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本活动题参考答案.doc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70986 上传时间:2019-10-09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1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本活动题参考答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本活动题参考答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本活动题参考答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可编辑修改,可打印别找了你想要的都有! 精品教育资料全册教案,试卷,教学课件,教学设计等一站式服务全力满足教学需求,真实规划教学环节最新全面教学资源,打造完美教学模式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课本活动题参考答案第一课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1、教材第4页插图“你知道整个国徽图案体现了什么吗?” (国徽的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国徽是主权国家的标志和国家威严的象征。天安门象征民族精神,齿轮象征工人阶级,谷穗象征农民阶级,五颗五角星,大的一颗象征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象征人民大众。四颗小星各有一角对着大五星的中心,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的大团结,象征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掌握了国家权利,成为国家的主人。) 整个国徽图案鲜明地体现了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我国国家的性质(教材P4略)3、我国现阶段人民的构成:(教材P4)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注意,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分裂国家的人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4、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p4)(主人翁地位的表现:平等地享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5、第5页插图“上述情景表明了什么?”上述情景表明: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形式是通过人民选举出代表(即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然后再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6、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p5)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7、教材第6页插图“人民与公民是一回事吗?”“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他们能否享有公民权利?”人民与公民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区别在于:(教材P6 略)在押犯人(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都是中国公民。不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能享有公民权利,但不能享有全部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8、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资格。9、教材第6页“小寒的享有的权利为什么未能实现?”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尤其是法律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小寒的父母将她遗弃街头,致使她的权利失去了家庭的保障,丧失了被父母抚养的权利。幸亏得到好心人的收养,才使她被抚养的权利得以继续(小寒的权利得到了来自他人的保障)。但她由于没有户口,却又导致她不能享受到就近入学的权利(小寒的权利没有得到学校、社会的保障)。由于失去了家庭、学校、社会的保障,所以,小寒的一部分权利没能实现。10、我国公民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p7)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11、教材第7页“法律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复议法:保障公民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保障未成年人上学读书、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婚姻法: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刑法: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不受违法行为侵害的权利你还知道哪些具体法律?说说他们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学生自己补充)12、教材第7页“6名女中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傅某把6 名学生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此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 6 名学生该如何维护白己的合法权利? 6名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了柜台负责人非法搜身的侵害,她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13、教材第8页“田甜享有哪些权利?”主人公有自己的名字,叫田甜,体现她享有姓名权;父母的抚育,体现她享有 被抚养权;在清新美丽的环境中成长,体现她享有 环境权;按时入学,到校学习,体现她享有 受教育权;画作出版,体现她享有著作权;获得荣誉称号,体现她享有荣誉权;向工商局提出建议,体现她享有建议权;获得劳动收入,体现她享有社会经济权;参加选举,体现她享有选举权。田甜享有的这些权利说明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极为广泛。O这些权利对她有什么益处?这些权利使她的生存权、人身权、环境权、教育权、知识产权、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文化权等都得到充分保障。O你认为我们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提示:可参考教材第9页公民的基本权利作答。如(1)平等权;(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权利;(4) 取得赔偿权等。1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p9)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15、教材第9页“冯某的不文明养狗行为”O 在都市生活的冯某有养狗的权利吗?有养狗的权利,但要文明养狗。O 冯某不文明养狗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的哪些权利?侵犯了邻居和其它居民的休息权、安全权、环境权等O 你认为文明养狗应注意什么?文明养狗要注意:如养狗是不是影响邻居,狗是不是按时打防疫针,狗的居住条件,还有遛狗时是不是带了狗粪袋,是不是及时清理狗粪,是不是牵牢狗绳或把狗拴在固定的柱子上等。16、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教材P1011,4点。)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17、蒋某的所作所为是在正确行使言论自由吗?其危害是什么?不是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蒋某那样做的危害:很容易引起社会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很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后果。18、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参考教材P1019、教材第11页“诬陷别人,属于言论自由吗?于人于己于社会有什么危害?”诬陷别人不属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如果滥用言论自由,就会侵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如造成泄密、造谣、人身攻击,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等,自己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它说明行使公民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20、辨析题: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所以我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答: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分点分析)P11第二段(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21、教材11页球迷上街游行受法律保护吗?公民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中国女排重登世界冠军宝座,球迷要进行庆贺,这是爱国的情感和表现。但是,球迷必须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得到批准方可使用游行的方式表示庆贺,得不到批准可以采用其它方式表示庆贺,而不得随意上街游行。否则,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22、教材第12页“老吴和小辛的父母实施的行为法律允许吗?”老吴实施上述行为法律上不允许。因为张贴大字报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用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依据“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有关规定去回答。小辛的父母没有经营权。因为他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提示: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法宝程序 :(1)提出申请 (2)办理手续 (3)取得经营权。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1、教材第14页“小明履行了哪些义务?”A 家庭亲情(道德义务) 具有孝敬父母传统的美德,有利于增进父子之间的感情。 导致亲人间关系冷淡、得不到亲人间的温暖和关怀。 B 对人承诺(道德义务) 讲信用、讲诚信,能赢得别人的信任和尊敬。 得不到别人的信任和帮助,害人害己。C 值日劳动(道德义务) 换来舒适、温馨、亮丽的生活学习、环境,增强了集体荣誉感、责任心。 使集体失去亲和力和凝聚力,使个人失去责任心。D 爱护花草(法定义务) 能给后来的其它人参观、欣赏,带来美的享受。 破坏环境的美观、自私自利,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别人的损失之上。2、什么是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3、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页)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4、教材第15页“小珊到底该不该纳税?”(答题可参考“”教材P15的“相关链接”)5、我国公民应该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参见教材P16)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这些规定,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6、教材第16页“我们还应依法履行哪些义务?”提示:公民的法定义务除了宪法里规定的基本义务外,在其它基本法里都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如环境保护法里的“保护环境的义务”、婚姻法里的“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义务教育法里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等等。7、教材第16页“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具体可参考上述的第3题的有关内容)。8、教材第16页“小龚的行为体现了什么美德?”小龚尽心照料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的行为,体现了他身上的关爱老人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爱老人、赡养老人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公民的道德义务。小龚照料的是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亲属关系的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他对老人没有法定的赡养、照料的义务,但他像侍候自己的亲人一样奉养老人,这种行为是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鲜活体现。所以,他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扬。9、什么是义务?什么是道德义务?义务是指每个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既包括法定义务(见上述第2 题),又包括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10、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12、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参见教材P17“相关链接”。)13、教材第17页“单先生的行为为什么受到人们的称赞?”道德义务的范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履行道德义务,每个人责无旁贷。单先生拾到巨额现金后设法归还失主,是一种拾金不昧的高尚道德;同时也教育我们要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这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这种行为必 然会受到人们的赞扬。我们应学习单先生的高尚品德,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14、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参见教材P17最后一段。)15、教材第18页“某中学师生援助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体现了宪法提倡的“爱人民”的公德。16、为什么法律鼓励的我们要积极去做?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对法律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和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7、我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答:P19第一段整段。18、思考:还有哪些行为是法律提倡和鼓励做的行为?(可参考教材P19或按老师上课时的提示回答)19、教材第19页“地理环保小组同学的行为给予我们什么启示?”启示:其一,法律要求做的,应该像地理环保小组的同学那样积极去做,自觉去做,不要无可奈何勉强去做。其二,如果不作为,就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法律要求公民纳税,某公民不交纳应交的税款,甚至抗税,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益处:避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利国利民。20、请列举法律要求我们必须去做的行为:(参考教材P20)21、教材第21页“我们从贾某、姜某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中得到什么启示?”第一问:不是贾某、姜某的初衷。也许他们只是为了好奇。第二问:他们实施了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所以会触犯法律。警示: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必然会对他人、社会、国家造成危害;凡是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我们要坚决不做;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即触犯法律,对所造成的后果,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会受到法律的惩处。22、列举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参考教材P21)23、什么是违法行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24、综合题:忠实履行义务要做到哪三项要求?(作为公民,应该如何忠实履行义务?)答:(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我们做的,我们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1、教材第24页“以上行为侵犯了人的什么权利?”插图分析:以上行为侵犯了人的生命健康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霸王合同”的图片中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以及“煤矿爆炸”图片中受伤的工人,都反映了对工人健康权的侵害。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其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保护工人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工人因工受伤应当得到用人单位的救治和保护,所以“工伤概不负责”,正是侵害了工人的健康维护权。而煤矿爆炸,工人手臂受伤,则工人的正常的手臂生理机能受到破坏,所以侵害了工人的健康权。恶作剧中,侵害了身体权,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对身体权的侵害并不当然侵害健康权,比如对身体组织的不痒痛破坏行为非法剪人头发、指甲,非法撞击他人身体但未造成伤害等,这些行为未造成个人生理机能、功能的破坏,不构成侵害健康权,但却是侵害了身体权。需要说明的是,恶作剧极易引发对他人健康权的侵害。 2、什么是人身权利?p24页3、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见p 25相关链接)4、教材第25页“上述行为侵犯了人的什么权利?”(1)个别企业对工人下班进行搜身;(2)自选商场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受害人可要求企业,自选商场赔儿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5)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6、教材25页案例分析案例中师生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什么后果? (21死17伤)我们为什么要依法维护这项权利?p26第一段7、为什么说“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p268、教材第26页“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义”答题提示:主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汉,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杜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等方面考虑。具体见P27“相关链接”的内容。9、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见p27相关链接)答: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0、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p27)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11、公民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p27答: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12教材第第28页“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插图中的人们在行使生命健康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健康维护权是健康权的基本内容,其含义中包含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即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保持身心健康干完好状态;有生理、心理疾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原来的健康状况。人们锻炼身体的图片是通过积极的体育活动行使健康权的表现,而右侧图片中受伤的同学准备去医院医治,也是行使健康权来恢复原来的健康的表现。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行使以上权利要由学生自己扩展。13、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p28)答: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14、什么是正当防卫?见p28相关链接15、教材第29页的“哪些属于合法行为,哪些属于放弃权利的行为?”1、小王和家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因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小王和家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必要限度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而具体到书中案例,张某持铁棍入室抢劫,小王和家人打伤其手臂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2小红患感冒久拖不治得了心肌炎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的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因此小红患病不治是对保持自己健康权利的放弃。3 小林闯红灯过马路,险些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的行为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珍爱生命,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的权利,所以小林的行为不仅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且是放弃保护自己健康的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我们身边的珍爱健康的例子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病及时医治的行为等,由学生自己扩展。16、为什么说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一种社会责任?(为什么说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转让或抛弃?)答:P29第一段整段17、为什么说“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答: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18、教材第30页“小君和小哲的故事”(1)此事给小君、小哲及双方家庭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扩展。(2)此桩惨案避免的方法。首先,同学们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学生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并要让大家认识到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即“非法侵害生命健康权者受制裁”,根据我国现有的民事立法规定,已满10周岁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他们能够理解,判断的一些侵权行为,他们自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刑事法津规定,14 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抢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8种严重刑事犯罪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而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所有的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同学们应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让大家理解“爱人者人恒爱之”、“进一步山穷水尽,退一步海润天空”的道理,多关心他人,培养宽广的胸怀。牢记:“利己就是利人,亏人跳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再次,同学们应注重疏导自己的情绪,尤其须制怒。19、我们为什么要关爱他人生命健康 ?公民负有不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义务p3020、辨析题:大义灭亲是为民除害,不用负法律责任。答:这个观点是错误的(1)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2) 一个人的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些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3) 所以说大义灭亲是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1、教材第31页“列举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如出售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护送盲人过马路等等。“受过他人关爱”的体验由学生扩展。特别要注意,青少年务必要做到:关爱生命,远离暴力,拒绝毒品。22、教材第32 页“抢救落水同学的故事”(1)对王明同学行为的评价首先王明勇敢地跳入水中抢救落水同学张刚是见义勇为、有高尚道德的行为应受法津保护和道德褒奖。其次,就本案而言,王明的行为无论从法律或道德方面都不宜提倡。理由有二。其一,我国法津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处理危机能力,他们的英勇行为往往只是出于本能,大多数在挺身而出之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会死亡。要求他们在危险情况中保护别人、救助别人,这已经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往往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律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功,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其二,从道德的角度讲,当前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大力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道德观,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孩子首先要学会的是自我保护,然后才是机智救人,理智救人。再次,王明的行为不宜提倡,并非否定在未成年人中进行“见义勇为”的道德教育。我们应提倡中小学生“见义智为”,从而将见义勇为”的教育更人性化、合理化、适当化。提俱“见义智为”,一方面是教育未成年人见义要有所为,不可冷漠、怯懦;另一方面则强调未成年人应以自护自救作为他们见义勇为的重要前提,且在救助他人的时候应发挥聪明才智,培养他们临危不乱、充分动脑筋的科学态度,以避免鲁莽行事,造成不必要的牺牲。(2)对钟平、黄晓芳同学行为的评价钟平、黄晓芳的行为既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又是道德教育提倡的行为。本案中钟平、黄晓芳勇于救人,机智救人。在自己的能力达不到的时候,他俩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设法抢救,最终既保全了自己,又成功地抢教了他人。(3)对徐文同学行为的评价徐文的行为不违法但应受道德的谴责。徐文对落水同学没有法律上的特定救助义务,他没有救助落水的张刚是不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看到同学落水却袖手旁观、漠然置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遇到危难时我们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提示:(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1、教材第34 页“小光的故事”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的尊重。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享有。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应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气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改插图中郭老师因小光考试不及格就批评小光比猪还笨并罚小光面壁,这是对小光侮辱、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而小光父亲认为12 岁的小孩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小光有权要求侵害人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什么是人格尊严权?公民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3、教材第35页“信誉良好者能获得银行较高货款额”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每一个人都处在这种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谚语所谓“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正说明了名誉对于一个人正常的人际交往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可举这方面的例子来说明:好的名誉对于公司、企业来说可以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4、教材第36页“大江的故事”(1)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公正客观的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例如,有时一个诚实的人会被侮辱成骗子,以致蒙受奇耻大辱,社会评价降低。针对这种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法律赋予了被侵害人保护自己的名誉权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对名誉权的保护作了规定。(2)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教材第37页“小明污蔑大江作弊的故事”对于小明诬蔑大江作弊一事,大伟看到小明有心理问题,希望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是正确的。但大伟将小明的行为性质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认为只是情绪失控而已,这种认识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进错误。嫉妒确实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小明因嫉妒而诽谤他人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和法律。小辉的观点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性,但是认识不够全面,缺乏权利意识。小敏的看法是比较全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 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小明因妒忌而诬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小明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这是一种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的诽谤方式、侵害大江名誉权的行为。小明的侵权行为轻则会伤害同学感情,重则会造成严重后果,要负法律责任。大江的做法可取,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名誉权人有权自己要求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一来能够融洽同学关系二来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谓一举两得。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由学生扩展。6、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表现。我国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所谓名誉权,中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7、教材第38页“武人郎外号的故事”看法及理由:小立因为长得矮胖,因此被人起外号为“武大郎”,有讽刺、嘲笑、挖苦小立身材矮小的意思。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插图中别人给小立起外号为“武大郎”,正是对他的侮辱,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同学身边的类似现象(如侮辱、谩骂他人等),由学生扩展。8、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及后果侵犯他人名誉表现为污辱、诽谤两种行为:公然漫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海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后果: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9、教材第39页“小华被搜身的故事”保安人员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为了搜查犯罪证据,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进行身体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商店的保安人员既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又没有搜查证,因此,无权搜查他人的身体。而且保安人员的搜身行为既是不尊重小华和同学的行为,又贬低了他们的人格,使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本故事中,保安人员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小华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的行为;主观上明知没有权力搜查而实施搜查行为,因此有过错;保安人员的行为造成小华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受到损害且损害和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事实上是由于商场的商品消磁器出现故障,使小华在没拿任何商品从商场出来时,引起报警器的鸣叫。商场保安迫使小华脱下衣服证明自己的“清白”,商场的行为侵害了小华的名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 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 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我是法官,我会依据此规定,判定商场侵犯了小华的名誉权,判处商场在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以海报形式在商场门口对小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小华精神损失费2000元。10、教材第40页11、肖像的涵义: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其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肖像的作用(地位):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每个人都有一张不同的面孔,以此区别于他人。所以,肖像也就成为肖像人的人格标志。肖像权的涵义及内容:肖像权是指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和支配权。其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挂在自己家里还是用于广告等;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不过,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而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12、教材第41页“小红的故事”小红行使了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具体包括对其肖像的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的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此处警方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使用嫌疑人的照片,是一种合理使明,所以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肖像权的侵害。13、列举恶意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由学生自己扩展)及危害(参见下一题):14、侵害肖像权的形式及后果:形式: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15、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16、教材第42页“丽丽的故事”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丽丽的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 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影楼未经丽丽本人同意便将其照片摆在橱窗中展出,作为影楼,这种行为显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以达到营利目的,因此构成对丽丽肖像权的侵犯。丽丽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17、教材第43页“永明的故事”永明以笔名发表文章,行使了姓名权中的使用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18、姓名及姓名权姓名是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在社会生活中,姓名与某个特定人的联系非常紧密,一旦侵害其姓名,势必会损害其人格。因此,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 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19、侵犯姓名权及后果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等属于侵犯公民的姓名权;盗用、冒用他人姓名,也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侵犯姓名权的后果: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20、教材第44页“王芳的故事”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王芳的姓名权。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三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和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9 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故事中张楠冒用王芳的姓名给王芳的母亲发电报,使王芳的母亲赶来北京,使其遭受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双重损害,因此,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受害人可以采用诉讼等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第五课隐私受保护1、教材第46页 “小红的故事”小红的故事中,小红没有告诉同学自己家的电话号码、住址等信息是正确的行为,是合法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所谓的不合群、不开朗。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小红家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父母信息等都属于个人隐私,小红有权保密,所以小红的行为是正确的行为。2、隐私的的含义、具体内容、保护隐私的意义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具体内容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保护隐私的意义: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这样才能自由地放松自己的身体和心灵,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3、教材第47页“对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发表见解”从隐私的概念和内容可以看出,“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是错误的,隐私简言之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个人的很多方面,如电话号码、身高、收入等,不可将隐私等同于丑事。具体理由:(1)隐私由“隐”和“私”两个要件组成,缺一不可。“隐”即隐藏,是不为人知、不愿公开、不愿让他人介入或不宜公开、他人不宜介入之意;“私”即个人之事,与“公”对应,强调的是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无关的纯私人之事。(2)隐私中的“隐”含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意思,而“私”必须符合“私”的含义,否则就是“公”。“公”可以公开,如果要“隐公”很可能就是见不得人的丑事。(3)隐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它具有合法性,私人性,隐秘性和主观性的特点。可见,隐私并非丑事。4、现代社会,为什么必须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因为人人有隐私,如果个人隐私被非法公之于众,人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在坚持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以缓解人们对人格独立的担忧,保证人们自由舒畅地生活。5、教材第48页上“报社披露影视明星的隐私是否构成侵权”报社刊登的内容,有关明星年收入部分合法,有关婚恋部分则侵害了该明星的隐私权。一般而言,个人收入、婚恋情况是他人的隐私,报纸不应该在个人的私生活上做文章,同时对他人的个人收入、婚恋情况等隐私有保密义务,只有权利人才能公开或允许他人公开自己的隐私。但是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与一般人相比要小得多,公众人物享有有限的隐私权,这是现代社会保护社会公众知情权所必需。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知名人士,其工作、生活等方面信息属于社会大众感兴趣、极欲了解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公众人物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理应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的监督。因此,明星的年收入涉及社会分配问题和纳税问题,这已不属于个人隐私,报社有权披露而不属于侵权行为。至于明星婚恋情况只要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纯属个人隐私,报刊未经明星同意就刊登其婚恋情况,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6、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7、隐私权的具体内容(1)个人生活安宁权,指权利主体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私生活,不受他人的干涉与破坏。如自然人(即公民)的私生活不受非法窥视和骚扰,自然人的住宅不受非法的监视、监听、摄影等。(2)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保密权,指权利主体(即公民)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收集、储存、传播享有排他的控制权并有权加以保密。诸如个人的身高、体重、生活经历、信仰、爱好等。(3)个人通讯秘密权,指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的信件、电子邮件、电报、电话、传真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和非法公开。(4)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指权利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利用自己的隐私从事相关活动,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8、保护隐私权的意义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9、教材第48页“派出所的行为是否合法”(可参考教材P49“相关链接”。)派出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为。隐私权的内容包括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而该故事中,派出所虽然是有搜查权,但是只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搜查才是合法的,没有搜查证的搜查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所以是不合法的。10、教材第49 页“私拆他人信件是否合法” (可参考教材P50“相关链接”。)拆看他人信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老师拆看学生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拆看下属的信件都是侵犯他人通信任密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老师拆看未满10 周岁学生的信件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 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老师不是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所以拆看学生信件是不合法的。而家长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子女的信件是合法的,因为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拆,但是应保护未满10 周岁儿童的隐私权。11、不属于隐私的情况: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的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12、教材第51页“父母能否擅自翻阅子女的日记”父母翻阅子女的日记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属物,其人格独立。子女的日记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父母也应当尊重子女的隐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传统文化中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如何避免?提示:可从互相加强沟通、互相尊重等方面来谈。13、如何尊重他人隐私?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即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责任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信誉体现对他人的忠诚。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14、教材第52 页“荣荣和肖肖的故事”肖肖公开好朋友荣荣的日记内容,其行为侵犯了荣荣的隐私权,同时也是没有责任和不讲信誉的表现。尊重他人隐私,要强化责任和信誉意识,亲人、朋友之间分享一些秘密是基于彼此的信任,所以应当为对方保守秘密。同时荣荣让肖肖看自己的日记,并不意味着肖肖因此有权披露日记内容,荣荣的日记内容仍然属于他的隐私。肖肖擅自扩散荣荣的隐私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教材第52页辨析题(1)在银行柜台前设l米线,进他人房间先敲门,这些行为是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2)a我们的习惯用语你多大了?你多重?谈恋爱了吗?每月收入是多少?b网站将其注册会员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整理成册,卖给某信息公司。c因为有人曾将厂里的产品藏在厕所里,所以工厂在厕所安装监视器。以上行为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3)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电话进行监听,是合法行为。分析(1)在银行柜台前设1米线是保护银行客户的账户安全的行为,防止由于办理存取款等业务的客户之间由于排队距离太近而造成客户银行密码被窃取等事件的发生,保护了客户的储蓄秘密的隐私安全。(2)进入他人的房间要敲门,这是尊重他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的表现,这样不仅可以告知他人有人来访,而且也做到了非经他人允许不干扰他人的私人空间的要求。(3)我们的习愉用语,网站出售客户信息,工厂在厕所安装监视器,这些行为都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大致有刺探、传播、侵扰、偷窥、监视他人隐私等。个人的年龄、收入、体重等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内容,他人应当尊重这些隐私而不应当随意询问和传播;客户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都是个人的信息材料,网站在得到注册客户的这些个人信息后负有保护客户信息秘密的责任,擅自出卖是侵害客户隐私权的行为;厕所是一个私密性很强的地方,任何进入厕所的人都有权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在工厂厕所里安装监视器是对他人隐私进行监视和公开的行为,所以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4)警方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电话进行监听是合法行为。虽然犯罪嫌疑人的隐私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公安机关出于侦查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的监听是法律保护的行为。16、教材第53 页“小松的故事”(1)小旺的理由不合法。他的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为小松的身世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义务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传摇、扩散其隐私。小旺在班上传播小松隐私的行为尽管不是出于故意,但有过失,是侵害小孙隐私权的行为。(2)如果你是老师,应当支持小松的请求。因为小旺传播小松被收养的身世,给小松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刺激,身心受到侵害,所以应当承担其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7、侵害隐私权的表现:(1)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2)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这些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18、教材第54 页“对教室、银行、超市安装监视器现象怎么看?”在教室安装监视器很难说对学生构成侵权。因为教室属于公众场所,不属于私人空间,在公众场所安装监视器不侵犯个人的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