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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本章结构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类型结算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代理业务,(一)含义商业银行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也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中间业务由资产、负债业务衍生而来,有独立的市场空间,其发展状况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中间业务的开展可以进一步扩展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扩大信贷规模;可以分散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强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可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第一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部分西方商业银行的利润结构(2000年),资料来源:各银行2000年度年报。,(一)结算业务概述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量最大的一项中间业务。结算按其收付形式不同,可分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类。现金结算是直接在各经济单位之间进行的,以现金为对象的货币收付行为。转账结算是各经济单位通过银行划拨转账所完成的货币收付行为。,第二节商业银行结算业务,(二)结算原则和纪律结算原则:1、恪守信用、履行付款2、谁的钱进谁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结算纪律:1、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2、银行在办理结算时,要及时处理结算凭证,不准延误、积压,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未收妥的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结算业务。,(三)结算工具即银行用于结算业务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主要涉及到的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1.汇票汇票有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之分。(1)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有人的票据。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之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兑,付款人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后同意承兑的票据。,注意: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代表着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只有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债权债务清算,才能使用商业汇票。适用:异地结算和同城结算,企业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2)银行汇票是客户将款项交存出票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结算,由签发银行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即付款人。有现金汇票和转账汇票。,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分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二种。银行本票:指银行向客户收妥款项后,签发的在同一票据交易区域内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信誉高、支付能力强。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四)结算方式按照结算双方所处的地理位置的不同可分为异地结算和同城结算。1.异地结算收款方和付款方不在同一地区的资金清算。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等结算方式。(1)汇款:信汇、电汇、票汇。(2)托收指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向债务人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是否需要附带货运单据,分为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指委托人以其开立的汇票而不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取款项。主要用于非贸易结算。跟单托收:指委托人以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托收方式。有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两种。,中国银行的托收业务流程,(3)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客户的请求和指示,向第三人(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保证性书面文件。特点:开证行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只注重单据。进口信用证:是银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进口信用证: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进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进口信用证业务流程,出口信用证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出口信用证:不了解或不相信进口商的资信情况,需要对方银行提供额外承诺;需要向本地银行申请打包贷款,以为准备出口货物进行资金融通;进口商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开立信用证表明获得监管当局的许可。,2.同城结算同城结算的主要方式是:支票结算。(1)支票结算:银行存款人根据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通知银行在其帐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2)账单支票和划拨制度:通过直接记帐而实现资金结算。(3)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系统(4)直接贷记转账和直接借记转账,(五)结算业务的管理为了保证结算工作的迅速、准确、公正地进行,需要加强银行结算业务的管理。1.加强银行结算组织体系的管理;基本核算体系:核心,央行起主导地位。央行在清算业务中的主要任务:办理货币的划拨清算、银行间汇差清算、信贷资金的调度、结算成本及收益的核算。信息处理体系:对结算系统产生的输出信息以及系统外部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加工,为银行结算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和调节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对日常各个程序环节的银行结算工资进行监督,防止各类违法行为的产生。2.建立和健全各种结算方法的法规和制度;3.加强对结算方式和结算工具的创新。,一、信托业务概述指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接受财产所有者(委托人)的委托,将财产所有权转移到商业银行名下,由商业银行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管理、经营和处理该项财产(信托财产),财产收益归委托人或其指定人(受益人)所有,商业银行据此收取手续费,即信托报酬。涉及当事人:授人信用的委托人、授信于人的受托人和受益于人的受益人。,第三节信托业务,信托行为的四要素:1)以信用为基础;2)具有特定的目的;3)以信托财产为标的;4)为了委托人或第三者的利益,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财产上的法定权利。二、信托业务的分类金融信托业务:经营金融委托代理业务的信托行为,包括代理他人运用资金、买卖债券、发行债券、股票,管理资产等主要业务。1、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2、按照受益人的不同: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3、按照信托利益的性质: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三、信托业务管理1、信托存款业务金融信托机构以信托方式吸收的存款。属于定期性质的存款,存款人不指定用途,只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和运用。基本程序:委托人申请;委托人和受托人商定信托事宜;交信托存款;提供资金、取得收益。主要向使用者提供高于存款利息的贷款。,2、信托投资业务信托业务机构以投资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合资联营企业的投资,及其经济成果分配的信托业务。分类: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企业投资和证券投资;按照投资收益的分成办法:比例分成和固定分成。按照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参与管理和不参与管理;信托投资的业务程序:信托机构对联营企业进行可行性调查与分析;对合资金额、期限、管理办法等进行约定;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收益分成。,3、委托贷款业务委托单位将贷款基金预先交存信托业务机构,并委托信托业务机构按其指定的对象和用途发放贷款的业务。委托贷款的种类:甲种委托贷款:按指定对象、用途、期限、利率发放贷款,风险主要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只是按规定收取1%2.5%的手续费。乙种委托贷:尚未完全确定委托对象或贷款项目细节;专项委托贷款:接受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委托,办理经国家计划批准的某种专项资金的筹集,并按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业务程序:委托人向信托机构提出申请;委托人和信托机构签订契约;信托机构为委托人开立存款账户;贷款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发放委托贷款;期满后,资金返还。,4、信托贷款业务委托人委托信托机构发放的没有指定用途和范围的贷款。信托贷款的种类:住房信托贷款、联营投资信托贷款、补偿贸易信托贷款、技术改造信托贷款、科研试制信托贷款。信托贷款业务程序:企业向信托机构提出申请;可行性分析,确认能否予以贷款;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贷款管理;资金收回。,一、租赁业务概述租赁是由出租人投资购置设备,在拥有所有权的条件下,将设备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以租赁契约的形式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济行为。主要特征:1、一般采用融通设备使用权的传统租赁方式,以达到融通资金的主要目的;2、租赁设备的承租者大多数是法人;3、租金是完全支付性的;4、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使用权承租人,承租人在使用期间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保管。5、租赁合同一般具有不可撤销性。,第四节租赁业务,开展租赁业务的意义1、企业不必先投入巨额资金购买设备,只需支付少量租金即可使用设备;2、使用租赁形式融通资金,可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加快企业设备更新;3、可减少通货膨胀给企业造成的损失;4、扩大产品销售,有利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二、租赁的种类1、融资性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指出租人用资金购置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按照合同将其租给承租人长期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赁业务。特点:完全付清的租赁;租约期满,承租人对设备有留购、续租或退租的选择权;承租人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承租人不可解除租约;设备提供时,承租人负责检查,并代出租人接收;出租人对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条件不予担保。,2、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购置设备,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出租人负责维修、保养和零部件更换等工作,承租人所付租金包括维修费的租赁形式。特点:租期较短,不完全付清租赁;设备一般属需高度保养技术、技术进步快、广泛使用;出租人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承租人预先通知出租人,可中止租赁合同。,3、维修租赁对运输工具的租赁。特点:租约期满,承租人必须将车辆归还给出租人;租期较短,一般为13年;租金一般包括维修、保险费用;4、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是出租人从银行借得60%80%的资金,自己投资剩余款项购买设备,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主要用于资本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赁,如飞机、输油管道、卫星系统等。特点:在法律上至少有三方面的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和贷款人,一般还涉及物主托管人和契约托管人;出租人投资设备的20%40%价款,但可得到100%的投资税收优惠;租约期满,承租人可按租进设备残值的公平市价留购该设备或续租。,5、回租租赁由出租人从拥有和使用设备的法人买入该设备,然后再将设备返租给原法人使用,原法人成为承租人,按租约规定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主要用于已使用过的设备,通过返租,原设备的所有者可将出售设备所得的资金另行投资或作他用,使资金周转加快。6、综合性租赁将租赁业务与某些贸易方式加以结合的租赁形式,通常是将租赁与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以及包销等贸易方式相结合,不仅可以减少承租人的外汇支出,并可以扩大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贸易往来,促进商品贸易与租赁业务的共同发展。例如,与补偿贸易结合,出租人把机器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使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来偿付租金。再如,与加工装配相结合,承租人以租赁方式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加工费抵缴租金。,三、租赁业务管理1、加强租赁费率的管理;租费由设备价款、减去估计残值,加上利息和手续费及盈利得出。2、加强租赁期限的管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等因素。3、加强对设备的质量管理,妥善处理设备保养与维修问题;4、多方筹集资金,扩大租赁业务。,一、代理业务的概念商业银行只是按客户要求、执行客户指令并完成相关业务,一般不参与决策,在不承担业务决策风险的情况下取得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在代理业务中,委托人和银行必须以契约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代理的范围、内容、期限以及纠纷的处理方式等。在代理业务中,客户的财产所有权不变,银行一般不动用自己的资产,不为客户垫款,不参与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第五节代理业务,二、代理业务的种类1、代理收付款业务利用自身结算便捷的优势,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1)代发工资和退休金;2)代理收付公共事业费、税费、劳务费、学费等;3)代收医疗保险费;2、代理融通业务又称代收账款,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收取应收账款,并为委托者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代理业务。,3、代理行业务指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由指定的其他银行代为办理的一种业务形式。4、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保理,指商业银行以购买票据的方式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以外的各项服务,如信用分析、催收账款、代办会计处理手续等。对出口商,将单据买断给保理机构后,只要出口的商品品质和交货条件符合合同规定,对出口商没有追索权;对进口商,节省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交付押金的手续。,5、基金托管业务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拓深层次的托管服务为商业银行带来的好处:收取基金托管费,0.01%0.003%;有利于增加低成本存款;通过开展基金销售、交易等业务盈利。,6、其他代理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现金管理;代理证券业务;代理清欠;代理监督;代理会计事物;代理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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