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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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统计“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统计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以服务大局、贴近基层、突出重点、普治并举、注重实效为原则,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夯实根基、服务优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2、统计“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县统计中心工作,结合省市部署,着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服务于统计改革和建设,为富民强县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三)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着力加强对部门、单位领导以及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调查对象的法制宣传,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手段,以依法统计为目标,普治并重,努力提升统计法制化管理水平。(五)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新形式,更新观念,积极探索统计法制工作的新途径,要在载体、手段和形式上不断创新,拓展法制宣传的深度与广度,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充分地体现新时期的普法特征。二、主要目标和任务1、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通过广泛深入的统计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2、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一)深入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的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话义务,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利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二)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部署并结合自身统计工作特点,重点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为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深入推进依法统计。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统计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宣传与实践并举,学法与用法并重,努力提升统计法制化水平。三、主要对象与要求统计“六五”普法对象是:一切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包括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及有关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镇、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一)积极组织各镇、县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现代统计知识,使他们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重点学习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现代统计知识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小时。(二)各镇、县经济开发区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将推进“三个提高”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广大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前的重要考核内容,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三)紧紧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的推进和统计各专业特点,通过以会代训、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方式,持续不断地对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着重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使他们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做好政府统计工作。四、工作步骤与方法统计“六五”普法采取自学、函授、辅导、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在自上而下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和面上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个重点推开组织实施。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从XX年开始实施,到XX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县统计局成立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镇、县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实施意见,要在今年11月底前组建“六五”统计普法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加强对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制定年度统计普法计划,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同时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努力营造深厚的社会氛围,为统计“六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并从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紧密结合当前统计工作的实际,编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材料。(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至XX年)建立健全统计“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工作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做到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1、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全体统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建立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2、对统计执法人员主要采取培训班、学历教育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要求每一个统计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每年至少一次参加有关统计法制知识的学习、培训与考试,不断地充实自己。鼓励统计执法人员参加高等院校的法律课程和党校教育,坚持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健全定期培训、轮训制度,使他们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律规范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认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强化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好秉公执法。3、培训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积极开展面向各镇、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采取法制讲座、培训等办法,进一步提高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其成为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模范。4、积极组织和参加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密结合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大型调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开展送法“下乡”、“入户”活动。5、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寓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进一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6、对社会公众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以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上旬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9月份全省法治宣传月和集中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大型检查、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等为契机,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介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宣传设施;在政府统计信息网上开设统计法制宣传专栏。对统计普法重点对象,原则上都要求参加由统计普法办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统计普法办核发统计“六五”普法合格证。(三)检查验收阶段(XX年)县统计局将按照省、市统计部门的要求,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考核验收工作主要采取报送总结报告、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等办法进行。五、组织领导和保障(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要充分认识和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统计局内各专业要从普法对象的需要出发,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避免重复,避免加重广大调查对象的负担。(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考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从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争取把统计普法所需经费列入各年度的经费预算,并尽力解决基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确保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实际。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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