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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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意见一、目的意义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省爱国卫生条例也对各部门履行控制吸烟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既是政府各部门应尽的工作职责,更是努力提高我镇居民健康水平,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内在要求,全镇上下必须对此形成强烈共识。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起,在全镇公共场所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吸烟工作,控制吸烟危害,有效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建公共场所无烟乡镇,努力构建富强、文明、和谐、健康的新张郭。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爱卫办。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部门、各工业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分管同志具体抓。 四、控烟场所 省爱国卫生条例对控烟场所明确了以下规定: (一)以下场所禁止吸烟: 1.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育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2.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4.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7.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8.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0.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二)下列室内公共场所应当控制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1.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 2.长途客运汽车、客轮渡、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 3.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 (三)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3.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 4.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 5.设置醒目的标志; 6.配置烟灰缸(盒); 7.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四)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制作标准及张贴规范由省爱卫办统一规定(见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苏爱卫XX6号)。 (五)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禁止设置自动售烟机。 (六)对违反控烟规定的单位,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控烟规定的个人,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整改,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 XX年6月底之前,成立张郭镇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XX张郭镇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我镇关于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 XX年7月8月,以镇结合全镇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控制吸烟要求,全面落实各行政村、各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制度和对违反条例的吸烟者进行的处罚措施,在控制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等,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专门的吸烟处。 (三)督查验收阶段 XX年9月10月,镇公共场所控烟领导小组,对全镇各责任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逐项督查验收。 监督验收以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控烟组织和制度建立情况。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设置和措施执行情况。 3.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知识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镇各级干部、广大党团员要自觉执行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做好表率,树好样子。 2.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一项内容,认真抓紧抓好。各单位要按照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场所负责人控烟主体责任,确保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3.镇爱卫办将对各责任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改正。 4.镇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严格考核,对违反规定并给全镇造成负面影响的,年终评选“双先”采取“一票否决”。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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