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建设集团天都花园一期高层住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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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建设集团天都花园一期高层住宅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天都花园一期高层住宅工程监理项目部2008年07月25日监理文件(规划、细则)报审表序号: 编号:STJL/J14工程名称:新港建设集团天都花园一期高层住宅工程编写人审核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1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工程概况2.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依据3.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程序4.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5.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天都花园(2006-B30地块住宅一期工程)1.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玉山路以南,长江路以西,竹园路以北,汾湖路以东。1.3、建设单位: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1.5、施工单位: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监理单位: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依据:2.1国家标准 GB、GB/T2.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2.1.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2.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2.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2.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2.1.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1.8采暖通风和空调调节设计规范 ( GB500019-2003)2.1.9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50242-2002)2.1.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50243-2002)2.1.1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2.1.1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2.1.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50331-2002)2.1.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2.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2.2.1建筑用省电装置应用技术规程( CECS163:2004)2.2.2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 ( CECS179:2005)2.3建设工程行业标准( JGJ、JG/T)2.3.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95)2.3.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2.3.3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范( JGJ-103-996)2.3.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JGJ-102-2003)2.3.5采暖居住建筑检验标准( JGJ132-2001)2.3.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2.3.7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 JGJ142-2004)2.3.8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2.3.9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 JGJ149-2003)2.3.10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JGJ158-2004)2.3.11外墙内保温板技术规程( JGJ/T159-2004)2.3.12建筑用热流量计( JG/T3016)2.3.1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2.4上海市地方标准 ( DGJ08、DG/TJ08)2.4.1燃气直燃型吸收式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 DGJ08-74-2004)2.4.2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08-113-2005)2.4.3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 DGJ08-115-2005)2.4.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08-107-2004)2.4.5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 DG/TJ08-206-2002)2.4.6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 DG/TJ08-206-2002)2.4.7住宅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 DG/TJ08-801-2004)2.4.8照明设备合理用电标准 ( DB31/T178-2002)2.4.9集中式空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和管理技术要点 ( DB31/T255-2003)2.4.10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试行)( DB/TJ08-802-2005)3.建筑节能监理工程程序3.1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流程通过提出修改意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申报初 审项目监理机构部会审向施工方询问和落实主要问题将批件返回承包单位并送建设单位专项施工方案付诸实施对重大施工方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施工、承包、监理共同参加的方案专题会共同审定(总监理工程师)专项施工施工设计审批3.2建筑节能技术核定联系工作程序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内容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内容否否申报申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实施3.3建筑节能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流程选择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查 不同意 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进场施工3.4 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样品和技术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查否可承包单位采购监理机构组织进场检验监理工程师核验承包单位、监理取样、见证送法定单位检测否承包单位入库或投入使用3.5 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流程承包单位隐蔽验收签认监理工程师及建设方代表复验签证告知申报否可工程隐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否可3.6 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不合格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三级”自检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申请表”进入下一道工序承包单位整改3.7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流程284.建筑节能监理工程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施工准备阶段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理解设计要求,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审图机构审查,未经过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阅图,对图纸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由设计单位统一解答,形成会议记要,总监理工程师对会议记要进行签认。4.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建筑节能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如下内容: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和技术赶里制度;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4.1.3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如下内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分包办单位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及范围;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的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4.1.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各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的报建设单位。4.2施工阶段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2.1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录包单位报送的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质量真名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形成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黏结膜浆等,应提供配合比单,合格、齐全、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现场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同志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委托要求监理合同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列,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透样检测。项目监理机构对实施备案管理的产品承包单位,应提供备案证书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资料/构配件/设备不的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4.2.2 施工过程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认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4.2.3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突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4.2.4 项目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是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要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4.2.5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严格进行工序管理,上道程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合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约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合予以签认。4.3竣工验收阶段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3.1 项目监理机构参加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应在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范围内。4.3.2项目监理机构严格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核查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工程抽查记录及工程感总质量检查记录。并签认。4.3.3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按时回复。监理机构进行复查签认,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4.3.4 项目监理机构写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标准和设计要求情况。4.3.5项目监理机构签署建筑节能事实情况意见,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事实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4.3.6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出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监理机构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4.4建筑墙体节能分部工程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4.1 墙体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检验。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阻燃性;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复验项目或在合同中约定复验项目。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板粘结或固定;锚固件;增强网铺设;墙体热桥部位处理;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墙体节能工程的隐蔽工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验收。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检验批和检查数量应可按照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应小与10 m2。4.4.2 墙体节能工程的控制目标值墙体节能工程的主控项目墙体外、内、自保湿系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聚苯板(EPS,XPS)、保湿板和保湿块厚度负偏差不应大于1.5mm。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材料复验报告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墙体外保湿采用聚苯板(EPS,XPS)簿抹灰外保湿系统、聚苯板(EPS。XPS)应与基层黏结牢固,无松动和虚粘现象;粘贴在基层上的聚苯板(EPS。XPS)外表面平整度应在3mm允许偏差范围内;抹面砂(胶)浆与聚苯板(EPS,XPS)应黏结牢固,无脱层和和空鼓现象;锚固体塑料胀管部分进入墙体锚固长度应符合产品安装规定的要求;护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玻纤网格布和金属网不应外露在表面。墙体外保温采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湿浆料外保湿系统,保湿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负偏差;保湿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2并且不应小于180Kg/m2;各构造层之间应黏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墙体外保湿采用喷涂聚氨脂硬泡体外墙外保湿系统,保湿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80%;保湿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应黏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墙体外保温采用的泡沫玻璃板外墙外保湿系统,保温板黏结固定应牢固、不应有碎裂、脱胶、松动等现象;黏结在墙面上的泡沫玻璃外表面应打磨平整;抹面胶浆与泡沫玻璃应黏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锚固件塑料胀管部分进入墙体锚固深度应符合产品安装规定要求;护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现象。墙体外保温采用砂加气块外墙外保湿系统,保湿层与基层面应黏结牢固,黏结剂的黏结面积应不小于保湿块面积的80%;与保湿块的水平金属托角应与主体结构连接,其垂直向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保温块的拉结件或锚固件的设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墙体内保湿采用龙骨干挂内填矿物棉品内保湿系统,保湿系统所用龙骨、配件、矿物棉制品及护面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系统中龙骨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木龙骨防水、防腐处理应符合要求。墙体内保温采用增强粉刷石膏聚苯板外墙内保湿系统、聚苯板(EPS,XPS)应与外墙内表面及相邻墙面粘贴牢固、无松动现象;石膏面层应平整、光滑、不应空鼓、露网和有裂缝;粉刷石膏厚度不应小于8mm;网格布搭接厚度不应小于100mm。墙体自保温采用砂加气块外墙自保温系统,保温砌块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厚度)、密度等级、强度登记应符合设计要求;专用黏结剂的强度登记符合设计要求;黏结剂、批嵌材料、界面剂等专用材料符合设计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L型铁件的原材料、外形尺寸及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的L型铁件应置于灰缝中,其垂直间距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墙体工程的一般项目墙体外保温采用聚苯板(EPS。XPS)薄抹灰质外墙温系统,聚苯板(EPS。XPS)粘贴应上下错缝、接缝应紧密、平齐、拼接缝出不应涂抹胶粘剂、应采用同种板材或聚氨酯(PU)发泡剂填充;聚苯板(EPS。XPS)安装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和阴、阳方正应在3mm允许值范围内,接缝高低差及接缝宽度应在1.5mm允许值范围内;聚苯板(EPS。XPS)系统面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角垂直方正和分格条(缝)直缝度均应在4mm允许值范围内。墙体外保温采用钢丝网架聚苯板(EPS)整浇外墙外保湿系统,钢丝网保聚苯板(EPS)应平整、洁净、无断装;砼成型拆模后保湿曾不应明显缺损,位移或嵌入砼内等缺陷,水平钢丝网与带槽EPS保湿板槽底间距不应小于7mm;不应成型后保湿层追制度允许偏差每层5mm、全高H/1000且30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锚固长度认评偏差+50 ,接缝宽度允许偏差2mm。墙体外保温采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湿浆料外墙外保湿系统,外观应表面洁净,接槎平整;玻纤网格布、金属网应铺压严实,不应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金属网应有专用的锚固件固定在基层墙体上,锚固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保温强面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和分格条(缝)直线度的允许偏差应在4mm范围内。墙体外保湿采用喷涂聚氨脂硬泡体外墙外保湿系统,聚氨脂硬泡体表面平整度应小于5mm;玻纤网格布应铺压严实,不应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系统应表面平整,洁净,接槎平整,线角顺直、清晰;外保温墙面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方正和分格线(缝)的允许偏差应在4mm范围内。墙体外保温采用泡沫玻璃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变形缝节点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外敷管线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自接固定在保温层上;保湿板铺贴顺序、排列、拼、接缝、阴阳角处塔接方式,非标准块使用部位及温床洞口板块切割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明显裂纹和缺损;保湿层开槽、开孔及装饰件的安装固定符合设计要求;保湿板铺贴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和阴、阳方正在3mm允许值内;保温板铺贴的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应在1.5 mm允许值内;系统面层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处置度,阴、阳角方正和分格条(缝)直线度应在4mm允许值内。墙体外保温采用砂加气块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块的粘贴厚度和保温块间的质缝厚度和宽度均为3mm。铺贴时上下皮应相互错缝塔接;保温层表面粘贴的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及局部加贴的部位、范围、尺寸、方向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保温块墙体的表面平整度应在5mm允许偏差范围内;保温块墙体的表面平整度应在5mm 允许范围内,全高10m在10mm允许偏差范围内、全高10m在20mm允许偏差范围内。外墙内保温采用龙骨干挂内填矿物棉制品内保温系统,保温系统表面应平整光华、色泽一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保温系统的孔洞,槽,盒位置正确,分割温和,边缘整齐;保温系统中填充矿物棉制品应干燥,填充应均匀,无下坠;保温系统表面安装纸棉石膏板立面直度、表面年个兆时亿年个 度和阴阳角方正在3mm允许值内。接缝高低茶在1mm允许值内;保温系统表面安装水泥纤维板的立面垂直度在4mm允许值内,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和压条直线度在3 mm允许值内。接缝高低差在1mm范围内。外墙内保温采用增强粉刷石膏聚苯板外墙内保湿系统,聚苯板(EPS,XPS)与墙面黏结面积不应小于30%;网格布应压贴密实,不应有皱折、翘曲、外露现象;聚苯板(EPS,XPS)间不应留缝,出现个别板缝时应用楔形聚苯条(片)塞紧,聚苯板安装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和垂直度应在4mm允许值内;聚苯板(EPS。XPS)系统护面层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和垂直度均在4mm允许值内。外墙自保温适用于砂加气块外墙自保温系统,保温墙体的轴线位移在10mm允许偏差内,垂直度在5mm允许偏差内,表面平整度在6mm允许偏差内,门窗洞口高、宽(后塞框)在5mm允许偏差内,外墙上、下窗口偏移在20mm允许偏差年诶;保温墙体的饱满度水平垂直灰缝80%;保温墙体砌筑时上、下皮砌块应错缝塔接,其水平灰缝厚度和垂直灰缝厚度为2-3mm;保温墙体的质面和钢筋砼梁或板底面向应留10-25mm空隙,空隙内的填充物在墙体砌筑完成后14d进行。4.5门窗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4.5.1 门窗节能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其他地区设有空调的房间,其建筑外窗不宜采用推拉窗。当必须采用时,其气密性和保温性能指标应在原要求基础上提高一级。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不宜采用凸窗。夏热冬冷地区当采用凸窗时,其气密性和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凸窗凸出墙面部分应采取节能保温措施。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复验:严寒、寒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和露点进行复验;夏热冬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进行复验;夏热冬暖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透过率、可见光透射比进行复验。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类型、规格和厂家的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4.5.2 门窗节能工程的控制目标值门窗节能工程的主控项目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露点、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遮阳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镀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中空层厚度和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和相关标准规定。中空玻璃应采用双边密封。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外门窗框副框之间应采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空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充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外窗的遮阳设施、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遮阳设施安装的位置,可调节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装牢固。凸窗周边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应采取节能保湿措施,特种门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节能工程的一般项目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大面应无刮痕、碰伤。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镶嵌牢固,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不得脱槽。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排水口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窗遮阳设施的角度、位置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余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组10樘时应全数检查。4.6屋面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6.1 屋面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屋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基层;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缝隙填充质量;屋面热桥部位;隔气层。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参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执行。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按屋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 m2,且不得少于3处;热桥部位的保温做法全数检查;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4.6.2 屋面节能工程的控制目标值:屋面节能工程的主控项目屋面保温材料的干密度或密隙、导热系数、压缩强度、组燃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屋面保湿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做法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屋面采用通风隔热架空层,具架空层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缺损状况。天窗(包括采光层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屋面节能工程的一般项目屋面保温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坡向正确。现场喷、浇、抹等施工的保温层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屋面保温板材料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屋面金属板的保温夹心板采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屋面天窗(包括采光屋面)坡向和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不得渗漏。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湿板材做保湿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具表面应有保护采纳感,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7地面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7.1 地面节能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基层;保温材料粘结;隔断热桥部位;地面辐射采暖工程的隐蔽验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每一楼层或按照每层的施工段或变形缝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每三层作为一个检验批;不同隔热保温节能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地面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不得少于5%,并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验,走廊(过道)应按10延米为一个自然间计算;有防水或防潮要求的抽查间数不应少于5%,且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4.7.2 地面节能工程的控制目标值:地面节能工程的主控项目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保温板或保温层的厚度不得有负偏差。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基层应平整、并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要。地面保温层隔离层及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地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与基体及各层之间的黏结应牢固、缝应严密;楼板的保温浆料层应分层施工;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金属管边应设计要求,采取隔热桥的保温绝热措施;严寒、寒冷地区读面接触室外空气或外挑楼板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热保湿措施。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湿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具防水层宜设置在地面保湿层上面,当防水层设置在地面保温层下面时,具面层不得渗漏。保湿和隔热层的表面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底层架空楼板保温材料及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及配套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地面节能工程的一般项目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地面,其隔热层做法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架空楼板基层的处理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0-2002)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相关规定和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QGJ08-113-2003)0598-2005相关质量要求。4.8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8.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尚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质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绝热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查或复验:对风机盘管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风量、风压及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对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4.8.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控制目标值: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主控项目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透、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控制。(1)各系统的制式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换。(2)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3)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调控。 风管制作和安装控制(1)风管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2)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3)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边及风管间连接应严密、牢固。(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决热的非金属风管连接和加固等处,应有防冷桥的措施。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控制(1)各种空调机组的型号、规格、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2)各种空调机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好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风机盘管的型号、规格、方向、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风机的安装位置及出口方向应正确。带热挥手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具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其型号、规格、台数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安装和透、排风口位置及接管应正确。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回水管上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的绝热应才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应不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不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间填、无空隙。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复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调试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一般项目空调水系统管边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控制(1)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热管壳的黏结应牢固、敷设应平整、无滑动、松弛和断裂情况。(2)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温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黏结材料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在侧下方。(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应用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捆扎,间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两边。(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边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防潮层的敷设应有防止水、汽浸入的措施。(6)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7)管边阀门,过滤器及法定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风管系统及不见绝热层施工控制(1)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热层应密实,无裂缝、空隙等缺陷;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 ;采用涂抹和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2)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头)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4.9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9.1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的检制要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设计要求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进行监控。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相关现行的国家标准。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保温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查或复验: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等设备的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对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相关规定执行。4.9.2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的控制目标值: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的主控项目。锅炉、热交换器、电动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坡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冷却塔、冷热水循环水泵等设备,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台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控制(1)各系统的制式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才能按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4)热水采暖系统,应能耕具热负荷及室外温度的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锅炉额定效率、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性能系数(COP)和综合部份负荷性能系数(IPLV)、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能效比(EER)、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符合是合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仪表。其型号、规格、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冷热源及辅助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当采用非闭空孔性绝热材料绝热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必须完整,切封闭良好。采暖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输送效率比及采暖供热系统补水率的价测、均应以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独立的采暖供热系统为对象,测定数值应符合规定值。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和管网平衡调节,整个空调及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提出检测报告、合格比方可通过验收。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一般项目。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垫的施工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水层的施工可按照相定进行。4.10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0.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必须采用设计要求的高效节能照明光源和灯具及其附属装置,其光参数应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每种照明光源不少于3套,灯具至少1套。4.10.2 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的控制目标值: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的主控项目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主要检测供电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其中供电电源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公共电网谐波、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照明光源、灯具及负数装置安装前应符合镇流器自身功耗不大于光源标准功率的15%及谐波含量不大于20%;气体放电灯的整体功率因素不得低于0.9。建筑照明的控制功能(1)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例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明的控制措施。(2)每间工作(办公)房应设置节能控制总开关。(3)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廊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4)房间或场所设有两侧或多列灯具时,应做到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在通电试运行中,测试照明系统的照度值及功率密度值,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功率密度值不得大于相关规范的规定。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的一般项目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其电线的电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母线、电缆压接头制作应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标准中有关规定。三线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符合不宜超过三相符合平均值的115%,最小相和不宜小于三相荷宜平均值的85%。4.11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1.1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控制要点: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相关章节的规定。 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和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其次是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和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也应参照本节执行。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验收分为工程实施过程检查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工程实施过程检查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按照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对相关接口及隐蔽工程进行随工检查,同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小时的不间断试运行。工程实施过程检查为逐项检查。系统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进行复核,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优化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对无条件试运行的项目,应在审核试运行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4.11.2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控制目标值:监测与控制系统的主控项目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控制(1)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阀门型号和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门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符合产品安装要求。(2)压力和测压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和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3)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4)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5)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予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识。根据试运行记录检查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保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与空调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产品精度要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综合控制系统主要包括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和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动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监测与控制系统的一般项目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系统性能控制(1)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设备性能稳定,应符合设计要求。(2)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试件、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沉余热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4)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网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5)控制器的数据存储能力和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6)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7)设备启动和停止的功能及状态显示正确。(8)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9)具备自动/运动/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功能。母线、电缆压接头制作应符合电器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起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大相符合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5.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5.1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5.1.1例会。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和定期召开,记录事项、交流信息,讨论和决定有关问题(建筑节能方面的问题可在会议上提出讨论)。5.1.2建筑节能专题会议。对于复杂的建筑节能技术问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专题会议的结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性文件发出。5.1.3邀见建筑节能承包商。在对建筑节能承包商采取制裁之前,可先邀见提出警告,责令其改正。5.1.4监理记录及资料管理。其包括: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记录、工程数量、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等。完整而翔实的建筑节能监理记录,是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全面评价、准确判断的依据。5.1.5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对建筑节能承包商申报的已完成建筑节能工程(仅限于合格的)的工程量进行核验。5.1.6见证取样。对建筑节能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并按规定项目进行复验。5.1.7旁站。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5.1.8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问题,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口头通知,监理联系单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方式,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5.1.9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各工序及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在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5.1.10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5.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措施5.2.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的监理准备措施:总监理工程师落实专业监理工程师节能质量控制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5.2.2建筑节能监理的质量控制措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事前控制审查建筑节能承包单位资格。(1)审查总包单位填写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2)审查建筑节能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施工许可证,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等。(3)审查建筑节能承包单位的业绩,必要时进行考察。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1)监督建筑节能承包单位对原材料取样复试,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3)对进场材料抽样复试,对构配件、设备进行现场检验,并到厂家进行考察、评审。审查建筑节能子分部、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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