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PPT课件.ppt

上传人:za****8 文档编号:12725585 上传时间:2020-05-19 格式:PPT 页数:92 大小:2.8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产损失保险》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2页
《财产损失保险》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2页
《财产损失保险》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9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五章财产损失保险,“我对资本主义向来没有好感,但保险制度却是资本主义唯一可取的地方。”赫鲁晓夫,第一节财产保险引论,一、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含义1.财产保险的含义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2.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分类广义财产保险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1)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主要包括:海上保险火灾保险工程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2)责任保险(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狭义财产保险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的财产标的分类:(1)有形财产(2)间接损失企业财产家庭财产,(二)财产保险的特征1.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1)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2)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投保对象复杂;投保标的复杂;承保过程复杂;承保技术复杂;风险管理复杂(单笔业务的风险高度集中)。(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2.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1)保险标的的区别(2)风险管理的区别(3)费率依据的区别(4)被保险方获偿权益的区别,二、财产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一)赔偿原则1.含义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1)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2)坚持补偿原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发生。,2.赔偿原则适用的前提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1)在损失发生的时候,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可能获得赔偿。(2)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3.保险人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1)货币赔偿(2)置换(3)恢复原状,4.财产赔偿原则的运用(1)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计算赔偿方式:当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当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时,则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100%案例01: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40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为4000万元,(1)若发生全部损失,则保险人赔偿多少?;(2)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3000万元,则按比例计算的赔偿金额为多少?,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种方式将损失金额分成两个部分:保险金额限额以内部分与保险金限额以外部分。计算公式:(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案例02:某企业投保企财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灾后全损无残值,损失当时财产市价为12000元,则赔付?某企业投保企财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出险后损失8000元,则赔付?某企业投保企财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出险后损失达15000元,则赔付?,(2)免赔绝对免赔赔偿金额=损失金额(1-免赔率)相对免赔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损失率大于免赔率)案例03: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家中失火,当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若上例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相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3)财产保险的共保条款共保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损失份额。(实际保险金额指被保险人实际购买的保险金额;规定保险金额指共同保险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应当购买的保险金额,它是共保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乘积。),“80%共保条款”,百分之八十共保条款的内容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时,如果保险金额达到标的物实际价值的80%,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不受比例分摊限制;如果保险金额未达到标的物实际价值的80%,那么保险公司按照下列公式确定赔付金额:赔付金额=实际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标的物实际价值80%)。例如,一张财产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0万元损失,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120万元,由于保险金额超过出险时保险价值的百分之八十,即100万元120万元80%,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即保险公司负责向被保险人支付20万元的赔款;假设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150万元,由于保险金额未达到出险时保险价值的百分之八十,即100万元150万元80%,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照比例赔偿原则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即保险公司负责向被保险人支付20100/(15080%)=16.67万元的赔款。,案例04:周先生拥有一处公寓,在2006年投保时价值为100万元。假定他购买了一份保额为90万元的保单,该保单有一个90%的共保条款。2007年,该公寓不幸发生火灾,损失达80万元,但此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上升为110万元。周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给予其多少赔偿?若损失额度为100万,保险公司又应如何赔偿?,(二)代位原则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代位原则是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其意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并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代位原则包括:(1)代位求偿权(权上代位)(2)物上代位权,1.代位求偿权(1)含义保险法60条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2)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方的责任所造成,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向责任方请求赔偿,但尚未依法提出请求而先依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问题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如果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的赔款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赔偿金额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四,“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案例05:一个经典案例保险公司为英国的一艘船舶承保,保额为72000英镑。一艘加拿大的船舶由于操作不当,与保险船舶发生碰撞,造成保险船舶全损。保险人根据保单规定进行全额赔偿,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被保险人起诉加拿大政府,诉讼结果是被保险人获得336039.52加元,相当于75514英镑。在实际支付赔款时英镑发生了贬值,加拿大元兑换成英镑时得到126971.14英镑。保险人主张增加的款项也属于保险赔款的一部分,而被保险人则认为只能付给保险人72000英镑,其余55000英镑归他所有,法院支持了被保险人的要求。,案例06:史建华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史建华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史建华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晓芙,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永安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史建华找永安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永安保险公司要求史建华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史建华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结合以上案例,在此我们讨论一下:1、史建华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2、本案中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3、史建华在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分析:(1)史建华有权不要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的损失,因为财产人有权放弃自己的财产权利。(2)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法律根据。“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为史建华放弃了对肇事者的赔偿请求权,也就无权请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3)史建华不能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自己对唐某的弃权行为对永安保险公司也发生效力。,(4)一个例外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2.物上代位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因受保险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金之后,即可取得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该标的的权利与义务。保险法59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三)分摊原则分摊原则也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准确的名称应为“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含义: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损失应当在所有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赔款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1)含义:即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的方式。(2)计算公式: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案例07:某工厂有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厂房发生火灾损失80万元,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该如何分摊赔偿责任?,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1)含义:假设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独自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付的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2)计算公式: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该保险人应付的赔偿限额/所有保险人应付的赔偿限额总和)案例08:某工厂有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厂房发生火灾损失80万元,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该如何分摊赔偿责任?,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含义:按保险合同的签定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即由第一个出立保单的保险人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首先赔偿,再由第二个保险人对超过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进行赔偿,依此类推,直到被保险人的损失全部得到赔偿为止。案例09:某工厂有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厂房发生火灾损失80万元,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该如何分摊赔偿责任?,三、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一)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与类型定义: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财产保险有效期内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类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概念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对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在实务中一般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的保险合同提取的准备金称为长期准备金。保单生效日事故发生日保单自然终止日准备金评估日2.评估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通常可以分为比例法和风险分布法。根据被评估险种或险类的风险分布状况,如果风险的发生在承保期间内大致服从均匀分布,即可采用比例法。,(1)月平均估算法(24分之一法)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假设在统计月份内承保保单数量和保费金额服从均匀分布,这样可以近似的认为所有保单都从月中开始生效,即对于每一张保单当月只能赚得半月的保费。对于一年期的保单,当月已赚保费仅是年保费的1/24。以一年期保单为例,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评估2008年的业务在2008年12月31日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根据右图的未赚保费因子来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1个月保险费1/24+第2个月保险费3/24+第12个月保险费23/24(2)季平均估算法(8分之一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一季度保险费1/8+第二季度保险费3/8+第三季度保险费5/8+第四季度保险费7/8(3)年平均估算法(1/2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保险费总额50%,(4)日平均估算法(三百六十五之一法)根据有效保险单的天数和未到期天数来计算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费收入(保险止期与准备金评估日之间的天数/保险止期与保险起期之间的天数)“保险止期与准备金评估日之间的天数/保险止期与保险起期之间的天数”为该保单未赚保费天数的比例。例如:2008年6月15日承保的一份一年期保单,用三百六十五之一法在2008年12月31日评估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赚保费因子为165/365,165即为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6月15日之间的天数。,(三)未决赔款准备金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事故已经发生,被保险人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但保险公司对赔付或赔付额尚未决定。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付金额。保单生效日事故发生日事故报告日赔付结案日评估日(IBNR)评估日,2.对于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案应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1)逐案估计法(2)平均值估计法(3)赔付率法3.已发生未报案(IBNR)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方法一般是定为实际赔款支出的一定比例(大约4%)。,(四)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应付巨灾和巨损而引起的特大赔款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只有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方能运用。总准备金是不断积累的,其数量相当可观,是适合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第二节财产损失保险的种类,一、机动车辆保险(一)运输保险概述1、含义是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2、分类,(二)机动车辆保险概述1、含义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具有财产损失险属性的车辆损失保险和具有责任保险属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2、特征(1)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强,风险大,行程不固定,常异地出险。(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符合风险分散原则。(3)保险赔偿有特殊规定。当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偿金额与免赔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才终止;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赔偿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保险责任通常依然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4)机动车辆保险采用无赔款优待方式;(5)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赔付率高!行业亏损!,(三)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保险。1、保险标的客车、货车、挂车、装载运输车、特种车辆、家庭用汽车、拖拉机、摩托车。,2、责任范围(1)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2)除外责任在除外责任方面,保险人对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等导致的损失,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违章行为导致的损失,被保险人车辆自身缺陷导致的损失,以及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增加挂车而未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等)的情形下出现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如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率(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4、保险费率及保险费(1)保险费率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率的主要依据有两大类:一是车的因素,二是人的因素。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车辆新旧;车辆使用区域;驾驶员特征。,(2)保险费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之所以有“基本保险费”一项,主要原因之一是为了缩小新旧车辆保险费差距。即不论新车旧车,保额大小,先有一个相同的固定基数,这比单纯用保险费率计算,可避免产生由于保额大小不同,其保险费相差悬殊,而赔款却大致相同的不合理情况,使保险人所收的保险费与其应负的经济责任尽可能取得平衡。,5、保险赔偿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车辆修理费用、施救费用赔偿额度:实行绝对免赔率的方式,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保险金额内的损失连续负责!,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1)全部损失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2)部分损失被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均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保险金额低于被保险机动车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3)施救费保险金额等于新车购置价: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1-免赔率)保险金额小于新车购置价: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1-免赔率),案例10:一辆进口的6座以下客车的车辆损失保险的基本保险费为600元人民币,费率为1.2,请分别计算一辆价值为20万元人民币和价值为40万元人民币的进口6座以下客车足额投保车辆损失保险时应付的保险费。,案例11: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实际修复费用万元;乙车实际修复费用1万元。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了保险金额为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价值投保了保险金额为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当时新车购置价为30万元。试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车辆损失险的赔偿金额。(负主要责任免赔率为15%,次要责任免赔率为5%),(四)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包括法定保险(交强险)和商业保险。1、投保人和保险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人是机动车的所有人,也可以是其管理者。保险人是经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本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2、保险标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给第三者(他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负的相应的民事责任。,3、责任范围、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1)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被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以外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外的受害者是第三者。直接损毁。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的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第三者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2)除外责任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责险特定的不保损失;与车损险共同的责任免除,如战争、军事冲突等。,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3)保险费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4)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4、保险赔偿方法(1)赔偿限额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条款”是否合理?,(2)赔偿责任的划分(3)商业三责险的赔偿处理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付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付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付赔偿金额(1-免赔率)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5、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除外责任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直系血亲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2)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汽车分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六个档次,供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自选确定。摩托车、拖拉机分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四个档次。,(五)附加险车损险的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三责险的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案例12:2008年12月30日,杨女士启动自己的汽车时,车一下子向前蹿了出去,把站在车前的七旬母亲撞个正着,老人仅住院费就花了7万元。杨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发现伤者是杨女士的母亲,就向杨女士出示了保险条款,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第一条就是不论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和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了3万余元后,对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作了拒赔处理。,案例13:甲、乙两车相撞,两车皆全损,甲车实际价值10万,乙车实际价值20万,另外造成的损失还有:甲车司机的医疗费8000,误工费10000;乙车司机医疗费5000,误工费10000。经交通部门鉴定,甲车负主要责任,乙车负次要责任。甲、乙两车分别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足额的车辆损失险和限额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请问A、B两家保险公司应向各自的被保险人承担多少赔偿金额?,二、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概念及特征,1、含义: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一种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2、基本特点(1)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2)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3)保险风险相当广泛,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115”上海大火,11月21日21时50分,福州台江大火,3、保险责任火灾及相关危险;各种自然灾害;有关意外事故;施救费用。4、不保风险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政治恐怖活动;核子污染;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各种间接损失;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以及变质、霉烂、受潮及自然磨损等。,(二)我国保险公司开办的火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团体火灾保险):是以法人团体的财产物资及有关利益等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火灾及有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保险。机器设备损坏保险:承保各类安装完毕并已转入运行的机器设备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家庭财产保险:以城乡居民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由财产、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所共有的财产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三)企业财产保险1、保险标的(1)可保财产从财产的形态来看,团体火灾保险承保的财产可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可供长期使用,并在其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劳动资料和消费资料。-流动资产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改变其存在状态的那些资产项目,保险人承保的流动资产实际上只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物化流动资产。,表现形式: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2.机器及设备。3.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4.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5.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6.账外及已摊销的财产。,(2)特约保险财产-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无固定价格,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不需增加费率。如金银、玉器、古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风险较大,需提高费率的财产。如矿井、矿坑内之地下设备和物资。(3)不保财产-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如土地、矿井、森林、未收割的农作物等。-非实际物资,容易引起道德风险的财产,如技术。-承保后与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房屋等。-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运输中的货物应投保运输险。,2、责任范围(1)保险责任火灾、雷击、爆炸。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施救费用。(2)除外责任地震、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3、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1)固定资产-按照账面原值确定。账面原值是指在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可以以保险客户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等为依据。-按照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按照公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固定资产保险价值一般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2)流动资产-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的账面平均余额确定。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是指从投保月份往前推12个月的流动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平均数。-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如被保险人可以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保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即投保月份上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确定保额。流动资产保险价值一般按出险时的账面余额确定。,(四)家庭财产保险1、家庭财产保险的分类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基本险种,承保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对有抵押贷款的房屋出险时进行经济补偿(不包括房屋的装修部分)并负有还款保证,在被保险人无力还款时由保险人支付房屋贷款。附加保险:附加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爆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保险。,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1)一般可保财产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2)特约可保财产: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一般可保财产;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3)不可保财产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计算机软件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其他不属于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列明的家庭财产。,3、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火灾、爆炸雷击、冰雹、雪灾、洪水等自然灾害;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外界建筑物和其固定物体的倒塌;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扩展责任如盗窃风险,指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按规定负责赔偿。,案例14:某年2月5日,某县个体经营户赵某将其房屋及其他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达十万元。同年5月1日清晨,赵某决定停业一天,携带儿子外出逛逛,于是就给摩托车擦灰并上汽油。当时,其5岁的儿子嚷着要火柴点香放鞭炮,赵某让儿子到外边去放。一会儿小家伙又拿着一根点燃的香从外边跑进来,一下引燃了汽油,酿成了一场火灾,幸亏邻居们赶来救火,大火才被扑灭,但赵某的房屋及家庭财产受损严重,核算其损失达64000余元。事故发生后,赵某认为是自己儿子惹的祸,也顾忌招来“放火图赔”之嫌,故未向保险公司索赔。赵某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分析:赵某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该赔付。1.本案不属于赵某的故意行为。赵某知道汽油是易燃物品,才叫小孩去外边玩,火灾的发生,是其5岁的儿子突然从外边跑进来造成的。可见,赵某将火柴给儿子放鞭炮与香火引燃汽油并无直接联系,这一火灾属意外失火,是疏忽大意所致。2.赵某没有违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的规定。其表现为赵某要求小孩去外边放鞭炮,说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安全是尽了责任的。,4、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等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值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应严格按家用电器、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分别确定保险金额。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5、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全部损失。保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保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比例责任赔偿方式。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2)室内财产的赔偿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保险人都负赔偿责任。(3)赔偿后对原保单的处理保单继续有效,但会进行保额冲减。(4)重复保险的分摊采用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即按照每个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案例15:郭某于200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0元,保险期限2006年1月31日至2007年1月30日。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普通家财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险金额为30000元,保险期限自2006年3月18日至2007年3月17日,但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200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郭某家被偷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计7000元,金银手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像机、高级西装共7000元。郭某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提赔。甲、乙保险公司各应赔付郭某多少?(按照比例分摊方式),三、其他财产保险(一)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特点:(1)保险期限一般采用“仓至仓”方式;(2)保险金额一般以货物的购进价格加上运杂费、税款、保险费等费用;(3)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制定比较复杂。分类: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公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二)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在海上遭受的各种财产损失或利益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险种: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船舶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三)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它是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四)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保险人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