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监理实施办法(涵盖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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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漫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1 总 则1.1 目的为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使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077-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9年2月13日发)和FIDIC条款,以及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监理依据1.2.1 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1.2.2 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1.2.3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1.2.4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1.2.5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范;1.2.6 世行贷款项目有关规定1.2.7 在监理、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指令和其它文件;1.2.8总监办根据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等。1.3 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施工监理工作。1.4 监理单位资质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在监理招标中中标并签订了监理合同(协议)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甲级资质(含临甲)等级的监理组织。1.5 监理人员资格监理人员资格凡在本项目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监理单位在投标书中推荐并经业主批准的合格人员。其中:高监及高监助理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60岁以下,15(10)年以上道、桥施工经验,并从事道桥、隧道施工监理工作8年以上;计量、合同监理工程师有5年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负责类似工程的计量合同工作3年以上;试验室主任:10年工作经验,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专业证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55岁以下,并持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道、桥、隧道监理工作8年以上;路基、路面、安全设施、绿化、试验检测、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和省级以上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并从事相关专业施工监理工作5年以上;桥梁、隧道监理工程师,应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并从事相关专业施工监理工作5年以上;监理员:具有道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及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从事类似监理工作2年以上。1.6 监理阶段的划分监理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过程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6.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合同协议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1.6.2.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16.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进行修补、修复进行监理外,并应按要求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1.7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有高度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工作作风,必备的技术业务能力并遵守以下守则:1.7.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抽)查制度,努力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1.7.2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1.7.3不向承包人介绍队伍,推销材料;不接受承包人的宴请、馈赠或受邀进入任何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费用或谋取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1.7.4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正确作出分析和判断,当证明自身的判断是错误时,应及时更正。1.7.5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1.7.6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能及时发现问题。1.7.7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取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1.7.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检测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1.7.9监理人员在计划监控中仅告诉承包人进度是否令人满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其进度已经缓慢,必须采取措施加快进度。1.7. 10监理人员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1.7.11监理人员在管理合同时需要有多方面的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避免因发布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而导致要求额外支付而引起的争议。1.7.12监理人员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无权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1.7.13监理人员不得行使业主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1.7.14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经过培训并佩证上岗。81湖北省十漫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监理机构和职责 2 监理机构和职责2.1 监理机构2.1.1、湖北省十漫高速公路的监理机构分二级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湖北省十漫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二级监理机构为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高驻办),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公室(简称驻地办)。2.1.2总监办由国内和国外监理人员组成。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简称副总监)2名,其中国内1名,国外1名。总监办内设办公室、工程管理处、技术质量处(内设中心试验室)、财务处、机料管理处、征迁协调处、十堰工作站、郧西工作站等职能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开展日常工作。2.1.3本项目土建工程划分为三个监理合同段,设置三个称高驻办。高驻办内设试验室,并按施工标段驻地办。每高驻办包括1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监)、1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助理(简称高监助理)、驻地办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旁站监理人员等。 2.1.4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详见“十漫高速公路监理组织机构框图”。总监办办公室 工管处技术处财务处材料处协调处中心试验室十堰工作站郧西工作站 第一高驻办第二高驻办第三高驻办一驻地办二驻地办三驻地办四驻地办十二驻地办 五驻地办六驻地办七驻地办 十三驻地办 八驻地办 九驻地办 十驻地办十一驻地办 十四驻地办SME1合同段SME2合同段SME3合同段SME4合同段SME12合同段SME5合同段SME6合同段SME7合同段SME13合同段SME8合同段SME9合同段SME10合同段SME11合同段SME14合同段图2-1十漫高速公路监理组织机构框图2.2监理职责范围2.2.1总监办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的总方针和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总目标的顺利实现。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并按国家和交通部法规,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4)负责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的审定,依照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5)主持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工作。6)负责主持重大工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和决策。7)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计划。8)签发全线工程开工令及各种重要指令,签署各种支付证书。9)主持召开全线工程管理及施工调度会等重要会议,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10)考核监理和承包人的的主要人员的业绩,撤换不称职人员,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11)组织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确认处理方案;12)副总监协助总监 行上述职责;2.2.2 总监办内设机构职责2.2.2.1办 公 室 职 责1、负责文件的收发、督办、文印和档案的管理工作。2、负责综合性文件及文稿、工作报告、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3、负责总监办综合性工作会议、施工调度会和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4、负责公共社会关系、法律咨询工作。5、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待及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6、负责政策调研、宣传报道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维护管理网站信息。7、负责党团工会、劳动人事、纪检监察日常工作。8、负责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保卫、保密工作。9、负责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及生活设施的维护工作。10、负责车辆调度、维护管理工作。11、指导工作站的相关工作.2.2.2.2 工程管理处职责工程处负责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计划进度管理、工程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管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的审定实施。2、负责组织全线施工进场验收,审批各合同段开工报告。3、负责审查和办理工程计量与结算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工程数量与单价的变更,审查工程延期、索赔、分包及承包人、高级驻地办违约等事项。5、负责编制、审查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参与筹备施工调度会,协同财务部门编制月、季、年度工程资金用款计划及向世行呈报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报表。6、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所要求的工程统计报表,向全线发布进度公报。7、工程受险时,会同财务处协助承包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8、按世行程序和要求抓好农村道路升级计划的规划与落实工作,对用于农村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的世行贷款资金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9、协同技术质量处完成交工、竣工验收工作。10、负责本处(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交办公室存档。11、指导工作站的相关工作。2.2.2.3 技术质量处职责技术质量处(部)是总监办负责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科研课题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和省交通厅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2、负责编制工程建设中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3、参与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工作。4、负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组织和评审工作,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5、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进场验收,协同工管处审查各承包人工程开工报告,监督落实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对当月计量工程进行质量签证。6、建立质量保证的组织、措施体系,检查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方案的落实,管理和指导中心试验室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并负责管理本项目各级试验检测机构。7、负责审定重要的施工技术方案,制定关键工艺、工序技术措施,对重大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和方案比选,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做好变更后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出版,下达设计变更文件。8、负责工程中的技术质量巡查工作,组织对技术质量安全事故的勘察和处理工作,协调和仲裁因技术、质量引起的争议问题。9、建立和规范全线工程监理制度及其运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监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负责管理和指导本项目各级监理机构,并督促各级监理人员依法按程序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做好世行项目(包括项目下的农村道路工程)监测配合工作。10、负责进行科研攻关和技术研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和成果申报工作。11、建立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奖惩制度,负责全线施工、监理合同段的综合评比工作,组织经验推广交流活动。12、负责监理月报、年报以及监理工作的管理,并考核、评定监理单位的服务质量。13、负责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出版,主持和参与单位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督促缺陷修复,办理交工验收和缺陷终止证书,编制和出版竣工文件。 14、负责全线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组织对重大(主要)环保项目实施方案的落实。15、负责组织技术学习和技术培训。16、负责制定生产安全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处理生产安全事故。17、负责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本处(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交办公室存档。18、指导工作站的相关工作。2.2.2.4 中心试验室职责中心试验室是负责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共同形成三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其主要职责是:1、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测、监控和管理,为领导决策和技术方案的确定提供科技依据。2、对主要材料进行质量鉴定和认可,对其它一般材料进行质量报告的审核、备案,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拟采购的材料进行检测,对商品构件进行质量抽验。3、对承包人提供的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验、认可,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认可。4、在施工中对承包人的检测数据和监理试验室的抽检数据按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查。5、参与和组织分项工程的验收与评定,配合省质检部门做好交工、竣工验收质量检评工作,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论。6、做好日常工程质量巡检工作,对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并发布工程质量月报。7、负责仲裁工程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纠纷,下达质量仲裁通知书。8、对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及其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指导。9、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10、指导工作站的相关工作。11、试验检测检测工作以“控制材质、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为目标,以“日常巡检、疑问复核、异议仲裁”为重点,对各个工程质量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2.2.5 机务材料处职责机务材料处是总监办负责材料设备供应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材料设备供应的调控管理、质量监督,编制材料设备供应的指导计划。2、负责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3、定期向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发布材料设备需求信息,向工程承包人发布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价格和服务水平的信息,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材料设备进货情况。4、做好地材开发供应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5、做好材料设备供应的统计报表工作,掌握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执行信息情况。6、协调工程承包人与供货商之间的供需关系,指导和监督材料设备供应中的支付结算工作。7、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帐、户、卡管理制度。8、负责本处(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交办公室存档。9、指导工作站的相关工作。2.2.2.6 财务管理处职责财务管理处(部)是总监办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具体职责是:1、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承办国内银行、世界银行贷款的提取与支付、提取还贷准备金、按时还本付息付费等工作。2、负责指导、监督监理单位、承包人及地方协调指挥部的有关财务工作。3、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工程价款、项目工程监理费用、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的管理与支付;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管理与核算;项目成本、费用的管理,开展财务分析,努力降低工程成本。4、负责项目工程保险管理工作,协助各承包人、保险单位做好工程投保、受险理赔等相关工作。5、负责各项资产的核算及固定资产的管理。6、参与合同管理,参加招标、评标和采购合同的谈判及经济合同的签订。7、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收支计划,监督财务清还,提供财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8、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配合世界银行和有关部门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有序使用。9、负责本处(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交办公室存档。10、指导工作站的相关工作。2.2. 2.7 征迁协调处职责征迁协调处是工程建设中负责征迁和施工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搞好征地拆迁、安置监督、施工协调、安全保卫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征迁的法规、政策和标准。2、负责组织征地拆迁调查、宣传动员、方案拟定和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督办工作。3、负责征迁资金的计划管理和核定拨付,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征迁资金的使用管理。4、负责协调并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计划征地和林木砍伐手续的报批。5、督促各级协调机构按计划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配合世行做好监测工作,提供满足世行要求的相关信息资料,按世行要求编制移民安置计划。6、负责组织各级协调指挥部搞好施工单位进场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所需的良好环境。7、负责组织总监办内部和施工单位的治安联防工作,搞好施工现场、料场(仓库)的治安管理及民爆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线安全生产工作。8、负责建设期间地方道路还建、临时用地还耕、地方农民工债务清欠等监督协调工作。9、负责本处(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交办公室存档。10、指导工作站的相关工作。2.2.2.8 工作站职责工作站是总监办的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对所辖路段的承包商和工程施工实施管理,对监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地方关系。具体职责是:1、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验收,参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交底。2、审核报批各合同段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材料设备计划。3、组织召开月调度会、工地例会,总结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主要问题。4、检查监督高级驻地办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严格按合同与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全面有效控制。5、参加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查及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6、负责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质量问题并发出质量控制指令,对质量事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7、对中期支付证书、中期支付汇总表、最终支付申请进行现场核实、审查签证,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报批。8、检查督促承包人、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报批工程延期、索赔分包等报告,参与处理高驻办、承包人的违约及争端问题。9、每月向总监办提供进度、质量等报告。10、检查监督征迁和环保工作落实到位,做好征迁和施工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1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搞好工地现场文明施工。12、协调地方、承包人、监理之间的关系,协助地方及时处理有关纠纷和矛盾。13、接受总监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2.2.3高驻办职责2.2.3.1高驻办职责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在总监办的领导下,按照监理合同,承担高驻办的全部监理服务,并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等所确定的程序、方式、内容建立健全高驻办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日常监理事宜,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1) 应严格按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按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2) 业主与承包人来往中,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3) 每月向工作站、总监办报告工程监理月报;4) 审批承包人标段、单位、分部、分项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5)工程质量监理方面: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2、对承包人通过驻地办提交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工作站,总监办审批。3、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进行不间断、全过程的监理,对不满足合同、招标文件及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下达返工令或其它指令;对严重违规施工行为,有权下达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令,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经审批方能恢复施工;4、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理,需用自备的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检查,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5、检查和督促驻地办监理工作;6、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认。6)工程进度监理方面:1、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半年进度计划,报工作站审核,由工作站报总监办审批;2、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月度进度计划,报工作站审批;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要求。调整或修改后的计划,报工作站审批;4、定期向工作站报告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向工作站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或采取其它措施的建议。7)工程费用监理方面:1、按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且质量合格的数量和价值。其中,原始地面线标高测量、竣工测量、土石方分界线测定和石方数量确定,清淤回填数量确定,隐蔽工程等关键性的计量工作必须有工作站人员参加签认;2、按合同规定审查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工作站。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费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的施工质量达到要求。8)合同管理监理方面:1、参加由总监办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施工阶段本监理合同段内的工地会议。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2、对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办理。3、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 ,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工作站;4、根据合同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对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工程类型、数量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工作站;5、审查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投标书)所列清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要求;6、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的机械设备有权提出增加、更换要求;7、对上报的技术性文件中应附必要的摄、录、像资料。8、参与业主与承包人就费率、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极为关键的其它问题进行谈判;9、参与业主准备提交世行报告的编制,确保符合世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必要时,提出补救措施或建议;10、协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其中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在内。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提出书面评价意见;11、协助业主确保有关指南和贷款协议所规定的要求在施工监理中得到遵循;12、如果业主与第三方发生任何仲裁或诉讼事件,如业主要求,应为仲裁委员会或为业主提供服务;9)环保、安全管理方面:1、各级监理机构及人员,有责任在施工期间对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进行管理;2、有权督促承包人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水源的污染,防治扬尘、汽油等易挥发物质和噪音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和空气及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3、督促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的处理;4、控制在居民集中地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有必要作业时应调整好作业的时间;5、由于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环境影响,应指令承包人及时做好保护措施,所导致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6、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不得移动和收藏,保护好现场,并暂停该区域的施工作业,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未作处理,不得重新开工作业;7、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出相关的环保、安全技术措施;8、督促承包人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员;9、督促承包人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10、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汛情信息,及时做好防范工作。10)根据工程需要,编制监理工作大纲,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理工作制度;11)高监助理协助高监。2.2.3.2驻地办主要职责1执行高驻办的指令,接受总监办和工作站的监督;2. 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在场情况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与质量的人员应向高驻办提出更换建议; 3. 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应坚决拒绝使用并督促将其运出工地现场; 4. 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计量支付的汇总、确认,上报高驻办。对手续不全、资料不齐、擅自涂改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计量支付报表有权拒绝和退还; 5. 对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查,合格后报高驻办;对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批 ; 6. 对承包人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认可; 7.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整理报高驻办; 8. 随时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有疑问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开仓(或破坏性)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返工;对严重违反要求的情况有权下达暂停施工令及其他指令,并及时上报高驻办,同时监督承包人整改; 9按规定完成试验及质量检测任务;10.准备工地会议的有关资料,负责处理工地上一般性技术问题;11、驻地办负责人全面 行上述职责。2.2.3.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22331计量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 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等合同文件,掌握合同规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计量方法和法则;2、 工程开工前,督促、指导承包人按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工程项目划分、评定体系,并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详细的工程项目划分;督促、指导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并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统计、计算出计量控制值,然后汇总、计算出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计量总控制值;3、 根据合同规定,审查承包人每月提交的工程月报和计量支付月报表,现场核实计量。对于非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未经工程变更项目或未经质量验收的项目,有权拒绝组织计量支付;4、 复核各种支付证书;参加各合同段的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完工结算、交工结算);编写计划、统计报表。5、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对工程任何部位的结构型式、质量、数量及工程位置、尺寸的变化,有权按合同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范围提出建议,初审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6、 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拟定向工作站的报告和处理承包人函件,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7、 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报告,有责任查清承包人的申述理由及提交的全部资料,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初步审查意见。8、 监督和审查承包人的合同转让与分包问题,初审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合同的公平性。9、 督促、监督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和合同担保事宜;风险发生时,协助承包人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10、 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监督审查承包人实际工程进度,如工程进度滞缓,则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修改。11、 负责收集、汇总应上报的各种记录、纪要和报告,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月报;在高级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起草各种监理工作报告和文件。22332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 熟悉和掌握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2、 负责路基、小桥涵、通道、立交工程、防护设施、截水沟等工程的监理工作;3、 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负责试验路段的监理工作;并有权发出关于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监理指令;4、 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查;5、 详细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对图纸和设计资料中所出现的误差进行纠正或提交高驻办报工作站处理;6、 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抽查检验和中间交工验收检验;7、 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8、 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9、 审查进场材料人员、机械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10、 经常巡查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11、 负责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交由信息工程师管理。督促试验监理员和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抽)检频率和方法,完成各种试验;22333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熟悉和掌握路面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2、负责全线路面及沿线排水、中央分隔带、路缘石等工程的技术监理工作;3、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负责试验路段的监理工作;4、审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5、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和抽查检验;6、有权发出关于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监理指令; 7、严格执行总监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8、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9、审查进场材料、人员、机械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10、负责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交由信息工程师管理。督促试验检测监理人员和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抽)检频率和方法,完成各种试验;11、经常巡查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12、完成高驻办、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22334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 熟悉和掌握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2、 初审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3、 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4、 根据工程质量动态,会同试验室进行抽检;5、 负责桥梁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通道及预制构件等工程的监理工作;6、 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详图进行审查;7、 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和抽查检验;8、 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9、 对承包人和驻地办提出的所辖工程的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10、 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11、 经常巡查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12、 负责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交由信息工程师管理。督促试验监理员和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抽)检频率和方法,完成各种试验;22335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本工程项目相关技术文件对全线隧道的设计、施工技术和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2、负责审定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技术变更及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参与交工、竣工验收;3、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试验检测、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等到引起的争议;4、负责起草、审查隧道工程相关技术和指令性文件;5、检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技术方案的变更和执行情况;6、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7、审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8、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和抽查检验;9、有权发出关于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监理指令; 10、严格执行总监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11、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12、审查进场材料、人员、机械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13、负责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交由信息工程师管理。督促试验检测监理人员和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抽)检频率和方法,完成各种试验;14、经常巡查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22336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 向承包人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2、 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会同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测量精度,监督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3、 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保护,保证测量控制桩不受损坏;桩位需要变更时应督促承包人及时移桩或恢复相关的测量桩位。4、 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复测检查和认定。5、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工程构造物位置、标高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和认定。6、 随时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抽查各项测量记录。7、 审查承包人的测量验收申请,经现场检验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认;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8、 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参加现场联合办公,做好土、石方界定工作,配合做好计量工作。9、 定期督促检查承包人测量仪器的精度。22337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 检查承包人申请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2、 检验或抽检用于工程中的各类材料。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时签认验收。责成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限期清理出场;3、 负责监理试验室的工作,审查试验记录、报告,签认标准试验和材料检验结果;4、 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建设、试验人员配备、试验设备品种、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自检的需要;5、 按规定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试验;22338环保绿化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 本着“优质、生态、环保、绿色”的建设原则,将环保监控工作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中;2、 在工程开工前,督促、指导承包人提出文物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废料废方处理、防止水、大气污染等的控制措施,检查承包人的保证体系及相关准备工作,并将此做为承包人单项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进行检查;3、 与当地水利、环保部门保持联系,征询、交换环保工作的要求、意见,及研讨环保工作措施;4、 对弃土堆、取土坑的设置,河流处桥梁基础施工工艺、方法及高边坡防护等提出审查意见,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参考、决策;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巡查工地,对出现的水土流失、水及大气污染等问题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6、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及时督促承包人停止作业、加以妥善保护,并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处理;7、 审查绿化施工开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8、 负责绿化施工监理工作,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配合工作站、业主的绿化工程验收;9、 负责环保绿化监理资料、记录等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交由信息工程师管理;22339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质量和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2、 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3、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变更、工程验收等工作;4、 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试验检测、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等引起的争议;5、 负责起草和审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中相关技术和指令性文件。223310信息管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 负责文件的拟稿、校稿、收发、登记、催办等工作;2、 负责往来文件保管和做好全线内业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监理日志的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3、 负责计算机网上信息的传递、收集与管理;4、 负责各种会议记录、纪要、信息传递和留存;5、 负责建立信息系统,保障信息通畅;6、 负责对承包人的内业资料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223311监理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所在施工路段的施工监理工作,对驻地办负责;2.坚持每天巡视工地,随时掌握和了解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各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完成情况;3.按施工程序实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监督、现场检查,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及时、准确、真实地做好现场各项签证签认,上道工序未经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应报驻地办要求承包人返工和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4. 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合;5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6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7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8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和记录(摄录或图片资料),并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9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量,及时报告驻地办。10负责核实承包人每月计量支付报表中申报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并做好每天的监理日志。湖北省十漫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3.1 总监办的主要工作1、建立、健全各级监理组织机构;2、制定监理实施细则;3、制备统一的监理的图表样表;总监办根据全线工作情况,统一制定公路工程质量月报表、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公路工程试验使用表格、公路工程施工检验使用表格、公路工程施工原始记录使用表格的样表,交与高驻办,由承包人统一制备,供监理与承包人共同使用。4、任命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助理;督促高驻办在进场同时,向总监办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驻地监理人员名单以及相关的个人资格、职称、业绩资料,以及高驻办进场的仪器设备等,以备总监办检查。5、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配置计划和总说明;6、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审批高驻办呈报的实施性的监理方案和计划;8、建立合法的监理试验室,审批承包人标准试验和检测进场材料;9、对监理及承包人主要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10、做好进场验收和技术交底工作;11、汇同高驻办审查承包人进场测定的地面线;12、发布开工令。3.2 高驻办的主要工作3.2.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3.2.1.1监理人员进场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其进场人员及人员更换必须征得总监办同意。3.2.1.2 监理培训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接受总监办对监理人员进行的监理培训。3.2.1.3监理设备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由监理单位自备的监理设备应在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完善,保证工作使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可以租用的监理设备,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3.2.1.4熟悉合同文件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报工作站。3.2.1.5现场复查高驻办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和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报工作站。3.2.1.6施工环境调查高驻办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工作站。3.2.1.7监理图表应将总监办统一制定的图表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和承包人双方共同使用。3.2.1.8编制监理工作大纲。3.2.2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3.2.2.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并验收承包人组织机构及人员,包括驻地建设,提出书面建议报总监办审批。3.2.2.2检验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1、高驻办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2、高驻办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3、驻地办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4、高驻办试验室应派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期进行标定,其试验室应有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性资质。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5、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1)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有固定的技术人员与监理系统的相应人员相对应。每合同段必须配备1名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负责,若干名初级技术人员和试验员。(2)试验仪器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并经高驻办试验室检查认可。(3)工作重点1).自检各个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向驻地办提供自检资料;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4).按本“办法”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方法进行取样和试验;5).及时检测工程各部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提供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以获得认可;6).对每道工序(工艺)或分项(单件)工程交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7).对每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3.2.2.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产地、功率、出厂日期、完好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是否符合。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5、已进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3.2.2.4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重要材料应通过业主预招标并由业主推荐。其它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3.2.2.5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3.2.2.6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在合同规定的或施工定线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1.对业主提供的图纸上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或校正,重大问题报告总监办,由总监办要求设计单位澄清,确保数据无误。2.发现基准点损坏或丢失,当丢失控制点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通过总监办由原设计单位补定,一个点失控时,由承包人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3.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点、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复核认定。4.审核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的方案,并检查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直至交工验收结束。3.2.2.7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签署意见后报工作站审核、总监办备案。1、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2、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3、应对承包人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中桩连线和横向的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4、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计算表以供审核。5、对于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承包人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3.2.2.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1、要求承包人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合同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必要时就地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2、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符合规定,竣工图应与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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