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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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可编辑修改- 变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措施 _ -可编辑修改- 目 录 1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7 1.1 一般规定 7 1.2 营业线施工 36 1.3 材料加工管理 39 1.4 料库管理 41 1.5 成品、半成品 42 1.6 办公生活区 44 2 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47 2.1 铁路附近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47 2.2 停电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47 2.3 电缆过轨管敷设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48 2.4 跨越带电线路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48 2.5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49 2.6 大型设备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49 2.7 开通送电安全控制措施 50 2.8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51 2.9 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52 2.10 文明施工实施措施 52 2.1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53 2.12 文物保护措施 55 2.13 消防措施 55 _ -可编辑修改- 1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1.1 一般规定 1.1.1 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 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齐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并符 合现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后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 施工人员应依据铁 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佩戴安全帽和 上岗证, 劳动保护用品穿戴 齐全。 4 施工必须采用合格的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等。现场各类施工机械设 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设备 安全可靠,运转正常。同时应 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5 同一工点有多个单位同 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制定现场 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 ,共同 执行。 6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做好防范和 应 急工作。 7 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完善,交底至作业层。 8 施工前应了解施工范 围内地质及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设施情况,并采取 相应措施。 9 施工现场 水、电等临时设施必须合理规划,管路、电力线、通信 线等布置 应规范。 10 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 业人员强调安全 _ -可编辑修改- 注意事项。 1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 施。 12 施工中采用新技 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 时,必 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3 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后,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4 施工现场应将液态、固 态等各类废弃物集中,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妥善进 行处理,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1.1.2 检查要点 1 杆塔基础 1) 线路测量技术要求: 以设计定立的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杆位横线路方向偏移不大于 50mm。 视距法测量距离,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中心距离与设计距离的偏差不大于 设计档距的 1%。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分析法测量时与设计值的偏差应不大于 130。 杆位桩高程,地面凸起点及交叉跨越物的高程,偏差不超过 0.5 m。 2) 基坑开挖应视地质情况分别采用土质坑开挖方法、石质坑开挖方法、流沙 坑开挖方法及水坑开挖方法等,并按照相关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高原地区冻 土电杆杆塔基础开挖方法一般分钻孔灌注桩和钻孔插入预制混凝土管桩两种,施 工方法执行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规范规定。 3) 基坑开挖施工技术要求: _ -可编辑修改- 电杆基坑的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100mm、-50mm;拉 线基坑深度允许偏差为-500mm。 双杆基坑的中心误差不应大于30 mm;两基坑深度宜一致。 直线杆的中心桩位置,10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大于 设计档距的 3%;35KV 架空电力线路,顺线路方向位移不 应大于设计档距的 1%。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 50 mm,转角杆、分支杆的横 线路、 顺线路 方向的位移不应超过 50 mm。 4) 基础钢筋网的绑扎和安装: 基础钢筋材质质量要符合规范规定。 基础钢筋的绑扎或焊接,不得变形、松脱或开 焊;绑扎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偏 差符合规范规定。 5) 地脚螺栓的材质、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 基础试块数量要求: 转角、耐张、 终端及悬垂转角塔的基础,每基取一 组 。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班每 5 基或不满 5 基单独取一组。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其拉线基础,每腿(基)取一组。 7) 混凝土浇灌完毕后应在 12h 内开始养护,但炎热有风的夏日, 应在 3 h 内开始养护。当气温高于+5 时,基础应经常淋水养 护;当气温低于+5 时,不得 露天浇水养护,而应采取暖棚养护方法。 对于普通水泥和矿渣水泥的养护时间不 得少于 5 个昼夜,在特别炎 热、干燥的地区 应延长 2-3d。 8) 基础施工负责人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完成基础隐蔽工程检查并做好隐蔽工 程检查记录。 _ -可编辑修改- 9) 底盘、卡盘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检查符合规范规定。底盘的 圆槽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直线杆卡盘与线路平行,并在电杆左右两侧交替埋设; 承力杆的卡盘应埋设在承力侧;卡盘与电杆连接紧密;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在妨碍和危及列车安全运行地段测量时, 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 后方可进行,并设置防护人 员防护。 11) 施工前,施工 单位应与地下设施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设备管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现场划定地下埋设物位置范围。施工单位并按规定逐 级交底到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护和指导。 12) 当基坑靠近房屋、围墙时,应由施工技术人员调查后,提出具体的施工 防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否则 禁止开挖,避免由于坑壁不稳造成房倒墙塌, 伤及人员。 13) 坑边不得放置重物和工具,弃土 应距坑边 0.6m 以外,堆土高度不应超 过 1.5m;深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4) 碎石、工 业或建筑垃圾、沙层、高水位地层及在开挖过程中会发生坑壁 坍塌危险的基坑,必须在开挖 时对坑壁进行防护支撑。 15) 特殊地质情况,设计单位应提出基坑开挖的指导性意见。 16) 当开挖位置有地下电缆、管道 时,应采取必要的探测措施或轻挖轻刨; 当接近深度时,应从设备及 设施路径两侧轻挖,禁止用镐刨。 17)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裸露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用木板进行硬防护, 保证电缆不受力,上下基坑 时严禁借力或踩踏。 _ -可编辑修改- 18) 在土质松软地带挖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或按斜坡形 开挖;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并符合规范规 定。 19) 基坑作业应在基坑作业周围设置围栏、 围挡等防护和警示标志,夜间设 置红色警示照明标志。 20) 浇注前应清理干净坑内杂物,并 对基坑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基坑的稳固 程度。有塌方危险的基坑应进 行修复。 21) 在支撑模型板前应确认坑壁无裂缝和坍塌的危 险,距坑口边沿 1m 范围 内不得堆放料具。 22) 基础模型板的安放位置及稳定性应符合规定。 23) 需架设作业平台时,所用材料的规格应能满足作业平台的最大承载能 力。 24)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撑应牢固,不得踩踏钢 筋造成移位。 25) 钢筋骨架起落时,下方不得行走站人。 7 采用人力翻斗车运送砂石料时,前后车应保持一定距离。双手应扶牢车把倒料, 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 26) 用车子向基坑或料斗倒混凝土,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撤把。 27) 浇注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 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槽边 上操作。 28) 使用震捣器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电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29) 坑内有人捣固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坑上应有人防护,防止石渣落下伤人。 _ -可编辑修改- 30) 混凝土搅拌机在运行中,不得将工具伸入筒内清料;进料斗升起时,严 禁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 31) 混凝土搅拌机停用时,升起的料斗应插上安全插销,或挂上保险链。 32) 基坑内有 电缆、管道时应进行防护,严禁把电缆、管道与基础浇制成一 体。 2 杆塔组立 1) 电杆运输、组立前,应对施工机具和电杆强度进行核算,制订安全措施。 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 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力方向产生预倾斜, 倾斜 值应视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确定。架线绕曲后,塔 顶 端应仍不超过铅垂线而偏向 受力侧。直 线型塔经检查合格后随即浇注保护帽,耐张塔应在架线后浇注保护帽。 2) 电杆组立前的材质检查应按照现行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 的规定进行检查。 3) 根据杆位地形,考 虑立杆和组装的方便,电杆组立前应选择排杆或组装 方向。直线双杆顺线路方向排杆;转角杆顺线路转角平分线方向排杆;单杆任意方 向排杆;如无障碍时,直线 杆宜顺线路方向排杆, 转 角杆宜沿线路转角的平分线排 杆。 4) 采用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的焊接宜采用电弧焊接,焊缝不得有裂 缝、夹渣及气孔,其咬边深度、焊缝加强面尺寸、焊接后电杆弯曲度应符合规范规 定;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5) 横担、叉梁及配件的质量检查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查,符合设计和规范 要求。 6) 横担安装时,直线杆装于受电侧,分歧杆、90转角杆及终端杆装于拉线 侧。螺栓穿向为垂直方向由下向上,水平方向由内向外,整个线路穿向要统一。横 _ -可编辑修改- 担安装要平整,端部上下左右歪斜偏差不大于 20mm,叉梁抱箍及恒隔梁安装允 许偏差50 mm。 7) 10kV 以下架空 线路同杆架设时,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为:10kV 与 10kV 之间直线杆 0.8m,分支/转 角杆 0.45/0.6 m;10kV 与 0.38kV 直线杆 1.2 m、分支或 转角杆 1.0 m;0.38kV 与 0.38kV 直线杆 0.6 m、分支或转角 0.3 m。 8) 绝缘子的材质检查及批次抽样交流耐压试验应按照现行铁路电力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的规定进行。 9) 悬式绝缘 子安装与电 杆、 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弹簧销子、螺栓 及穿钉齐全,其发现符合要求;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间隙不应小于 50 mm。 10) 瓷横担 绝缘子安装 应牢固, 连接可靠,安装偏差符合规范规定,当安装 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安装在转角的内侧(瓷横担应装于支架 的外角侧)。全瓷式瓷横担 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11) 普通拉 线安装、弓形拉线安装、水平拉线安装、撑杆安装应按照施工工 艺要求进行施工。 12) 杆塔组立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组立杆塔应设专人指挥。 地面组装杆塔时,不得将手指插入螺孔内找正。在市区、地面狭窄或路肩、高 岗、斜坡等地区组立杆塔时 ,应采取安全措施。 人工立杆时应使用滑板,叉杆、支杆应支撑在地面上。电杆坑内有人时不得移 动或转动电杆。 组立杆塔时各受力点应绑扎牢固,侧面应用拉绳控制。在杆塔安装稳固前,不 应登杆塔工作和解开绳索。 采用人工组立杆塔时,地锚应牢固,并 设专人看护。 _ -可编辑修改- 杆塔头部起立到离地面 0.5m1m 的高度时,应暂停牵引,待检查确认无异 状后方可继续起立杆塔;杆塔起立到与地面成 70 角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吊车组立杆塔时应加三方拉绳,立正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 立无叉梁的 H 型杆时应加装临时叉梁,保 证在起吊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 13)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绝缘子安装时,安全带应拴在牢固的构架上。 绝缘子安装时采用的开口销或闭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不得用线材 或其他材料代替闭口销或开口销。 14) 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下拉线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马道两侧双手拉持拉线棒将拉线盘徐徐放入坑 内,不得丢入,且马道对面严禁有人。 拉线安装时线夹舌板与拉线应密贴,受力后无滑移现象,拉线回头与本线应 扎牢。 3 导线架设 1) 导线架设前应按照规范中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重点对沿线障碍、 跨(穿)等情况进行勘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确 认导线架设条件的具备情况。 铝绞线、 钢芯铝绞线的展放,宜通过铝滑轮进行张力 牵引放线。 2) 线材按进场批次进行检查, 规格、型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金具的进场 验收按照规范中的规定进行。 3) 张力放线施工应按照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 4) 导线和避雷线的损伤处理应符合规范规定。 5)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6) 导线和避雷线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连接后的握着力与 _ -可编辑修改- 原导线或避雷线的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规范规定。 7) 导线与接续管采用钳压接方法时,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压 口数及压后尺寸、压口位置、操作顺序符合规范规定; 钳压后导线端间绑线应保留, 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压接后的接续管有明显 弯曲时应校直;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压接后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 合规范规定。 8) 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 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有关规定。 9) 导线或避雷线采用爆炸压接方法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线路爆 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的有关规定。 10)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续部分的线 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11) 35kV 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过 1 个直 接连接接续管及 3 个补修管。且补修管间、 补修管与直 线接续管间、 补修管或直线 接续管与耐张线夹直接距离不应小于 15m。 12) 观测弛度最常规的方法为等长法,在 观测档相邻两杆塔上,由架空悬挂 点各向下量距离 f(f 根据紧线 当时气温预估一个气温值)绑扎弧垂板或在测点画 印记后设置罗盘仪。然后,在测站端的弧垂板处直接用目视观测,或用 罗盘仪观测。 13) 导线在直线杆针式绝缘子上的绑扎方法、导线在转角杆针式绝缘子上 的绑扎方法、导线在终端杆蝶形绝缘子上的绑扎方法、导线在耐张和终端杆悬式 绝缘子上的固定方法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_ -可编辑修改- 14) 采用悬 垂线夹固定 导线时, 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特 殊情况下,其倾斜角不应超 过 5。 15) 35kV 架空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安装的防震锤,应与地平面垂直,其安 装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30mm。 16) 110kV 电力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 线与相邻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 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 小于 300mm;符合规范。 1kV 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于 150mm。 17) 导线对地、交叉跨越、平行接近距离;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 空距离;导线与建筑物的距离;导线与树木间的距离;架空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 交叉角;架空线路与铁路、道路、电车道、河流、管道、索道、及电线路交叉或接近 距离;架空线电杆及拉线埋设部分与其他设施的净距,应符合规范规定。 18) 架空绝缘导线架设,绝缘线及其金具的进场验收检查应符合规范规定。 20) 架空绝缘线至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与建筑物的距离;与树木之间的 距离;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人形天桥及各种交叉或接近距离,应符合 规范规定。 21) 架空绝缘线的连接和绝缘处理应方法应符合规范。 22) 架空绝缘线路的承力索应可靠接地。 23) 线路设备 到场后按照批次 进行验收检查,其规格、型号、质量符合设计 要求和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设备安装所使用的线材和金具质量应符合规定。 24) 单杆或双杆变压器台安装方法、落地式变台安装方法、跌落式熔断器安 装方法、杆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安装方法、杆上隔离开关安装方法、杆上避雷器安 装方法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同时杆上设备接地方法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 _ -可编辑修改- 行施工。 25) 防震锤安装时,安装数量及距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如无规定时,它的起 点:对悬垂线夹,是线夹中心,对耐张线夹则是线夹的 连接螺栓中心,当为多个防震 锤时,一般采取等距离安装。防震锤安装应与地面垂直,其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 30mm。 26) 设备的电气试验项目应符合规范规定。 27) 导线(含接户线)架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线盘支架应稳固,线盘转动灵活、制 动可靠。 放线时应设专人指挥,放线信号应明确,如 发现异状应停止放线。在市内、住 宅区或跨越公路、铁路及跨越通信、电力线路时,应设专 人防护。 在通航的河流及公路上利用跨越架放线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设专 人防护。 人力放线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 绳等措施。 使用绞车或绞磨紧线时,应将地锚固定牢固并设专人看护。绞车或绞磨上的 绕绳不应少于 5 圈。拉尾绳 人员距绞磨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 人工紧线或调整线路弛度时,不得将安全带直接扣在紧线器的尾绳上。 耐张、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 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 应 随时检查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挂线滑轮应安装牢固。 当耐张线夹上的 U 型螺栓将导线紧固后,方可松开紧线器。 不得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28) 跨越架搭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跨越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及高 _ -可编辑修改- 度超过 15m 的跨越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 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 1.5m,且架 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交叉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跨越多股道的铁路、公路时,跨越架如不能封 顶,应 增加架顶高度。 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 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越线架应坚固可靠,立柱埋深不应小于 0.5m。简易架的埋深应适当加大,并 应设撑杆或拉线。跨越架的型式可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 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承受发生断线或跑线时的冲击载荷。 跨越架拆除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 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到。 4 接户线 1) 接户线所使用的线材、金具进场的验收应符合规范规定;金属构件的规 格、尺寸、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光 洁平直, 焊接牢固,防腐层完好,无锈蚀现 象。 2) 接户线支架在房屋上安装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及时修补损坏的墙 面。 3) 10kV 及以下接户线的档距不应大于 25m,大于 25 m 时,应设接户杆; _ -可编辑修改- 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4) 接户线线间的距离、低压接户线在最大弛度下对地距离、低压接户线与 建筑物的距离、低压接户线 与弱电线路交叉距离、接户点带电体对地距离应满足 规范规定。低压接户线不应 跨越建筑物,如必 须跨越 时,在最大弛度情况下, 对建 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 5) 接户线两端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其相位一致,相序符合设计要求。 6) 10kV 及以下接户线进口端支持物应牢固,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 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7) 10kV 及以下接户线档距内不应有接头,1kV 及以下接户线不应跨越铁 路。 8) 采用绝缘线时 ,外露部分应进行绝缘处理。两端遇有铜铝连接时,应有过 渡措施。 9) 由两个不同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应同杆架设。 10) 接户线固定端采用绑扎固定时, 绑扎应牢固、密实、整齐。绑扎长度应符 合规范规定。 11) 接户线架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线盘支架应稳固,线盘转动灵活、制 动可靠。 放线时应设专人指挥,放线信号应明确,如 发现异状应停止放线。在市内、住 宅区或跨越公路、铁路及跨越通信、电力线路时,应设专 人防护。 在通航的河流及公路上利用跨越架放线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设专 人防护。 人力放线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 绳等措施。 _ -可编辑修改- 使用绞车或绞磨紧线时,应将地锚固定牢固并设专人看护。绞车或绞磨上的 绕绳不应少于 5 圈。拉尾绳 人员距绞磨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 人工紧线或调整线路弛度时,不得将安全带直接扣在紧线器的尾绳上。 耐张、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 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 应 随时检查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挂线滑轮应安装牢固。 当耐张线夹上的 U 型螺栓将导线紧固后,方可松开紧线器。 不得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 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5 电缆线路 1) 电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用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电缆盘不得 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 应平放运输、平放 储存。运 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应保证 电缆盘牢固、电缆饶紧。滚动时应顺电缆盘上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2) 电缆及附件到场后,应对电缆的规格、型号、长 度进行检查,附件应齐全; 产品技术文件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 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3) 电缆的路径 选择除符合 设计要求外,还应避免电缆受机械外力、腐蚀、热 源、虫害、水浸泡、地中电 流和经常性振动等伤害;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使电缆 较短、便于敷设和维修;避开建筑工程、各种管 线工程等需要挖掘的地方;地形复 杂、路径 选择困难时,允许铁路电力电缆在铁路隧道或 铁路桥梁中敷设;电力电缆 可与光电缆、信号电缆同沟敷 设, 应增加隔离措施,其间距不应小于 100mm;电缆 需在路基上敷设时,为确保路基完整和稳定, 应采取 电缆沟或槽、管等防 护。 4) 电缆在终端头或中间头附近应留有备用长度,高压电缆不宜小于 5m,低 压电缆不宜小于 3m。直埋 电缆尚应在全长上预留 1%1.5%裕量并作波浪形敷设。 5) 机械敷设电缆时的速度不宜超过 15m/min,在较复杂的路径上敷设电缆 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电缆的最大牵引强度应符合 规范中的规定。 6) 敷设电缆时,电缆允许最低温度不应低于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当低于 规定温度值时,应采取措施。 _ -可编辑修改- 7) 电缆标 志牌的装设:在 过道防护管的两端、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转弯 处、夹层 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8) 直埋电缆敷设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直埋电缆间、电缆与管 道、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 符合规范规定。 9) 直埋电缆与铁路、公路、排水沟、城市街道、厂区街道交叉以及进入建筑 物时,应 根据设计要求采取保 护措施。 10) 电缆穿过小河、小溪时,保护管(槽)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河床以下 0.5m,石 质河床可浅埋。电缆过河的位置、走向等符合设计要求,电缆的水底部分 不应有接头。 11) 直埋电缆在直线每隔 50100m 处, 电缆接头、转弯或分歧处,进入建筑 物处,穿越 铁路、公路、河流的两 侧及其它管路处应 埋设电缆标桩。 12) 厂房、电缆沟内电缆敷设所用电缆支架的钢材应平直,无显著扭曲;切 口应无卷边、毛刺;钢支架 焊接应牢固,无明 显变形。 电缆桥架和附件的规格、型 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产 品相关标准的规定。 13) 金属电缆支架、桥架接地连接应可靠。 14) 电缆支架、桥架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支架、桥架的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正确, 连接牢固。各支 架的层间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托架支架沿桥架走向左右偏差不应大于 10mm。 电缆转弯处安装的电缆支架,能托住电缆平滑均匀地过渡;在有坡度的电缆 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支架,应有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钢支架应焊接牢固,各横支撑间的垂直净距不应大于 5 mm。 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 2,支架横撑的水平 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 2,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对角线的 5。 15) 当电缆沟内两侧有支架时,低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高压电缆分别 设在不同的支架上,当电力 电缆与控制电缆在同侧时,高、低 压电缆、控制电缆应 按顺序,由上而下分层布置。低压电缆可与控制电缆 并排敷设,排列 顺序正确。 16) 厂房、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的固定应按照规范规定进行。 17) 厂房内、 电缆沟内的电缆竖井,以及进入厂房等的电缆通道均应按设计 _ -可编辑修改- 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18) 厂房、电缆沟内电缆敷设电缆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19) 管道内电缆敷设时,电缆管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保护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不 应小于 100 mm。 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穿入电缆的弯曲半径要求,且弯曲后无裂纹或显著 凹下。其弯扁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 90%。每根保护管的弯头不超过 3 个, 直角弯不超过 2 个。 20) 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等电缆管顶部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0.7 m。在人行道下敷设时 ,不 应小于 0.5 m。 21) 电缆的穿管敷设时, 电缆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穿入 金属保护管内。利用电缆保 护管做接地线时,接地 应焊 好。有 丝扣的管接头处应用 跳线焊接。接地线和跳线的 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管道内电缆敷设电缆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23) 隧道内电缆敷设时,隧道 钢索托架、 钢索材料、隧道内金属配件、电缆 槽、金属管道等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4) 隧道内 电缆槽道敷 设时, 电缆槽应齐全无破损,槽口接缝应严密,槽道 底应有不小于 0.1%的排水坡度。进入槽道外的电缆应穿钢管保护,出入口及管口 处应密封。槽道内敷细沙或自熄性泡沫塑料垫层的规格以及槽道排水坡度、方向 应符合设计要求。 25) 隧道内沿钢索悬挂敷 设时,装 设距离直线部分不宜大于 20 m,曲线部 分不宜大于 15 m。钢索每隔 300500 m 设一耐张。电缆悬挂点均匀,悬挂点的最 大间距:电缆电缆 0.75 m,控制电缆 0.6 m。电缆与潮湿渗水的隧道壁的距离不应 小于 50 mm。电缆中间头 的位置、固定方式以及 电缆 的预留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6) 电缆沿隧道内支架敷设时,电力电缆对其它电线路的最小距离应满足 规范规定。 电缆支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内。高 压电缆 固定下端距轨面不应小于 4.5 m,低压电缆固定支架下端距 轨面不应小于 4 m。同侧支架上敷设的电缆排列应高 压电缆、低 压电缆、控制电缆的顺序自上而下排列。 _ -可编辑修改- 27) 隧道内电缆敷设电缆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28) 桥上电缆 敷设所使用的 电缆槽道、支架的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电缆槽道平直, 转弯等 过渡组件配合严密,支架和 钢 制槽道防腐层良好。 29) 桥上电缆槽、支架的固定位置、固定方式以及槽内垫层的规格、型号、 材质硬符合设计要求,且固定牢固。电缆支架排列整 齐。 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的电 缆应留有松弛量,松弛部分 应有减振措施并固定良好。桥墩两侧的电缆应穿钢管 保护。 30) 桥上电缆敷设电缆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31) 电缆附件使用前 应进 行检查, 规格与电缆一致,零部件完整齐全,其规 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性能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连接和固定金具符合规范规 定。 32) 10kV 交 联聚氯乙烯电力电缆热缩型中间、 终端头制作、 10kV 交联聚氯 乙烯电力电缆饶包型中间、 终端头制作、 10kV 交联聚氯乙烯电力电缆冷缩型终端 头制作、低压全塑电力电缆 干包型终端头制作、低 压电 力电缆热缩终端头制作方 法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 33) 电缆终端头的固定方式、接地电阻以及与相关设备的带电距离应满足 设计要求。 34) 电缆终端头与设备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35) 电缆的电气试验项目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36) 直埋式电缆沟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电缆沟开挖应调查确认各类地下设施。在有可能影响或妨碍既有地下设施的 地方开挖时,应事先与设施 产权或运行维修单位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制定相应的 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在挖沟地段应设专人巡回检查。遇有大雨、暴雨、连阴雨天气时,不得进行 开挖,已开挖的沟应根据具体情况或铁路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回填。 禁止在路肩开挖电缆沟,并应在距离护坡底部 2m 外进行。开挖应有防止道 _ -可编辑修改- 床污染的措施,弃土应投出沟外 0.6m 以外,堆积高度不得超过轨面。 当电缆敷设需要通过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时, 应采取非开挖方法进行施工。 必须开挖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当天开挖的土沟应当天回填,如不能当天回填必须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 施。 敷设完毕的电缆沟应及时回填和覆盖。回填时,挖沟弃土全部回填,并分 层 夯实。 37) 直埋式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放线支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电缆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 大于 100mm。 盘轴应水平,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支架的中央;严禁以横置线盘方式放缆。 敷设电缆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电缆盘支撑处应由有经验的人员看守, 且配备良好的通信工具。 电缆盘、人力绞盘、绞盘车应有制动措施。 使用地滚滑轮时,应选择地形,放置应安全稳固。 进入电缆井里放缆时,作业人员进入前应先通风,并确认无有害气体。 电缆井 内工作应采取防火、防水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井口 应有专人看守,放 电缆人员 距井口距离不应小于 1m,并扎好安全 带。放 缆时上下人员应相互呼应,以防发生 事故。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以及穿入管子后,均要对孔洞进行封堵。 电缆夹层、隧( 廊) 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在电缆沟洞严禁 积油。 在墙洞、沟口、管口及隔层等处布放电缆时,布放人员距各开口的距离不应小 _ -可编辑修改- 于 1m。 在桥上及隧道内布放电缆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高架桥上人工布放 电缆时应走高架桥中心便道,不得在桥边缘行走,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一侧, 转弯时 应站在电缆转弯的外侧,行走 时电缆不得左右摆动,并设监护人员。 电缆桥架安装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桥架上施工。 桥架内布放电缆时,在 桥架 转弯处不应用力过猛。 敷设架空电缆时,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梯子应有足够的机械 强度,并 设专人扶持。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考虑牵引动力, 牵引绳索、转 向滑车、绳索连接环的强 度。在牵 引中应防止钢丝绳 背扣,或在尖硬的物件上刮磨,工作人 员不许扶、摸移 动中的钢丝绳或电缆,如有故障应停车处理。 冬季敷设电缆,对有敷设温度要求的电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符合其技术 规定。 电缆盘起重架支架较高或在斜坡上支起重架时,应设起重架临时拉线。 人工抬放电缆时,直线部分人员分布控制在 10m 15m 为宜,遇有转弯或过 障碍时,人 员分布应适当加密;电缆不得在硬质地面上拖拉;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 抬运,拐弯时人应站在光电缆 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 处应设防护人员;抬运电 缆过桥梁、隧道或在铁路路肩上抬运时,不 应将电缆 曲伸到限界以内;抬运电缆过 铁路线时, 应在统一指挥下平行跨越。 使用机械牵引敷设光电缆时,牵引力应小于光电缆允许拉力,主要牵引力应 施加在光电缆的加强构件上, 牵引速度不应大于 15mmin,并应保持匀速,不得 突然启动或停止。 38) 槽道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敷设前对槽道进行清理,清除盖板上方的土层或碎石,防止杂物掉入槽内。 _ -可编辑修改- 槽道盖板应依次掀开,掀开后码放整齐、 稳固,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敷设后及时按原样恢复槽道盖板,并注意避免盖板砸伤线缆,掀开盖板时应 注意保护盖板。 电缆穿越接触网支柱基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刮伤电缆。 当需要在桥栏外侧安装槽道时,应使用专门制做的作业平台,并符合高处作 业安全要求。 39) 穿越铁路、公路电缆施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电缆过轨道或过公路应采用顶钢管安装。穿越轨道的防护管长度,必须大于 轨枕头以外 0.3m;穿越公路的防护管长度,应大于公路面两 侧以外 0.2m。 顶管施工前,应调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状况, 严禁在煤气管、供水管、通信线 等限界内实施顶管作业。 顶管施工时的脚手架应搭建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顶管施工完毕,应及时将钢管封堵。 40) 对电缆芯线进行电 气强度测试前,测试点应与各作业点联系,使各作 业 点在测试时间内停止线路作业,不得触碰 电缆。 测试时仪器的保护接地应可靠。 6 室内外配管配线 1) 配线工程支持件应固定牢固,在砖、石、混凝土上安装时,宜应膨胀螺栓 固定;用木螺钉或铁钉固定时,宜使用尼龙塞或塑料塞。 2) 明配电线管路与水管路同侧敷设时,电线管宜敷设在水管的上边。 3) 钢管外壁应刷防腐漆,埋入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刷两度沥青。采用镀锌 钢管时, 锌层剥落处应刷防腐漆。 4) 钢管不能直接与设备连接时,在室内干燥场所可在钢管端加保护软管, 管口应包扎紧密;在室外或潮湿场所,钢管端设防水弯头,由防水弯头引出的导线 应加套保护软管,并弯成防水弯后引入设备的接线盒或配电箱。 5) 线路在经过建筑物的伸缩及沉降缝处应有补偿装置,在跨越处的两端应 将导线固定,并预留适当余量。 _ -可编辑修改- 6) 在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使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 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 500V。 7) 配管线路所使用的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外观应无损伤、变形,附件 齐全。钢 管不应有折扁和裂 缝,管内 应无铁屑及毛刺,切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朔料管必须阻燃,管口应平整、光滑。配管 线路所用材料的 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 要求。 8) 管路及附件的安装方式、路径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电缆管路弯曲规定:明配电线管路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 6 倍(只有一 个弯时可不小于 4 倍);暗配电线管路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 6 倍(埋设于地下 或混凝土内时不小于 10 倍);弯曲程度要求弯扁处的最小外径不小于管外径的 90%。 10) 在 TN-S、TN-C-S 供电系统中,金属管与塑料管、金属箱盒与塑料箱盒 混合使用时,金属管与金属箱盒必须与保护地线(PE 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11) 明配线路的电线管、其垂直及水平敷设直线段的垂直或水平偏差,每 2m 内应小于 3mm,全长连续 偏差不应大于管材外径的 1/2。管路应排列整齐,固 定均匀,管卡与终端、弯头中心、电器设备或箱盒边缘 的距离应为 150500mm。 12) 暗配线 路所使用钢 管与接线盒、开关盒、灯头盒的连接可用焊接固定, 管口露出盒内壁的长度应小于 5mm,焊后应补刷防腐漆。管路宜沿最近的路线敷 设。埋入建筑物或结构内的 电线管与建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m。 13) 电线管路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电线管在直线和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穴和裂缝,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 的 10%。金属管 连接处应焊接或用专用接地线卡固定的跨接接地线。 金属软管不应有退绞、松散现象,中 间无接头,与设备 、器具连接处应用专用 _ -可编辑修改- 接头,且密封良好,接地可靠。 塑料电线管管口平整、光滑。连接处应涂专用胶合剂密封。采用插入法 连接时, 插入深度为管外径的 1.11.8 倍;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的长度为管外径的 1.53 倍,对接口在套管的中心。 塑料电线管穿过易受机械损伤的楼板处应加套钢管保护,埋入地面或楼板的 塑料管,其保护高度不低于 500mm。在引向 设备而露出地面易受机械 损伤的一段 亦应有保护措施。 用塑料波纹管作电线管时,不应有破裂或沙眼,弯曲后不应有裂纹或显著凹 瘪。弯曲角度不应小于 90。波纹管接头应采用专用接头及管帽、卡环配套使用。 14) 配线所用 导线的型号、规格、质量应进行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技 术标准规定。配线工程用金属构件均应镀锌或刷防腐漆。 15) 配线与其它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16) 导线连 接和导线与端子的 连接,采用套管焊接时,焊缝焊料饱满,表面光 滑无凹陷,无漏焊、裂缝等缺陷;采用套管压接时, 连接管、压接帽、压接模等与导 线线芯应相匹配。 17) 室内外绝缘导线敷设的最小间距、室内外绝缘导线至地面间的最小距 离、室内外绝缘导线至建筑物最小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18) 工业厂房内采用裸导线配线时, 线间、导线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应 满足规范规定。 19) 钢索配线零件间最大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20) 绝缘导线沿室内墙体、 顶棚敷设时,其支持点间的最大距离应满足规范 规定。室外墙上直接固定点 间距不应大于 2m。 _ -可编辑修改- 21) 在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配线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爆炸危险环境配线用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钢管与钢管、钢 管与电器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管径 25mm 及以下螺 纹啮合应不少于 5 扣,管径 32mm 及以上应不少于 6 扣。通过楼板或地面、隔 墙 均应在楼板或地面装设纵向式密封件,在隔墙的任意一侧装高横向式密封件,并 应将穿孔堵塞严密。 火灾危险环境配线采用铝芯绝缘线时应有可靠的连接;裸铜、裸铝线应采用 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不需拆卸检修的母线应 采用焊接。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钢管配线,在 电机的进线钢管与电气设备连接有困难处, 应通过建筑物伸缩和沉降缝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 5 倍。 22) 配电箱(板)及所安装的电器无锈蚀及机械损伤 ,其规格、型号、质量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配电箱(板)上应标明回路编号、名称和额定电流, 有备用时应有标志。 23) 配电箱(板)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垂直,固定牢固,偏差不应 大于 3mm,安装高度无设计规定时,照明配 电箱底 边距地面不应大于 1.5m,照明 配属板底边距地面不应小于 1.8m。暗装配 电箱四边紧贴墙 壁,暗装配电箱的高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室外照明 1) 室外及站场照明灯具、电源箱、配 线支架等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在 悬挂接触网的隧道内还应满足与接触网带电安全距离的要求。火灾危险场所的移 动式或便携式灯具的玻璃罩应有保护网。 _ -可编辑修改- 2) 室外及站场照明器材的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 准的规定。灯头的绝缘外壳 应完好,灯 头开关的手柄不得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3) 室外及站场照明安装位置、高度、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布置不得影响 信号瞭望及技术作业。 4) 灯柱、灯塔、灯桥的外缘(包括附件)与带电裸导体的水平距离应满足规 范规定。 5) 灯柱、灯塔、灯桥,灯具及外壳、配电箱体、配线钢管、平台、爬梯等均 应 按照设计要求可靠接地。 6) 灯柱、灯塔、灯桥安装施工方法按照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 7) 灯塔、灯桥、灯具及附件配电箱均应固定牢固,导线及配管配线敷设平整, 系统接线正确。 8) 桥隧及特殊场所照明灯具布置、安装应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安装位置不 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在悬 挂接触网的隧道、 桥梁应 符合接触网的带电安全距离 要求。 9) 吊车组立灯塔、灯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吊装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吊装机具的传动部分和制动闸应可靠,钢丝 绳应完好并有护套。 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者应站在所有施工人员都能看到的位置,应能看 清吊装全过程。 吊车行进中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吊车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臂下停留或通过。 不得单点起吊灯桥。 起吊时,在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情况下,起吊司机不得中断工作或离开工 _ -可编辑修改- 作岗位。 吊装灯桥前应在灯桥柱上部安装临时操作平台(托架)。 吊装灯桥前,灯桥所跨越的铁路股道线路应封锁。 吊装时,应注意吊臂和被吊物体移动过程中与其他带电体和构筑物的安全距 离,防止被电击或者发生碰撞。 10) 灯塔人工组立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向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塔材等物体时, 应使用尼龙绳或加挂滑轮传递,不 得采用抛掷方式传递。 塔材组装时必须自下而上逐一组装,在下段没有完全组装并紧固好之前,不 得继续向上拼装。 在借助滑轮起吊材料时,上部人员必须站在起落物体的外侧,起落点下不得 站人。 11) 跨越既有接触网安装灯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8 车间动力 1) 低压电器的安装位置和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低压电器部件 应完整、安装牢固。电器的活动接触导电部分解除良好,触 头的压力符合电器产品技术要求。双头刀闸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应无自行合闸的 可能。 3) 低压电器外部接线不同相母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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