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命令之清理道路检查站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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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命令之清理道路检查站的命令行政令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道路检查站的命令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为制止在公路上随意设卡查车、乱罚乱扣的现象,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经济、文化交流,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在各地道路上设置的检查站(卡)。特发布命令如下:一、除我省与毗邻省(区)接壤的公路交通要道设立必要的检查站外,省内国道上的所有检查站(卡)从月日起一律撤销。二、公安、交通、工商、税务、林业、畜牧等部门需要在省道、县道及与毗邻省(区)接壤的交通要道上设置检查站(卡),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检查站(卡)均为非法,群众和车辆驾驶人员可拒绝接受其检查。三、除公安干警追捕刑事案犯、打击车匪路霸、维护交通秩序及处理交通事故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上路流动检查,不得拦截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对旅客实施人身检查。四、经批准设立的检查站的执勤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出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核发的公路检查证,佩戴行业检查标志。无上述证件、标志的为非法检查。五、各类检查人员执行检查公务时不得超越本职检查范围,不得搞非法扣罚。被检查者应尊重执勤人员执行检查。省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检查人员要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六、本命令责成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省监察厅及各级法制、监督部门监督执行,并负责对各类检查站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被检查单位、群众认为检查人员有违反本命令的,可以向监察部门反映、举报,监察部门应及时作出处理。 (省监察厅的监督电话专线号码:)七、省人民政府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命令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命令为准。省人民政府(印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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