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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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力发电厂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应急救援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通过有计划、有组织以及迅速、准确和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重大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与影响。第二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人身、设备、交通等安全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电厂实际,特制定紫坪铺水力发电厂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第三条“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件,是指电站从事电力生产活动中发生重(特)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传染性疾病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电厂成立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抢险救灾四个组。总指挥由电厂厂长担任,负责对重大安全事件的指挥处理;副总指挥由电厂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部室主任(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技术与安全部,负责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第五条指挥中心在事件发生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临时指挥部负责人由总指挥指定。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抢险救灾组组长由相应负责部室主任担任。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设立由部门主任担任组长的重大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组。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指挥中心职责(一)宣布启动“预案”的命令;(二)按照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预案”的实施;(三)随时掌握“预案”组织实施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第八条临时指挥部职责(一)正确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情况;(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第九条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各救援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二)根据事件发生状态,统一布置“预案”的实施;(三)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事故发生地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协助有关单位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六)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七)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重大安全事件相关事宜;(八)组织“预案”的演练,并对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九)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急救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全员能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方法;(十)组织完成上级与指挥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第十条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工作职责:(一)警戒保卫组:按照有关规定与工作程序,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通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具体实施工作由检修部、运行部负责(或由指挥中心指定的人员负责);(二)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及时联系有关医疗机构做好抢救工作。协助有关单位针对事故对人体、环境造成的危害等,迅速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具体实施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三)物资供应组:根据事件类别,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检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四)抢险救灾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临时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具体实施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急救援职责(一)熟悉电厂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二)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立即汇报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三)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组织本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四)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宜;(五)定期组织本部门“预案”的演练,对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急救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七)组织完成上级与指挥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第四章启动范围与启动条件第十二条启动范围(一)发生重(特)大设备事故;(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三)发生人身死亡、重伤或群伤事故;(四)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五)发生集体中毒事故或大范围传染疾病事件;(六)发生局部自然灾害(如地震、滑坡、泥石流或暴雨等),造成垮坝、水淹厂房、设备严重损坏、严重影响设备与交通运输的正常运行等情况;(七)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构成重大安全事件的其它事故,对社会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第十三条启动条件(一)发生启动范围规定的情况时;(二)不属于重大安全事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有可能继续扩大或发生突然变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现场应急救援组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并且经总指挥同意的。第五章启动程序第十四条发生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指挥中心,启动电厂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逐级进行汇报。第十五条电厂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现场临时指挥部及现场应急救援组,应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第六章处理程序第十六条发生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时,按照如下程序逐级进行汇报:部门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向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对外信息的报送。第十七条发生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时,各部门应当立即投入工作,迅速到位并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随时将情况上报电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注意协调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或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督措施,防止逃逸,待警戒保卫组到达事故现场后进行工作移交;(二)其他各组应当在指挥中心或现场临时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应的抢险配合工作。第十八条汇报内容与注意事项(一)发生事故的部室、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的初步统计、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造成的后果与影响等;(三)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四)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五)需要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六)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室与人员,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做出标志、拍照,要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或痕迹,并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事故调查组到场后应及时将所有资料进行移交;(七)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如实上报。任何部室或员工均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事故情况,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事故情况。第十九条其它(一)发生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且启动电厂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事故发生地水调中心或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也启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协助做好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电厂应急救援结束由总指挥(或现场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宣布;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结束由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指挥宣布结束;(三)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或协助做好相关事宜,如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第七章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第二十条事故调查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与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紫坪铺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见附件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技术与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紫坪铺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清单人身伤害救援物资:担架(两幅),止血绷带、止血药(若干)等;水灾事故救援物资:救生衣(4)、救生圈(3)、安全带(3)、绳索(2)、雨靴、雨衣,水桶、水盆、防汛砂袋、防汛电缆、防汛潜水泵、铁锹、彩条布(按防汛物资定额储备)等;火灾伤害救援物资:防毒面具、强光手电、灭火器、消防服、消防斧、消防水桶、消防铁锹、消防砂车、消防水带(按消防物资定额储备)等;设备事故救援物资:安全工器具、电工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验电器、验电笔、摇表、万用表、绝缘胶布、色相带,接地线等(按工器具配置储备);其他物资:车辆、对讲机、望远镜、照相机、摄像机等(按安全生产管理配置)附件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外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5367、5369水调中心5858、258急救中心120消防119社会治安110人工查号台114都江堰卫生防疫站87126584水电十局医院87132652都江堰中医院87133597都江堰交警大队87282093都江堰安全监督局87269820都江堰管理局87192114都江堰市政府87132494附件三:典型方案1厂用电运行方案1.1标准运行方式1.1.110kV段独立运行,段、III段联络运行,10kVBZT运行;1.1.2400V1F自用电、2F自用电、3F自用电、4F自用电、主厂房公用电、副厂房公用电、进水口配电屏、泄洪闸配电屏、照明配电屏分段运行,各BZT运行。1.2厂用电电源1.2.110kV主用电源101、102、103、104开关;1.2.210kV备用电源105开关(白枢线)、备用电源II106开关(岷枢线);1.2.3400V系统备用电源:481开关(白青线)、484开关(柴油发电机)。1.3厂用电中断处理原则1.3.1检查备自投动作成功,恢复失电负荷运行,查明厂用电中断原因;1.3.2若备自投未动作,应立即查找原因,确认满足动作条件而备自投未动作时,可手动合上联络开关对失电母线送电,恢复失电负荷运行,查明厂用电中断及备自投拒动原因;1.3.3备自投动作成功后又发生开关跳闸,立即将该段备自投装置退出,在未查明原因并消除前不得对失电母线送电。1.3.4若泄洪闸配电控制房备自投动作不成功,即外来电源(白青线481)投入不成功,立即合上400V进水口段上的474开关、485开关对泄洪闸配电控制房、段母线供电。仍不能恢复时,启动柴油发电机,合上484对泄洪闸配电房供电。1.3.5全厂厂用电中断,无法取得外来电源供厂用电时,应执行“黑启动机组保厂用电预案”。1.4厂用电中断后的安全注意事项1.4.1厂用电中断影响下游供水的,须立即通知水调,并做好开机准备。1.4.2防汛电源中断应立即恢复。1.4.3因电源中断影响作业安全的,应立即停止该作业,所有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现场。1.4.4当厂用电短时不能恢复时,为保证直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可切除部分事故照明负荷。1.4.5处理过程中监视渗漏集水井水位上升情况,必要时应投入检修围带,以减少机组的顶盖漏水。黑启动机组保厂用电预案2.1适用范围全厂厂用电因故消失,短时无法从系统和外来电源取得厂用电时,为确保全厂设备及枢纽的安全运行,制定机组黑启动保厂用电预案。2.2黑启动全厂公用系统条件2.2.1全厂公用系统正常;2.2.2220V直流系统电压正常,机组各个设备操作电源、保护电源和信号电源供电正常;2.2.3公用系统高压气系统气压正常,低压气系统气压正常;2.2.4技术供水水源正常;2.2.5厂用电系统设备正常,具备送电条件。2.3黑启动机组2.3.1机组压油装置油压、油位正常;2.3.2调速器电气柜运行正常;2.3.3机组励磁系统运行正常;2.3.4发变组保护装置、故障录波装置运行正常;2.3.5机组LCU、机组PLC工作正常;2.3.6机组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机组气动剪断销和制动气源正常;2.3.7测速装置工作正常;2.3.8机组出口GCB断路器操作压力及SF6气压正常;2.3.9主变在备用状态,具备送电投运条件;2.3.10机组技术供水系统水源压力正常,机组顶盖水位正常,主轴密封水水源压力正常;2.4黑启动前的准备工作2.4.1选择黑启动机组,黑启动机组的选择原则:2.4.1.1机组在备用状态;2.4.1.2机组油压装置油压、油位较高于其他机组;2.4.1.3机组健康水平较好于其他机组。2.4.2500KV断路器5001、5002、5003在分闸位置。2.4.310kV断路器101、102、103、104、105、106在分闸位置。2.5机组黑启动步骤(以3发变组为例)2.5.1手动投入3F、3B技术供水;2.5.2解开发变组高压侧隔离开关50136机械锁,电动(或手摇)操作50136分闸;2.5.3断开电调柜内“x01:1、x01:2”端子(网频信号)、“x01:36”端子(3DL辅助接点);2.5.4断开励磁柜内“x100:3”端子(3DL辅助接点);2.5.5退出“5002、5003跳闸联跳GCB”保护压板,复归发变组保护;2.5.6现地合上FMK;2.5.7合上机组出口断路器3DL;2.5.7.1方法一:断开机组LCUA1柜左侧“xDI1:5”端子,查监控系统显示“31刀闸分闸”信号为真,投入机组LCUA2柜内“试验合”压板,监控“试验合”出口断路器3DL。2.5.7.2方法二:按下GCB柜内K90D继电器(31刀闸分闸接点)并保持,按GCB柜内“断路器合闸”按钮,查3DL合闸。2.5.8复归电调“故障报警”信号;2.5.9电调柜上“电手动”开启导水叶,机组转速升至额定转速后切至“IPC自动”;2.5.10发变组零起升压至额定电压;2.5.11合上厂用电10kV103开关;2.5.12查103开关带厂用电运行正常;2.5.13退出励磁“零起升压”,励磁转为“自动”调节;2.5.14全面检查无异,黑启动结束。2.6黑启动注意事项2.6.1黑启动前应及时通知水调。2.6.2黑启动不应影响坝上防汛电源的正常运行。2.6.3黑启动前须确认黑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刀闸、厂高变低压侧开关、机组风闸全落下、锁锭在拔出、空气围带无压、主轴密封压力未超上限。2.6.4在黑启动前应及时通知维护到现场配合进行机组的黑启动和厂用电的恢复操作,发现故障及时处理。2.6.5直流系统视情况可切除部分次要负荷,以维持直流输出电压水平,确保直流主要负荷正常运行,防止直流瘫痪造成事故扩大。2.6.6机组黑启动过程中须密切监视压油装置油压和油位,必要时进行油压装置补气操作,同时注意油压装置油位不能低于下限,防止气体进入调速器和接力器。2.6.7黑启动过程中,若发变组电压异常,则将励磁调节器切至C通道运行,手动调节电压正常。采取措施仍无法控制电压时,应逆变灭磁或断开FMK灭磁。2.6.8黑启动过程中,若发变组频率异常,则将电调切至电手动运行,手动调节频率正常(不要频繁开关导叶,频率在48Hz51Hz即可)。采取措施仍无法控制频率时,应落快速闸门停机。2.6.9开机过程中密切监视机组顶盖漏水情况和顶盖水位。视顶盖水位及时调整主轴密封水压。2.6.10在机组运行过程中若保护动作,按保护动作处理。3紫坪铺电厂火灾应急预案3.1适用范围厂房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为了确保紫坪铺电厂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火灾应急预案。3.2电厂火灾防范措施3.2.1电厂人员应进行全面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习,使所有人员树立牢固的防火意识。3.2.2火灾报警装置应正常启用并定时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其探头和报警装置的完好,发生火灾时能正确动作报警,并上送信号到控制室。3.2.3厂房内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消防专用通道应有明显的标识,并有彻底隔离火源的措施。3.2.4厂房各地点应按要求备放有合格并适合现场设备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消防专用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3.2.5在厂房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准备好必须的消防器材。3.2.6当发生火灾事故在使用过现场的消防器材后,在火灾结束后应即使进行清理检查并进行补充。3.3发生火灾后的注意事项3.3.1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立即关闭火灾地点的通风系统,当危急运行设备安全时应迅速停运并采取隔离措施。3.3.2机组着火时,应立即手动事故停机,并按规程启动消防设备。3.3.3带电设备着火时,应立即断开与其相连的电源,在着火初期火势较小时可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3.3.4厂房内发生严重火灾时应及时拨打119通知消防大队,并报告着火的单位及地理位置,火势的大小和着火燃烧的介质。3.3.5消防人员到达现场灭火时应有专人向消防负责人汇报现场情况和注意事项,如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向其指明相邻带电设备位置。3.3.6发生火灾时不可集结在任何通道及消防专用通道,以免阻塞抢救人员及车辆的通道。3.3.7厂房内有外单位作业和施工人员作业,应及时通知其作业负责人疏散人员。3.4发生火灾后的紧急疏散步骤3.4.1所有人员听到疏散命令-警报声或闪灯,应立即停止工作。3.4.2保持冷静,有秩序地沿安全通道指示方向前往厂房出口。3.4.3撤离厂房并到副厂房大门处集合。3.4.4各单位主管人员清点本部人数。3.4.5单位主管人员向运行值班员报告所有人员已撤离或走失人员情况。3.4.6如有需要,及时组织搜救小组。3.4.7在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和接到电厂生产负责人的通知前,任何人员不得接近或在着火部位工作。4水淹厂房事故预案4.1适用范围为了确保电厂大坝及全厂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当电厂发生汛情时应及时按照现场规程和事故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全厂设备及人员的安全。4.2电厂汛期防洪措施4.2.1电厂的水情测报系统和水位观测装置应完好准确,水调水情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4.2.2电厂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对防汛电源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各泄洪闸门能正常启闭。4.2.3汛期应确保厂用电和大坝泄洪设备电源的可靠运行,当全厂厂用电故障时,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在任何时候应能可靠保证泄洪设备的供电。4.2.4在汛期到来之前应全面检查现场的防汛物资和设备,对于不能满足现场需要以及不合格的防汛设备应及时更换和补充。4.2.5汛期应保证电厂和外界通讯畅通,特别是水调中心和电厂的通讯。4.2.6电厂现场的排水设备应完好,各排水沟道应畅通。并备有临时排水设备。4.3电厂发生汛情的处理4.3.1任何人发现厂房汛情后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汇报电厂领导;库区汛情还要汇报相应防汛中心;值班人员应迅速判断原因,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出险情防止事故扩大。4.3.2当电厂发生危急厂内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时,电厂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在危急运行设备安全时应及时停运相关设备;当危急人员人身安全时应及时撤离现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4.3.3当电厂泄洪引起尾水水位上涨并有可能进入厂房时,应立即联系水调人员在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泄洪流量,控制下游水位防止尾水进入厂内。4.3.4正常运行时由于山体滑坡使下游河道堵塞尾水上涨时,应及时汇报水调人员并按照水调命令控制库水位和下泄流量,必要时减少机组负荷或停运机组减少下泻流量控制下游水位。4.3.5水车室顶盖漏水过大,而顶盖自流排水不畅、排水泵又故障不能抽水,造成顶盖水位迅速上涨,应立即联系调度调整负荷,减少漏水;并同时通知维护到现场协助处理(采取适当调整主轴密封水水压、增加临时排水泵等措施),减少漏水;采取上述措施无效,则联系调度转移负荷、停机,投入空气围带,查找漏水原因并处理。4.3.6因为渗漏集水井排水泵或检修集水井排水泵故障,造成水位上涨淹没集水井,应立即到现场检查,并同时通知维护到现场协助处理,尽快手动启动排水泵排水;若是因为检修排水量过大引起水位上升过快,则应立即关闭或关小检修排水,避免水位进一步上涨。4.3.7当电厂上游发生汛情使水库水位迅速上涨,应根据水调的命令开启相应泄洪闸门,同时监视电厂泄洪闸门的运行情况,上下游水位和全厂设备的安全运行。4.3.8当厂区发生特大暴雨时,应全面检查电厂厂区的排水沟道的情况,防止排水沟道堵塞使山洪进入厂房。如厂区排水沟堵塞可能造成山洪进入厂房,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立即进行疏通,排出积水,必要时利用厂房现场的防汛物资进行水源的封堵,当危急运行设备安全时及时停运相关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内设备的安全。4.3.9当发生山体滑坡造成泥石流进入厂房时,应立即停运相关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险,当危急人员安全时应及时撤离厂房,确保人员安全。5保证下游供水预案5.1适用范围在电厂发生异常情况形成供水险情时,为确保安全可靠供水,满足下游供水需要,制定本预案。5.2保证供水的措施5.2.1在“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下开展电力生产工作,电力生产以供水安全为前提;5.2.2在电力生产调度工作中,应及时了解水库调度的各类信息,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水调和电调的要求;5.2.3电力调度中的正常操作(如开停机、负荷调整、AGC投退等),应按相关规定进行;5.2.4在发生电厂(或电网)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下游供水发生严重变化时,须及时联系水调部门,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协助水调部门尽快恢复下游洪水。5.2.5做好电厂通信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确保与电力调度部门、水库调度部门的通信联系畅通无阻。5.2.6严格按规定进行枢纽防汛设施的有关试验和检查,确保各泄洪设施的可靠运行。5.2.7按规定做好防汛电源的定期试验工作,制定防止防汛电源中断的措施,确保防汛电源可靠运行。5.3供水发生险情时的处理原则5.3.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机组泄流发生严重变化时,均须立即通知水调部门,同时采取配合措施(如开机空转、联系电力调度部门增减出力),以防供水中断。5.3.2机组泄流因故中断时,在泄洪设施有关闸门未提至指定开度前应设法及时开启机组,尽量恢复下游供水,防止断流。5.3.3当发生供水险情,而泄洪设备又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设法开启机组,同时积极联系电力调度部门,通过改变机组运行方式或增加机组出力等方法恢复供水。5.3.4发生供水险情,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通知检修人员来现场协同处理险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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