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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幼儿园谜案,民法学习第四小组,5次鉴定,结果尖锐矛盾,难道科学出了问题?,浙江省余姚市两岁的小男孩东东在幼儿园里突然死亡,脑部有明显伤痕。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是东东死于肺炎,而医院专家们的鉴定结论是死于脑外伤。事后东东家人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让他们对东东的死负责,但幼儿园始终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STEP1案例简单回放,到底孰是孰非?,STEP1案例简单回放,2005年3月9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东东的死因是双方争论的关键性事实,但是两种鉴定结论不论哪一种都不具有明显的证据优势,所以均不于采信。但是26个月大的东东在幼儿园死亡这是事实,根本民法的公平原则,余姚市工业幼儿园应赔偿东东的父母27万余元。,这样折中的作法能令人信服吗?,STEP1案例简单回放,对于法院的判决,东东的父母和幼儿园都不能接受。东东家人需要对孩子的死因讨个说法,而幼儿园则认为自己不应该对孩子的死承担责任。不仅是原被告,连作出两种鉴定结论的双方也对法院的判决有意义。一审宣判后,东东的父母和幼儿园都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STEP2案例浅析,尸检结论大PK,STEP2案例浅析,首先要认定案件事实,第一个问题是究竟这个孩子在幼儿园里有没有摔伤。,孩子在幼儿园的时候,幼儿园负有监管责任。而且在去幼儿园之前孩子没有伤。,但到医院的时候脸上确实有伤,对这个问题幼儿园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孩子没有在幼儿园受伤。,STEP2案例浅析,STEP2案例浅析,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认定这个孩子在幼儿园确实受到了损伤,也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这个孩子摔伤就是死亡的原因,判断死因是一个科学问题,主要依靠专家的鉴定结论。首先要看鉴定人是否具备知识能力和经验。不同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人员做出来的鉴定结论有差别,应该是一个正常的事情。,最后法院依照公平原则(个人认为是折中作法),判决幼儿园赔东东父母27万元。同学们怎么看这个公平原则?,STEP2案例浅析,STEP2案例浅析,这个判决挺合情理,孩子毕竟是在幼儿园死的,所以判幼儿园赔偿27万。但是你判决的依据不太清楚,如果事实不认定,这个判决就没有基础。,权威专家(何家弘)意见,STEP3引经据典,本案例符合委托监护的相关要求,两者构成民事法律责任关系:幼儿园拥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和保障东东人身安全的义务。,本案焦点:被监护人致害的,若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STEP3引经据典,综上所述:东东的死因对法院判决的影响是决定性的,东东死因鉴定结论在法庭上是一种证据,最后是要通过相应的法律规则来进行判断的。所以说东东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我们相信在二审的过程当中通过相关证据的判定,不但能够给东东的父母一个交代,同时也给幼儿园一个明确的说法。,谢谢观赏!,知识库,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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