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检查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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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检查工作小结一、专项检查范围(一)“五清查”企业。市局“五清查”工作确定的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转移管理归属企业、补提类税金清查等重点检查对象。(二)重点税源企业。20*年列入省、*、邹城市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大中型企业。重点是税源管理漏洞多、增收潜力大以及三年以上未进行系统检查的大型集团公司。(三)重点行业。1、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2、建筑安装业。(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市局确定对全市煤炭企业及与煤炭相关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二、专项检查年限(一)“五清查”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检查年限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五清查”实施*的通知规定执行。(二)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和煤炭企业及与煤炭相关重点企业检查20*至20*年两个年度地方税收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三、专项检查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一)“五清查”企业。“五清查”企业检查应作为专项检查的重中之重,优先安排检查计划,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五清查”实施*的通知(济地税发20*67号)规定执行。(二)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是总局、省局今年确定的指令性专项检查计划,检查工作自XX年1月份开始,XX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1月份部署准备阶段;2月份至10月份重点检查阶段;11月份总结整改阶段。(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煤炭企业及与煤炭相关重点企业是*市局根据全市征管实际确定的检查重点,检查工作自XX年2月开始,XX年11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2月份至10月份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份为总结整改阶段。四、专项检查组织领导与分工为加强对专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孔庆利同志任组长,夏现民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政工科、监察室、信息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专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惠令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相关单位和职能科室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一)稽查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并直接组织对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或组织复查。(二)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咨询,组织对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以及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并依据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执法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三)税收征管部门,负责税收政策的业务指导、咨询以及发票鉴定等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指导。(四)人事政工部门,负责专项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借调借用、考评、奖惩等。同时,负责税收专项检查成果的宣传报道及典型案件曝光工作。(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专项检查工作中的廉政教育、税务监察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并联合法规、稽查部门对查结案件进行复查。(六)纳税服务中心,通过“12366”纳税服务系统,负责受理纳税咨询、转办投诉举报等涉税事项。(七)信息管理科,负责提供“大集中”稽查管理模块运用及电子查账的技术支持。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切实提高对组织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局“重实践、稳税基、严征管、强稽查、上水平”工作指导方针上来,把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进行部署。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切实负起责任,为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保障。稽查局作为专项检查牵头部门,要结合“五清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专项检查实施*,明确各项检查项目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调度分析专项检查进展情况。(二)认清形势,注意方法。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异常严峻,各级党委政府为刺激经济支持企业发展都进行了一系列部署,税收专项检查要始终围绕经济运行大局进行,切实做到规范税收秩序与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并重。在检查实施中,要注意方法,与往年相比,检查打击面要缩小集中,一般性检查要减量减负,要根据经济形势需要,努力把握好各类检查的时机和力度,既要积极作为,又要稳妥务实,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取得最佳效果。(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要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评估约谈以及各种征管、稽查资料开展查前分析,建立稽查选案的科学指标体系,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要改进专项检查组织形式,采取解剖式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提高稽查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把所有涉税问题查深、查细、查透。要处理好专项检查、“五清查”以及其他检查之间的关系。要把“五清查”作为今年全市专项检查的重中之重,按照市局确定的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取得增收效果。对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的专项检查,是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指令性检查计划,要结合“五清查”工作,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检查力量,避免重复检查,确保专项检查项目能够平稳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要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切入点,对重点检查对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税两费”、补提类税金管理、减税免税政策执行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等涉税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四)注重协调,增强合力。要按照建立“四位一体”新税源控管体系要求,扎实做好各方互动工作,不断提高“以查促管、以查促查”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国、地税联合检查、案件协查、信息交换、联合曝光等工作,切实增强国、地税协作力度。要树立“协查地也是发案地”的意识,在保证协查回复及时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掘协查线索开展延伸检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配合税收检查,或有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追缴税款迹象的,或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借助司法力量,增强执法刚性,提高稽查质效。(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明确具体牵头承办部门和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市局税收专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复查组,对专项检查计划落实、稽查执行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征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同时,将对选案准确率、查案正确率、违法处罚率、结案入库率等质量指标进行重点考核,定期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稽查成果以及稽查指标考核、大要案报告等情况进行通报。(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各检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检查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专项检查各项成果,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和完整;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推广价值;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全年以及“五清查”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问题及存在的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并有定量分析。要分析行业经营管理、税收征管现状,分税种列举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总结税收检查方法和技巧,提出强化行业税收管理建议。六、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各检查组要重视材料的报送工作,对上报的专项检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杜绝虚假及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确保各类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一)专项检查*。要按照*市局要求的时限,上报邹城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实施*。(二)稽查工作简报材料。税收专项检查信息,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本检查组专项检查进展、规范执法、部门互动及稽查方式方法创新等情况,各检查组每月至少上报1篇,于每月20日前网传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稽查局综合科邮箱)。(三)税收专项检查统计报表。每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要求报送XX年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转移管理归属企业税务检查情况统计表等报表,然后市局汇总上报。(四)大要案报告。各单位、各检查组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的条件、时限上报大要案查处情况,并附送典型案例。(五)工作总结。各单位、各检查组要于6月2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阶段性工作报告;11月10日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附送重点行业专题分析报告。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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