 长 可 以 由 上 级 委 派 。 该 市 长 的 说 法 是 错 误 的 。 难 易 度 : 3 ( ) 9、 根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国 家 机 关 既 是 地 方 国 家 机关 , 又 是 自 治 机 关 。 难 易 度 : 2 ( ) 10、 依 法 治 国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核 心 内 容 , 罪 刑 法 定 是 依 法 治 国 在 刑 法领 域 的 集 中 体 现 。 难 易 度 : 1 ( ) 11、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体 现 了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和 依 法 治 国 的 有 机 统 一 。 难 易 度 : 1 ( ) 12、 根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公 民 不 再 享 有 出 版 著 作 权 的 自由 。 难 易 度 : 1 ( ) 13、 判 断 一 个 人 是 否 是 公 民 的 唯 一 标 准 就 是 是 否 具 有 该 国 的 国 籍 。 难 易 度 : 1 ( ) 14、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公 民 的 住 宅 不 受 侵 犯 , 主 要 表 现 为 非 法 搜 查 、 非法 侵 入 和 非 法 出 租 公 民 住 宅 的 行 为 。 难 易 度 : 2 ( ) 15、 劳 动 、 受 教 育 和 依 法 服 兵 役 既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又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义务 。 难 易 度 : 2 ( ) 16、 我 国 公 民 有 信 仰 宗 教 和 公 开 传 教 的 自 由 。 难 易 度 : 1 ( ) 17、 根 据 我 国 宪 法 , 地 方 各 级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对 最 高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负责 , 并 接 受 其 监 督 。 难 易 度 : 2 ( ) 18、 2005年 面 对 禽 流 感 的 发 展 趋 势 , 我 国 政 府 为 防 治 禽 流 感 需 要 决 定 对家 禽 进 行 捕 杀 , 并 就 捕 杀 的 家 禽 对 所 有 者 进 行 合 理 补 偿 和 对 家 禽 免 费 强 制 免 疫 。 这 一 规 定 体 现 了 平 等 的 法 律 价 值 。 难 易 度 : 3 ( ) 19、 法 律 公 平 正 义 的 首 要 内 涵 就 是 所 有 社 会 成 员 享 有 相 同 的 立 法 表 决权 。 难 易 度 : 2 ( ) 20、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强 调 我 国 要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 依 法 执 政 、 依 法 行 政 共同 推 进 , 坚 持 法 治 国 家 、 法 治 政 府 、 法 治 社 会 一 体 建 设 。 难 易 度 : 1 ( ) 21、 我 国 民 间 故 事 铡 美 案 中 , 驸 马 陈 世 美 被 依 法 处 决 。 这 一 法 律 现 象 表明 了 法 律 是 统 治 阶 级 整 体 意 志 、 共 同 意 志 的 体 现 。 难 易 度 : 2 ( ) 22、 法 治 的 精 髓 是 公 共 权 力 的 行 使 者 依 法 办 事 。 难 易 度 : 2 ( ) 23、 法 律 的 生 命 在 于 实 施 , 制 定 法 律 只 是 法 治 之 始 , 实 施 法 律 才 是 法 治之 要 。 难 易 度 : 1 ( ) 24、 在 我 国 , 居 民 委 员 会 是 基 层 政 府 或 其 派 出 机 关 的 行 政 下 属 组 织 与 附属 组 织 。 难 易 度 : 1 ( ) 25、 根 据 我 国 宪 法 , 国 务 院 有 权 决 定 个 别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进 入紧 急 状 态 。 难 易 度 : 2 ( ) 26、 根 据 我 国 宪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 我 国 审 计 机 关 依 照 法 律 独 立 行使 审 计 权 , 不 受 任 何 行 政 机 关 、 社 会 团 体 和 个 人 的 干 涉 。 难 易 度 : 1 ( ) 27、 在 我 国 , 凡 是 年 满 18周 岁 的 公 民 , 不 分 民 族 、 种 族 、 性 别 、 职 业 、家 庭 出 身 、 宗 教 信 仰 、 教 育 程 度 、 财 产 状 况 、 居 住 期 限 , 都 有 选 举 权 与 被 选 举 权 , 但 是 依 法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人 除 外 。 难 易 度 : 1 ( ) 28、 任 何 人 只 要 实 施 了 对 社 会 有 危 害 性 的 行 为 , 就 构 成 违 法 。 难 易 度 : 1 ( ) 29、 个 体 工 商 户 赵 某 对 工 商 局 未 提 供 许 可 监 督 检 查 记 录 而 认 为 侵 犯 其 合法 权 益 的 , 有 权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难 易 度 : 2 ( ) 30、 某 企 业 违 反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排 放 污 染 物 , 市 环 保 局 经 市 政 府 批 准 对 其 作 出 署 名 为 市 环 保 局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 该 企 业 不 服 提 起 行 政诉 讼 , 应 以 市 政 府 和 环 保 局 为 共 同 被 告 。 难 易 度 : 3 ( ) 31、 胡 某 因 旷 工 被 工 厂 开 除 。 胡 某 不 服 , 提 请 市 劳 动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胡 某 对 市 劳 动 仲 裁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裁 决 不 服 可 以 提 起 行 政 复 议 。 难 易 度 : 2 ( ) 32、 蒋 某 于 2000年 取 得 县 工 商 局 颁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经 营 期 为 10年 。 2010年 年 检 时 , 县 工 商 局 将 经 营 期 限 改 为 5年 。 蒋 某 不 服 , 他 可 以 在 2个 月 内 向 县 人 民 政 府 提 起 行 政 复 议 。 难 易 度 : 3 ( ) 33、 税 务 局 工 作 人 员 钱 某 与 个 体 户 吴 某 素 有 嫌 隙 , 以 吴 某 偷 税 为 名 借 税务 局 名 义 没 收 其 价 值 5000元 的 财 物 。 这 种 情 形 属 于 国 家 不 予 赔 偿 的 情 形 。 难 易 度 : 3 ( ) 34、 某 市 城 建 规 划 局 向 申 请 建 筑 许 可 的 某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要 求 预 留 大 楼 一层 以 低 于 市 场 价 出 售 给 城 建 局 作 为 办 公 用 房 , 否 则 不 发 建 筑 许 可 证 。 该 行 为 违 反 了 我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的 规 定 。 难 易 度 : 2 ( ) 35、 行 政 许 可 , 是 指 行 政 机 关 根 据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申 请 , 经依 法 审 查 , 准 予 其 从 事 特 定 活 动 的 行 为 。 难 易 度 :1 ( ) 36、 根 据 我 国 行 政 强 制 法 规 定 , 因 查 封 、 扣 押 发 生 的 保 管 费 用 由 当事 人 承 担 。 难 易 度 : 1 ( ) 37、 尹 某 是 间 歇 性 精 神 病 人 。 某 日 , 尹 某 喝 醉 了 酒 , 把 酒 店 老 板 打 伤 。在 周 围 群 众 抓 捕 他 时 , 尹 某 因 惊 恐 而 精 神 病 发 作 。 对 于 尹 某 应 当 给 予 处 罚 。 难 易 度 : 1 ( ) 38、 老 王 下 岗 后 自 谋 出 路 , 想 自 己 开 一 个 小 饭 馆 , 于 是 向 工 商 局 提 出 申请 , 工 商 局 经 审 查 , 发 给 了 老 王 营 业 执 照 。 工 商 局 的 行 为 属 于 行 政 许 可 行 为 。 ( ) 难 易 度 : 1 39、 某 县 公 安 局 以 郭 某 因 邻 里 纠 纷 殴 打 并 致 邱 某 轻 微 伤 为 由 , 对 郭 某 作出 拘 留 10天 的 处 罚 。 郭 某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某 县 公 安 局 向 法 院 提 交 了 处 罚 的 主 要 证 据 , 其 中 邱 某 和 邱 某 舅 舅 叶 某 二 人 的 证 词 属 于 行 政 诉 讼法 中 的 书 证 。 ( ) 难 易 度 : 2 40、 杨 某 系 已 离 职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 请 接 任 处 长 为 缺 少 资 质 条 件 的 范 某办 理 了 公 司 登 记 , 收 取 范 某 10万 元 。 杨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利 用 影 响 力 受 贿 罪 。 【 纪 念 “ 国 家 宪 法 日 ” 法 律 知 识 竞 赛 试 题 】 纪 念 “ 国 家 宪 法 日 ” 法律 知 识 竞 赛 试 题 。 ( ) 难 易 度 : 3 41、 、 刘 某 系 甲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该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计 算 机销 售 业 务 。 任 职 期 间 , 刘 某 代 理 乙 公 司 从 国 外 进 口 一 批 计 算 机 并 将 其 销 售 给 丙 公 司 , 甲 公 司 得 知 后 提 出 异 议 。 刘 某 违 反 竞 业 禁 止 义 务 , 但 这 并不 影 响 销 售 合 同 的 效 力 , 由 这 笔 买 卖 所 得 的 收 益 应 当 归 甲 公 司 所 有 。 难 易 度 : 3 ( ) 42、 2013年 新 修 订 公 司 法 取 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制 度 。 难 易 度 : 1 ( ) 43、 李 某 与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了 人 身 保 险 合 同 , 受 益 人 是 其 妻 谭 某 。 李 某 与谭 某 共 同 驾 车 出 游 , 路 上 发 生 车 祸 , 李 某 当 场 死 亡 , 谭 某 在 送 往 医 院 途 中 死 亡 , 领 取 保 险 金 的 权 利 属 于 李 某 或 谭 某 的 继 承 人 。 难 易 度 : 3 ( ) 44、 张 某 以 自 己 为 被 保 险 人 向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了 人 身 保 险 , 保 险 金 额 为 10万 元 。 按 照 张 某 的 真 实 年 龄 , 张 某 应 支 付 保 险 费 1万 元 , 但 是 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考试试卷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