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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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择业观念科学的创业观念崇高的职业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家庭美德,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第一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内容提要,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现代社会中,职业具有个体和社会双重意义,每个人都因为承担了某种社会职业角色而成为社会生产大机器中的一颗螺丝钉,同时也为自己的人生打上某个职业特有的烙印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制定和形成的行为规范,具有个体约束和社会保障双重作用,职业特征,从社会的角度看,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因此必然具有两个特征:业务的专业性要求和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个体的角度,职业可理解为个人在社会种所从事的相对稳定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专门工作。职业要形成特殊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职业法律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一)爱岗敬业,职业的个人和社会双重属性决定了,它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的舞台。基本要求:爱岗:干一行爱一行;敬业:爱一行钻一行;目标:精益求精,尽职尽责;,(二)诚实守信,既是个人生活中道德的底线,也是从业者职业活动的道德底线和通行证,基本要求:诚实劳动:任何非劳动所得都是非正常的;合法经营:良好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的需要;信守承诺: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第一要义;讲求信誉:延续个人信用体系的第一要义。,(三)办事公道,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一点在从业者和服务对象都是一样的,基本要求:公平公正:富贵不可重、贫贱不可轻,若不这样,连你“重”的人会也看不起你;不谋私利、不循私情:职业不是为特殊的利益集团和个人创造谋取私利的机会,只有这样别人才会信任你;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待人处事公心大于私欲,只有这样责任和权利才会变成你的光荣而不是口实。,办事公道的准则,办事公道的涵义:我们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当事双方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不论以谁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办事。办事公道的准则:公私分明公平公正光明磊落,(四)服务群众,职业活动使为人民服务获得了具体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职业活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基本要求:职业活动目的:基于群众需要,脱离甚至背离群众需要的职业活动是无价值甚至负价值的;职业活动评价标准:职业活动的评价标准掌握在人民手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尊重所有的内部和外部服务对象;终极目的:人人都是服务者、人人都服务对象的和谐景象。,(五)奉献社会,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贡献所学、所知、所能,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能有所长:人一生要不断积累和总结所长,这是职业得以发展的基本表现形式,也是从事社会主义职业工作的必然要求;能用所长:个人积累的职业经验和职业资历必须用于也应该乐于用于祖国建设事业,否则自我实现不可能达到,社会评价决定个人价值;奉献精神:个人的职业价值=(个人所长*适用度)奉献精神。,1.了解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对大学生求职、就业有帮助;2.提高大学生的公民素养;3.规范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意义:,主要职业法律,从适用对象上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劳动法;具有一定普适性的公务员法;具有特定适用性的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等从法律层次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内容上看: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职业行为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程序的规定等。,劳动法,1994年7月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章107条。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适用范围: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外的所有劳动者,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共18章107条。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适用于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劳动法,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2、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公平救助原则的实现以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为基础。3、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4、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公务员法,1、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和任免等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3、公务员的录用、晋升、考核、奖励遵循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劳动者,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等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公务员,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等。,(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协商解决,非必经程序,不愿协商的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非必经程序,不愿调解的向(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不履行仲裁结果,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诉,公务员对所涉辞退、降职等人事处理不服,可30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于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控告,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合法权益,可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控告;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诉讼,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大学生可以为自己创造什么样的生活,社会公德一个有社会公德的社会公民家庭美德一个有责任心的家庭成员职业道德一个有职业素养和情操的社会工作者。,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第二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一、,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社会整体就业压力偏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原因:1、人口基数大,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高峰与全社会就业高峰重叠;2、就业机制有待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不完善,劳动力要素配置未达到完全优化;3、就业观念滞后,就业期望不切合实际,缺乏主动创业精神。,真正有意义的、有价值的发展目标由三个部分组成:1、要做什么事业理想眼高(提升立足点-精英意识)2、为什么做社会理想眼高(提升立足点-感恩意识)立足点:立事业之志+立社会之志事业与职业事业发展可以是以若干职业的变换为线索的事业与工作事业发展不单是提供谋生的条件,自我的提升和潜能实现更重要,收获:物质薪水+精神酬赏3、怎么做行动纲领手低(找到出发点-实践意识)出发点:知己+知彼+踏实1、2、3的落脚点职业生涯的规划,大学生关心生涯规划原因:高等教育逐渐普及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全球化竞争更加激烈就业引发的问题增多社会发展对人才多元化追求个人发展的必然要求,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职业生涯规划两大准备,一、分析及探索自己的特质1、了解自己的兴趣2、了解自己的优势能力3、了解自己的工作价值观二、认识工作世界了解未来趋势1、认识工作世界2、如何得知职业资料3、获得就业机会信息的渠道,了解自己,价值观,人格,兴趣,能力,活动性,社经,期望,健康,了解职业领域的方法:1、通过媒体2、通过社会上各类招聘会3、通过高年级已就业的同学4、通过家长、朋友、熟人等社会关系5、通过实习,职业生涯规划第一步大学四年应如何规划:一年级为试探期多元适应为主二年级为定向期取长补短为主三年级为冲刺期目标定向为主四年级为分化期扬长避短为主,二、,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与创业观的行动指南,树立正确的择业观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的实现;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树立正确的创业观:1、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2、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3、要提高创业的能力。,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材的必要条件,马云:对所有创业者来说,永远告诉自己一句话:从创业的第一天起,你每天要面对的是困难和失败,而不是成功。我最困难的时候还没有到,但那一天一定会到。困难是不能躲避的,也不能让别人替你去扛,任何困难都必须你自己去面对。,二、大学生恋爱中常见的问题,1.爱情至上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爱情凝聚着生活的全部意义,爱情就是一切,是全部生命价值的所在,除此之外,一切都是乏味的。这种爱情至上的观点在大学生中比较常见。2.爱情理想化的观点爱情理想化的人,往往把人的各种优秀品质集中在一个梦中情人身上,因此,当他们用这一理想模式去衡量现实生活中的异性时,发现对方总不能尽如人意。,3.爱情的情感化、经验化倾向“校园爱情,不谈婚姻”“爱恋只是为了获得经验”,这种观点或许在校园中还并非主导,但已开始被越来越多学生提及。大学生对“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这一观点,同意和基本同意的占58.8%。,4恋爱观念开放,传统道德淡化恋爱年龄趋向低龄化建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缩短,现在大学生中就流行着“速食爱情”、“速配主义”的说法不文明的恋爱行为增多。一些过分亲昵的动作,从隐蔽到公开。因为单相思而死缠烂打,因为失恋而伤害对方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至于多角恋爱、发生两性关系甚至未婚同居的也不乏其人。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恋爱中发生两性关系的比例高达20%以上,5爱情功利化倾向爱情功利化倾向是指把作为爱情辅助因素的各种物质条件当作爱情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持这种观点的人,过分强调物质条件,把爱情建立在金钱、财富以及学历、社会地位之上。这种爱的立足点不是人而是人之外的东西。诚然,财富、学位、地位等可以标志一个人的才能,在爱情选择中适当考虑这些条件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走上极端,纯粹为了满足自己的功利要求,而把这些条件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则是不正当的。,三、培养爱的能力,.迎接爱的能力首先,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这包括客观的认知能力,宽容、忍耐的气度,承受挫折的勇气和力量等。其中,客观的认知能力尤其重要。认知能力不仅仅指对世界、社会的知识性认识,更主要的是指对他人及自己的了解和评价。而这里所谓客观的认知能力,就是指在认识和评价自己和他人时切忌自我中心。,拒绝爱的能力首先要敢于理智地拒绝。因为,爱情不是同情或怜悯,也不是单方面的一相情愿,而是男女双方互相倾慕的强烈感情,所以,对不合适的爱一定要果断拒绝,态度明确,不能吞吞吐吐、模棱两可,以免对方误解,横生枝节。其次,拒绝爱要选择恰当的方式,不论是面对面地拒绝,还是通过书信等方式,都要注意口气婉转,以尊重对方为主。切不可冷嘲热讽、恶语伤人后扬长而去,也最好不要让双方以外的任何人,尤其是双方都熟悉的朋友知道此事,以免使失恋者的自尊心受到更多的伤害,毕竟爱者无罪。你可以拒绝他人的爱,这是你的自由和选择,但是你没有权利伤害他人。,失恋是人生的一种不幸,给人带来的痛苦是剧烈而深重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自暴自弃,影响学习,或对对方耿耿于怀,施于报复,更不能从此厌恶异性,立志独身,甚至走上绝路,以身殉情。要做到失恋不失德,失恋不失志,失恋不失命,强制自己转移注意力,用新的生活内容去冲淡对挫折的记忆,培养积极情感,战胜消极情感,“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并在沉痛过后,冷静地思考、分析失恋的具体原因,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更深刻地把握爱的本质,提炼爱的艺术,勇敢地走出失恋的泥潭,重新寻找和收获属于自己的美好爱情。失恋仅仅意味着一次恋爱的失败,并非永远失去爱情,正相反,它会为你再一次选择爱提供经验。,承受失恋的能力,四、恋爱中的道德,家庭美德,六、,大学生在家庭中正在和将要承担诸多角色。不论是哪一种角色,都要求提倡家庭美德,并在生活中遵循该行为准则。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社区团结,勤俭持家,第四节: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一、婚姻法及其特点,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制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利5、实行计划生育,三、结婚,1、结婚的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男女同居不属结婚,不受法律保护。,2、结婚的法定条件:(必备条件三条,禁止条件二条)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父一妻制,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3、结婚的法定程序: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为保障男女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及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关系,提倡婚前体检。,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及处理制度婚姻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的。(重婚是犯罪行为,最高可判二年有期徒刑)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5、婚约和事实婚姻婚约,又称订婚是民间习俗。即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具有法律效率。,事实婚姻,是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的一种情况。属于违法婚姻和非法同居,当一方权利被受到侵害时,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有悖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四、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1、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之间有人身平等关系与财产平等关系。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2、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一是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与义务。二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与义务。,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属于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甲与乙结婚10年未育,遂从福利院收养一3岁男孩,取名丙。2年后,乙却意外怀孕,生下女儿丁。长大后,丙和丁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他们能否结婚?()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B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C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五、离婚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原则为: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1、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律规定有五种情形)2、离婚的法定程序一是登记离婚,属于行政程序;二是诉讼离婚,属于司法程序。离婚程序上有二项特别保护:其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过错方不分或少分;夫妻约定分别财产的,过错方应当给与赔偿。,第五节继承法律规范,一、继承法概述二、继承权1、继承权特征2、遗产的范围3、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4、继承权的丧失,三、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顺序:法律规定为二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规定,第一顺序有人第二顺序不能继承,同一顺序遗产分配原则上为均分。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代位继承只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转继承介绍,四、遗嘱继承和遗赠1、遗嘱成立的条件2、遗嘱的形式、变更和撤销形式:公证、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其中,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3、关于遗赠介绍,课后请您思考解答:,1、结婚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有哪些?,2、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答一、结婚的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为: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法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答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1、是什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3)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第三节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一、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1、立志当高远2、立志做大事3、立志须躬行,二、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1、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实现理想的长期性2、理想实现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实现理想的曲折性,三、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1、实现理想的基础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用理想来否定现实现实“丑恶”论用现实来否定理想追求“实惠”论2、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1)坚定的信念(2)社会历史客观条件3、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勇于实践、艰苦奋斗(1)艰苦奋斗的重要性:对个人、民族、国家、政党(2)艰苦奋斗要求精神实质(3)大学生对艰苦奋斗精神的落实,(二)增强国防观念的重要意义,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报效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四、以振兴中华为己任,1、爱国不在先后,爱国也不在于做大事还是做小事。2、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人们报效祖国的方式往往是不同的。3、同学们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报效祖国,都要自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学习,掌握报效祖国的本领。,(三)人生价值的评价,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三、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一)人生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从客观条件出发:首先要认识社会,现代社会为大学生成材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舞台。抓住机会,时不我待。(创业的条件、归国留学人员开发区)其次目标与发展规律一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德才兼备。(荣誉感、团队精神、吃苦精神),法国天主教教士路易弗约也曾经指出:“不难看出,一个盛行个人主义的国家,就不再能处于正常的社会状态,因为社会是精神和利益的统一,而个人主义则是一种无以复加的分裂。”“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才成其为社会;如果人人都一心为己,那么人人都将与所有的人为敌,那就是个人主义。”【英】史蒂文卢克斯:个人主义,阎克文翻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页。,错误人生观的共同的特征,一,它们反映的都是狭隘的利益观。二,它们都没有把握个人与社会的正确关系。三,它们对人的需要的理解是片面的。,青年的责任,当代知识青年是推进生态文明的主力军。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新世纪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而生态文明则是可持续发展的哲学基础。无论从全球范围看,还是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我们都面临着一个紧迫问题:必须开创一个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只有以生态文明替代工业文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人类和中国的未来才有希望。,人类要尊重生命和自然界,人与其他生命共享一个地球;要实现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构造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社会经济文化政策为手段的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文明将促进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也为中华民族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机会。,生态文明应成为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基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前提。今天,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的政治理念,正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也是对生态文明的探索和实践。大学生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并带动更多的人宣传环保、投身环保,做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使者。,如何做?,首先,做到充分绿化美化校园。其次,把学校作为小型生态系统,根据生态伦理的要求,努力控制学校内的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再次,节约用水用电,资源回收。,3诚信的意义,诚实守信是个人高尚的人格力量;是单位宝贵的无形资产(信誉是道德资本);是国家良好形象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保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稳定性);诚实守信是一项重要的职业道德(非典时期的疫情报告,对于控制疫情的传播是很重要的);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对于大学生也一样,诚实守信是进入职场的资格证和通行证。,三、努力锤炼个人品德,1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道德修养界定:指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地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活动。当内心发生道德冲突时,那是对我们的考验,也是道德修养的关键时刻。(自己与自己打官司),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实践是根本途径(亚里士多德:在正义、明智、勇敢、节制的实践中培养正义、明智、勇敢、节制的美德。不下水练永远也学不会游泳。)其它方法还有:知行统一;学思并重(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慎独(“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省察克治(曾子“吾日三省吾身”);持之以恒(水德: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孔夫子的修养过程:“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何谓社会公德,人类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社会准则。主要包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维护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公共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3、大学生应当加强网络生活中的公德自律,(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不涉足不良网站,不浏览不良的内容。(2)开展健康有益的网络交往活动,树立自我保护意识。(3)理性对待网络生活,注意自身的身心健康。(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不逾矩”。,(二)在实践中增强公德意识,践行公德规范,1、社会公德意识的培养离不开社会实践活动。2、大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3、从小事做起,践行社会公德规范。,2003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8章124条。,1、基本精神(1)立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2)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管理原则;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4)对七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对醉酒后驾驶或营运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或暂扣的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尚不够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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