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竞赛题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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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竞 赛 题 库 一 、 单 选 题 ( 共 95题 ) 1.我 国 消 防 工 作 贯 彻 B 的 方 针 。 A.以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B.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C.专 门 机 关 与 群 众 相 结 合 D.以 防 为 主 , 以 消 为 辅 2.消 防 工 作 应 当 坚 持 C 的 原 则 。 A.防 火 安 全 责 任 制 B.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C.政 府 统 一 领 导 、 部 门 依 法 监 管 、 单 位 全 面 负 责 、 公 民 积 极 参 与 D.隐 患 险 于 明 火 , 防 范 胜 于 救 灾 , 责 任 重 于 泰 山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的 立 法 宗 旨 是 为 了 预 防 火 灾 和 减 少 火 灾 危害 ,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保 护 C 安 全 , 维 护 公 共 安 全 。 A.生 命 B.财 产 C.人 身 、 财 产 D.公 民 人 身 4. D 应 当 加 强 消 防 组 织 建 设 , 根 据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 建 立 多 种形 式 的 消 防 组 织 , 加 强 消 防 技 术 人 才 培 养 , 增 强 火 灾 预 防 、 扑 救 和 应 急 救 援 的 能 力 。 A.各 级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B.城 市 人 民 政 府 C.县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D.各 级 人 民 政 府 5.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法 , 将 于 B 起 正 式 施 行 。 A.2009年 1月 l日 B.2009年 5月 1日 C.2008年 11月 9日 D.2009年 3月 1日 6.根 据 扑 救 火 灾 的 紧 急 需 要 , 有 关 B 应 当 组 织 人 员 、 调 集 所 需 物 资支 援 灭 火 。 A.主 管 公 安 机 关 B.地 方 人 民 政 府 C.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D.到 场 的 最 高 行 政 首 长 7.公 安 消 防 队 、 专 职 消 防 队 参 加 火 灾 以 外 的 其 他 重 大 灾 害 事 故 的 应 急 救援 工 作 , 由 D 统 一 领 导 。 A.主 管 公 安 机 关 B.上 级 公 安 机 关 C.上 级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D.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规 定 : 任 何 单 位 发 生 火 灾 , 必 须 C 组 织力 量 扑 救 火 灾 。 A.马 上 B.着 手 C.立 即 D.等 待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9. 燃 烧 是 一 种 放 热 、 发 光 的 A反 应 。 A、 化 学 B、 物 理 C、 生 物 D、 混 合10. 烟 头 为 什 么 容 易 引 起 火 灾 ? 因 为 烟 头 虽 小 , 但 表 面 温 度 一 般 都 在 200至 300摄 氏 度 , 中 心 温 度 可 以 高 达 D摄 氏 度 , 容 易 引 发 火 灾 。 A、 500至 600 B、 400至 500 C、 1000 D、 700至 800 11 使 用 灭 火 器 扑 灭 初 起 火 灾 时 要 对 准 火 焰 的 D喷 射 。 A、 上 部 B、 中 部 C、 外 侧 D、 根 部 12. 当 发 生 电 器 火 灾 , 首 先 应 当 C。 A、 使 用 灭 火 器 灭 火 B、 使 用 水 灭 火 C、 切 断 电 源 D、 离 开 火 场 13 电 气 线 路 的 火 线 与 零 线 、 火 线 与 地 线 碰 在 一 起 , 引 起 电 流 突 然 大 量增 加 的 现 象 称 为 B。 A、 过 负 荷 B、 短 路 C、 接 触 电 阻 过 大 D、 电 接 触 14 刑 法 规 定 , 对 失 火 罪 处 C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情 节 较 轻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A、 六 个 月 B、 一 年 C、 三 年 D、 五 年 15 任 何 单 位 、 个 人 都 有 维 护 消 防 安 全 、 保 护 B 、 预 防 火 灾 、 报 告 火警 的 义 务 。 A.消 防 环 境 B.消 防 设 施 C.公 共 设 施 D.公 共 财 产 16.某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发 生 火 灾 ,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未 履 行 组 织 、 引 导 在 场 人员 疏 散 的 义 务 , 情 节 严 重 ,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 应 对 其 处 C 。 A.十 日 以 上 十 五 日 以 下 拘 留 B.警 告 C.五 日 以 上 十 日 以 下 拘 留 D.罚 款 17.火 灾 扑 灭 后 , 故 意 破 坏 或 伪 造 现 场 ,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 情 节 较 轻的 , 处 警 告 或 者 C 元 以 下 罚 款 。 A.二 百 B.三 百 C.五 百 D.一 千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规 定 ,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进 行 消 防 设 计审 核 、 消 防 验 收 和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等 , A 收 取 费 用 。 A.不 得 B.可 以 C.应 当 D.视 情 19. 在 修 建 道 路 以 及 停 电 、 停 水 、 截 断 通 信 线 路 时 有 可 能 影 响 消 防 队 灭火 救 援 的 , 有 关 单 位 必 须 事 先 通 知 D 。 A.当 地 政 府 B.上 级 主 管 机 关 C.消 防 队 D.当 地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20.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统 一 组 织 和 指 挥 火 灾 现 场 扑 救 , 应 当 优 先 保 障 D 。 A.公 民 人 身 安 全 B.生 命 、 财 产 安 全 C.妇 女 、 儿 童 安 全 D.遇 险 人 员 的 生 命 安 全 21. 公 安 消 防 队 、 专 职 消 防 队 扑 救 火 灾 、 应 急 救 援 , C 收 取 任 何 费用 。 A.应 该 B.可 以 C.不 得 D.视 情 22. D 在 具 有 火 灾 、 爆 炸 危 险 的 场 所 吸 烟 、 使 用 明 火 。 A.可 以 B.允 许 C.不 得 D.禁 止 23.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等 单 位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C 至 少 进 行 一次 全 面 检 测 。 A.每 季 度 B.每 半 年 C.每 年 D.每 月 24.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实 行 A防 火 巡 查 , 并 建 立 巡 查 记 录 。 A.每 日 B.每 小 时 C.每 两 小 时 D.每 周 25.在 时 间 和 空 间 上 失 去 A 的 燃 烧 所 造 成 的 灾 害 , 称 为 火 灾 。 A、 控 制 B、 防 范 C、 保 护 D、 秩 序 26.采 取 适 应 措 施 , 使 燃 烧 因 缺 乏 或 断 绝 氧 气 而 熄 灭 , 这 种 方 法 称 为 A 。 A、 窒 息 灭 火 法 B、 隔 离 灭 火 法 C、 冷 却 灭 火 法 D、 化 学 抑 制 灭 火 法 27. 燃 烧 必 须 具 备 可 燃 物 、 助 燃 物 和 B 三 个 条 件 。 A、 可 见 光 B、 着 火 源 C、 气 温 D、 氧 气 28. 公 安 消 防 队 扑 救 火 灾 是 否 收 取 费 用 ? D A、 收 器 材 损 耗 费 B、 收 取 全 部 费 用 C、 只 收 劳 务 费 D、 不 收 任 何 费 用 29. 单 位 的 C 是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A、 法 定 代 表 人 B、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C、 主 要 负 责 人 D、 消 防 专 职 队 的 主 管 人 30.新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的 罚 款 上 限 为 B 万 元 。 A.20 B.30 C.40 D.50 31.新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共 设 定 了 C 类 行 政 处 罚 。 A.4 B.5 C.6 D.7 32. C 是 新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增 加 的 行 政 处 罚 种类 。 A.临 时 查 封 措 施 B.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停 止 施 工 、 停 止 使 用 ) C.责 令 停 止 执 业 ( 吊 销 相 应 资 质 、 资 格 ) D.没 收 违 法 所 得 33.当 发 现 室 内 有 燃 气 泄 漏 , 应 当 立 即 关 闭 阀 门 并 A 。 A、 开 窗 通 风 B、 打 开 排 气 扇 换 气 C、 大 声 呼 救 D、 逃 离 34.灭 火 器 应 当 摆 放 在 B 和 通 风 干 燥 、 取 用 方 便 的 地 方 。 A、 火 源 附 近 B、 被 保 护 物 附 近 C、 室 外 D、 地 上 1.5米 35.解 决 火 险 隐 患 要 坚 持 三 定 ,请 问 三 定 是 指 A 。 A.定 专 人 、 定 时 间 、 定 整 改 措 施 B.定 时 间 、 定 地 点 、 定 专 人 C.定 人 、 定 岗 、 定 编 制 36.依 据 公 安 部 第 61号 令 ,企 业 应 当 至 少 A 进 行 一 次 防 火 检 查 。 A.每 月 B.每 星 期 C.每 季 度 37、 据 统 计 , 火 灾 中 死 亡 的 人 有 80%以 上 属 于 ( B) A.被 火 直 接 烧 死 B.烟 气 窒 息 而 死 C.跳 搂 或 惊 吓 致 死 38.在 相 对 封 闭 的 房 间 内 发 生 火 灾 时 ( A) A: 不 能 随 便 开 启 门 窗 B: 只 能 开 门 C: 只 能 开 窗 39.在 进 行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时 , 建 筑 内 的 消 防 栓 ( A) A: 不 应 被 装 饰 物 遮 挡 B: 可 以 移 动 消 火 栓 箱 的 位 置 C: 安 装 铁 门 并上 锁 40.当 发 生 火 灾 时 , 正 确 的 安 全 疏 散 主 要 有 3个 方 向 , 向 下 可 以 跑 到 地面 , 向 上 可 以 爬 到 屋 顶 , 还 可 以 ( B) A: 躲 到 角 落 里 B: 向 外 逃 到 阳 台 C: 钻 到 阁 楼 , 大 厨 等 处 避 难 41. 我 国 的 消 防 工 作 实 行 ( B) 责 任 制 。 A、 防 火 安 全 B、 消 防 安 全 C、 政 府 全 面 负 责 D、 单 位 全 面 负 责 42.身 上 着 火 后 ,下 列 哪 种 灭 火 方 法 是 错 误 的 ( C )。 A.就 地 打 滚 B.用 厚 重 衣 物 覆 盖 压 灭 火 苗 C.迎 风 快 跑 43.液 体 表 面 的 蒸 汽 与 空 气 形 成 可 燃 气 体 ,遇 到 点 火 源 时 ,发 生 一 闪 即 灭的 现 象 称 为 ( C )。 A.爆 炸 B.蒸 发 C.闪 燃 44.室 内 不 得 存 放 超 过 ( C )公 斤 的 汽 油 。 A.1.5 B.1 C.0.5 45、 泡 沫 灭 火 器 不 能 用 于 扑 救 ( D)火 灾 。 A塑 料 B汽 油 C煤 油 D金 属 钠 46、 国 务 院 领 导 全 国 的 消 防 工 作 , 地 方 ( B )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消防 工 作 。 A、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B、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C、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D、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47.依 据 仓 库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规 则 ,库 房 内 的 照 明 灯 具 的 垂 直 下 方 与 储存 物 品 水 平 间 距 不 得 小 于 ( C )米 。 A.0.3 B.0.4 C.0.5 48.依 据 仓 库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规 则 ,进 入 甲 ,乙 类 物 品 库 区 的 人 员 ,必 须( C ),并 交 出 携 带 的 火 种 。 A.检 查 身 体 B.戴 安 全 帽 C.登 记 49、 我 国 的 119消 防 宣 传 活 动 日 是 每 年 的 ( A ) 。 A 、 11月 9日 B 、 1月 19日 C、 9月 11日 50.化 学 实 验 中 , 为 防 止 ( B ) 发 生 氧 化 自 燃 , 常 将 其 置 于 水 中 保存 。 A、 硝 化 棉 B、 黄 磷 C、 稻 草 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规 定 : 任 何 单 位 、 ( C ) 都 有 参 加 有组 织 的 灭 火 工 作 的 义 务 。 A、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B、 个 人 C、 成 年 公 民 52.电 脑 着 火 了 ,应 ( B )。 A.迅 速 往 电 脑 上 泼 水 灭 火 B.拔 掉 电 源 后 用 湿 棉 被 盖 住 电 脑 C.马 上 拨 打 火 警 电 话 ,请 消 防 队 来 灭 火 52.燃 烧 是 一 种 放 热 发 光 的 ( B )反 应 。 A.物 理 B.化 学 C.生 物 53.火 灾 初 起 阶 段 是 扑 救 火 灾 ( B )的 阶 段 。 A.最 不 利 B.最 有 利 C. 较 不 利 54.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 使 燃 烧 因 缺 乏 或 隔 绝 氧 气 而 熄 灭 , 这 种 方 法 称 作 (A )。 A. 窒 息 灭 火 法 B.隔 离 灭 火 法 C.冷 却 灭 火 法55.凡 是 在 特 级 动 火 区 域 内 的 动 火 必 须 办 理 ( C )。 A.相 关 手 续 B.许 可 证 C.特 级 动 火 证 D.动 火 证56.公 安 消 防 人 员 在 灭 火 过 程 中 , 应 当 ( A )。 A.优 先 救 人 B.优 先 抢 救 财 物 C.优 先 灭 火57.依 据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我 国 将 生 产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分 为 ( B )。 .四 组 .五 类 .七 种 .三 级58.甲 乙 丙 类 液 体 储 罐 区 和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罐 区 的 消 火 栓 , 应 设 在 ( C )。 .储 罐 区 内 .储 罐 下 .防 护 堤 外 .防 护 堤 内 59、 检 查 燃 气 用 具 是 否 漏 气 时 , 通 常 采 用 ( B ) 来 寻 找 漏 气 点 。 A 划 火 柴 B.涂 抹 肥 皂 水 C.闻 气 味 60、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行 为 , 构 成 犯 罪 的 , 应 ( B ) 。 A、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B、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C、 给 予 罚 款 或 拘 留 61、 消 防 法 立 法 目 的 是 为 了 ( C ) ,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保 护 人身 、 财 产 安 全 , 维 护 公 共 安 全 。 A、 预 防 火 灾 B、 减 少 火 灾 危 害 C、 预 防 火 灾 和 减 少 火 灾 危 害 D、 保 护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62、 阻 拦 报 火 警 或 者 谎 报 火 警 的 给 予 ( C ) 处 罚 。 A、 劳 动 教 养 B、 撤 掉 其 电 话 C、 警 告 、 罚 款 或 者 十 日 以 下拘 留 63. 家 庭 装 修 未 经 ( C ) 的 同 意 , 不 能 随 意 挪 动 燃 气 管 线 , 以 免 引 起燃 气 泄 漏 , 发 生 火 灾 或 爆 炸 。 A、 消 防 部 门 B、 物 业 部 门 C、 燃 气 部 门 64.公 用 和 城 建 等 单 位 在 修 建 道 路 以 及 停 电 、 停 水 、 截 断 通 信 线 路 时 有可 能 影 响 消 防 队 灭 火 救 援 的 , ( A )事 先 通 知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 A.必 须 B.可 以 C.不 必65.当 打 开 房 门 闻 到 燃 气 气 味 时 , 要 迅 速 ( B ), 以 防 止 引 起 火 灾 。 A.打 开 燃 气 灶 具 查 找 漏 气 部 位 B. 打 开 门 窗 通 风 66.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消 防 安 全 由 ( B ) 负 责 。 A.建 筑 单 位 B.施 工 单 位 C.设 计 单 位 6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是 由 ( C) 审 议 通 过 的 。 A、 国 务 院 B、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C、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6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是 以 ( B) 公 布 的 。 A、 国 务 院 令 B、 国 家 主 席 令 C、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决 定 69、 单 位 或 家 庭 维 修 中 使 用 溶 剂 和 油 漆 时 除 了 杜 绝 一 切 火 种 , 还 应 该注 意 ( C ) 。 A.湿 度 B.温 度 C.通 风 70、 油 锅 起 火 时 使 用 以 下 方 法 中 ( A ) 方 法 扑 灭 是 不 正 确 的 ? A、 用 水 扑 灭 B、 锅 盖 盖 住 油 锅 口 C、 灭 火 毯 覆 盖 71、 消 防 产 品 是 指 专 门 用 于 火 灾 预 防 、 灭 火 救 援 和 火 灾 ( C ) 的 产品 。 A、 防 护 、 逃 生 B、 防 护 、 避 难 C、 防 护 、 避 难 、 逃 生 D、 逃 生 、 避 难 71、 国 家 鼓 励 、 支 持 社 会 力 量 开 展 ( B) 。 A、 消 防 宣 传 活 动 B、 消 防 公 益 活 动 C、 消 防 捐 款 活 动 D、 消 防 投 资 72. 灭 火 的 基 本 原 理 是 ( A B C D ) 。 A、 冷 却 B、 窒 息 C、 隔 离 D、 化 学 抑 制 73.设 置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的 单 位 , 应 当 安 排 经 过 消 防 安 全 专 门 培 训 合 格 人 员 持 证 在 控 制 中 心 ( B ) 小 时 值 班 。 A、 12 B、 24 C、 8 74、 储 存 可 燃 物 资 仓 库 的 管 理 ,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 A ) 的 规 定 。 A、 消 防 安 全 B、 物 资 安 全 C、 劳 动 安 全 75、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在 灭 火 过 程 中 , 应 当 ( A ) 。 A、 优 先 救 人 B、 优 先 抢 救 财 物 C、 优 先 灭 火 76、 任 何 单 位 、 个 人 都 应 当 ( B ) 为 报 警 提 供 便 利 , 不 得 阻 拦 报 警 。 A、 有 偿 B、 无 偿 C、 视 情 D、 有 偿 或 无 偿77、 下 列 物 质 哪 一 个 是 易 燃 液 体 ( C) A一 氧 化 碳 B甲 烷 C甲 醇 78、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等 单 位 应 当 落 实 ( D ) , 制 定 本 单 位 的消 防 安 全 制 度 、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A、 岗 位 防 火 责 任 制 B、 领 导 消 防 安 全 负 责 制 B、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D、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79、 大 型 油 罐 应 设 置 ( A )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 A.泡 沫 灭 火 系 统 B.二 氧 化 碳 灭 火 系 统 C.囱 代 烷 灭 火 系 统 D.喷 淋 灭 火系 统 80、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应 当 对 ( D ) 进 行 岗 前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 定 期 组织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和 消 防 演 练 。 A、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的 职 工 B、 专 职 消 防 队 员 C、 安 全 员 D、 职 工 81、 禁 止 在 具 有 火 灾 、 爆 炸 危 险 的 场 所 ( C) 。 A、 使 用 电 气 B、 做 饭 C、 吸 烟 、 使 用 明 火 82、 进 行 电 焊 、 气 焊 等 具 有 火 灾 危 险 作 业 的 人 员 和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的 操作 人 员 , 必 须 ( B) , 并 严 格 遵 守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A、 经 过 培 训 B、 持 证 上 岗 C、 具 有 相 应 学 历 83.隐 患 险 于 明 火 , 防 范 胜 于 救 灾 , 责 任 重 于 泰 山 , 是 哪 位 国 家 领 导人 对 消 防 工 作 的 题 词 ? ( C) A李 鹏 B朱 镕 基 C江 泽 民 84、 下 列 ( A )灭 火 剂 是 扑 救 精 密 仪 器 火 灾 的 最 佳 选 择 。 A.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剂 B.干 粉 灭 火 剂 C.泡 沫 灭 火 剂 85、 解 决 火 险 隐 患 要 坚 持 三 定 ,请 问 三 定 是 指 ( A )。 A.定 专 人 、 定 时 间 、 定 整 改 措 施 B.定 时 间 、 定 地 点 、 定 专 人 C.定 人 、 定 岗 、 定 编 制 86、 依 据 仓 库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规 则 ,库 存 物 品 要 分 类 、 分 垛 储 存 ,垛与 垛 间 距 不 小 于 ( B )米 。 A.0.5 B.1.0 C.1.5 87、 ( B )必 须 分 间 、 分 库 储 存 。 A.灭 火 方 法 相 同 的 物 品 B.容 易 相 互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的 物 品 C.以 上两 种 答 案 都 对 88、 单 位 在 营 业 期 间 ,下 列 ( A )做 法 是 错 误 的 。 A.遮 挡 消 防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B.在 安 全 出 口 处 设 置 疏 散 标 志 C.当营 业 场 所 人 数 过 多 时 ,限 制 进 入 人 数 89、 依 据 仓 库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规 则 ,进 入 库 区 的 所 有 机 动 车 辆 ,必 须安 装 ( C )。 A.刮 雨 器 B.防 护 栏 板 C.防 火 罩 90、 装 卸 甲 、 乙 类 物 品 时 ,操 作 人 员 不 得 穿 ( A ) 。 A.易 产 生 静 电 的 工 作 服 B.白 帆 布 材 料 的 工 作 服 C.A和 B都 不 对 91、 下 列 ( B )火 灾 不 能 用 水 扑 灭 ? A.棉 布 、 家 具 B.金 属 钾 、 钠 C.木 材 、 纸 张 92、 依 据 消 防 法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的 火 场 总 指 挥 员 有 权 根 据 扑 救 火 灾的 需 要 ,决 定 ( C )。 A.使 用 各 种 水 源 B.划 定 警 戒 区 ,实 行 局 部 交 通 管 制 C.A和 B都 对 93、 依 据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我 国 将 生 产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分 为 ( B )。 .四 组 .五 类 .七 种 .三 级 94、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会 议 于 2008年 10月 28日 修 订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自 ( C ) 起 施 行 。 A、 2008年 10月 28日 B、 2009年 1月 1日 C、 2009年 5月 1日 D、 2009年 10月 28日 95、 擅 自 拆 封 或 者 使 用 被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查 封 的 场 所 、 部 位 的 , 尚 不构 成 犯 罪 的 , 处 ( C) 拘 留 。 A、 五 日 以 下 B、 七 日 以 下 C、 十 日 以 上 十 五 日 以 下 二 、 判 断 题 ( 共 106题 , A是 “ 对 ” , B是 “ 错 ”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于 2008年 10月 28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修 正 通 过 。 ( B) 2.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等 单 位 以 及 村 民 委 员 会 、 居 民 委 员 会 根据 需 要 , 建 立 义 务 消 防 队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消 防 组 织 , 开 展 群 众 性 自 防 自 救 工 作 。 ( B) 3.火 灾 扑 灭 后 , 发 生 火 灾 的 单 位 和 相 关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当 地 人 民 政 府的 要 求 保 护 现 场 。 ( B) 4.禁 止 在 具 有 火 灾 、 爆 炸 危 险 的 场 所 吸 烟 、 使 用 明 火 。 因 施 工 等 特 殊情 况 需 要 使 用 明 火 作 业 的 ,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事 先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 采 取 相 应 的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 ( A) 5.消 防 车 、 消 防 器 材 、 装 备 和 设 施 , 不 得 用 于 与 消 防 和 应 急 救 援 工作 无 关 的 事 项 。 ( A) 6.公 安 消 防 队 根 据 扑 救 火 灾 的 需 要 , 有 权 实 行 交 通 管 制 。 ( A) 7.消 防 车 、 消 防 艇 前 往 执 行 火 灾 扑 救 或 者 应 急 救 援 任 务 , 在 确 保 安全 的 前 提 下 , 不 受 行 驶 速 度 、 行 驶 路 线 、 行 驶 方 向 和 指 挥 信 号 的 限 制 , 其 他 车 辆 、 船 舶 以 及 行 人 应 当 让 行 , 不 得 穿 插 超 越 。 ( A) 8.建 设 工 程 的 消 防 设 计 、 施 工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消 防 技 术 标准 。 ( A) 9.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负 责 调 查 火 灾 原 因 , 统 计 火 灾 损 失 。 ( A) 10.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必 须 是 本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 B) 11.单 位 专 职 消 防 队 、 志 愿 消 防 队 参 加 扑 救 外 单 位 火 灾 所 损 耗 的 燃料 、 灭 火 剂 和 器 材 、 装 备 等 , 由 发 生 火 灾 的 单 位 给 予 补 偿 。 ( B) 12.已 经 设 置 的 生 产 、 储 存 、 装 卸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的 工 厂 、 仓 库 和专 用 车 站 、 码 头 ,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和 液 体 的 充 装 站 、 供 应 站 、 调 压 站 , 位 置 不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设 置 有 关 规 定 的 ,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组 织 、 协 调 有 关 部门 、 单 位 限 期 解 决 ,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 B) 13.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根 据 火 灾 现 场 勘 验 、 调 查 情 况 和 有 关 的 检验 、 鉴 定 意 见 , 及 时 制 作 火 灾 原 因 认 定 书 , 作 为 处 理 火 灾 事 故 的 证 据 。 ( B) 14.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等 单 位 应 当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半 年 至少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测 , 确 保 完 好 有 效 。 ( B) 15.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在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城 乡 消 防 安 全 布 局 、公 共 消 防 设 施 不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要 求 , 应 当 由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书 面 报 告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 ( B) 16.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应 当 确 定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 ( A) 17.消 防 产 品 , 是 指 专 门 用 于 火 灾 预 防 、 防 护 、 避 难 、 逃 生 的 产品 。 ( B)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规 定 , 建 筑 构 件 、 建 筑 材 料 和 室 内装 修 、 装 饰 材 料 的 防 火 性 能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 必 须 符 合 行 业 标 准 。 ( A) 19.国 务 院 公 安 部 门 规 定 的 大 型 的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和 其 他 特 殊 建 设 工程 ,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将 消 防 设 计 文 件 报 送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审 核 。 ( B) 20.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领 导 全 国 的 消 防 工 作 。 ( B) 21.消 防 工 作 贯 彻 以 防 为 主 、 以 消 为 辅 的 方 针 。 ( B) 24.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消 防 法 , 于 2009年 5月 1日 起 施 行 。 ( A) 23.违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规 定 , 生 产 、 销 售 不 合 格 的 消防 产 品 或 者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消 防 产 品 的 ,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的 规 定 从 重 处 罚 。 ( B) 24.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应 当 将 发 生 火 灾 可 能性 较 大 以 及 发 生 火 灾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的 人 身 伤 亡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的 单 位 , 确 定 为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 并 由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报 本 级人 民 政 府 备 案 。 ( B) 25.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将 消 防 工 作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划 , 保 障 消 防 工 作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适 应 。 ( B) 26.利 益 不 相 关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无 权 对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员 在 执 法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检 举 、 控 告 。 ( B) 27.进 行 电 焊 、 气 焊 等 具 有 火 灾 危 险 作 业 的 人 员 和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的操 作 人 员 ,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并 遵 守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 A) 28.国 家 鼓 励 、 引 导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和 生 产 、 储 存 、 运 输 、 销 售 易 燃易 爆 危 险 品 的 企 业 投 保 火 灾 公 众 责 任 保 险 。 ( B) 29.专 职 消 防 队 的 建 立 ,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并 报 当 地 公 安 机关 消 防 机 构 验 收 。 ( A) 30.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统 一 组 织 和 指 挥 火 灾 现 场 扑 救 , 应 当 优 先 保障 老 弱 妇 孺 的 生 命 安 全 。 ( B) 31.公 安 消 防 队 、 专 职 消 防 队 扑 救 火 灾 、 应 急 救 援 , 不 得 收 取 任 何费 用 。 ( A) 32.任 何 单 位 、 个 人 都 应 当 为 报 警 提 供 便 利 , 不 得 阻 拦 报 警 , 并 可向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索 取 一 定 费 用 。 ( B) 33.单 位 专 职 消 防 队 、 志 愿 消 防 队 参 加 扑 救 外 单 位 火 灾 所 损 耗 的 燃料 、 灭 火 剂 和 器 材 、 装 备 等 , 由 火 灾 发 生 地 的 人 民 政 府 给 予 补 偿 。 ( A) 34.负 责 公 共 消 防 设 施 建 设 的 单 位 , 应 当 保 持 消 防 供 水 、 消 防 通信 、 消 防 车 通 道 等 公 共 消 防 设 施 的 完 好 有 效 。 ( A) 35.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在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火 灾 隐 患 的 , 应 当 通知 有 关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隐 患 ; 不 及 时 消 除 隐 患 可 能 严 重 威 胁 公 共 安 全 的 , 发 现 隐 患 的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应 当 书 面 报 告 本 级 人 民政 府 。 ( B) 36.除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以 外 的 其 他 单 位 发 生 火 灾 , 不 必 立 即 组 织 力量 扑 救 , 可 以 等 待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施 救 。 ( B) 37.生 产 、 储 存 、 经 营 除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以 外 的 其 他 物 品 的 场 所 不 得与 居 住 场 所 设 置 在 同 一 建 筑 物 内 。 ( B) 38.埋 压 、 圈 占 消 火 栓 的 个 人 可 以 处 五 千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A) 39.生 产 车 间 属 于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 B) 40.火 灾 现 场 总 指 挥 根 据 扑 救 火 灾 的 需 要 , 有 权 为 了 抢 救 人 员 和 重 要物 资 ,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 拆 除 或 者 破 损 毗 邻 火 灾 现 场 的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或 者 设 施 。 ( A) 41.我 国 的 消 防 工 作 实 行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 ( A) 42.谎 报 火 警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处 罚 。( A) 43.消 防 法 设 定 了 警 告 、 罚 款 、 拘 留 、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停 止 施 工 、 停止 使 用 )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5类 行 政 处 罚 。 ( A) 44.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应 当 自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根 据消 防 技 术 标 准 和 管 理 规 定 , 对 申 请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的 场 所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 ( B) 45.新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在 体 例 上 与 原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消 防 法 保 持 一 致 , 未 增 设 章 节 。 ( B) 46.任 何 单 位 、 公 民 都 有 参 加 有 组 织 的 灭 火 工 作 的 义 务 。 ( B) 47.按 照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需 要 进 行 消 防 设 计 的 建 设 工程 , 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第 十 一 条 另 有 规 定 的 外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依 法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将 消 防 设 计 文 件 报 公 安 机关 消 防 机 构 备 案 。 ( A) 48.安 全 疏 散 设 施 属 于 消 防 设 施 。 ( A) 49.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应 当 实 行 每 周 防 火 巡 查 , 并 建 立 巡 查 记 录 。( B) 50.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室 内 装 修 、 装 饰 , 应 当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的 要求 , 使 用 不 燃 材 料 。 ( B) 51.新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共 7章 74条 。 ( A) 52.被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 停 止 使 用 、 停 产 停 业 的 单 位 , 在 整 改 后 向 公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报 告 , 即 可 恢 复 施 工 、 使 用 、 生 产 、 经 营 。 ( B) 53.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应 当 对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等 单 位 遵 守消 防 法 律 、 法 规 的 情 况 依 法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 A) 54. 依 法 应 当 经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进 行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的 建 设 工 程 ,未 经 依 法 审 核 或 者 审 核 不 合 格 的 , 负 责 审 批 该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的 部 门 不 得 给 予 施 工 许 可 。 ( A) 55.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应 当 对 职 工 进 行 岗 前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 定 期 组织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和 消 防 演 练 。 ( A) 56.所 有 建 设 工 程 的 消 防 设 计 文 件 都 应 当 报 送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审核 。 ( B) 57.实 行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的 消 防 产 品 , 由 具 有 法 定 资 质 的 认 证 机 构按 照 国 家 、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认 证 合 格 后 , 方 可 生 产 、 销 售 、 使 用 。 ( A) 58.公 安 消 防 队 、 专 职 消 防 队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承 担 重 大 灾 害 事 故 和 其他 以 抢 救 生 命 为 主 的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 A) 59.国 家 规 定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和 生 产 、 储 存 运 输 、 销 售 易 燃 易 爆 危 险品 的 企 业 应 当 投 保 火 灾 公 众 责 任 保 险 。 ( B) 60.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建 立 公 安 消 防 队 、 专职 消 防 队 , 并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配 备 消 防 装 备 , 承 担 火 灾 救 援 工 作 。 ( A) 61.消 防 产 品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 必 须 符 合 行 业 标准 。 ( A) 62.产 品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应当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加 强 对 消 防 产 品 质 量 的 监 督 检 查 。 ( A) 63.任 何 人 发 现 火 灾 都 应 当 立 即 报 警 。 ( A) 64.根 据 扑 救 火 灾 的 紧 急 需 要 , 有 关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人员 、 调 集 所 需 物 资 支 援 灭 火 。 ( B) 6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规 定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必 须 持 证 上岗 。 ( B) 66.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对 建 设 工 程 的 消 防 设 计 、 施 工 质 量 负 责 。 ( B) 67.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将 消 防 设 计 文 件 报 送 公 安 机 关 消防 机 构 审 核 。 ( B) 68.专 职 消 防 队 的 队 员 依 法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和 福 利 待 遇 。 ( A) 69.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落 实 消 防 工 作 责 任 制 , 对 本 级 人 民 政 府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 A) 70.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需 要 传 唤 消 防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人 的 , 依 照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 A) 71.谎 报 火 警 的 消 防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案 由 是 虚 构 事 实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谎 报 火 警 ) 。 ( A) 72.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进 行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 消 防 验 收 和 消 防 安 全 检查 时 , 视 情 收 取 费 用 。 ( B) 73.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应 当 对 专 职 消 防 队 、 志 愿 消 防 队 等 消 防 组 织进 行 业 务 指 导 。 ( A) 74.所 有 过 失 引 起 火 灾 的 违 法 行 为 均 应 受 到 消 防 行 政 处 罚 。 ( B) 75.火 灾 事 故 认 定 书 可 以 作 为 处 理 火 灾 事 故 的 证 据 。 ( A) 76.任 何 单 位 、 个 人 都 应 当 无 偿 为 报 警 提 供 便 利 , 不 得 阻 拦 报 警 。( A) 77.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等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有 针 对 性 的 消 防 演练 。 ( A) 78.公 安 部 消 防 局 领 导 全 国 消 防 工 作 。 ( B) 79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是 指 在 一 个 单 位 中 火 灾 危 险 性 大 、 发 生 火 灾后 损 失 大 、 伤 亡 大 、 影 响 大 的 部 位 。 ( A) 80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重 点 工 种 人 员 上 岗 前 , 要 进 行 专 业 培 训 , 使 其 全 面地 熟 悉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 系 统 地 掌 握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 通 晓 岗 位 消 防 安 全 的 “ 四 知 四 会 ” 。 ( A)81 岗 位 消 防 安 全 “ 四 知 四 会 ” 中 的 “ 四 会 ” 是 指 : 会 报 警 , 会 使 用 消 防 器 材 , 会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 会 逃 生 自 救 。 ( A)82 焊 接 管 道 和 设 备 时 , 必 须 采 取 防 火 安 全 措 施 。 ( A) 83 在 固 定 动 火 区 域 内 的 动 火 作 业 , 虽 然 可 不 办 理 动 火 许 可 证 , 但 必 须满 足 一 定 的 条 件 。 ( A) 84 火 灾 隐 患 的 整 改 方 法 可 以 分 为 当 场 整 改 和 限 期 整 改 两 种 方 法 。( A) 85 易 燃 易 爆 工 厂 、 仓 库 内 一 律 为 禁 火 区 。 各 禁 火 区 应 设 禁 火 标 志 。 ( A)86 电 加 热 设 备 必 须 有 专 人 负 责 使 用 和 监 督 , 离 开 时 要 切 断 电 源 。 ( A )87 三 氯 化 铝 、 磷 化 铅 可 以 用 水 扑 救 。 ( B) 88 报 警 人 拨 打 火 灾 报 警 电 话 后 , 应 该 到 门 口 或 街 上 等 候 消 防 车 到 来 。( A) 89 企 事 业 单 位 在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时 应 该 与 消 防 安 全 实 行 同 计 划 , 同 布置 , 同 检 查 , 同 评 比 , 同 总 结 。 ( A) 90 电 器 开 关 时 的 打 火 、 熔 热 发 红 的 铁 器 和 电 焊 产 生 的 火 花 都 是 着 火源 。 ( A) 91 在 面 积 超 过 5000平 方 米 的 仓 库 内 , 可 以 不 设 防 火 分 隔 区 。 ( B)92 凡 是 设 有 仓 库 或 生 产 车 间 的 建 筑 内 , 不 得 设 职 工 集 体 宿 舍 。 ( A) 93 电 焊 工 , 锅 炉 工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并 持 证 才 能 上 岗 。 ( A )94 按 照 公 安 部 61号 令 的 规 定 , 对 建 筑 物 进 行 局 部 改 建 、 扩 建 和 装 修 的 工 程 , 施 工 单 位 应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消 防 安 全 全 面 负 责 。 ( B)95 当 单 位 的 安 全 出 口 上 锁 、 遮 挡 , 或 者 占 用 、 堆 放 物 品 影 响 疏 散 通 道 畅 通 时 , 单 位 应 当 责 令 有 关 人 员 当 场 改 正 并 督 促 落 实 。 ( A)96 仓 库 内 应 该 安 装 碘 钨 灯 。 ( B) 97 “ ABC干 粉 灭 火 器 ” 的 意 思 是 能 灭 A类 、 B类 和 C类 火 灾 。 ( A)98 由 于 室 外 消 火 栓 不 能 擅 自 取 消 , 因 此 构 筑 时 可 以 把 室 外 消 火 栓 圈 起 来 保 护 好 。 ( B)1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是 我 国 消 防 工 作 的 最 高 法 律 。 ( A) 101、 电 加 热 设 备 使 用 时 必 须 有 人 员 在 场 , 离 开 时 要 切 断 电 源 。 ( A) 102、 加 油 站 内 不 能 使 用 手 机 。 ( A ) 103、 灯 具 的 开 关 、 插 座 和 照 明 器 靠 近 可 燃 物 时 , 应 采 取 隔 热 、 散 热 等保 护 措 施 。 ( A) 104、 火 灾 是 指 在 时 间 和 空 间 上 失 去 控 制 的 燃 烧 所 造 成 的 灾 害 。 ( A ) 105、 火 灾 扑 灭 后 , 起 火 单 位 应 保 护 现 场 。 ( A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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