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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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发包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温县南张羌镇南张羌材新型社区(22#楼、23#楼及门面房9#楼)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温县南张羌镇南张羌材新型社区(22#楼、23#楼及门面房9#楼)工程2. 建设地点: 3. 承包范围:温县南张羌镇南张羌材新型社区(22#楼、23#楼及门面房9#楼)工程,建筑面积约 m2 A、22#楼建筑面积约: m2B、23#楼建筑面积约: m2C、门面房9#楼建筑面积约: m2备注: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施工图纸为准。二、分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合同分包范围: 以结施图、建施图、设计变更单等为准,除基础土方挖运、基坑周边土方回填、车库顶板种植土回填、桩基或地基处理、外墙保温板安装、防水、室内外涂料或乳胶漆(砼墙面、顶棚批腻子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石材干挂、门窗制作安装、楼梯阳台栏杆扶手制作安装、电梯、消防、高压配电系统、燃气、水电暖通、弱电工程外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自基础开挖定位放线、清理基层土方(30cm以内);垫层、基础防水的垫层面保护层;全部一次结构(含现浇钢筋砼门窗框);二次结构(包括按规范要求设置的所有砼圈梁、构造柱、过梁、压顶)、砌筑及墙拉筋(包括植筋);各类抹灰;块料面层粘贴(干挂除外);墙面、顶棚批腻子;楼地面;屋面(防水除外)工程;室外竖向工程(阳台及外露的落水管制作、预埋、安装);烟道或排风管道的堵缝、堵洞;基础房心填土;除外墙保温板外其它保温板安装;所属架体及防护工程;配合总包完成总包合同内的其他相应工作等所有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直至达到分户验收交工条件。顶棚均为不抹灰考虑,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施工质量问题,顶棚(包括梁、柱)需要抹灰或修补,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上述劳务承包范围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内容。(2)所有材料进场的验收、卸车、出场装车及人工配合,场内材料(含砼构件、钢筋)运输,摆放、堆码及现场各种材料倒运、看管所需人机等费用。(3)所有机械进出场费用、基础施工(砼、钢筋材料以外的所有内容)、就位、安拆、顶升、保养、保管;设备基础破除及垃圾外运、设备挡土墙施工费。(4)为施工所需所有措施用工(含砼搅拌车配合人工)。具体以发包人施工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为准。(5)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标准施工应发生的各类作业内容。(6按GB15831-2006钢管脚手架扣件规范及地方相关部门标准要求租赁或采购周转材料。(7)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钢管、扣件、安全网(阻燃)、跳板、模板、木方。三、承包人式:包人工、包材料(发包人提供的形成工程实体的材料除外)、包机械(除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以外的所有机械设备)。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合同单价一经确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本合同另行约定外不再进行调整。合同单价:采用建筑平方米单价包干,建筑平方米单价包干计算规则:以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外墙保温板不计算建筑面积。合同价款总额:暂定 / 元,大写: / ;最终结算按照施工蓝图据实计算。 六、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以发包人项目部签发工期为准,作为合同附件。七、发包人承诺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履行总包协调、指导义务。八、承包人承诺1.承包人承诺满足总分包合同内所有施工相关的要求,保证所使用施工班组、劳务人员均有成熟施工经验,能够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施工内容。2.保证工程工期按时完成,保证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农忙季节、节假日、抢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维修阶段,小业主交房验收阶段,施工人数满足施工要求。3.承包人承诺有能力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下完成合同内容,不因任何原因拖欠民工工资。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合同附件(附件1:限额领料协议、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附件3:保证按月全额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附件4:廉洁协议)5.本合同补充条款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6.投标书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生效。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地: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1发包人负责对承包人进场人员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机械电气设备使用以及发包人工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1.2发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和技术质量管理要求,负责施工现场发包人供应材料的供应和调配。发包人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做好每一道工序前的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1.3发包人根据施工工程情况有权增减承包人作业人员,有权对进度慢、施工质量低劣、不服从指挥的队伍予以警告、违约处罚以致清退。1.4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1.5如承包人所施工工程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发包人及现场监理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拒绝整改或无力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将部分工程切出交由其他单位施工,对切出部分的施工费用按发包人另行发包单价的2倍由原承包人承担,在原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6检查承包人人员持证情况,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处罚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7发包人依照本合同关于质量、工期、安全的约定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采用书面方式,承包人可在收到扣款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申请须附随有效的免责证明材料,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复议申请或提出了但没有提供有效免责证明材料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违约扣款事实,发包人在保证金及当月工程款中扣除。1.8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现场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或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人员。承包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不能更换合格的其他管理人员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每天每人1000元至2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9发包人负责将水源、电源接入现场双方约定地点(施工现场用电二级箱以后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水电管理要求用水用电,施工现场不得住人、不得私拉乱接、不得违规取暖做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人员违规用水用电,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承包人违规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1.10发包方项目负责人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现场管理,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工期、费用签证单、工程量确认书、结算书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发包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在专用条款中明确。2.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2.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承包本工程劳务所需的各种资质和技术能力的规定,负责完成与承包人有关的各种许可证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将自身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提供给发包人进行核对,核对后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放于发包人备案。2.2承包人雇佣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并负责为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合格人员上岗;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办理工伤保险。2.3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安全教育、交底(安全教育卡及交底书交发包人备案),要向所属作业人员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承包人应对自身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承包人设置专职安全员,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安全负责人;承包人安全员应做每日安全巡检记录,该记录每日抄送发包人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因承包人疏于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除承担事故损失和法律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安全管理违约金。2.4为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按照局“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规定,承包人所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由发包人统一配备,费用在同期月度结算中扣除(实际采购价承包方领用数量=扣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承包人作业人员未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每次200元的违约金。2.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对实际执行中的执行效果承担全部责任,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违规操作应予以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工期误期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擅自改变混凝土、砂浆比例或作业人员在混凝土浇筑时加水,以及未按图纸或规范要求绑扎钢筋、加工钢筋、偷工减料、未按要求对钢筋直螺纹加工采用切割机切头、未按规范对浇筑后的混凝土进行养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至2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返工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业主罚款。2.6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现场钢筋加工、砼及砂浆供应的管理规定,双方对材料的使用签订限额领料协议,使用过程中超定额损耗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人将视其损耗程度给予违约处罚,节约部分执行发包人限额领料管理规定。2.7承包人人员应遵守发包人有关消防、保卫、场区卫生、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因承包人不服从管理影响发包人评优(包括政府或业主安全文明工地评优及发包人上级对项目的安全文明考评),或发生打架斗殴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次至2万元/次的违约金。如发包人提供临时宿舍等设施,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的人数、功能合理使用,日常管理由承包人负责,损坏及其他行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赔偿,费用为每间300元/月(每间至少住满8人,未住满8人的按照1000元/月间),所有房间禁止商业使用(床铺及被褥等生活用品由承包人自理,包含在施工价格中,不另外增加费用)。2.8承包人施工部分没有达到施工规范标准,在接到发包人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无力整改,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该部分工程价款1%的违约金,超过七个工作日未整改,发包人有权切出部分工程交由其他施工单位;由此导致两次以上(不含两次)报验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因违反用工政策、计划生育政策而导致有关部门对发包人、承包人进行的一切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2.10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应保证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无论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工程竣工后,因承包人拖欠或承包人下属班组拖欠造成的讨薪事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处理费用。承包人每发生一起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包括怠工、停工、围堵发包人办公场所、上访等),发包人有权根据事态程度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至1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阻扰工程施工或围堵业主办公场所或围堵政府机构、阻碍公路交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2.11本合同无预付款,发包人不办理预借生活费等费用,承包人承诺有能力在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下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保证按合同约定进行正常施工。为证明未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对承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先向发包人提供已按劳动合同足额支付的证明材料(包括:承包人进场人员表及进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承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的已全额支付民工工资的证明及承包人下属施工队或班组负责人签字的已全额支付民工工资的证明等),发包人收到上述材料后方予付款。承包人不能提供证明资料,除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时间外,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中扣除,施工期间,保证金扣完,相应金额的工程款自动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12承包人应自带工具和小型机具并做好日常维修及保养,保证所使用机具的安全性,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2.13本合同工程,承包人不允许再行分包或转包。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承包人派驻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发包人备案,工程完工后返还。不能提供的视为承包人转包工程。2.14配合发包人按业主、监理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施工场地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为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15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2.16对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现场工程量增加,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拒绝执行或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发包人有权给予违约处罚。2.17如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人员造成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18承包人作业人员在每日完工后及合同承包内工作全部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到发包人指定地点,未按工完场清要求清理的,发包人安排人员清理,清理费用2倍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2.19发包人付款符合合同约定比例,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或其他任何理由怠工、停工,如因承包人无力管理下属施工人员造成怠工、停工致使工期滞后,给发包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结算付款,未付工程款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不再支付。2.20承包人现场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承包人对现场负责人履行合同的所有行为均予以认可。承包人报送发包人的所有文件资料均需由承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的文件材料视为无效文件,发包人资料管理员有权拒绝签收。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在专用条款中明确。2.21承包人管理人员代表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发送、接收双方往来文件。没有管理人员签收记录视为文件未送达。承包人管理人员无故拒绝签收,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元/次。承包人管理人员在专用条款中明确。3.承包人进场人员要求3.1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工作日在施工现场,以发包人考勤表上承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和发包人现场检查为准,每缺勤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元。承包人更换现场负责人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更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违约金。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现场负责人进场前也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2承包人应保证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发包人规定人数,经发包人检查不符合专用条款中规定人数的或少于22个工作日,每少一项,承包人承担5000元/人月的违约金。3.3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承包人现场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且必须保证每个工作日在现场(以发包人考勤表上签字和发包人现场检查为准),特殊情况不在现场应向发包人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脱离现场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3.4承包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加章交发包人备案,人员更换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未提前通知发包人即任意变更的,承担违约金500元/人。承包人应持证人员因无证被发包人要求清退,承包人不能及时更换合格人员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5承包人应设置现场专职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与发包人劳务管理员对接工作。承包人管理人员或劳务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及资料送交发包人备案。3.6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增减施工人员均于七日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自身人员做调剂调动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为保证工期,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所需作业人数,如承包人作业人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经发包人催告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发包人可另行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因此发生的所用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3.7承包人进场后十天内应将管理人员名册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加盖承包人印章,过程中人员变动因盖章不便,应由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在花名册上签字)、每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报发包人项目部,并承担办理必需证件(包括人员户口暂住证)所发生的费用。4.工期4.1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进度滞后,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4.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期要求编制施工周计划、月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量的同时,上报次月周计划、月计划,发包人审批后,按照周计划、月计划对承包人进行工期考核,承包人不按约定上报施工周计划、月计划,则应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不能按照周计划完成工作,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如月计划按期完成,违约金返还;月计划延期,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天,如节点按期完成,节点前扣罚的违约金返还承包人。4.3对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承包人应严格组织施工,按期完成。节点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天,承包人如通过赶工,保证了下一个节点按期完成,则节点前所扣除的所有违约金返还承包人;如承包人连续两个节点延误,发包人有权视延误情况切出承包人工作内容,另外委托施工,承包人除承担节点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赔付发包人另行委托发生的所有费用。工作内容切出后,承包人工期仍然滞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撤离现场,承包人撤场后30日内双方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工期保证金不再退还;承包人接到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撤离。逾期撤离,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天。如承包人人员拒不撤离现场并阻碍发包人工作和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结算,剩余工程款不再支付,作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4.4如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结算价2%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赔偿款。4.5因承包人工期违约发生的违约金从工期保证金中扣除,工期保证金扣完,相应金额的工程款自动转为工期保证金至工程完工。4.6工期顺延的条件:4.6.1发包人与业主的总包合同中约定顺延条件发生;4.6.2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情况;发包人与业主的总包合同中约定顺延条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发生,承包人应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工期签证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发包人项目部。工期顺延时间以业主审批为准,如发生费用,业主给予补偿后,发包人相应补偿承包人。业主未同意工期顺延或未补偿费用不视为发包人违约,双方同意以发包人与业主的最终结算为准。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承包人应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工期签证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后工期可顺延,3天以内的工期延期不涉及费用增加,工期延期在3天以上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可要求补偿。 4.7因承包人原因,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停止施工,并按发包人要求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停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工程质量5.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施工部位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扣完,相应金额的工程款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至工程完工。5.2发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实施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指令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5.3经发包人和监理检查,对于不符合施工规范、达不到施工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全部的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拒绝、拖延返工或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因此发生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2倍扣除。如承包人人员阻碍发包人另行安排人员进场施工,除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承包人,合同即解除,承包人应在3日内无条件退场,退场后30日内双方办理已完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包人人员拖延不退、阻挠发包人工作或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结算,剩余工程款不再支付,作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5.4对于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承包人除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拆除,如工程合格,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除承担返工费用外,还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延误工期均不予顺延。5.5为保证施工质量,工程实行样板制,在每道工序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先做施工样板,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如发生质量通病面积较大的,则承包人需承担一定违约金,奖罚金额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文明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地面及道路a、施工区域的日常清理、洒水、零散材料收集;b、清理砼施工所造成的道路、作业区域的遗洒和污染;c、现场废料及垃圾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d、钢筋车间、木加工棚、搅拌站及周边区域的清扫和材料整理堆码;(2)、材料堆码:承包人自购材料、领用材料的堆码及场地周边的清理,达到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3)、作业区域及生活区清理:楼地面清扫、上人楼梯、施工电梯通道、施工电梯楼层平台及承包人生活区每日清扫;(4)、脚手架:a、架底外封闭、架底与结构间隙封闭及架体上材料、垃圾的清理;b、脚手架外警示带的制作、安装(含油漆涂刷)c、更换脏污、损坏的安全网(含水平兜网)及日常维护工作;6.2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承包人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或作安全措施中,不按安全规范标准操作,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给以违约处罚。处罚单生效,发包人可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安全保证金扣完,相应金额的工程款自动转为安全保证金至工程完工。6.4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人员应全力配合抢救人员,消除致害因素,避免损失扩大。抢险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5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伤者治疗,及时支付所发生的医药费,如承包人负责人逃避事故处理,造成伤者无钱治疗,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用于受害者的医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所付款项视为已付工程款。6.6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处理和支付人员损害赔偿费用,造成被损害方起诉或向政府部门投诉的,承包人除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及费用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6.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及时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可另行安排人员清理,发包人将按发生清理费用的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7.合同价款7.1合同价款由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7.2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若承包人没有全部完成定额及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发包人将安排其他队伍施工,并按照支付其他队伍价款的2倍从承包人结算费用中扣回。7.3合同价款及单价包括了施工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的工资(包括各种加班、福利、保险、税金)、调遣费、往返路费、住宿费、生活用水电费、安全措施费(含雨季排水、降水费用)、技术措施费、交叉作业配合费、周转材料费、装卸堆码费、辅材费用、小型机具费用、砼输送泵管安拆清洁费、垃圾清运费、现场保卫费用及现场各类材料的二次倒运装卸费、人工、材料市场风险费用等。具体单价由双方在劳务单价表中明确。施工现场的设计变更、停电、停水、待料、风雨等自然气候影响,人工代替机械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合同价款调整执行发包人和业主的总包合同约定,业主给予调整的,发包人相应补偿承包人,业主不予调整的,本合同价款也不再调整。7.4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上报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在收到报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承包人逾期上报的,以发包人计量结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发包人逾期未提出审核意见,视为确认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7.5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7.6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工期的增减按照发包人和工程业主的总包合同约定执行;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7.7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增加工作,承包人不得以价格未定或其他理由拒绝施工。承包人拒绝施工的,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次。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完成后3日内,承包人以签证单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7.8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7.8.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和增加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7.8.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和增加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7.8.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和增加工程的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确认后执行。7.9签证单按发包人管理办法办理,签证报告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发包人经营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没有项目经理签字的签证单视为无效,有签字未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7.10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价款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无理由逾期不确认,视为承包人报告已被确认。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价款按专用条款中约定时间支付。7.11承包人报给发包人的工程量单、签证报告等函件没有承包人现场负责人的签字,视为无效,发包人有权拒收。7.1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许可实施并使发包人获得收益的,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享比例。8. 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发包人提供钢筋、商品砼、砖、砂、石、水泥、止水带、屋面保温板、预埋件等形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承包人提供为完成其承包工程范围全部内容所需周转材料、辅助材料、消耗材料、施工机械等。8.1承包人应自备的周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顶丝(或油托)、钢围檩、工字钢(指搭外双排架使用)、钢丝绳及绳卡、蝴蝶卡、步步紧、对拉螺杆及套丝、模板、木方、脚手板、竹笆、安全网(立网、兜网)等。 8.2承包人应自备的辅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圆钉、铅丝、麻绳、麻线、草袋、塑料薄膜、棉毡、双面胶、胶带、碘钨灯管、氧气(含氧气瓶、气带、割把、焊把)、乙炔(含乙炔瓶、气带、割把、焊把)、电焊条、砼养生液、模板隔离剂、砂浆砼拌板、照明灯管、灯座、碘钨灯具、灯管、砂纸、107胶、苯板、铁丝、中心对中线锤、钢丝绳、钢筋吊环、滑车、手拉葫芦、钢卷尺、铁件防锈漆、面漆、各种垫块、泡沫、螺帽、螺帽垫片、对拉螺栓用PVC管、柱子倒角条、彩条布、装饰材料(专业分包以外的)等(即除施工图中明确描述的钢筋、措施筋、铁件、水泥、沥青、玻璃、砌块、砖、砂、石、灰土、及正式工程所需材料之外的所有材料,因施工方案造成的材料代换属承包人范围)。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安装劳务承包人应自备的辅助材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8.3承包人应自备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以外的所有机械;水平运输装载机械(翻斗车、装载机);砼、砂浆机械(地泵、泵管、泵卡、布料机、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制作机械(对焊机、切割机、调直机)、木工机械(木工圆盘锯等)。 8.4承包人应自备的小型机具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泵及高压枪、振动器、振动棒、电焊机(含把钳、把丝)、电渣压力焊机械、手电钻(含钻头)、冲击钻(含钻头)、砂轮切割机(含砂轮片)、打夯机、断料机(含锯片)、平刨、压刨、磨光机(含磨光片)、钢筋成型机、切断机、弯曲机、抽水泵(含水管、电线)、污水泵、套丝机、砂浆车、砂浆搅拌机、砼搅拌机、上料车及其相应配套的辅材、配件等。安装劳务承包人应自备的机具设备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8.5承包人施工期间自备的机械设备、已搭设的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直至完成发包人承诺建设单位合同约定配合所有甲指分包施工内容,承包人办理完全部交工手续退场为止。若现场发包人或业主指定分包方要求承包人为其单独搭设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无关的脚手架、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承包人应及时给予搭设,其搭拆单价按发包人在施项目相应价格执行。承包人完成工程范围外架、安全防护搭设后,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方要求调整架子、翻铺脚手架板,乙方应予作业,其人工费由发包人协商确定,除此外不再发生材料等其他费用。8.6用于工程的各种通讯工具(如对讲机、电池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购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采购的发票价在承包人结算费用中扣除。8.7临时用电:发包人只提供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后的配电系统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按国家规范和发包人要求配制和维护,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未按国家规范和发包人要求配置维护的,由发包人统一配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8.8承包人自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要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进行试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9承包人自供的机械设备必须单机逐台提前申报,要求详细注明: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租赁厂(商)、成色及生产年限,并附带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厂(商)经营许可证等原件资料交发包方验证。未经验证或验证不合格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外租设备严格执行发包方大型设备准入制度,发包人负责审验项目所租入的机械设备,纳入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安拆分包方需提供安拆资质证、安全许可证、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因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备案或未备案,由此引起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等相关责任、行政处罚由承包人承担。8.10主要材料管理办法: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限额领料协议,按此协议,节奖超罚、利益分成,超出协议要求降低率的节余部分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议约定比例分成,超耗部分(即未达到协议要求降低率)由承包人自负,并按实际购买价乘以差量或节余(超耗)量在付款及结算时体现。9.竣工验收和结算9.1工程完工,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向发包人报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9.2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按总承包合同约定报监理、业主验收,监理、业主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9.3工程通过业主的正式验收,验收合格日为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工程竣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时间交付工作面,不得以索要工程款、确认费用等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工作面,如因此造成业主安装工程无法进行,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付款,未付工程款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不再支付。9.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5工程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进行劳务分包工程结算。 9.6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有效条件9.6.1劳务分包工程任务书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生产经理、预算员、工长、质检、安全、材料等7人签字、确认。9.6.2合同外用工签证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预算员、工长等3人签字、确认。9.6.3劳务分包工程结算书经发包人项目部会签后,必须经发包人相关领导及部门签字、确认。10.质量保修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保修期间,对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也可委托发包人进行保修,结算扣除的保修金不再返还。10.2保修期间,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包括电话、传真等方式)后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按发包人确定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逾期,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费用在承包人保修金中2倍扣除。连续发生两次承包人不按通知到场维修,则视为承包人委托发包人完成维修工作,保修金不再退还。10.3保修期满,承包人办理保修金结算,必须持有发包人项目部出具的保修完成证明,无此证明,发包人有权拒绝退还保修金。11.违约、索赔、争议11.1发包人原因(不包括业主违约情况)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发包人给予工期顺延。但如果发包人为了保证向业主的工期承诺实现,要求承包人赶工,工期不顺延的,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赶工费用,费用计算参照本合同单价表,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要求应予执行。11.2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工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3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质量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4承包人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承包内容的任何部分再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一经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1.5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及附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6索赔,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7索赔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发出索赔意向报告,14日内向被索赔方送交索赔费用报告和有关证据资料。逾期提交报告视为放弃索赔权利。11.8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合同履约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不影响工程施工、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9争议发生后,除非出现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应共同保证对业主的工期、质量承诺的实现。12.其他12.1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2.2双方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本合同工程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行业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生产管理底线标准、施工现场标准化手册、中国建筑安全管理手册、项目施工管理禁令、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指导意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2.发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权: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职责。 3.承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职责。4.承包人应派驻项目安全员2名、质检员 2名、施工员5名、材料员 2名、资料员 1名、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1 名,这些管理人员的名单应在进场施工前报发包人备案,过程中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未提前通知发包人即任意变更的,承担违约金 5000 元/人/月。 5.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接到业主提供图纸后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一套。5.2现场施工标准交底时间:承包人入场后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现场施工标准交底。5.3安全措施标准交底时间:承包人入场后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现场安全措施标准交底。5.4施工用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位置:发包人提供至施工作业面50米范围内。5.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时间:承包人入场后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交验坐标控制点。5.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施工总平图、施工生产管理底线标准、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手册、中国建筑安全管理手册、施工管理禁令、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指导意见、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以上企业标准只提供电子版)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1.1应提供施工组织周计划、月计划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4.2 周计划、月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材料需求等。6.1.2应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4.26.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要求:自进场施工至工程交工分户验收完毕,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指定范围和自身分包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包含地下室及楼梯间照明),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6.3半成品、成品工程保护的要求及费用承担:自进场施工至工程交工分户验收完毕,负责双方的进场材料、设备及半成品、成品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6.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安排专人进行打扫施工现场卫生,要求做到清洁、卫生,施工现场作业面及建筑物周边做到工完场清,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6.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自备的外双排架等现场设施,有义务无偿为发包人的其它分包单位使用,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拆除前必须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拆除。否则,扣除结算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因发包人的其它分包单位施工严重滞后等原因,造成承包人的外架等无法拆除,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拆除,发包人复核确认。若承包人工作内容确已完成(以施工验收报告为准)不再需要,但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方或其他分包方工作内容未完成致使承包人不能拆除外架等,发包人将在建设单位同意并给予适当补偿的前提下,协调有关单位按当地租赁价格给予承包人适当的经济补偿。7.进度计划7.1为保证发包人对业主的工期承诺顺利完成,本合同约定总工期为 天。重大工期节点为: 7.2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质量标准及工作要求: 8.1承包人所施工程质量应符合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及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8.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施工程做到有效消除蜂窝、麻面、空鼓、渗漏等质量通病,如发生质量通病较严重的,则承包人需承担 相应违约考核。违约款项在结算中扣除。8.3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二次结构施工前组织已完部分结构验收;主体结构封顶后组织结构验收。如中间验收部位经发包人、监理验收不合格的,执行通用条款约定。8.4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进行分户验收。承包人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要参与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9.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工作要求:9.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杜绝各类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率小于千分之三。未达到此标准,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 2 %的违约责任。9.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及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0.结算及付款10.1结算价款=建筑平米综合单价包干*双方核对认可的建筑面积,结算价款一经确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本合同另行约定外不再进行调整。10.2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10.2.1主体结构主体施工至一层按已完工程量的70%付款;主体施工至三层按已完工程量的70%付款;主体施工至五层按已完工程量的70%付款;主楼封顶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劳务费用支付预结算额的80%10.2.2建筑工程砌筑、抹灰、外墙装修工程完成50%按已完工程量的70%付款;砌筑、抹灰、外墙装修工程完成100%按已完工程量的70%付款;分户验收完,劳务费用支付预结算额的80%。10.2.3每月的25-28号乙方向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申报工程形象进度款,项目经理部对乙方申报的工程形象进度款进行审核,办理月度结算;付款额度(按以扣除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后的额度为基数),以楼层为界(即当月楼板及顶板全部施工完毕才计算该层建筑面积的工程量,墙体或梁、柱子施工完毕楼板未完,当月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量;如有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毕发包人有权降低10%的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直至承包人处理完毕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该部分费用)。上述付款亦不包括脚手架搭拆、塔吊指挥、电梯司机、辅材、小型机械、管理费、利润、房租、水电的支付,此部分按照(主体结构占60%、二次结构占40%)合同支付比例支付;周转材料按照已完工程造价比例(既累计完成工程造价占合同总造价的比例)支付。10.2.4劳务结算费用支付方式:转账、承兑。10.3 结算方式:10.3.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外墙保温板不计算建筑面积。10.3.2合同外用工签证:必须具备工长(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预算员、生产经理及项目经理4人签字、确认。10.3.3停窝工签证:由承包人编制当日停窝工名册报发包人现场工长、劳务管理员复核、项目经理审核签发手续(或按项目及分公司管理规定执行)。10.4结算时间及结算款支付时间:承包人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工程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进行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双方确认结算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半年后支付至总额的95%,剩余的5%作为保修金在发包人整体工程竣工后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10.5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承包人提供的发票金额不得低于月度结算额的90%,承包人不能提供发票的,发包人付款时间顺延,延期付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提供结算价全额税务发票。不能提供的,发包人将在结算中扣除税金后,并按实际结算价的5%扣除承包人企业应提供发票费用。10.6结算书的确认按发包人分包合同结算管理办法办理,结算书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发包人经营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未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结算书不作为双方有效结算资料。10.7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结算,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结算工作,超过结算期 14 天,则以发包人的结算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如承包人无有效结算依据却强行要求按其条件结算,并采取围攻、堵门或以拖欠民工工资为借口上访、投诉等非正常协商手段的,发包人不再办理结算,双方的结算以发包人单方计量为最终结算,并且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的 2 %作为违约金。11.合同变更及价款调整11.1实行建筑面积平米包干,无论其建筑面积平米含量(指钢筋、砼)或其结构施工难易是否发生增减变化,其单价和结算方法不做任何调整。11.2停水、停电、待料(指承包人上报材料计划一周后)、设计变更、风雨雪天气或业主方等原因影响单次需停滞7天以上者,按承包人现场停滞作业人数,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除此之外不再支付周转材料、机械停滞等其它任何费用补贴。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部分缓建,而发生的停窝工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补偿执行。11.3合同承包范围以外无法实行定额工日结算的零星工程实行计时工结算。计时工日单价:100 元/工日(10小时/工日,延长工时工效按70%另计)。11.4特别约定:若因业主方原因工程停工,已完工程及停工补偿按以下标准结算。11.4.1钢管、扣件,发包人参照建设单位给予的停工及退场补贴与承包人协商确定。11.4.2停工人员退场、再次进场施工人工补偿、周转材料停滞及再次进场费用,由发包人参照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范围、内容及标准内确定。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向发包人提出高于建设单位补偿费用的要求。11.4.3砌筑及装修工程,结算单价分别按通用条款7.8结算。12.材料设备12.1承包人应自备材料设备:执行通用条款8。安全网由发包人统一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12.2发包人供应材料:执行通用条款8。12.3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办理材料进场验收,并按施工组织平面布置或发包人项目部要求堆放、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发包人供应材料管理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双方签订的限额领料协议等。13.竣工验收:执行通用条款9。 14.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土建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保修期两年。 15.违约责任: 15.1发包人违约责任: 无。 15.2承包人违约责任: 无。 16.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限额领料协议;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3.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4.廉洁协议;5.招投标阶段及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的洽商记录、备忘录、承诺函 1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四份、承包人两份。发包人: 承包人: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日期: 日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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