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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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发展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努力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差距,实施规范办园,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幼儿园。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整体优化,保教人员得到合理配置,保教质量再上新台阶,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得到满足。(二)具体目标1.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大幅提高。年,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达到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60%以上;年,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达到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62%以上;年,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达到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2.全区幼儿园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幼儿园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人口分布情况有计划地进行配套建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并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加固维修。区财政扶持城乡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新建幼儿园以公办为主。年,全区1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20%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年,全区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60%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年,全区3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所有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3.园长和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新增教师符合资格准入要求。年,园长、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0%,持证率达35%;年,园长、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2%,持证率达40%;年,园长、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6%,持证率达60%,形成足够数量的园级骨干、区级教学能手、学科教学标兵、学科带头人队伍,幼儿园教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上岗证书。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在职教职工培训,每年对所有园长教师进行免费专业培训一次。有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早教指导队伍。4.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水平大幅提高。继续推进托幼一体化研究,到年,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在全区省市示范幼儿园普遍开展,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三、工作措施(一)加大政府投入,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1.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各级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增长。土地出让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等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各级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经费及教师工资。各级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城乡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补助、安保经费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补助和省市“十佳”、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奖励以及全区园长、教师的培训补助。各镇(街道)继续落实好“幼儿教育券”。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级要设立学前教育资助经费,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和孤儿入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可免收管理费、代办费、保育费和杂费。2.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区政府建设一所达到省级实验幼儿园标准的区级实验幼儿园。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逐步改造成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推进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各镇(街道)必须按照省定办园标准至少新建(改扩建)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到年,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率和省认定率均达到100%。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本辖区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师资培训、教育教研、信息资源、家长服务和早教服务中心。中小学撤点并校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3.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要与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具体建设指标等。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1处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1处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开发建设单位是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具体建设方案须书面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确认。幼儿园建成后,由当地政府无偿交付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居民小区子女入园需求。现有居民小区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要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通过异地新建或改、扩建附近幼儿园等措施,满足居民小区子女入园需求。进一步整顿规范现有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逐步将其办成普惠性幼儿园。4.加快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步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辖区内幼儿园合理规划,整体布局,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村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年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新建或改扩建村办幼儿园,确保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对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不规范的幼儿园,纳入校舍安全改造工程进行加固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提倡所有农村幼儿园由镇(街道)中心校统筹管理,实行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和保教质量统一考核的管理办法,提高村办园管理水平。5.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积极扶持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1.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等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从年开始,新增幼儿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对现有从业人员要制定规划,确保到年所有幼儿园从业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2.加强师资配备。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3.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程。将全区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每年对全区所有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其他保教人员培训一遍,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施“名园长”、“名教师”培养计划,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推进建立教学、研究、培训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研究建立学前教育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课程体系。拓宽农村教师培训渠道,通过结对帮扶、蹲点跟班、送教下乡等形式提高农村幼儿教师专业水平。4.切实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依法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逐步提高,依法落实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科学设置幼儿园教师职务岗位,提高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三)加强管理指导,提高保教质量1.加强幼儿园审批和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对合格幼儿园进行社会公示,悬挂绿色标识牌。新建幼儿园需达到省定办园条件,现有幼儿园尚未达到省定办园条件的,由各级制定规划,确保2020年全部达标。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幼儿玩教具、幼儿读物审核配备指导办法,严格审定和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管理。2.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同时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3.坚决遏制无证办园出现。建立以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建设、卫生、公安、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同时,设立无证办园有奖举报制度,对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坚决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机构的经营范围,防止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学前教育。4.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等管理。各级要根据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严格落实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等保障工作,综治、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警、交通、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镇(街道)、社区组织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卫生防护体系。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制定实施幼儿园管理一日常规制度,按照有关安全、卫生等管理规定,配足配齐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人员及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责任制。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受适龄儿童入园,禁止使用未经准入的车辆接送幼儿入园。(四)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1.建立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用地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公安、交警、交通、安监和综治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安全和稳定发展。2.建立学前教育考核督查制度。按照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镇(街道)于年6月底前完成镇(街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对各镇(街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各镇(街道)也要将辖区幼儿园建设达标情况纳入镇(街道)对村居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加强督查,落实责任,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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