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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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安阳段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河南科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安阳段项目监理部二OO六年十一月审 定: 审 核: 编 写: 崔洪涛目 录1 总则1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2.1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12.2 施工测量12.3 试验工作23 质量控制措施23.1 土方开挖质量控制措施23.2土方填筑质量控制33.3基础处理43.4防渗保温层质量控制63.5 工程质量评定程序123.6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24 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134.1 进度控制目标134.2 进度计划的表达方法134.3 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134.4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134.5 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134.6 停工与复工144.7 控制工期索赔的措施和方法145 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155.1 投资目标控制体系155.2 计量与支付165.3 控制费用索赔的措施和方法166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176.1 监理机构内部的施工安全控制体系176.2 承包人应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176.3 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与预控措施176.4 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措施187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187.1 工程变更管理187.2 索赔管理207.3 违约管理217.4 工程保险217.5 工程分包217.6 争议的解决217.7 撤离228 信息管理228.1 信息管理体系228.2 编制监理文件传递格式228.3 通知与联络238.4 监理日志238.5 监理报告238.6 会议239 工程验收程序和内容249.1 隐蔽工程249.2 分部工程验收242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段监理实施细则之一 1 总则1.1 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安阳段工程的渠道、建筑物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总干渠防渗保温工程。 1.2 本细则编制依据:(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3)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022002;(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SDJ249.1-88;(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1999);(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8)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9)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10)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11)土工试验规程SD237-1999;(12)水利水电工程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25-98;(13)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14)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15)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16)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17)监理规划。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1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监理部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建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部有关人员参加由建管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2.2 施工测量2.2.1在施工放样前14天,承包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施工测量控制网的测量成果。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2.2.2承包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对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和测量记录),报监理部审核,监理部与建管处进行复测或抽测。2.3 试验工作2.3.1承包单位对建管单位提供的各料场土料(含开挖土用于回填土料)分别取样送建管处委托的第三方实验室(以下简称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击实试验,回填工程开始前,需进行碾压试验。2.3.2承包单位对黄土状沉陷性土的重夯或强夯处理在开工前应进行试验,并将试验过程记录和第三方实验室夯实前后土的湿陷系数、干容重、孔隙比及标贯值等测试报告报监理部审核。2.3.3承包单位需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配比试验,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3 质量控制措施3.1 土方开挖质量控制措施土方开挖包括总干渠土方开挖和建筑物土方开挖。3.1.1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3.1.2在雨季施工时,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3.1.3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3.1.4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3.1.5在开挖边坡时,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承包人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3.1.6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3.1.7基坑开挖时,地下水位必须降至开挖面0.5m 以下;3.1.8建基面以上0.3m,需人工开挖或修坡,如果渠坡不能及时进行混凝土衬砌,保护层厚度不宜少于0.5m;3.1.9本工程岩石绝大部分为强风化粘土岩,除个别孤石需爆破外,可用挖掘机开挖,但需留1m的保护层,采用人工撬挖,保护层开挖后应及时覆盖。3.2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土方填筑包括总干渠渠堤和各类建筑物(含桥梁引道)土方填筑。总干渠填筑设计桩号0+00018+876.5,压实度100%,干密度1.681.7g/cm3,桩号18+876.540+321.3,压实度98%,干密度1.681.77 g/cm3,要求很高,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3.2.1土料场和填筑面清理填筑必须在填筑面清理和基础处理完成,经“三检”质量合格,并报监理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1)土料场(含建筑物和总干渠开挖段,开挖土料用于填筑的)总干渠填筑基础面填筑前必须清除植被根系、垃圾、废渣,清理范围一般为填筑面或开挖线以外12m,清理深度一般不小于0.3。(2)建筑物土方回填前需清除基坑的建筑和生活垃圾,方可回填;(3)表层耕作土,如用复耕回填土时,必须运至监理单位指定地堆放,妥善保存。3.2.2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填筑前必须进行原始地面测量和放出轴线、各重要建筑物的边界位置和填筑范围,填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检测。渠底边线允许偏差:直线段2cm,曲线段5cm。(2)每一分部工程完工,应及时测绘纵、横断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所采用的比例。(3)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点全部报监理部审核后,移交建管单位。3.3.3填筑质量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控制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1)填筑土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含水率是否在适宜含水率范围内。(2)铺料厚度控制在0.3m左右,土块直径应控制在8cm内,洒水要均匀。(3)碾压遍数和碾压机具规格、重量、振动频率等应根据碾压试验,并经监理部批准,不得漏碾、欠碾或过碾。(4)上料前,已碾压面需刨毛,确保上下两层碾压土壤紧密结合。(5)总干渠渠堤内外坡应留0.3m用于人工或机械削坡,堤内坡及渠底削坡平整度1cm/2m尺。(6)两个作业面之间设立标志,结合部位的横向接缝坡度不得陡于1:4。(7)如填土出现弹簧、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力破坏现象时,应根据情况认真处理,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8)监理质量控制要点及旁站点:土方填筑控制要点有基础面处理、测量放样、碾压试验、填筑土厚度及其建筑物接触面处理等,其中作业结合面处理、回填土与周边建筑物接触处理等,需旁站监理。3.3.4检测项目和取样数量(1)填筑土料碾压一层,承包单位需取样3组检测土料含水率,如不在适宜含水率范围内需洒水或晾晒方法调整,待土壤达到适宜含水率范围内方可碾压。(2)碾压面积总干渠堤100200m2,建筑物50 m2承包单位取样1组检测干密度,至少取1组。按上述规定取样所测得的干密度,不合格干密度不低于设计值0.98,且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合格条件为达到设计值的试样的合格率不小于90%,优良条件为达到设计值的试样合格率不低于95%。(3)碾压面积20004000m2,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共同取样试验不少于1组,监理单位自行取样试验不少于2组,以复核承包单位的试验成果。3.3基础处理本工程有膨胀岩土膨胀变形问题、黄土状土的湿陷问题和饱和砂土及少粘性土的地震液化问题,设计分别采用换土、强(重)夯和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方法进行处理。3.3.1膨胀岩土换填土处理(1)承包单位在开挖膨胀岩土达到设计换填土位置后及时进行断面测量,清除零星土块,报监理单位验收后,及时填筑,填筑要求同“土方填筑质量控制”一节。(2)施工中密切关注揭露的地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监理部,以便修改设计。(3)膨胀土施工,尽量做到旱季施工,且地下水应在换土底部0.5m以下,加强现场排水。渠道开挖后各工序要紧密衔接,连续施工。3.3.2沉陷性黄土强夯或重夯处理(1)强(重)夯施工前,应查明场地内范围的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强夯施工而造成破坏。根据设计要求挖好防震沟。(2)清理平整场地,平整的范围应不小于施工图标定的范围,且大于堤脚轮廓线不小于3m范围,并完全清除表层的腐质土层。预先估计强夯后可能产生的平均地面变形量,并以此确定地面高程,然后平整施工场地,局部高程不足部位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填筑材料填筑到估计高程,经整平后进行强(重)夯施工。(3)承包单位强(重)夯应按监理单位批准强(重)夯的施工方案和有关参数施工。强(重)夯施工当第一遍夯完后,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并测量场地高程;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4)强(重)夯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夯前应检查夯锤重和落距,以确保单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在每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和漏夯应及时纠正;按试验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以后对强夯效果进行评定。(5)强(重)夯每个单元工程结束后,应取样至少1组,进行孔隙率、干密度与湿陷系数试验,如在饱和砂土及少粘性土段强夯处理还要取样试验标贯值。监理人员见证取样,试样送第三方实验室试验。3.3.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是饱和砂土及少粘性土段加固措施之一。(1)施工质量控制:a.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选用下列施工工艺:长螺旋钻孔灌注成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粉土、素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成桩,适用范围于粘性土、粉土、砂土,以及对噪声或泥浆污染要求严格的场地;振动沉管灌注成桩,适用于粉土、粘性土及素填土地基。b.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成桩施工和振动沉管灌注成桩施工除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由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试验,施工时按配合比配制混合料。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合料成桩施工的坍落度宜为160200mm,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的坍落度宜为3050mm,振动沉管灌注成桩后桩顶浮浆厚度不宜超过200mm;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合料成桩施工在钻至设计深度后,应准确掌握提拔钻杆时间,混合料泵送量应与拔管速度相配合,遇到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层,不得停泵待料;沉管灌注成桩施工拔管速度应按匀速控制,拔管速度应控制在1.21.5m/min左右,如遇淤泥质土,拔管速度应适当放慢;施工桩顶标高宜高出设计桩顶标高不少于0.5m;成桩过程中,抽样做混合料试块,每台机械一天应做一组(3块)试块(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标准养护,测定其立方体抗压强度。监理平行抽检样品不少于承包单位自检数量的5%。c.冬期施工时混合料入孔温度不得低于5,对桩头和桩间土应采取保温措施;d.清土和截桩时,不得造成桩顶标高以下桩身断裂和扰动桩间土;e.褥垫层铺设宜采用静力压实法,当基础底面下桩间土的含水量较小时,也可采用动力夯实法,夯填度(夯实后的褥垫层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不得大于0.9;f.施工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对满堂布桩基础,桩位偏差不应大于0.4倍桩径;对条形基础,桩位偏差不应大于0.25倍桩径,对单排布桩桩位偏差不应大于60mm。(2)质量检验:a.施工质量检验主要应检查施工记录、混合料坍落度、桩数、桩位偏差、褥垫层厚度、夯填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b.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c.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检验应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宜在施工结束28d后进行。试验数量宜为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位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e.应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0%的桩进行低应变动力试验。(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施工,监理应全过程旁站监理。3.4防渗保温层质量控制设计防渗保温层是自基础面自下而上是:5cm粗砂层-22.5cm厚的聚苯乙烯泡沫板-复合土工膜-C20混凝土衬砌边坡10cm,底板8cm。3.4.1粗砂垫层(1)粗砂含泥量应控制在3%以内,且无泥块。(2)渠内坡、渠底建基面平整度1cm/2m尺,粗砂垫层应尽量平整,以保证粗砂垫层上的聚苯乙烯泡沫板不悬空。3.4.2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1)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质量a.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温板,其原材料性能应满足以下性能指标,见表聚苯乙烯泡沫板物理力学性能表项目密度(kg/m3)吸水性(g/m2)压缩强度(压缩50%)(kpa)弯曲强度(kpa)尺寸稳定性-40(%)导热系统(W/m.K)数值2035802002200.50.04b.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单以及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取样检验。(2)保温板铺设a.粗砂垫层需经监理单位验收后,再行铺设保温板。保温板与其下砂垫层应紧密结合,保温板不得悬空。b.两板间粘接严密,连接处高差不大于2mm,铺设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不得使用缺角、断裂、尺寸不够、局部凹陷的材料。c.保温板铺设后应保持完整、洁净、不应踩踏、放置重物。3.4.3复合土工膜(1)复合土工膜质量渠道防渗选用576g/m2二布一膜复合土工膜作为加强防渗材料,其中膜选用厚0.3mm的聚乙烯土工膜;布选用宽幅(宽大于3m,150 g/m2)聚酯长丝针刺土工布。根据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PE土工膜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符合下列要求:a.密度不低于900kg/m3;b.破坏拉应力不低于12MPa;c.断裂伸长率不低于300%;d.弹性模量在5不低于70MPa;e.抗冻性(脆性温度)不低于-60;f.联接强度应大于母材强度;g.撕裂强度应大于或等于40kn/mm;h.抗渗强度应在1.05 MPa水压力48h不渗水;i.渗透系数应小于1011cm/s;j.符合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88),土工膜无毒性,对水质无污染;k.土工膜不允许有砂眼、疵点杂质;土工织物不允许厚薄不均,主要指标见表复合土工膜性能指标表序号项目测试方法要求指标1单位面积重量g/m2SL/T235-1999576(膜厚0.3mm)2厚度(与发向压力关系)mmSL/T235-19992.73断裂伸长率%SL/T235-1999504断裂强度KN/mSL/T235-1999145CBR顶破强力KNSL/T235-19990.86撕破强力SL/T235-19990.47耐静水压MPaSL/T235-19990.68垂直渗透系统cm/s1*10-119碳黑含量%膜为黑色210产品幅度m5(2)土工布的性能指标:a.物理性能见表土工布物理性能指标表序号项目测试方法要求指标1单位面积重量g/m2SL/T235-1999400 g/m22厚度(与发向压力关系)mmSL/T235-19993.03密度kg/m34热胀冷缩系数1/5碳黑含量%(防紫外线能力)6等效孔径(土工织物)mm0.09b.水力学性质:垂直渗透系数:1.0*10-1cm/s。(3)力学性能见表土工布力学性能指标表序号项目测试方法要求指标1单向破坏拉应力MPa2双向破坏拉应力MPa3极限延伸率%SL/T235-19994080(满足设计要求)4断裂强度KN/mSL/T235-199920.55撕裂强度KNSL/T235-19990.566耐水压力MPa-注:土工布材料为长丝。(4)耐久性能:抗紫外线能力:70%(500h)(5)外观要求:要求土工布幅宽不小于5m,不允许有薄厚不均的现象。(6)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a.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以防运输途中受损;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层的损害,承包人在采购土工合成材料卷材时,应按卷材下料长度留有适当的余量;b.合成材料以大片或卷材的货包,必须贴有标签,标明该膜的制造厂名称、制造号(或组装号)、安装号、类型、厚度、尺寸及重量。并应附有专门的装卸和使用说明书;c.合成材料运输过程中和运抵工地后应妥为保存,避免日晒,防止粘结成块,并应将其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使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单以及承包单位自检结果。监理单位抽检确认合格后,进行铺设。(7)合成材料的拼接a.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b.土工合成材料的接头施工前应先作工艺试验。若采用粘结方式,则应进行粘结剂比较、粘结后的抗拉强度、延伸率以及施工工艺等试验;若采用热熔焊接方式,则应进行焊接设备的比较、焊接温度、焊接速度以及施工工艺等试验。试验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大纲,批准后才能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报告应说明选定的施工工艺及相应的施工参数,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c.拼接前必须对粘结面进行清扫,粘结面上不得有油污、灰尘。阴雨天应在雨棚下做业,以保持粘(搭)结面干燥;d.土工膜的拼接接头应确保其具有可靠的防渗效果。在涂胶时,必须使其均匀布满粘结面,不过厚、不漏涂。在粘接过程中和粘结后2h内,粘结面不得承受任何拉力,严禁粘结面发生错动。土工膜接缝粘结强度不低于母材的80%,土工织物接缝粘结强度不低于母材的70%;e.在斜坡上搭接时,应将高处的膜搭接在低处的膜面上。土工合成材料顶部应锚固于封顶板的混凝土中,并压在路缘石下土层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f.土工膜应剪裁整齐,保证足够的粘(搭)结宽度。当施工中出现脱空、收缩起皱及扭曲鼓包等现象时,应将其剔除后重新进行粘结。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清除气泡,以保证安全;g.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粘结剂和粘结面进行加热处理,以保证粘结质量。粘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h.土工膜粘结好后,必须妥善保护,避免阳光直晒,以防受损。(8)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a.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通过基础锚固槽开挖的验收、完成渠坡防滑槽的开挖及渠坡坡面的清理工作;b.铺设面上应清除一切树根、杂草和尖石,不允许出现凸出及凹陷的部位,并应碾压密实。排除铺设工作范围内的所有积水;c.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根据渠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渡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d.位于中央防渗的复合土工膜,应按“之”字形铺设,其具体折皱高度及折皱角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上游防渗的复合土工膜铺设时,应形成折皱,并保持松驰状,以适应变形。复合土工膜横向铺设时,应上游边压下游边;e.土工合成材料顶部应锚固于封顶板的混凝土中,并压在路缘石下土层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f.采用现场粘结方式进行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做到粘结剂涂抹均匀,无漏粘。采用热熔焊接方式进行材料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焊接宽度10cm,防止发生漏焊、烫伤和折皱等缺陷;g.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压平贴紧避免架空,清除气泡,以保证安全;h.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的鞋。不准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卸放混凝土护坡块体,不准用带尖头的钢筋作撬动工具,严禁在土工合成材料上敲打石料和一切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i.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所有的土工合成材料均应用沙袋或软性重物压住,直至保护层施工完为止。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全部拼接完成;j.采用现场粘结方式进行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做到粘结剂涂抹均匀,无漏粘。采用热熔焊接方式进行材料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防止发生漏焊、烫伤和折皱等缺陷;k.采用用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施工道路,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l.进行土工合成材料上的保护层施工时,应在混凝土块或石料等下面设置砂砾石垫层,并应从坝脚处开始铺设,沿坝坡向上推进。任何时侯铺放设备均不得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驶或作业,应保证其铺设时不损坏材料;m.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按监理人的批示进行修理,在修理土工合成材料前,应将保护层破坏部位下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并予整平。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在破损部位之上,其各边长度应至少大于破损部位1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9)土工合成材料的回填覆盖a.土工合成材料完成拼接和铺设后,应及时进行混凝土板护砌的施工;b.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械搬运损伤已铺设完成的土工合成材料,如有损坏应更换。3.5 工程质量评定程序3.5.1 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已完开挖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在各种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的评定标准(SDJ249-8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在自评等级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最终核定与签认。3.5.2 质量评定方法:单元工程评定表格及方法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执行。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合格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基本符合合格标准,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达到合格标准,即评为合格;其它检查项目符合本标准,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即评为优良。采取返工、返修、加工等措施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最高是合格。3.6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3.6.1质量缺陷处理程序(1)质量缺陷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提交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CB19表),经监理机构审核后实施,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发包人;(2)经返工、返修、加固或更换器具、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重新进行质量评定或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6.2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单位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2)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3)监理单位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4 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4.1 进度控制目标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安阳段工程土石方开挖、填筑工程量大,各标段开挖时间根据各自计划情况不统一,进度控制目标主要按各标段所报的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土石方完工日期为整个工程的节点工期,直接牵涉到下步工程的施工,其进度对后续工程的开工工期影响较大,进而影响整体工程工期。因此,必须严格工期控制。4.2 进度计划的表达方法采用横道图对各部位工程进行阶段性控制,采用柱状图控制各部位工程施工强度。采用网络图对关键时段工程进行控制。4.3 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工程开工前申报总体施工计划和土石方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期间报汛前、汛期、汛后计划及月计划,关键时段还同时需报周计划。申报的主要内容:分析和计划工期相比的提前或延误时间和原因,下一阶段的计划安排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的投入计划和技术措施。每次施工单位申报4份。4.4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由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预审,除周计划外,其余全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人员审核要特别注意:(1)总干渠堤填筑段,尤其是高填方段,要经过一个汛期沉降后,再进行混凝土衬砌;(2)有的标段挖方要供外标段填筑,监理要做好协调工作,减少二次倒运。4.5 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4.5.1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落实,避免因质量安全问题影响工期。4.5.2 根据所完成进度,对比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并分析原因,依据查明的影响进度的具体原因和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以计划工期为控制目标,针对性的采取赶工或重新配置施工资源,对未来进度进行预测,并分析对后续工作的影响。严格审核发包方提交的施工计划报告。4.5.3 要求承包人提出汛期施工计划报告和防汛度汛方案。4.5.4 如出现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须对工程进度延期,须发包人审批。4.6 停工与复工4.6.1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1)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2)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3)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4)承包人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4.6.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1)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3)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4)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5)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4.6.3 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4.6.4 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与答复。4.6.5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4.6.6 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由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4.7 控制工期索赔的措施和方法(1)监理或设计提供的控制点(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要准确;(2)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要详细;(3)施工中根据实际所得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发布正确指令;(4)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正确的修改意见;(5)影响施工的外部环境条件要及时上报建管处;(6)造成投资增加的设计变更要及时请示建管处,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赶工费用及时上报建管处;(7)接到承建单位的请示文件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答复;(8)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工期索赔。5 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5.1 投资目标控制体系5.1.1 投资控制目标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安阳段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为单价承包,以该项工程的总合同价为控制目标,按批准的计划进度做好月资金使用计划做为月控制目标。5.1.2 投资控制措施5.1.2.1 认真做好工程量计算对开挖原始断面进行严格复核,依据施工详图、合同文件等,认真计算各单项工程的合同工程总量,制定投资控制的宏观依据,严格不同单价开挖料的收方测量。5.1.2.2 做好投资变化因素分析弄清可能引起投资变化的地质条件、施工环境,包括气候、交通运输及供水供电等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及时分析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并通报发包人,对影响投资较大的设计变更,建议发包人聘请专家咨询。密切注视市场物价及有关政策的变化,及时协同参建单位研究对策,或提请发包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求较好的解决办法。5.1.2.3 妥善处理索赔依照合同,公平、公正地处理索赔事件,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5.1.2.4 做好月计量与支付分析每月检查一次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认真总结、分析投资控制发生的偏差的原因,并把这些信息及时通报发包人。5.1.2.5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加大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力度,严格控制合同变更,避免不合理的超挖、超填和窝工、停工及返工损失。5.1.2.6 做好投资控制的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计量与支付程序,认真建立投资控制信息档案,并经常与发包人沟通信息,提出造价控制的合理化建议。5.2 计量与支付5.2.1 按经监理单位审批的合格单元工程进行计量与支付。5.2.2计量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方法执行,计量的范围和方法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技术条款规定执行。5.2.3 计量与支付的申报、审批程序计量与支付的申报、审批程序见下图单元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申请工程计量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复核承包人与监理机构共同进行计量汇总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监理机构审核监理机构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支付是否通过否是5.2.4 支付时间每月21日承包人向监理部提交结算报表,监理部审批后于25日前提交建管处。5.3 控制费用索赔的措施和方法必须熟悉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了解有关的标准,法规和政策,掌握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依照合同,公平、公正地处理索赔事件,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处理承包人上报的验收、申请报告;一旦发生索赔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收集有关影响工程投资的现场信息资料。6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6.1 监理机构内部的施工安全控制体系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控制,监督落实的安全控制保证体系。6.2 承包人应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承建单位必须根据该专业工程的施工特点,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一份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提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门的安检人员。6.3 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与预控措施6.3.1 不安定因素分析(1)高边坡开挖:安阳河倒虹吸、张北河暗渠、洪河倒虹吸等工程均存在高边坡开挖问题,可能存在滑坡隐患,尤其雨季,应加强防范,必要是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2)防汛度汛:工程存在防汛度汛要求,跨河倒虹吸需设置围堰的,要求围堰按设计标准施工。并做好超标准防汛度汛预案的准备。(3)交通:该工程使用的临时施工道路部分为各标段共用,开挖量大,车辆多,人车混和,易出现安全隐患。要求各单位进场车辆机械性能完好,道路按设计标准修建,及时养护,持证驾驶,加强行人安全教育,个别地段设置安全标志。(4)用电:土石方开挖钻孔、照明等工序作业都需要电,严格按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电工持证上岗。(5)天气:注意天气预报,加强防范,主要防止大风、暴雨对工程、人员、设备造成破坏和伤害。6.3.2 预控措施(1)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印发安全手册发给全体职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培训;(2)安全控制保证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不允许开工;(3)发生安全事故24小时内通报发包人;(4)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示承包人整改;(5)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继续施工危及生命、财产、工程的安全时,下发停工令,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6)协助发包人在每年汛前对承包人的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6.4 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措施(1)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监督承包人避免对施工区域的植物、生物和建筑物的破坏;(3)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中开挖的边坡做好排水措施,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并对受到破坏的植被及时采取恢复措施;(4)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弃土规划有序地堆放、处理和利用土,防止任意弃土造成土料浪费,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地方关系;(5)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6)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有序放置。7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7.1 工程变更管理7.1.1 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7.1.2 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并经发包人同意,指示承包人实施下列各种类型的变更。 (1)増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4)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5)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6)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7)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百分比。7.1.3 工程变更的提出(1)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2)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3)承包人可依据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4)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7.1.4 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1)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机构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2)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工程变更不受时间限制,但监理机构仍应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7.1.5 工程变更审查7.1.5.1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2)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4)工程变更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7.1.5.2 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2)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3)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7.1.5.3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时,监理机构应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7.1.6 工程变更的实施(1)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2)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3)监理机构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4)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7.2 索赔管理7.2.1 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7.2.2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7.2.3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7.2.4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7.2.5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7.3 违约管理7.3.1 对于承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1)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2)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规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3)在承包人收到书面警告的规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机构应限令其停工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4)在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7.3.2 对于发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1)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监理机构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促使承包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2)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后,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7.4 工程保险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执行。7.5 工程分包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7.6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发包人和承包人仍按监理机构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进行的工作。7.7 撤离该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多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8 信息管理8.1 信息管理体系(1)按照有关规范和发包人要求,另行制定“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设置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文档资料管理制度,文档资料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移交、保密等制度,。(2)按照监理部资料分类,各专业各标段保管好各自资料。(3)上行文件由监理工程师起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下行文件按照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签发。下发(建管处、监理单位文件)文件由总监理工程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批示后,由各专业或驻地监理工程审阅落实,并将结果上报监理部。下报(承包人文件)文件由总监理工程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批示后,由各专业或驻地监理工程审阅落实,并将结果上报监理部后,签发对应文件上报发包人。(4)文件、报表格式1)常用报告、报表格式应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E所列的标准格式;2)文件格式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文管理格式。8.2 编制监理文件传递格式8.2.1 文件应按下列程序传递(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均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后转报发包人;(2)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8.2.2 所有来往的文件,除书面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8.2.3 不符合文件报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8.2.4各专业、各标段与监理部联系由监理部信息专业人员完成。8.3 通知与联络8.3.1 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与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8.3.2 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文件,应加盖监理机构公章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鉴。8.3.3 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8.3.4 监理机构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收。8.3.5 监理机构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8.3.6 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8.3.7 对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8.3.8各专业、各标段工程师要及时审理按照监理规划规定预审的承包单位文件,提出初审意见报监理部。8.4 监理日记现场人员每日编写监理日记,总监理工程师每旬检查1次。8.5 监理报告各专业、各标段工程师每月21日提交给监理部一份监理情况汇报,汇报本月监理工作情况和施工单位情况,内容包括:监理人员情况,质量抽检情况,承包单位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对监理部、建管处建议。 监理部汇总后出本月监理月报,上报建管处等单位。8.6 会议按照通知,参加有关会议。9 工程验收程序和内容9.1 隐蔽工程9.1.1 隐蔽工程的划分(1)重要隐蔽工程:按项目划分中标明的重要隐蔽工程;(2)一般隐蔽工程:土石方边坡开挖。9.1.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在验收前3天提出验收计划,按设计要求达到验收条件后,应汇总施工记录、工程质量资料、声像资料及有关图纸,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验收申请;(2)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完成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及施工情况的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总监;(3)总监或副总监通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4)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各方代表现场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联合验收签证”,现场合影。9.1.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1)开挖断面图;(2)地质编录(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4)工程报验表;(5)必要的图片声像资料;(6)隐蔽工程联合验收签证。9.1.4隐蔽工程验收参建单位(1)一般隐蔽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地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2)重要隐蔽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地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察单位。9.2 分部工程验收土石方开挖工程各标段按照分部工程划分情况进行分部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如下:(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2)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3)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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