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0技术咨询合同范本 技术咨询合同范本1_(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_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1.1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_。1.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_。1.4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_。1.5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完成,将在_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2.2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2.5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3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本合同总价为_(币种)_(大写:_)。各分项的价格如下:分项一的合同价为_(币种)_(大写:_);分项二的合同价为_(币种)_(大写:_);分项三的合同价为_(币种)_(大写:_);分项四的合同价为_(币种)_(大写:_)。3.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_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_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3.4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3.4.1合同总价的_%,即_(大写: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元(大写:_),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上述单据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迟于_天内交付。3.4.2分项一合同价_%,即_(大写: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3.4.3分项二合同价的_%,即_(大写: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支付给委托方:a.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3.4.4分项三合同价_%,即_(大写: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a.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3.4.5分项四合同价_%,即_(大写: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a.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3.4.6分项四合同价_%,即_(大写: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a.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3.5如果依据合同规定咨询方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3.6为执行合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中国之外的发生的费用由咨询方承担。第四条交付4.1前述技术咨询报告以_价格条件交付的最后期限为: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月内;b.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月内;c.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月内;d.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月内。4.2咨询方在航空邮寄上述资料时应以传真方式将邮寄日期和航空提单号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咨询方。4.3如果在邮寄过程中上述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咨询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免费予以替换。第五条保密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六条税费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咨询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委托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咨询方。6.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承担。第七条保证7.1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7.2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_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7.3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_月到期。第八条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8.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8.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九条转让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十条违约和合同的解除10.1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10.2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10.3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a.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b.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加付利息。10.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a.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c.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_天。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11.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11.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二条仲裁1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三条语言和标准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13.2尺寸均采用公制。第十四条适用的法律14.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年。15.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15.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15.5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15.7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委托方(盖章):_咨询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技术咨询合同范本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时,预付*%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技术咨询合同范本3建设单位(甲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咨询单位(乙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为使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应于_年_月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年_月_日以前交付甲方.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日内,再付给乙方_元.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_‰.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收费.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罚款_‰.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甲方交付罚款.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七条 其他约定_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别交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行_等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甲方):_负责人:_年_月_日咨询单位(乙方):_负责人:_年_月_日技术咨询合同范本4委 托 方:承 接 方:时 间: 20*年 月 日委托方: (简称甲方)承接方:(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20*-2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初步设计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技术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编制20*-2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初步设计,其内容、范围和深度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初步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二、小流域初步设计进度1、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小流域初步设计有关资料后,乙方开始工作。2、乙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完成小流域初步设计的编制。三、收费及支付方式1、乙方按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规定向甲方收取小流域初步设计编制费。2、小流域初步设计的编制费、评审会费用及专家酬金共计 (人民币),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预付 (人民币)。3、乙方向甲方提交经审批通过的小流域初步设计时,甲方应付清全部余款 (人民币)。四、小流域初步设计的交付1、乙方向甲方提交编制完成的小流域初步设计2本。2、超出合同规定增加的小流域初步设计应另收工本费。五、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3、如甲方变更委托评价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较大修改、错误等,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另行协商订补充协议,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4、乙方负责办理小流域初步设计相关审批的手续办理。六、小流域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费用及专家酬金由 乙 方承担。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工程咨询费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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