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房屋租赁合同书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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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置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_(小区)_号的_类型房屋_套,建筑面积_平方米、使用面积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_使用。装修情况: ;室内设施设备情况:空调2台、冼衣机1台、电冰霜1台、厨具1套 、床2间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个月,甲方从_年_月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个月或空置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方式和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元。交纳方式为:现金支付,并且每_个月付款一次,先付款后用房。交纳期限为:乙方应在付款期结束前_天支付下一周期的房屋租金,并按时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帐号为 户名为 。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检查维修后,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门窗及设施设备完好,交乙方使用。租赁期间,出现的损坏(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的除外),由乙方及时维修,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签订好互换用房协议后,方能互换用房(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必须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开窗通风,如有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必须维护好房内的门窗、墙壁及室内物品,正确使用水、电、气、闭路等,讲究卫生,合同期满后交清洁卫生房。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吨,电_度,气_方。第七条甲方收乙方保证金 ,乙方退房时,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并结清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物管等费用,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补交所欠租金外,并按租金的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 、 _ 2 、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址: 住址: 附:身份证复印件 附: 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年 月 日房屋租赁合同书(经济机构成交版)(供个人居住租赁房屋参考)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第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第2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第3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第3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第3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第3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第3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第3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3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第3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第3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第十部分 通知第3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第40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第4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第42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第43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第44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四部分 索赔第45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第46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第47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第48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49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第50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第十五部分 附则第51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52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甲方签字:(出租人)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电话:时间:乙方签字:(承租人)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电话:时间:房屋出售委托协议(重庆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推荐协议文本) 编号:委托人: (系房屋出售人)通讯地址: _ 邮政编码: _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_ 法定代表人: _ 联系电话: _ 委托代理人: _ 联系电话: _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讯地址: _ 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 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 备案证明编号: _ 法定代表人: _ 联系电话: _ 委托代理人: _ 联系电话: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 _【区(县)】_ 【小区(街道)】_【幢】【座】【号(楼)】 _ 单元 _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_ 层,其中地上 _ 层,地下 _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 层,建筑面积共 _ 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 _。(三)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共有权证证号为: _ ,填发单位为:_ _;该房屋【 】未设定抵押 【 】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委托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不能如期办理入住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 】独家【 】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销售房屋的唯一受托人。非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除可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销售房屋的受托人外,还可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销售。第三条 服务内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一)提供与上述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二)寻找房屋买受人。(三)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管理上述房屋。(四)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五)代办税费缴纳事务。(六)代办上述房屋抵押注销手续。(七)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八)代理移交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九)其他(请注明) 第四条 委托出售价格(一)委托人要求上述房屋的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 元 (大写金额: 元)。(二)实际成交价高于前款约定最低出售价的,高出部分属委托人所有,但受托人有权按实际成价收取佣金。第五条 佣金及支付(一)在委托人房屋成功出售(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受托人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二)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1. 佣金:房价款的 ;2. 。(三) 。第六条 各方责任(一)委托人责任1.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出售房屋的有效证件及详细资料,作为受托人提供委托服务的依据;2. 委托人保证其出售的房屋具备合法出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出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3.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的正常经纪活动;4. 委托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佣金,并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5.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客户自行成交;6. 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不得将该售房信息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销售;7 (二)受托人责任1受托人应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房源是否符合出售条件;2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3受托人应积极主动为委托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4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5.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相关问题及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6. 受托人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推广途径,对委托人房屋进行推介,并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转移登记手续;7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9受托人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10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委托人违约责任1. 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购房人资料,给受托人、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双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约定为非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4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1. 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2. 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 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 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4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一)协议变更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协议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第十条 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_份,受托人_份, _份。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备案证明编号】:【房地产经纪人员】:【经纪资格证书编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1、水:2、电:3:燃气:4:供暖(采暖):5、空调:6:电视馈线:7:电话:8:互联网:9:其他:(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三)房屋配套物品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或磁卡) 】【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燃气门钥匙】【 】【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 】、【 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3、【水IC卡】【电IC卡】【 气IC卡 】;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电话交费凭证】【ADSL(上网)交费凭证】;5、 。 (四)装修装饰情况 (五)关于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有关费用的具体: 房屋购买委托协议(重庆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推荐协议文本) 编号:委托人: (系购房人)通讯地址: _ 邮政编码: _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_ 法定代表人: _ 联系电话: _ 委托代理人: _ 联系电话: _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讯地址: _ 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 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 备案证明编号: _ 法定代表人: _ 联系电话: _ 委托代理人: _ 联系电话: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位于重庆市 区【县】 的房屋,委托价格范围为 。委托人对购买房屋的要求为:坐落地点:,房屋面积;房屋建成年代;质量要求;房屋的结构及户型;物业服务水平及物业费的范围;该房屋无债权、债务及使用权纠纷。(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1提供与购买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2寻找意向购买房屋。3对符合委托人需求信息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4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5代办税费缴纳事务。6代办购房抵押贷款手续。7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8协助查验并接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9其他(请注明)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 】独家【 】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房屋的惟一受托人。非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除可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该房屋的受托外,还可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购买其他房屋。第三条 佣金相关规定(一) 受托人自引领委托人看房开始,直至委托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二) 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1房价款的 ;2 。(三) 。第四条 各方责任(一)委托人责任1.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2.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提供经纪服务的依据;3.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房屋出卖人自行成交;4. 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转交他人;5. 委托人如有代理人,则委托人及其代理人保证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并配合受托人工作;6. 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委托人在本委托期限内不得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购买房屋;7 (二)受托人责任1.受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经纪活动;2受托人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向委托人提供不符合出售条件的房源;3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4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5.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相关问题;6. 受托人寻找符合委托人需求的房屋,协助委托人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7. 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贷款手续及房屋交付手续;8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9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10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委托人违约责任1. 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的资料,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3.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自行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双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约定为非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4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1. 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2. 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违反政府规定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委托人还应按照 标准,要求受托人支付违约金;3. 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4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一)协议变更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协议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_份,受托人_份, _份。第十条 其他约定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备案证明编号】:【房地产经纪人员】:【经纪资格证书编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客户服务确认书 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受托人: 房地产经纪人 联系方式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期望及房屋购买委托协议的规定,经房屋出卖人同意,受托人的房地产经纪人 将下列房屋推荐给委托人。委托人签订本客户服务确认书时,受托人按照下列时间带委托人(含委托人的代理人、承办人及各关联方)亲自到下列推荐的房屋实地查看并进行了相关居间介绍,且委托人在此确认:在此次看房前,没有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推荐和查看下表所列房屋,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居间中介、咨询服务予以签字确认,具体房屋地址如下:带 看 时 间房 屋 座 落委托人签名确认经纪人/助理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并同意以下委托条款:一、在查看房屋前,委托人应出示有效证件;二、佣金支付:1.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受托人有权按房屋购买委托协议约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2. 委托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的承办人及各关联方)如与受托人所曾介绍的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本确认书后的六个月内无论以何种方式及任何价格私下成交,委托人仍应支付受托人全额佣金。本确认书中“关联方”是指与委托人关系密切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三、本确认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可在本条另行约定: 四、委托人在受托人的房地产经纪人陪同察看过上述房屋后,如有不满意之处以及具体的期望和要求可以在本条列出: 受托人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期望尽力为委托人提供满意的服务。委托人: 受托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人: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200 年 月 日 日期:200 年 月 日重庆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重庆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 / 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 人。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 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 / 月)。(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第四条 租金租金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第六条 押金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第七条 其他费用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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