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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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甲方: (下可简称公司)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承接 (以下简称发包方)投资的 工程项目,并于 年 月 日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主施工合同)。为更好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项目管理目标、项目利润的顺利实现,拟采用内部承包经营的模式管理该项目;乙方作为公司员工,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且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管理好该项目并有实力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为明确项目管理的责权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项目的内部承包经营事项签订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合同造价: 1.4.合同工期: 1.5.质量等级: 第二条 项目利润目标及成本2.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工程管理的规范,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将完成工程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或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本项目利润目标在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2.2.工程总造价 %的利润部分归甲方享有,剩余项目利润作为乙方承包经营本项目的奖励或回报。若经最终结算,本项目未达到本条第1款约定的利润目标或出现项目亏损,均视为乙方管理疏忽、成本控制不当、未尽到有效管理义务,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 %补偿甲方的利润损失,并承担项目的亏损。2.3.完成工程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或项目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施工措施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和其他费用;、应交纳的税金、规费;、按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计算的项目占用公司资金的利息;、为本项目办理的各类保险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安全文明工地基金以及办理各类保函、各类证件、批件、手续的费用;、在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薪酬;、施工期间,因该项目的各种费用开支以及违规、违章、违约的罚金;、向发包人追讨拖欠工程款所发生的费用(含诉讼费、代理费、奖励清欠人员的奖金等);、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标准等各项评优的费用;、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费 。第三条 工程管理目标3.1.质量目标: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现执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和满足甲方和发包方所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实现工程创 目标。3.2.工期目标: 甲方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向甲方及发包方各提交进度计划和进度报告,严格按照甲方或发包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或延误工期。3.3.安全文明目标: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社会治安、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劳动保护等全面负责,杜绝安全事故。3.4.环保管理目标:妥善处理建筑垃圾,避免噪音污染。 3.5.现场CI目标:工地宣传、标识等按有关规定以及发包方、甲方的要求执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安全技术操作堆积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洁。竣工后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和平整施工用地。 3.6.档案及资料移交完成时间:工程验收前二十天内,乙方应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建筑工程档案内容要求,收集施工内业资料、竣工图纸和有关文件,在工程竣工时提供给甲方。上述管理目标实现与否的奖罚:(1)、上述目标完成,按发包方与甲方合同的约定给予乙方奖励;(2)、否则,除及时整改外,还应按以下方式处理:a、质量目标未实现,造成返工及补救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b、工期目标未实现时,乙方应按建设施工合同及其他协议规定的处罚标准的120%向甲方缴纳罚款;c、安全文明、环保管理、现场CI目标未实现,每次按 元/次向甲方支付罚款,;d、档案及资料未在规定时间移交或者收集不全,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为此承担责任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若因乙方上述目标未能实现,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者第三人投诉的,乙方还应按 元/次向甲方支付商誉损失费,并自负费用妥善处理各种纠纷。 第四条 工程管理约定4.1.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对项目部进行管理,负责完成工程的手续申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方面的管理。由甲方提供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协助乙方工作,工资列入项目成本,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4.2.乙方应确保项目部施工人员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文件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实施风险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办法执行。施工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处理工伤事故的各类费用、公司的损失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及其他责任。4.3.乙方应积极配合、接受甲方及发包方对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及发包方检查提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甲方及发包方,因乙方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甲方可另行组织劳务进场施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发包方通知甲方到施工现场处理,每次罚款 元,并承担甲方到现场的各种费用。4.4.工程施工完成,乙方应立即以项目部名义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工程预验收,如需整改,由乙方组织项目部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预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邀请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甲方为配合发包方组织验收而花费的费用,列入项目成本。4.5.乙方在公司与发包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若无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将工程结算报公司审核并送发包人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其与各班组、供应方的完整结算资料送交甲方。否则,甲方可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并有权对乙方每项每逾期一个月罚贰仟元。4.6.乙方同意不以甲方或甲方公司向发包人报送的结算报告或有关函件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意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结算审定或确认结果,扣除非乙方完成的工程造价后,作为双方的结算前提和结算最高限额。4.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分包或中途退出,甲方有权解除本责任书,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向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抵押金在内的任何款项。4.8.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乙方自行承担其以自身名义或项目部名义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类合同的一切责任以及由此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项目所有的专业分包合同、购销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均须在签订后三天内交一份给甲方存档。4.9.乙方应确保项目部全面履行甲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若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材料、设备、劳务、检验与试验管理5.1.项目的材料与设备采购、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材料和设备的检验与试验、劳务管理等均按甲方与发包方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规定或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甲方损失以及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2.项目所需材料与设备由乙方自行联系解决(若甲方与发包方的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则按其约定执行),但乙方购买材料或者租赁设备时必须将材料明细、数量、购买厂家(出租方)、单价(租金)及发包方认定价、有关合同草稿提前三日报甲方审批或修改,甲方在最终定稿的合同上盖章后发往乙方或项目部,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备甲方,并接受甲方与发包方监督、检查。若乙方存在隐瞒不报或者虚报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按每次 元支付违约金。5.3.乙方负责确认劳务公司,并签订劳务合同。工人劳务工资统一转入乙方认可签约的劳务公司发放。工资额度控制在工程款的25%以内,乙方负责取得劳务公司的劳务发票,交甲方财务,甲方及项目部不再以其他方式发放工人工资。5.4. 乙方应在项目部收到工程进度款时,及时向卖方或者出租方结清材料款及设备租赁费,付清民工工资,并及时向甲方报备。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拖欠他人款项情况,有权直接代乙方发放上述款项,乙方对此无条件认可。5.5.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乙方应确保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对方提供相应的清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否则,若因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使得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该损失由乙方承担。5.6鉴于本项目采取内部承包方式,与工程有关的人工费、材料款、租赁费、设备费等相关款项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发包人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引发的上述款项未支付的风险均应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乙方须按约履行乙方与第三方的合同和协议,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分包工程款等,违反该条约定给施工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应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5.61若发生工人工资及材料款、分包工程款等事项投诉的,每投诉一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元/次。5.6.2若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外欠款,导致农民工、材料商、租赁商等直接向甲方催讨,在发生群体性围攻或政府主管部门协调等危急情况下,甲方如先行垫付相应的款项,对该垫付的款项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且乙方应按该垫款金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甲方支付垫款利息,并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也全亦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工程款及税费管理6.1.根据项目实际收款情况,甲方按10%预收项目利润,并在扣除代付代缴、应扣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为支付的项目成本、违约金、罚款等)后,结合项目部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于每月或分阶段向项目部支付工程进度款。6.2.项目部及乙方按甲方公司财务资金管理规定与审批程序申请付款,甲方向项目部付款前,项目部及乙方应提供可用于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提供的,甲方可暂缓支付有关款项。6.3.乙方完成本责任书各项目标且在与发包人办妥工程结算、甲方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结算款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对项目利润进行结算,并将按本责任书约定属于乙方奖励的利润支付给乙方(乙方提前从项目部或甲方领取的款项可相应冲抵利润),乙方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6.4.以上款项的支付均以甲方收到发包人的相应款项为前提。在甲方未收到款项时,甲方无须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为项目垫付材料、人工、设备租赁及项目各项开支等费用。6.5.乙方应并对其所提供的各项发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因乙方提供的发票或其他票据不符合规定所产生的补交税金、滞纳金和罚款均由乙方承担。6.6.本工程向发包人计取的劳保费用,甲方按 %享有,项目部按 %享有。工程应缴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防洪费、印花税等各种税费,甲方按 包干(从工程款中预留)。6.7.本工程若向发包人或第三方计取的总包管理费和配合使用费,如总包管理费和配合使用费分开计取的,则总包管理费归甲方享有,配合使用费归项目部享有;如总包管理费和配合使用费合并计取或单一计取的,则甲方、项目部各按50%享有。6.8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补充协议增加款项、利息及索赔款等)均应由发包方直接支付至甲方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开户行:账号:;上列账号应于主施工合同签章栏);如发包方以支票、承兑汇票等形式付款,收款人一栏须填明承包方公司全称。乙方擅自提供账号给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至其个人或其它账号,均视为乙方侵占甲方财产。6.9 乙方应按本项目主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单位申报工程量及进度款、催收工程款,并且不得代表甲方放弃权利或损害甲方利益。本项目关于工程款结算的文件均应由甲方最终确认方为有效。如项目完工或中途终止合同需进入结算,但乙方未依主施工合同约定期限或迨于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甲方可以另行指派工作人员对工程进行结算,该结算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不得以未经其确认而不予认可。6.10在发包人的工程款到达甲方账上后,乙方方有权按本目标责任书约定的计取方式申请用款,乙方向甲方申请用款前,必须提供真实、足额、可有于抵扣的增值税材料发票、分包工程款发票和管理人员工资表、直接聘用工人工资名册,甲方根据乙方所备案的本项目材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工资表、直接聘用工人工资名册等文件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对外进行付款,乙方不得以未经其确认而不予认可或提出任何异议。6.11鉴于本项目由乙方以内部承包方式经营,工程资金缺口及发包人工程款未到位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发包人未向甲方支付完毕已完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支付工程款。612乙方和甲方之间的最终内部结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个前提条件:a、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乙方内业资料已全部移交给甲方(或发包人),且已经符合施工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要求;b、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工程竣工结算完毕;c、建设单位应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已全部到位。第七条:用章及授权管理7.1.甲方指派专人管理项目部公章,该章仅限用于 工期顺延签证、工程量确认相关事宜,不得用于代甲方或项目部作出除此之外的任何意思表示,否则甲方将收回该公章,乙方自行承担公章收回的不利后果,并赔偿甲方损失。7.2.乙方或项目部作出任何对外法律后果应由甲方承担的行为,乙方确保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不得私刻公章或者擅自、假借工程名义对外举债及作出意思表示,否则由此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民事欺诈、侵权行为,并依法举报乙方私刻公章、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第八条:甲方接管工程8.1本项目管理责任书签订以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接管该工程: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出工程管理达14天以上;b、未经甲方同意,工程停工时间达28天以上;c、建设单位对乙方的施工现场管理表示不满,书面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d、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通报批评达2次以上的;e、工程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导致工程被勒令停工或处于停滞状态的;8.2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对工程进行接管,应向甲方移交全部内业资料、合同,甲方有权对工程的人、财、物、资金等进行调度。接管以后,本项目管理责任书并未解除。但甲方接管后即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向甲方要求任何款项及主张本工程利润的权利,如工程仍亏损,则应由乙方承担亏损。对于接管以后涉及该工程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最终仍由乙方承担。第9条 债权债务纠纷管理9.1.若因乙方管理项目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应由甲方统筹处理。甲方有权派员径行处理,处理结果乙方无条件认可,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执行款等全部费用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9.2.若因乙方管理项目期间,因履行项目有关合同义务及处理债权债务而产生纠纷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导致甲方的财产被第三人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等事件发生之3日内,向甲方支付与被保全、被执行财产价值等额的资金,以避免影响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负责办理解除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事宜;若财产保全措施自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法解除或导致甲方财产被强制执行,乙方还应一次性支付甲方商誉损失费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甲方财产被冻结、查封期间或乙方偿清被执行款项之日前的利息(以冻结额度或查封、执行财产价值为基数,按日息千分之一计算),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10条 履约担保及风险抵押金10.1.按甲方与发包人的合同约定应提交的各项履约保证、担保以及按公司规定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和施工安全抵押金,乙方同意代为垫付,作为乙方履约能力的担保。待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甲方与发包人办妥结算、项目债务还清,且有关金额退回至乙方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10.2.在本责任书签订后十五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风险抵押金,该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项目质量瑕疵、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环保事件等造成的各种罚款、违约金以及其他因乙方给公司或甲方造成的债务和损失。10.3.乙方未缴纳前述第1、2款约定款项的,按项目占用公司资金四倍计息处理。10.4. 和 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外部人员作为保证人还应提供其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的财产凭证),前述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含诉讼费、代理费、奖励清欠人员的奖金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第十一条 承诺条款11.1乙方确认并承诺:在签订本责任书时,对本项目及本责任书履行的风险已充分评估,同意接受招、投(议)标文件,中标价(或议标价)和不平衡报价,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纪要、公司或甲方与发包人或第三方签订(含已签订或在履约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协议、补充协议以及设计变更、签证项目、会议纪要和往来函件、公司与发包人办理的工程结算;同意并无条件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管理模式和项目策划;同意负责资金筹措及成本控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责任书所列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职责。11.2乙方承诺作为本项目内部承包者,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违法分包,不得无故拖欠本项目材料款、工资款,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11.3乙方承诺因本工程引起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该工程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项目部成员的行为、项目部施工班组和农民工的行为、乙方委派的其他人的行为等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送达及管辖条款12.1.双方确认本责任书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系各自的有效送达地址(包括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后,法院送达有关诉讼材料等的通知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均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否则,有关通知按本责任书载明的地址寄出,即视为已完成有效送达行为。12.2.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本责任书的附件,与本责任书有抵触之处,以本责任书为准。双方因履行本责任书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第十三条 生效条款本责任书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福建省龙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乙方: 乙方保证人一: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保证人二: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1、乙方财产清单及凭证,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保证人一、乙方保证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公司外保证人财产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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