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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为有利于实施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以及其它现行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水闸的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项目的监理。1.3 安装各工序应实行工序质量检查签证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严禁开工。1.4 监理工程师对安装质量的监督、复验和签证并不免除安装单位对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二、开工条件控制2.1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工程师与制造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2.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制造单位在安装工程开工前14天内,提交根据施工设计图样、出厂竣工图样、安装技术说明书以及合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安装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施工程序、安装方案、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安装合同的技术和进度要求。安装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1) 施工布置;(2) 施工总进度;(3) 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关键技术措施;(4) 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5) 质量控制措施;(6) 组织措施;(7) 安全措施。2.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安装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级质量检查制度,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2.4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安装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2.5 检查施工安装条件(1) 施工设备进场查验。安装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2) 焊接工艺试验评定。若合同技术要求金属结构在安装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评定的,安装单位应在安装前14天内将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在监理工程师到场的情况下,安装单位按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试件焊接。焊接完的试件应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焊接工艺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作为金属结构安装焊接工艺,否则应重新编制焊接工艺并评定。(3) 在安装前7天,安装单位应将用于安装工程的所有材料和外购件的出厂合格证和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参加该工程安装的技术工种人员和质检人员名册及其资格证、金属结构或启闭机安装开工申请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2.6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上述安装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安装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已审阅”、“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安装单位即可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小时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2.7如果安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安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安装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三、安装过程监理在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安装单位按照批准的安装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严禁开工,以保证所有部件安装尺寸和公差及焊接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安装单位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提供必要的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对安装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作业,监理工程师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对已安装的部件指令进行全面检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3.1 材料质量控制(1) 监理工程师对安装单位报送的安装所用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应检查其是否具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是否按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了复查检验,承担复查检验的检测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对无出厂合格证、标识不清、数据不全、或有疑问的材料应督促制造单位逐个进行复查试验;在试验合格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证前,安装单位不得将此类材料运进安装场。(2) 材料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如因某种原因不能使用设计图样规定的材料而需代用时,制造单位应在该项目安装前14 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代用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核转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才能代用。(3) 安装单位外购的标准件(系指各种标准零件、组件及专业厂生产的标准设备)应符合施工图样的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要求, 并应进行检验及测试,认定合格后才能采购。采购的标准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4) 专门指定的特殊产品,安装单位应在合同中指定的生产厂或专业配套厂采购,否则,监理工程师将不予验收签证。3.2 焊工资格从事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证书或水利部签发的水工钢结构焊工考试合格证书;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3.3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过程监理(1)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及试验期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派技术人员在工程现场配合金属结构或启闭机安装、试验工作。(2) 金属结构、启闭机的工地交接:金属结构或启闭机到货后,监理工程师接到制造单位要求进行工地交接的申请后,应组织制造单位向安装单位进行工地交接。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的代表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并办理移交签证手续。移交工作主要为检查清点设备和构件型号、规格、数量(装箱件只点箱数,待安装时由制造单位现场服务人员与安装单位代表共同清点)与到货清单是否相符。若发现损坏、丢失或变形情况,应由制造单位修理或更换。修复或更换后是否合格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检认可。在工地交接完成后,安装单位应负责在工地范围内安装前的运输、贮存、维护与保养。(3) 安装单位自购件、自制件的验收签证:安装单位按照施工详图、合同技术规程规范的技术要求,完成各阶段的预埋件采购、制作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签证。采购、制作的埋件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不得用于工程埋设。(4) 埋件、结构件和设备的存放与保护:埋件在埋设之前、结构件在安装之前,应分别按不同种类分类存放, 垫离地面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锈蚀以及油脂和各类有机物的污染,避免发生变形,并作出明显标记;设备应入库保管。(5) 安装工作面交接: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由土建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参与的安装工作面交接签证。安装单位应对工作面进行复检,其内容包括:安装基准点及其位置、一期混凝土预留槽尺寸和由土建完成的预埋件、插筋等。(6)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检查: 安装单位应对所使用的各种测试、测量工具和仪器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或率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备。 安装单位应将门槽等埋设件安装使用的基准线的测量放样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门槽等埋设件安装使用的基准线,除了应能控制门槽各部位构件的安装尺寸及精度外,还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及安装精度。 在进行闸门、门槽等埋设件、或启闭机安装时,必要时应对该扇闸门或门槽埋件、启闭机的全部构件、结构总成、或机械总成等进行拼装检查:检查该闸门或门槽、启闭机的工厂制造是否齐全,各部件在运输、存放过程中有否损伤;将各种埋件及插筋表面的浮锈、油渍、浮皮或油漆等清除干净;检查各部件在拼处的安装标记是否属于本套闸门或门槽埋件、启闭机的部件,凡不属于本扇闸门、门槽埋件、启闭机的部件或总成,不允许组装到一起,不论这种组装是否合适,必须找到属于本扇闸门、门槽埋件、启闭机的部件或总成,才能进行安装;在组装检查中发现损伤、缺陷或零件丢失等,应进行修整,补齐零件,对到货的设备总成进行必要的解体清洗,对应该注润滑油脂的部位,应注满润滑油脂,才允许进行安装。 所有的一期混凝土与二期混凝土的结合面,应在门槽埋设件安装之前进行深凿毛,并用高压水将碎屑、浮尘清理干净。(7) 埋件安装后混凝土浇筑之前的检查签证:一期、二期埋件的埋设位置、临时支撑、加固措施、埋设公差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在混凝土浇筑之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8) 混凝土浇筑之后的埋件检查签证:安装单位应对埋件安装公差进行复核,并将埋件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打磨平整、打磨后的表面光洁度应与焊接的构件相一致。复核和打磨合格后,安装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埋件检查验收签证。(9) 焊接质量控制:构件的焊接应按施工图样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一、二类焊缝和构件组装完毕,焊前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施焊。现场安装焊缝,安装单位应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采用超声波方法进行检查,在超声波检查过程中发现缺陷的部位,如不能判断是否需返工处理时,应再使用射线探伤检查。(10) 在开始无损探伤前14天,安装单位应将进行无损探伤人员的资格证、射线探伤设备、超声波探伤设备、准备进行探伤的部位和探伤方式等情况的详细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开展无损探伤工作。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探伤进行见证。(11) 金属结构、机械设备的组装后,各部分尺寸、形状、位置必须与施工图一致,全部组装经检测试验合格, 并得到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才允许除锈、涂装。(12) 在开始除锈和涂装前14天,安装单位应将该工艺措施和拟采购的防腐材料的产品型号、性能质量、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材料采购和涂装部位的除锈和涂装。(13)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的除锈和涂装应按合同技术规定进行施工。表面处理、涂装施工的每道工序应经安装单位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四、安装工程完工验收4.1在金属结构或启闭机安装完毕,并已通过了合同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试验和检测,安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安装完工验收申请, 并提供安装完工验收报告及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对完工验收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查,认定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将安装单位的完工验收申请核转项目法人主持完工验收。项目法人将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必要时还应包括制造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 验收小组应对各安装项目进行签证。4.2 安装单位提供的金属结构完工验收资料应包括:(l) 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复检试验报告和标准件及外协件的出厂合格证;(2) 闸门或其它金属结构构件的出厂合格证;(3) 焊缝质量检测报告;(4) 表面防腐蚀质量检验报告;(5) 制造、安装最终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6) 重大缺陷记录报告;(7) 设计通知单和有关会议纪要;(8) 竣工图;(9) 试运行记录和报告;(10) 设备出厂装箱资料。4.3 安装单位提供的启闭机安装完工验收资料应包括:(1) 竣工图;(2) 设计修改通知单;(3) 安装尺寸的最后测定和调试记录;(4) 安装焊缝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记录;(5) 安装重大缺陷的处理记录; (6) 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7) 重要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 (8) 试运转及负荷试验报告; (9) 设备出厂装箱资料。4.4金属结构及其埋件有关验收项目及验收标准应按DL/T5018-94执行。4.5启闭机及其埋件有关验收项目及验收标准应按照DL/T5019-94执行。启闭机验收前必须至少通过如下试验:(1) 设备各组成部分的分部功能与动作调试;(2) 设备功能与动作联合调试;(3) 设备空载试验;(4) 设备负荷试验。五、计量支付5.1金属结构和启闭机械的安装、运输、贮存、试验、调试将按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各个项目的计量单位来进行计量。安装、运输、贮存、试验与调试所需设备、人员、材料及其它一切辅助工作均已含在各个安装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工程结算按工程量报价表所列的各项目单价进行。5.2金属结构和启闭机的工地运输、管理、维护、保养(直至经验收移交项目法人前)也均含在各个安装项目中进行计量,不再单独计量。5.3 预付、中间支付和最终支付依据合同中有关支付的条款和安装单位执行合同的实施进度进行。5.4 安装单位在实际进度和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可申请中间支付。5.5 安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和有关方面验收通过后,方能申请最终支付。5.6 中间支付和最终支付应按合同条款规定扣除相应比例的预付款和保修金。六、其 他6.1 每一单元工程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6.2 工程完工后,安装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检测记录和检查签证资料。6.3 本细则未列的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等内容,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执行。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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