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公调对接”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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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调对接”工作汇报一、高度重视,出台指导性意见 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公调对接”工作。今年3月底,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下发淮办发xx26号关于在全区公安派出所建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室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派驻式”人民调解员的选派和管理、“派驻式”人民调解室的工作要求、“派驻式”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和蔼“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等相关内容。 二、强化实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为创新调解体制,整合调解资源,我局会同公安分局改革原来单一的公安接警调解工作模式,今年5月,在全区统一建立“公调对接”工作室,每个调解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我局与区公安分局招录,具体负责集中招聘、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保障。目前,“派驻式”调解工作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已公示上墙。 三、加强培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建立“派驻式”调解室,配备强有力的“公调对接”调解员队伍至关重要。我们把48名调解员具有较高法律业务水平、丰富群众工作经验、较强调解工作能力、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公调对接”调解队伍中来;加强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业务素质和调处能力,努力使群众在每一个矛盾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6月4日,我局与公安局联合举办了驻公安派出所全区派驻式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班为期两天,政法委书记张爱民作开班动员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鲁正淮也作了相关业务指导。培训班还邀请了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家庭类纠纷、轻微刑事损害类调解案例、人民调解法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为学员们授课。韩桥司法所所长裘化荣就“如何做好一名调解员”为调解员做了生动的一课。 四、深化联动,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 我们通过推进公调对接,进一步推动形成各司其职、衔接灵活、对接广泛、功能完善的工作格局,解放基层警力,推动人民调解创新发展,实现部门之间的合作共赢,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一是大力加强公调对接深度。推进联调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区级以下三级“公调”对接机制,确保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和调解工作实现无缝式对接,最大限度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调解优先,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诉累。积极推进能动调处,实现调解由被动受理、静态分析、事后调处向主动调处、动态研断和事前预警转变。构建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网,大力推进网格化排查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上下联动的优势,及时收集纠纷信息;实现对矛盾纠纷动态信息的深度研判,严格执行矛盾纠纷专报、直报、“零报告”制度,增强对潜在矛盾纠纷隐患的预测预警能力,更好地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效能。 二是大力拓展公调对接广度。延伸联调触角,探索建立公安机关与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专门调解组织的对接,提高对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管理能力,提高综合调处效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创新发展。大力打造信息化工作平台,逐步将信息网络向村居(社区)及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延伸,把“脚板走访”与“网络对话”、“即时化解”有机结合起来,拉近与群众距离,方便群众办事;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在现代传媒领域加快打造调解工作阵地,推广电视调解、视频调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做法,推动调解工作全面介入群众生活、传播调解理念、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大力提升公调对接实效。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现场取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的高效有序运作;健全完善工作流程,明确细化调解责任,依法形成责任明晰、运转协调的矛盾纠纷分流移送、调处联动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有效性。 五、齐抓共管,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有力保障 开创人民调解和公调对接工作新局面,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 一是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各乡镇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把调解工作纳入平安、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定期听取调解工作汇报,加强经费保障,及时帮助解决影响和制约调解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好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充分发挥政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是推进公调工作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统筹协调内部资源,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推动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快向一线平台转型,提升直接研判、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矛盾联调、信息连通、力量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合力。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共同参与作用。继续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专业技术人员,邀请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参与调解工作,提升调解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更好地指导推进各类调解组织发展。加强宣传力度,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赢得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增强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干警的荣誉感,更好地激励他们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建功立业。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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