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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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 总 则第一章 总则一、工程概述成海路是贯穿莱山区东北部的城市级主干路,北起滨海路,至成龙线下穿绕城高速,沿线经过513所、商务职业学院和北沙子村,本次修建长度4469.477米,道路规划宽度64米,道路红线宽45米,两侧各9.5米宽绿化带。路面类型:沥青混泥土路面;道路设计通行能力为8112pcu/h。道路全线分为两个标段,0+000桩号2+000桩号为一标段;2+000桩号4+469.477桩号为二标段。 所含分部工程有:道路工程、公路桥涵工程、雨水污水工程、路灯工程四部分。施工工期:2007年5月起到2008年10月31日止施工质量等级:城市级主干路投资额:4500万元二、监理依据1.国家、建设部、山东省及烟台市有关法律、法规;2.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和协议;3.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9.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1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4);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施工规范(GB50268-97);13.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1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施工规范(GB50268-97);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低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20.其它技术标准等。三、监理范围和目标1、监理范围及内容1.1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1.2监理内容:1.2.1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控制;1.2.2监理范围内的工程进度控制;1.2.3监理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控制;1.2.4监理范围内的合同管理;1.2.5监理范围内的信息管理;1.2.6监理范围内为确保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调;1.2.7监理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为业主提供的服务。2、监理目标2.1总目标2.1.1投资控制目标:以年预算为基价,合同价为4500万元。2.1.2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1.3工期控制目标:本工程工期为2007年5月至2008年10月止。四、施工准备阶段为确保目标实现采取的监理措施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进驻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是实现监理工作目标的组织保证。这一阶段,监理单位按中标通知书或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以及投标承诺的人员进场计划和中标通知(或合同)要求,迅速将相关人员派到现场,建立起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职责,使项目监理机构开始运转工作。2、参加设计交底2.1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监理人员熟悉、了解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对图纸中出现的问题和差错提出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2.2监理工程师 还应督促承包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并在约定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审图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汇总后书面报建设单位。2.3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一般情况,总监及相关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参加。2.4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主要了解以下主要内容:2.4.1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环境、环保要求等;2.4.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确定的抗震烈度,基础、结构;2.4.3对主要建筑材料的要求,对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2.4.4设计单位对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提交的图纸会审记录予以答复;2.4.5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2.4.6一般情况下,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认后分发有关各方;2.4.7如分期分批供图,应通过建设单位确定分批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安排。3、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3.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3.1.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3.1.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3.1.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3.1.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定;3.1.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3.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3.2.1程序要符合要求;3.2.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标准,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3.2.3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3.2.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3.2.5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3.2.6进度计划应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机进场计划应与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3.2.7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3.2.8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3.2.9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 4、审查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施工单位健全的质保体系,对于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项目监理机构一定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健全及完善质保体系,这一点是搞好监理工作很重要的环节,也是取得好的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4.1承包单位应填写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报验申请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4.2审核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4.3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予以签认。5、审查分包单位资格5.1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5.2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核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5.3承包单位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5.4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符合性;5.5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5.6分包合同签定后,承包单位应填写分包合同报验申请表,并附上分包合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5.7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情况,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5.8总监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包单位应负的责任。6、施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审查这里所说的施工测量放线,是指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及施工单位建立的控制网,水准点系统。开工前的交桩是建设单位的责任,一般通过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交桩。交桩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复测,并对所交的桩位进行确认。6.1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测量方案报审表,将施工测量方案、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报送监理机构审批认可;6.2承包单位按报送的施工测量方案对建设单位交给施工单位的红线桩、水准点进行校核复测,并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搞成控制网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相应放线的依据资料及测量放线成果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查验;6.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测量成果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及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完成交桩过程。6.4当施工单位对交验的桩位通过复测提出质疑时,应通过建设单位约请政府规定的规划勘察部门或勘察设计单位符合红线桩及水准点引测的成果,最终完成交桩过程,并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 7、审查开工报告7.1承包单位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7.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7.2.1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2.2征地拆迁工作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7.2.3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7.2.4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7.2.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7.2.6测量控制桩已按计划到位,施工设备、料具已按需要到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7.3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8、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般应在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后,工程开工前召开,并由建设单位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8.1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8.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8.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8.4可邀请有关设计人员参加。4.1.4必须设立监理工程师分级审核制度。4.2计量控制方法4.2.1直接使用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4.2.2根据清单说明,直接使用图纸数量;4.2.3根据清单说明,直接从现场测定数量;4.2.4使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确定的数量;4.2.5其它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4.3支付控制方法4.3.1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限额和付款阶段规定,分次支付。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回扣办法进行回扣。4.3.2以物理单位计量的项目:将每月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月计量汇总表中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相乘,得出的金额作为该清单项目期中支付的金额。4.3.3以自然单位计量的项目: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支付阶段和支付比例分期支付。4.3.4工程变更项目:依据工程变更令中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的单价和工程数量办理支付。4.3.5索赔项目:依据业主批准的索赔审批书办理支付。4.3.6保留金:在办理支付的同时,用确认支付额乘以合同规定的保留金比例得到应扣保留金款额。5.投资控制措施5.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根据承建单位提出的结算书,配合进度要求和质量认证,投资监理工程师在汇总质量情况的基础上对提报的结算书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5.2经济措施5.2.1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进行实际投资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如有偏差,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实际投资控制在计划控制允许范围内。5.2.2对工程投资支出做出分析和预测,向业主提交项目投资控制报告。5.3技术措施:5.3.1工程量清单5.3.1.1数量核算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业主下发的工程量清单后28天内,应根据合同文件对原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进行认真核算。首先,核算图纸数量表的数量,确定实际图纸数量;其次根据实际图纸数量和清单说明核算清单数量,确定清单数量控制值。5.3.1.2单价划分项目监理部应敦促承包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或合同规定的其它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工程细目清单,说明清单栏目所包含的工程细目内容和单价构成,并对以“项”和部分以“分部”为单位进行计量的清单项目提出划分计量阶段的建议。5.3.1.3清单调整与确认 单价划分经批准后7日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项目监理部应敦促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进一步澄清原清单是否有遗漏项目。若无,项目监理部根据上述确认、数量核算和单价划分对工程量清单加以调整,并报业主代表审批。经批准的调整后工程清单,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成为计量支付工作的基础依据之一。5.3.1.4清单分解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商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划分进行分解,形成若干个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监理部对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进行严格审批,并报项目管理处备案。经批准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将作为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和支付的基础依据。5.3.1.5清单变化 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变化,必须以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为准。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变化按以下原则处理:原清单项目、单价不变,数量减少,且项目清单减少未超出25%,直接在原清单内以变更减少的形式办理;原清单项目、单价不变,数量减少,且项目清单减少超出25%,或清单项目增加,都视为数量变更,按合同规定重新调整单价,纳入数量变更清单;原清单项目、数量不变,单价变化的,直接纳入变更清单;原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数量和单价随之改变的,直接纳入变更清单。5.3.2中间计量5.3.2.1计量依据5.3.2.1.1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主要是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合同图纸;5.3.2.1.2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5.3.2.1.3费用索赔评估;5.3.2.1.4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结果及其质量保证资料;5.3.2.1.5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发布的有关文件;5.3.2.1.6其它规定依据。5.3.2.2计量原则5.3.2.2.1按合同计量原则: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规定的范围、方法、内容和计量单位。5.3.2.2.2按实计量原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施工图提供的暂估数量,不作为承包商发行合同时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计量工程量应是按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 计算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5.3.2.2.3“按质论价”的原则:所有计量的工程项目均应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工程质量情况,决定按质论价。5.3.2.2.4准确计量原则:计量工作要做到不超计、不漏计、不重计。5.3.2.2.5事前计量原则:立项和计量工作应在工程进行前进行。5.3.2.2.6三方联测原则:对于数量比较大的现场确认,应由业主项目管理处、监理和承包商三方联测确定,共同签认。5.3.2.3计量程序5.3.2.3.1计量支付许可证:在承包人未得到项目监理部颁发的计量支付许可证之前,监理工程师不办理承包人的任何计量支付申请。承包人得到监理工程师颁发的计量支付许可证的前提条件:计量支付体系建立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清单核算完成,并经业主代表批准;工程细目清单编制和标价划分完成,并经项目管理处批准;原地面线测量和清表后地面线测量完毕,结果经项目管理处批准;提交总体工程计量支付申请。5.3.2.3.2周计量:承包人应以周为单位对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所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填报周中间计量单;驻工地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查,项目监理部计量工程师对其进行审定。5.3.2.3.3月汇总:承包人须以月为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周中间计量进行汇总。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查,总监代表对其进行审核。业主代表对其进行批准。5.3.2.3.4分项完工计量:承包人应在当月对质量评定规定等级的所完分项工程进行完工计量,同时附详细的证明材料;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分项工程支付清单为基础,以质量优良、数据准确、资料齐全为原则对其进行审查;总监代表处计量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核。业主代表处对其进行批准。5.3.3中间支付5.3.3.1支付依据5.3.3.1.1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合同图纸;5.3.3.1.2清单控制数量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清单;5.3.3.1.3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业主项目管理处批准的月计量汇总表。5.3.3.2支付条件5.3.3.2.1获得计量支付许可证;5.3.3.2.2完成了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5.3.3.2.3所完工程项目质量合格;5.3.3.2.4工程数量计量准确;5.3.3.2.5有准确可靠的支付依据和凭证;5.3.3.2.6有关监理工程师指令得执行且结果令监理工程师满意。5.3.3.3支付程序5.3.3.3.1承包人提出申请:每月25日前,承包人应通过项目监理部向业主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说明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及扣还的费用。承包人在申请工程款支付的同时应出具一系列报表,包括财务支付月报、月计量汇总表、清单支付月报和变更支付月报,详细载明本月应支付的工程项目的数量及金额。此表应按监理工程师指定格式填写,所有数量以监理工程师最终签认的数量为准。5.3.3.3.2项目监理部审核汇总:项目监理部对承包人提交的支付月报进行认真审查和核实,并于28日内编制中期支付证书和工程支付汇总表提交业主代表审批。5.4合同措施:5.2.1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好各种文件图纸,积累素材,为可能发生索赔提供处理依据。5.4.2每月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填写( )月工程量审核表。5.4.3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对投资控制的影响。5.4.4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支付。6.投资控制流程(见下页)接受业主提供的标底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接受承包单位工程计量申请表工程量复查、现场核验否()月份工程量核验表是承包单位付款申请 否审核承包单位付款申请工程款支付凭证是业主付款是否审核竣工结算投资状态分析二、进度控制措施1.进度控制目标 本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时间为2006年5月,竣工时间为2008年10月(附总进度计划)。2.进度控制原则2.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2.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2.3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2.4在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完成值的比较与分析,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确保建设总工期。3.进度控制内容3.1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必要时提出意见。3.2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所列的规格与数量、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3.3在项目进度全过程中按月、季、年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完成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提出意见。3.4依据批准的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比较、随时分析进度存在的问题。3.5现场监理采用横道图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3.6建立确保总工期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等。3.7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为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提供进度方面的依据。4.进度控制措施4.1组织措施4.1.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进度的全面控制,进度目标控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4.1.2在总工期目标内,将总目标逐月分解,确保每月进度目标实现。4.1.3定期组织召开由业主、承建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的进度协调会,进行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发现偏差,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落实下月进度计划。4.2经济措施 每月向业主汇报当月进度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主要采用月报形式),提醒业主下月需准备的资金、材料、设备情况,确保资金、材料、设备及时到位。4.3技术措施4.3.1要求承建单位科学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控制其执行。4.3.2依据总进度计划,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月作业计划,并监督其执行。4.3.3跟踪检查承建单位投入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方法、现场管理等与计划安排的相符性。4.4合同措施4.2.1了解承建单位的施工能力,必要时建议业主更换施工队伍。4.4.2按合同要求协调各方关系,落实计划,确保工期目标。5.进度控制流程(见下页)项目总工期目标承包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否施工进度计划审批表是施工单位实施过程分段提交详细计划或变更计划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申报否否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审批表是实 施监理工程师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是按计划执行三、合同管理1. 合同管理目标 促使合同各方及时、完整地履行合同和协议,监理合同履约率达到100%。2. 合同管理原则 充分考虑有关各方的利益,公正、科学地处理有关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3. 合同管理内容3.1拟订本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3.2协助业主拟订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3.3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3.4协助业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4. 合同管理措施4.1合同签订的管理的措施协助业主确定合同结构,起草有关的合同,并参与各类合同的谈判;在具备了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可对承包单位的资格、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预审。4.2合同履行的管理措施4.2.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督促双方履行应尽义务。4.2.2根据业主的授权代表业主行使工程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等权力。4.2.3跟踪管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检查有关各方的履约情况,并定期向业主汇报。4.2.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4.2.5协助业主按施工合同行使竣工验收权和履行工程竣工结算义务。4.2.6督促业主的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建档保管。5、索赔处理流程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主持审核不同意索赔理由成立同意不同意索赔的依据有效完整同意不同意索赔的计算正确同意业主接受索赔报告并与对方谈判同意调解仲裁意见一致业主起草索赔意见或签注批复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索赔生效 四、信息管理1.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1.1明确信息流程1.2收集监理信息1.2.1工程概况1.2.2承包单位项目组织系统1.2.3工程进度1.2.4工程质量1.2.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1.2.6材料1.2.7合同及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1.2.8天气对施工影响的情况1.2.9项目监理部工作统计1.2.10监理月报1.3处理监理信息2.信息管理方式及措施2.1信息资料员负责工程施工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2.2总监定期组织工地会议或监理工作会议,整理形成会议纪要。2.3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或动态检查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以及工程质量的验收签认。2.4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2.5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3.信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项目信息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各项目监理部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和指令均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发出了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以书面函件予以补充确认。通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信息进行合理分类、编码,以便各部门迅速准确的传递信息,全面有效的管理信息,并且客观的记录和反映项目建设的整个历史过程,各部门发出和接受信息资料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编码,并按规定进行管理。4.信息编码体系4.1信息类别号000前期资料001公司资料;002项目前期策划资料;003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文;004市政资料;005咨询报告;006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等文件;007其它资料。010付款帐单;011咨询单位付款帐单;012规划、勘察、设计单位付款帐单;013政府有关部门付款帐单;014承包商付款帐单;015设备、材料供应商付款帐单;016其它付款帐单。020合同021合作、合资合同;022咨询合同;023规划、勘察、设计合同;024工程承包合同;025材料、设备供应合同;026市政合同;027其它合同。030来函031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来函;032咨询单位来函;033规划、勘察、设计单位来函;034承包商来函;035材料、设备供应商来函;036市政部门来函;037内部来函;038其它来函。040发函041董事长、总经理函;042业主代表函;043项目主任、顾问函;044总工程师函;045工程部经理函;046设计项目管理经理函;047施工监理总工程师函;048其它发函。说明:(1) 年份号每年变换一次,顺序号重新从001开始;(2) 信息类别号由三位数字组成,编号方法见下文;(3) 信息顺序号即流水号,于每年年初从001,002,顺序编号;(4) 签发人/拟稿人代号除下文建议外,其余由业主根据需要确定。050会议纪要051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052公司总经理(业主代表)工作会议纪要;053市政征询会、政府审批会、专家咨询会会议纪要;054总工程师工作会议纪要;055工程部工作会议纪要;056设计协调会会议纪要;057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058其它会谈、谈话纪要。060设计任务书061方案征集文件;062优化方案设计任务书;063扩初设计任务书;064施工图设计任务书;065精装修设计任务书。070投资控制071资金使用计划;072投资计划;073估算、概算、预算资料;074工程实际投资报告;075投资计划与实际值比较、分析报告。080进度控制081项目进度计划;082工作计划;083物资采购计划;084工程实际进度报告;085工程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比较报告。090质量控制091标准及规范;092质量控制大纲及质量目标;093设计文件审核意见;094施工质量检查报告;095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096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报告;09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100通知101董事会、总经理通知;102业主代表通知;103办公室通知;104工程部通知;105设计项目管理方通知;106施工监理方通知;107其它通知。110记录111公司工作记录;112总工程师工作记录;113工程部工作记录;114设计项目管理工作记录;115施工监理工作记录;116其它记录。120报告121咨询报告;122工作报告;123申请报告;124送审报告及审批报告;125公司内部请示报告;126其它报告。130材料及设计资料131智能化设计资料;132电梯设备资料;133暖通设计资料;134电气设备资料;135给排水设备资料;136动力设计资料。140招标投标141桩基工程招投标;142施工总承包招投标;143设备工程招投标;144装饰工程招投标。150施工资料151设计变更;152施工变更;153施工签证;15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55材质证明;156测试报告。160竣工资料161竣工验收报告。170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171保险方案;172保单;173赔偿;174索赔。4.2签发人/拟稿人代号 GM表示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OR表示业主代表或副代表;CE表示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CM表示工程部经理或副经理;PF计材部经理或副经理;DPM表示设计项目管理经理;CPM表示施工监理总工程师;EC表示设计单位。5.监理资料的归档与管理5.1监理资料归档的内容5.1.1监理合同5.1.2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5.1.3监理月报5.1.4会议纪要5.1.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5.1.6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5.1.7造价控制资料5.1.8工程验收资料5.1.9监理通知5.1.10合同其它事项管理资料5.1.11监理工作总结5.2监理资料的管理5.2.1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监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负责审核和签字验收。5.2.2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将监理档案送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并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归档手续。5.2.3存档的监理档案需要借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5.2.4一般工程建设监档案保存期至少为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三年,超过保存期的监理档案,按照公司体系文件的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销毁,并留有记录。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一部分路基土石方工程第一节 通 则路基土石方的划分:在公路路基土石挖方中用不小于112.5KW(150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锲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1m3的孤石为石方,其余为土方。1、施工测量1.1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完成后填报施工放样报验单作为开工申请的施工前提基础。1.2承包人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纪录并整理这些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纪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承包人的测量员及其主管技术人员共同签字,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1.3在监理工程师核查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测量成果时,承包人应无偿提供设备及辅助人员。1.4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取土坑、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1.5施工放样及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标准的规定。2、调查与试验2.1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范围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2.2承包人应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方场地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试验项目如下:a、 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b、 颗粒大小分析试验。c、 含水量试验。d、 密度试验。e、 相对密度试验。f、 土的击实试验。g、 土的承载比试验。h、 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2.3承包人应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并填报相应的表格。如果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路基不得施工。2.4本规范中集料的粒径均采用ISO565的R40/3系列中的标准筛孔(方筛孔)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用集料粒径仍采用圆孔筛标准。3、防水、排水3.1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受冲刷或造成淤积,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3.2临时排水沟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资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3.3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因此,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挖方路基顶面或填方基底含水量过大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3.4承包人的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都应以书面形式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遭受的损失,均应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应有由承包人自费加以修复。4、雨季施工雨季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进行雨季施工地段,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有关雨季施工的规定执行,并编制雨季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第二节 场地清理范围:本节主要包括全线用地范围内的砍树挖根、耕地除草与清表,拆除用地范围的其他结构物以必要的平整场地等等。1、一般要求1.1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限,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1.2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新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即横断面图和土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为分项开工申请的前提基础。1.3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2、施工要求2.1清理场地2.1.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2.1.2路基用地范围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5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或堆放在绿化带范围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2.1.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范围内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2.2拆除与挖掘2.2.1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于运输,可由承包人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制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2.2.2承包人应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承包人由于除施工造成其它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应自费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三节 路基挖方范围:本节主要为路基开挖、边沟、排水沟等作业。1、一般要求1.1在路基挖方开工前至少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1.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1.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负。1.4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承包人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如果出现零星石方时,承包人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1.5路基挖方材料应尽可能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1.6如果路床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负回填并压实。1.7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承包人应立即自费对其修补。2、施工要求2.1土方开挖2.1.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2.1.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1.3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承包人应尽早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1.4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底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它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2.1.5居民区附近的开挖,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2.1.6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压实而产生的下沉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以下300mm的压实度,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300mm时,其压实度均应不小于95%。承包人应按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2.1.7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或压实时,承包人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2.2非适用材料的处理2.2.1当要求承包人在填方区挖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业主、设计、监理共同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2.2路基挖至规定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2.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使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使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2.2.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清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2.3弃方的处理2.3.1承包人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天,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计划安排等。2.3.2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天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2.3.3弃土堆放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破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应有承包人自费处理。第四节 路基填方范围:本节主要包括全线范围内路基填筑以及加宽路段填筑等有关施工作业。1、填筑材料1.1凡具有规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压实密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均为适用填料。通常情况下,下列材料为非适用材料:1.1.1沼泽土、淤泥、泥炭、冻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1.2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1.1.3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1.1.4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1.2填料中石块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顶面以下500mm厚度内不得采用石块填筑。1.3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表要求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要求 表1项目分类(路面底面以下深度)填料最小强度(CBR)%填料最大粒径(mm)上路床(0-0.3m)8.0150下路床(0-0.8m)5.0150B 路堤上路堤(0.3-1.5m)4.0200下路堤(1.5m)3.0200零填及路堑路床(0-0.3)8.01002、试验2.1填方材料的试验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50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度、液限和塑限、有机质含量、承载比(CBR)试验和击实试验。2.2填方试验路段2.2.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28天,用填料铺筑长度不小于200m(全幅路基)的试验路段,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2.2.2现场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的压实度为止。试验时应纪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程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为该种填料施工控制的依据。试验结束时,试验段若达到检表2质量检验标准,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应予挖除,重新进行试验。2.2.3用于填方(包括回填)的每种类型的材料,都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试验段所用的填料和机具与施工所用的机具相同。3、施工要求3.1一般要求3.1.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3.1.2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承包人应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3.1.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3.1.4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承包人应自费立即进行修补。3.1.5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大于或等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小于7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3.1.6特殊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3.1.7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3.2零填挖路基3.2.1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3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应根据道路类型不小于规定及设计值,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3.2.2特殊路基土层的零填挖路床面,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换填、改善厚度应按图纸或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分层压实,其压实度应达到检表2的要求。序号项目压实度检查频率检验方法轻型击实范围点数1路床以下深度(cm)填方030快速路和主干路981000每层一组(三点)用环刀法检验次干路95支路92280150快速路和主干路95次干路92支路903150快速路和主干路90次干路90支路904挖方030快速路和主干路95次干路95支路92 压 实 度 检 验 表 表23.3填方路堤3.3.1填方必须按路面平行限额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在各单元路基土石方开工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填土层数。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0mm。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应小于10cm。3.3.2填土高度小于800mm时(不包括路面厚度),对于原地面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深300mm,然后整平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检验表2要求。3.3.3填土高度大于800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3.3.4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台阶顶作成2%-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原则上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3.3.5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3.3.6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长度不得小于2m.3.3.7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作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3.3.8在土石混合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松铺厚度宜为300-400mm或经试验确定。3.3.9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3.4排水3.4.1在地表过分潮湿或水田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在路基范围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3.4.2在护坡道外侧的排水沟,应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防止水流入。3.4.3在路基范围内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时,可先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作用时,应回填渗水性良好的砂砾料。3.4.4在路基范围内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时,可先作土埂排除积水,并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堤以外,或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深度将此地面翻松(如此地面密实度达到要求可不挖松),经处理后再进行压实。对旱地或地表土质疏松时也应进行原地面压实。对压实度的要求,均应符合检表2的要求。第五节 路基整修范围:本节内容包括按规定进行路堤和路堑边坡修整,以符合图纸规定的线形、纵坡、边坡、边沟和路基断面等。1、一般要求路基整修应在路基工程陆续完毕,所有排水构造物以完成并在回填之后进行。2、施工要求2.1承包人应恢复各项标桩,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路基的中线位置、宽度、纵坡、边坡及相应的标高等,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出整修计划,整修工作应在检查结果及整修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核查与批准后方能动工。2.2土质路基应用人工或机械刮土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型。深路堑边坡整修应按设计要求的边坡,自上而下进行刷坡,不得在边坡上以土贴补。2.3在整修需加固的坡面时,应预留加固位置。当填土不足或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小冲沟时,应将原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仔细夯实。如填补的厚度很小(100200mm),而又是非边坡加固地段时,可用种草整修的办法种植土来填补。2.4土质路基表面做到设计标高应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填平夯实。石质路基表面应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2.5修整的路基表层厚150cm以内,松散的或半埋的,尺寸大于100mm的石块,应从路基表面移走,并按规定填平压实。2.6边沟的整修应挂线进行。对各种水沟的纵坡(包括取土坑纵坡),应用仪器检测,修整到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各种水沟的纵坡,应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办理,不得随意用土填补。2.7填土路基两侧超填的宽度应予切除,如遇边坡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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