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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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内容,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部、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了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请你们对此稿认真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4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送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或发送至电子邮箱jygajz2003126.com,附件可从www.jygajz.com下载。联系地址:嘉峪关市迎宾西路9号安监站联系电话:6319577附件: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嘉峪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2009年4月13日43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为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我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依据部、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执行。一、安全条件备案(一)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备案时填写一式四份,备案单位盖章后,施工、建设、监理、备案单位各一份:1、备案表填写应齐全完整,相应人员应签署本人名字,不得代签;备案表封面的编号由备案机构填写。2、表中“安全开工意见”一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必须为企业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盖公章,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说明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和其他公章。(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时,应同时收集和提交下列资料:(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指施工企业针对该项目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文件必须盖公司公章且为原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的规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有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2)经批准的现场各项制度指经过公司批准、且持续改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必须包括考核和奖惩的内容,按照制度的规定期限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填写岗位责任制考核表。(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证件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案时提供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蓝色印章和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等;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施工企业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如有变更,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原件);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建 2008299号)的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有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件无效(不包括焊工)。办理备案时,须持专职安全员IC卡,已担任其它项目专职安全员且工程未竣工、未办理总体安全评价的专职安全员IC卡在刷卡时将被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屏蔽;在工程项目办理总体安全评价后,系统会解除对该专职安全员IC卡的屏蔽,该专职安全员方可在后续项目中任职。(4)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根据省建设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建工2007432号)的要求,以项目为单位投保(不提供人数),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24时止,意外死亡赔偿金12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2.5万元/人次。备案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卸料平台、起重设备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审表上的施工企业盖章和监理企业盖章必须为企业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盖公章,应有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说明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和其他公章。起重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安拆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使用单位和安拆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安拆方案,安拆资质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复印件应加盖蓝色印章和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的起重设备安拆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并在备案时提供原件,安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上的企业名称应一致,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起重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施工地点,用于何工程。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建2008299号)的规定,安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操作证。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 2004213号)的规定:(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以上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专家论证审查程序:(1)由施工单位组织、嘉峪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人的专家召开方案评审会,施工单位的方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参加评审会。(2)专家组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6)中标通知书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工程审批表,备案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建设单位在备案时应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凭证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工 2005291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给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组成,额度为工程合同总价的2.3%。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付给施工单位;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至少50%预付给施工单位,余下部分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时应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凭证(需注明用途:工程项目安全措施费)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是施工单位提供的收款凭证),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及使用计划书指拟投入该项目的安全措施费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要求制定投入及使用计划;投入不得低于建设单位的付款数额。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并应保留各种相应的财务票据备查;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购置、保管、领用、使用制度,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保养、维护、更新,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在现场的使用效果。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员,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10)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甘建设 2006490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时,应同时提交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否则不予通过安全条件备案。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应由项目监理人员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封面上盖企业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盖公章,应有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说明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和其他公章。(三)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通过安监机构审查后,安监机构将出具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单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签收,其中转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安监机构留存一份。蓝色印章样式此复印件用于 工程备案,原件留存于 (单位) 处,再次复印无效。 年 月 日编号 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表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 备案时间: 甘 肃 省 建 设 厅 印 制工程情况工程名称结 构层数面 积造 价工程地址开工时间计划峻工时间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情况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建立情况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情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职务姓名职称岗位资格证件号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号发证机关有效日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人企业技术部门审核人:日期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具体安全技术安全部门审核人:日期企业技术总负责审批人:日期建设单位审批人:日期监理单位审批人:日期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名称投保金额投保日期安全开工意见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意见负责人:年 月 日安全部门意见负责人:年 月 日企业意见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年 月 日 备案意见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备案时填写一式四份,备案单位盖章后,施工、建设、监理、备案单位一份; 2建设单位在备案时、应同时收集和提交下列资料: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2)安全措施费用投入及使用计划书;(3)经批准的现场各项制度;(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复印件;(5)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6)施工组织设计;(7)中标通知书;(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凭证;(10)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的评价工作;总体安全评价由安监机构实施。民用房屋建筑工程阶段安全评价按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基础分部:1、基础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建筑工程在开挖深度超过1.5米或完成土方开挖工程量50时,以基坑开挖至-()米为工程形象进度;2、基础开挖深度不足1.5米的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二层楼面时,以施工至二层楼面为工程形象进度。主体分部:1、不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以主体()层封顶为工程形象进度;2、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每完成10层进行一次评价,直至主体全部封顶,以主体()层封顶为工程形象进度。 装饰分部。在工程脚手架拆除前,装饰施工完成工程量30时进行,以外墙抹灰为工程形象进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阶段安全评价按下列阶段进行:路基工程:以路基平整为工程形象进度(评价一个阶段)罩面工程:以路面铺设为工程形象进度(评价一个阶段)道路新建工程:附属工程路基平整碾压路面铺设(评价三个阶段)管道工程:土方开挖管道安装土方回填(评价三个阶段)工业厂房及其他特殊结构的工程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时可不受上述阶段的限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分段后,依据标准进行评价。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施工。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时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填写安全检查评分表,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评定等级根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每阶段安全评价结束后,监理单位三日内填写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表,经建设单位认可后,与安全检查评分表一并由施工单位及时报安监机构备案。 监理单位在日常安全监理和各阶段安全评价中,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应立即向工程参建各方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其整改情况跟踪监督,不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单位及时向安监机构报告;当遇到可能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单位应签发停工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组织抢险,同时向安监机构报告。 施工单位应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措施,迅速整改,并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安监机构。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施工单位向安监机构提出总体安全评价申请,并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报安监机构,安监机构在收到申请和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未进行总体安全评价、未取得安全评价书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总体安全评价由安全评价意见和安全评价等级两部分内容组成。安全评价等级根据历次阶段安全评价的评分的平均值确定,施工阶段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阶段安全评价不合格、安监机构施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行为之一1次的,总体安全评价评定等级降低一个等级;存在上述行为之一2次的、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总体安全评价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分值的计算方法1、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计算方法分项实得分=应得分实得分/100例:安全管理实得分76分,换算在汇总表中的安全管理分项得分是多少?分项实得分=1076/100=7.62、汇总表中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分计算方法:汇总表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例:某工地无物料提升机,则物料提升机在汇总表中缺项,其他各项实得分为75分,计算汇总表得分?汇总表得分=(75/90)100=83.3分3、分项表中有缺项时,分项表得分计算方法分项表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实查项目应得分)100例:施工用电评分表中“外电防护”缺项(应得分20分),其他各项实得分为64分,计算该分项表得分?换算到汇总表中得分多少?缺项的分项表得分=64/(100-20)100=80分换算到汇总表中得分=(1080)/100=8分4、在各汇总表的各分项中,遇有多个检查评分表时,则该分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数平均值。例:某工地有两种脚手架和两台塔吊,单排脚手架得分80分,双排脚手架78分;A塔吊得分82分,B塔吊得分80分;计算汇总表中这两个项目的实得分?脚手架实得分=(80+78)/2=79换算到汇总表中分值=(1079)/100=7.9塔吊实得分=(82+80)/2=81换算到汇总表中分值=(1081)/100=8.1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阶段评价表备案登记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单位结构层数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建筑面积项目经理安全员开工日期总监理工程师竣工日期施工安全阶段评价评价日期工程形象进度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模板三宝四口施工用电井架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汇总分安全状况评定等级评价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公章)年 月 日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此表与原始安全检查评分表一并报安监机构备案。工程概况安全监督机构检查情况登记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序号检查日期检查部门工程形象进度评分安全状况工程地点结构层数1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工程造价 万元施工总包单位(公章)项目经理2施工分包单位安全员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证号3备案登记号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备案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施 工 安 全 总 体 评 价 结 论施工安全评定等级为:施 工 安 全 阶 段 评 价 记 录序号评定日期工程形象进度汇总表得分评定等级1施工安全评价意见:评价人: 安监机构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2345重大事故记录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等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备注三、安全生产监理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对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作出了规定,于2006年10月16日开始执行。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企业所制定的年度目标指标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目标,并将目标管理内容进行分解,责任到人;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应按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具体目标,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进行检查,确定达标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同时制定目标的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经济收入挂钩。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一)管理组织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组织编制项目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应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应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5、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延期继续教育。(二)对分包队伍的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在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查验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三、现场安全生产投入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政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投入、安全教育投入、临时设施投入、文明施工投入、劳动防护用品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事故处理等相关费用。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200589号)、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工 20052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项目,提取专项安全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项目开工之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作用。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农民工夜校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甘建科2007169号)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夜校面积原则上为50-100平米,夜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二)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1、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2、三级安全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等。3、三级教育结束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填写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将教育资料和考核资料整理归档备查。(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建 2008299号)的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未按规定复审的证件无效。2、施工现场各特殊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最少应满足下列要求:建筑电工2人/现场、建筑架子工(外脚手架)3人/现场、建筑架子工(模板支架)2人/1000、建筑起重机械司机2人/台、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2人/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4人/台、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2人/台。3、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在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全部持有效证件上岗。(四)其他人员教育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2、对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重要操作岗位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应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教育。(五)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每天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和操作人员的签字记录。各专业班组和班组长应认真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班前要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针对专业特点、当天施工任务和生产条件,提出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班组安全活动每天进行,并有签字记录,尤其是变换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时候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以布置生产工作内容替代安全活动内容。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括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要求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二)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作业条件、具体施工方法、受力计算和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组成。(三)专家论证审查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 2004213号)的规定:(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以上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专家论证审查程序:(1)由施工单位组织、嘉峪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人的专家召开方案评审会,施工单位的方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参加评审会。(2)专家组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安全检查主要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项目部级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形式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级节假日后安全检查和临时性安全检查等。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复查人,建立登记、整改、复查记录台帐;必要时应暂停施工,立即整改,采取可靠的监控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七、现场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应按照嘉峪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嘉建发2005167号)的规定执行。八、现场安全防护(一)落地式外脚手架1、脚手架搭设、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其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2、框架结构及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严禁不同类型的脚手架混搭,同一建筑物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或因施工需要,需搭设不同类型脚手架的,必须分开设置,自成独立的受力系统,并与建筑结构拉结牢固、可靠。3、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架体必须支搭在垫块或通长木板(厚度大于5厘米)上;脚手架首层和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双排架内排架离墙面不得大于15厘米,并将脚手板固定在架体内,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操作层应加设一道护身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脚手架首层防护层和作业层之间的距离超过10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4、脚手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要求与建筑结构拉接牢固,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必须使用刚性材料,框架结构采用“井字型”连墙件,砖混结构采用“工字型”连墙件,当遇门窗洞口或填充墙,无法按照方案设计要求设置连墙件时,应设置预埋件或就近设置;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宽度在5-7根立杆之间,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斜道和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设置间距不大于30厘米。5、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及各种防护栏杆应按照以下颜色要求刷漆:外脚手架立杆、横杆、连墙杆应刷桔红色漆,剪刀撑应刷红、白相间漆,交替长度为30厘米;防护栏杆应刷黑、黄相间漆,交替长度为30厘米。 (二)吊篮脚手架1、吊篮脚手架在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现场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2、吊篮悬挑梁挑出长度应使吊篮钢丝绳垂直地面,并在挑梁两端分别用纵向水平杆连接成整体。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当采用压重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压重产生位移。3、吊篮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保险绳,直径12.5mm,每根保险绳上安装安全锁。4、钢丝绳与悬挑梁连接应有防止钢丝绳受剪的措施;钢丝绳与吊篮平台连接应使用卡环,当使用吊钩时,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保险装置。5、在施工现场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人员安装拆卸吊篮。(三)基坑及模板工程1、施工现场基坑及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标准要求施工。2、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坑、槽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企业应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3、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坑、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坑、槽上边沿1.2米以内不得堆土,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4、开挖坑、槽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通道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5、模板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6、吊运大模板必须采用卡环,大模板在每次吊运前必须逐一检查吊索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吊运墙体大模板时应一板一吊,严禁同时吊运两块以上的大模板;大模板单位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机的荷载;吊运两块柱模、角模时,吊点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大模板吊运时应加导引绳(即在吊环或模板上加两条大绳,通过拉大绳调节模板位置),严禁施工人员直接推拉大模板;吊运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和物料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墙螺栓等其他零星部件的垂直运输应采用有边框的吊盘进行;当风力超过6级或大雨、大雪、大雾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四)“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1、“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设施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设置。2、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在建建筑物的外侧,必须采用规格、材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封闭,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使用,安全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楼梯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并宜采用定型、标准、工具化产品;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预留洞口根据具体情况必须采取设防护栏杆、覆盖、张挡安全网、装栅门等措施。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以上措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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