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融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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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40710A110融创动力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租赁合同2014年 月 日签订于北京市出租方(下称“甲方”):融创动力(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国籍或注册地: 中国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下称“乙方”):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4年 月 日签订此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就下述条款达成一致:第一条 租赁范围和用途第一款: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同意出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来绿色家园来春园综合楼(十五号楼)融创动力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创意产业基地”)第 层(本楼层编号为电梯楼层编号,实际楼层为第 层) 室(以下简称“承租单位”)作为乙方的办公场所。该承租单位的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第层室面积为平方米;第层室面积为平方米;第层室面积为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第二款:乙方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甲方指定的公用区,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他公用设施。第三款:承租单位仅作办公之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应征得甲方同意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可解除合同。第二条 租赁期第一款:承租单位的租赁期为 年,合同自 年 月 日(该日为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共计 个月。第二款:若乙方有意于本合同租赁期满后续租,须不迟于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已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承租单位有优先承租权。续租期间的租金标准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由双方重新约定。第三款: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内乙方不需支付房屋租赁费,但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物业管理费优惠价为20元/月建筑平方米),以及其他因乙方装修承租单位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乙方委托的装饰工程公司装修承租单位须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第三条 租金第一款:甲方自2014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租金,该日为租金起算日。第二款:其中 :1、月租金:创意产业基地A座第 层(本楼层编号为电梯楼层编号,实际楼层为一层) 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室日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天建筑平方米,月租金额为人民币仟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室日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天建筑平方米,月租金额为人民币仟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月)。2、租金的支付方式仅限于下列方式之一: 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网上银行转账 甲方: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户名: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户名: 银行账号: 3、乙方按押三付三向甲方缴纳租金。其中押三指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即人民币仟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付三指乙方按每三个月的时间间隔缴纳一次租金,即人民币仟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第三款: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即 年 月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仟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作为租金起算日起前 个月的租金。此后乙方须于每三个月开始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内交付下三个月租金。第四款: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如期交纳租金和保证金,逾期交纳须按逾期天数向甲方交纳滞纳金,滞纳金应按每延迟壹日缴纳承租单位年租金之千分之五计算。第四条 保证金第一款: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即2014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仟佰拾 万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的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第二款: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此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第三款:当租约期满,乙方履行下述条款规定之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但不计利息。1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或者乙方因其违反本合同相应条款导致合同提前终止而乙方已就其违约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赔偿。2保证承租单位的内部设备、设施在处于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交予甲方。3将承租期间对承租单位的重新装修或新增加的设备等物,在迁出时自行拆除,恢复承租单位原状,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除外。第四款:当租约期满,如果乙方对甲方负有债务时,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所欠债务,只履行退还保证金余额的义务。第五款:乙方不得将保证金转让或抵押,亦不得在租赁期内将保证金用于抵消其按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规定乙方应缴付给甲方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及滞纳金等。第六款:如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发生变更,甲方须在变更前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交保证金或甲方根据本合同行使扣除权后剩余的保证金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新的出租人继承。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1.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公共卫生间的水、电费(2)电费(3)电话费(4)车位费(5)供暖费(6)物业管理费(7)房屋租赁税费(8)上网费(9)空调制冷费(10)乙方专用卫生间的水、电费2. 除前述条款约定的租金和保证金以外,乙方须按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交纳应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逾期须按逾期天数向甲方交纳滞纳金,滞纳金按应每延迟壹日缴纳欠付费用总额之千分之五计算。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第一款:甲方应保证承租单位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中国、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约。第二款: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创意产业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承租单位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48小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乙方不得阻碍甲方工程人员及其委派专业人员进行正常维修。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创意产业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乙方义务第一款:按时缴付租金及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第二款:乙方的活动必须严格遵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合法进行。乙方有责任确保承租单位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或其他有关法规及条例的要求。第三款:乙方可按规定使用创意产业基地公用区域及设施。同时,乙方有责任保持承租单位区域内的清洁及设备、设施的完好,其中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的装饰材料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器设施、家具、卫生洁具等。如造成承租单位及上述设备、设施的损害(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款:为避免电力负荷超出设计标准,乙方因工作需要拟在室内安装大功率电器、平时连续运转的机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第五款:乙方自行拆除或改动安全护栏,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六款:不得在承租单位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乙方不得在该单位内制造或渗漏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气体。 第七款:不得在承租单位内进行任何非法的不道德的活动及可能对甲方或创意产业基地内其他住户造成损害或妨碍的活动,亦不能经营或做出任何损害创意产业基地作为高档商业场所及写字楼形象之活动或行为。第八款:不得在承租单位内制造影响他人的噪音、振动及对第三者的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从电视机、收音机和其他物品发出的声音(经过甲方书面特许的除外,但音量应该控制在甲方所允许的范围内)。第九款:保证依照甲方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及容器内放置垃圾。 第十款:乙方应承担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和治安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单位的门上增设锁具、门禁或更改原有锁具(该承租单位内的财务、机要部门除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在承租单位门上增设锁具、门禁或更改原有锁具的,应向甲方提供承租单位锁具的备用钥匙或门禁卡。若遇紧急情况,事先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时,甲方或其代理人及雇佣人员可直接进入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事后应及时报告乙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或政府相应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安全和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和演习。第十一款: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十二款:不得将承租单位用于制造商品或用作大量物品的储存。乙方业务所需的文件、展览品及样品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单位挪作他用,包括任何人均不得在该单位内煮食及留宿等(加热熟食和制作饮料除外)。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用途使用该单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款:凡经乙方许可使用或进入承租单位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行为,均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乙方须对其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款:如有火警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第十五款: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承租单位以外或大厦任何部位,包括外墙,或透过承租单位窗户及过道窗户,竖立或展示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物品,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款:乙方应为其在承租单位内的财产投保足够而有效的财产险。保险金额由乙方与其签约的保险公司协定。保险单应特别标明甲方为建筑物之所有权人。 第十七款: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转租或提供承租单位全部或部分给其子公司使用,但在此情况下乙方需担保新承租方或其子公司遵守本合同之一切内容,并就新承租方或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八款:如遇乙方“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内容发生变更、乙方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发生时,须在新的证照下发后拾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第十九款:乙方欲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对涉及到墙体、楼板、支撑立柱等承重构件的改动,增加房屋荷载,以及从事危及毗邻房屋和整栋房屋安全的活动,必须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设计的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可解除合同。乙方对租赁单位内消防设施(含消防通道)的任何改动须遵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并经甲方认可后进行。第二十款:乙方不得阻碍甲方工程人员进入承租单位进行正常的设备、设施维护和维修,亦不得阻碍甲方保洁人员进入承租单位进行正常的保洁工作。第二十一款:乙方须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将承租单位内非甲方物品、设备自行搬走,逾期三日则视为乙方放弃承租单位内所有物品、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八条 甲方义务 第一款: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环境。无特殊情况,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二款:保证创意产业基地内部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有故障,接到乙方通知后应派人修复(应由创意产业基地的任何承租人或使用人负责的除外)。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使该承租单位内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可应乙方要求给与维修,但乙方需支付相关维修费用。本合同各项条款以及乙方缴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亦不受此影响。第三款:在租赁期内,负责更换该承租单位内已无法维修的公用固定装置和设施,但不包括乙方经甲方同意安装的固定装置、设施或可拆除的器具的更换。第四款:清洁创意产业基地外墙(应由创意产业基地的任何承租人或使用人负责的除外),维护创意产业基地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卫生设施良好。第五款:按季节提供供暖和空调。第六款:负责创意产业基地内公共区域的装饰。第七款:在乙方入住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垃圾放置的指定地点及容器。第八款: 为创意产业基地的承租人及其造访者提供甲方认为可行或需要的其他服务。第九条 合同解除第一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款: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第三款: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承租单位达15日的。2.交付的房屋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承租单位达15日以上的。第四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承租单位,对于乙方在承租单位中的遗留物品,甲方有权留置: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保证金超过15日的。2.欠缴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及其滞纳金合计达贰拾万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承租单位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擅自将承租单位转租给第三人的。第五款: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责任的免除 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暴乱等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的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应当由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当地公证机关出具。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因此而免除向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法律费用合同双方须各自承担各自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杂费。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随时颁布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 附则第一款: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协议、备忘录、函电等,如与本合同不符,均以本合同为准。第二款: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及未尽事宜均应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所有附件,附属协议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需写明收件人,由专人送达或预付邮费以挂号邮寄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最后所知对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营业地点,则该通知被视为已充分递交。 第四款:本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均为各自独立的条款,故若任何一个条款被裁定无效,均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五款:本合同及其附件以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款: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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