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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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设工程合同,7.1概述7.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2,7.1概述,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1、建设工程合同国内建设工程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合同的基本程序:要约与承诺发布招标公告(要约邀请)递交投标文件(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3,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按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物资、供销单位)建设项目借款合同(建设银行及金融机构),4,按合同签约各方的承包关系划分合同总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分包合同,5,按承包合同的不同计价方法划分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6,7.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述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7,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各方,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监理发包人派驻代表职责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互相交叉。双方职责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明确双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8,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施工合同明确了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9,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该文本是对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1年3月31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10201)的改进,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1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内容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3个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2,7.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划分层次: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合同当事人及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13,1、不可抗力、保险和担保不可抗力的范围: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1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双方工作: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h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及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5,不可抗力的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6,17,地下障碍物和文物涉及的费用承包方在施工中遇到古墓、古建筑、化石、文物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工期顺延。,18,保险双方的保险义务分担: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发包人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无论由承包双方哪一方保管,都应由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发包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19,20,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21,2、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合同的履行: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22,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发包人的义务: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23,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可以将上术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4,承包人的义务:完成施工图纸和承包合同中明确的全部施工;向工程师提供年、旬、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关进度统计报表;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按专用条款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现场办公和生活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遵守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未交工的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网和名树名木的保护;做到文明施工,因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应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25,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再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任一方式解决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最终解决方式),26,争议发生后允许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停止履行施工合同的情形:。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7,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28,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面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29,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30,合同解除后的法律结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1,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试车竣工验收竣工时间的确定竣工结算工程保修,施工阶段: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材料和设备使用前的检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施工进度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工程量的确认支付管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双方做好施工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开工工程分包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管理:,32,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图纸(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负责设计的)施工进度计划双方做好施工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开工(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承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分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应当按照图纸进行。1发包人提供图纸(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2)承包人如果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当代为复制。发包人代为复制意味着发包人应当为图纸的正确性负责。(3)如果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当承担保密措施费用。,34,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承包人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2)如果专用条款对图纸提出保密要求的,承包人应当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3)承包人如果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5,使用国外或者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承担。工程师在对图纸进行管理时,重点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同时,根据图纸检查承包人的工程施工。,36,承包人提供图纸有些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或者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有可能由承包人完成。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则承包人应当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按工程师的要求完成这些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对图纸的管理重点是审查承包人的设计。,37,开工及延期开工,38,工程预付款,39,施工过程阶段: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材料和设备使用前的检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施工进度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工程量的确认支付管理:,40,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1.材料设备的质量及其他要求材料生产和设备供应单位应具备法定条件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要求材料设备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要求,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1)双方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清点(3)材料设备清点后的保管(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重新检验,42,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清点(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要求不符时的处理并提供(3)承包人使用代用材料(4)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检验或试验,43,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这是发包方的权利。承包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布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旁站监督、测量监督、试验检验等。,44,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落实进度控制部门的人员、具体的控制任务和管理职能分工,承包方也应落实具体的进度控制人员,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即在工程进展全过程中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对出现的偏差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可以分为施工准备阶段进度控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45,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确定合同工期施工合同工期是指工程从开工起到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通常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另一种则是不明确规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而是明确工期天数,同时规定发包方发布开工令的日期为开工日期。,46,进度计划的提交与审批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这是承包方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进度计划已获批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承包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7,进度计划,48,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施工进度的检查与控制a施工进度的检查方式。定期地、经常地收集承包方提供的进度报表资料。b施工进度的检查方法。施工进度的检查方法主要是对比法,即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比。,49,暂停施工a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监理工程师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通知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方按处理意见实施后可提出复工要求,批准后继续施工。如发包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如果停工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顺延。b由于发包方违约,承包方主动暂停施工。当发包方严重违约,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方可主动暂停施工,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协商处理办法。c特殊情况导致的暂时停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发现古墓、文物、有价值的构筑物等,承包方应停工,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处理方案。,50,审批工程延期造成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承包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二是由于承包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对于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可顺延相应工期:a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b发包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e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f不可抗力;g合同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51,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发包方要求提前建成工程项目,则发包方首先要安排落实相应的建设条件,并协调同步建设项目的进度,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二是承包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过努力加快建设进度,使工期提前,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52,设计变更发包方对原设计变更时,应书面通知承包方进行变更,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对原设计变更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方可变更。对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必须由原设计或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并由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变更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条件;,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如系设计变更或更改作为投标基础的其他合同文件,由此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合理确定变更价款,控制投资支出。变更如系承包方违约所致,由此引起的费用必须由承包方承担。,54,施工合同价的调整,55,工程量的确认,56,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工程款支付的程序,一般首先由承包方提出付款申请,填报有关月报表,说明认为应得的款项,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然后将付款证书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方。发包方在监理工程师签字后14天内不予支付,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延期付款协议中应明确延期支付时间,以及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5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58,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试车竣工验收竣工时间的确定竣工结算工程保修,59,工程试车,60,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6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承包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在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以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承包方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6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3,重新检验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赔偿承包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则应承担检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4,重新检验,65,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A编制竣工验收的工作计划。B整理、汇集各种经济技术资料。C拟订验收条件、验收依据和验收必备的技术资料。监理单位应将上述内容拟订好后分发给发包方、承包方、设计单位及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竣工验收的程序A竣工项目的预验收。B正式竣工验收。这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发包方以及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参加的最终整体验收。,66,工程保修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和其他约定五部分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67,质量保修期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68,质量缺陷保修的责任承担a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b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c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d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69,保修费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后,由于保修期限较长,为了维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竣工结算时不再扣留质量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70,案例: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发现门诊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问题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谁来承担?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会,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3如果工程现场有业主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是否承担一定责任?4发生上述问题,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应如何履行?5发包方和承包方可通过协商、调解及合同条款规定支仲裁或诉讼上述纠纷,发包方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71,参考:1.质量问题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可视为发包方已接收该项工程,但不能免除承包方负责保修的责任。3.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为发包方和承包方协调解决纠纷,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监理工作师发现职责失职,应依据监理合同承担责任。4.承包方保修责任,应依据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履行。5.发包方和承包方可通过协商、调解及合同条款规定去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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