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具体行政行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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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强制;第二节、行政确认;第四节、行政裁决;第四节、信息公开;第五节、行政给付;第六节、行政征收;,1,第一节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案.doc,2,二、行政强制措施(一)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了进行调查、或保存证据或者制止违法、防止危险在。依法对有关当事人人身或者财产实施的暂时性控制的措施。,(二)强制的目的1.为了调查而强制;2.为了预防而强制;3.为了制止违法而强制;(三)特征:暂时性,三、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其应履行的行政法上的义务时,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二)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为前提。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行政义务。3.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4.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思考,行政强制执行本身是具体行政行为吗?,(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1.间接强制(1)代执行(代履行)。代执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目前代执行主要运用于强制拆除、强制清除等方面。注:人身性的义务不允许代履行,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4条),8,(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制度。税收征管法第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行政处罚法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9,2.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它的适用条件是使用间接强制难以达到义务履行目的、无法采用或没有必要采用间接强制的情形。例如:拍卖、划拨。,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A张某患传染病,卫生机关将其强制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B某单位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工程队拆除该违章建筑C某交通管理局将没收的黑车委托某停车场管理D某公司拖欠罚款,行政机关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13,3.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1)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限于法律有明确授权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于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四)原则1.先动员后强制的原则。在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应当进行督促教育,动员义务人自己履行。2.优先选择轻微方式的原则。如果有两个以上强制措施可供选择时,行政机关不得首先使用最严厉的措施,而应当遵循由弱到强的使用顺序。3.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人权原则,第二节、行政确认,一、概念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证明和确定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是对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认定。行政确认不是直接形成相对人的某种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而是通过对特定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确认,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属争议或在法律上尚不明朗的事实,或者使当事人事实上存在的一些活动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二、主要形式1.身份确认,如收养登记、身份证姓名确认;户籍制度违宪审查建议.doc2.法律关系确认,如婚姻登记、抵押登记;深圳国土局赔偿案.doc3.法律事实确认,如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确认;4.资格确认,如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17,第三节、行政裁决,一、概念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的明确授权,以第三人的身份根据一定的程序,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经过法律授权、对与民事纠纷有关的行政事务具有管理职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争议。3、行政裁决具有裁判性。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活动中处于第三人的地位,具有中立性。思考:民事纠纷为什么不让法院来解决,而让行政机关来裁决,这是否破坏了国家权力分立的理论?,首先,行政裁决的专业性契合社会现实之需。现代社会管理日趋专门化,导致争端的完满解决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有关行政事项的专门知识。然而,法官是尤其缺乏行政方面的专门知识的,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司法权的被动性,法官中立和保守的心理状态也是缺乏解决行政问题所需要的开拓和进取精神的,而行政裁决的出现恰恰弥补了这一不足。其次,行政主体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权主动性特征,可积极主动对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予以调适,有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和迅速解决。第三,行政裁决还可以缓解法院民事案件多、审理压力大的局面。行政裁决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费用低廉,行政裁决以其独特的优势和纠纷解决方式,成为了司法诉讼外一项独具特色的争议解决机制。,20,三、种类1、损害赔偿裁决和补偿裁决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赔偿争议进行的裁决。主要涉及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权属争议裁决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因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三、对于行政裁决,当事人不服,应当拥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司法具有中立、注重程序等特点,因此,司法对法律争议的处理是最终的,最具权威的。“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德沃金“我的判决并不是因为正确才权威;恰恰相反,而是因为权威,所以正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24,布什戈尔之争最高法院一锤定音.doc,25,第四节、政府信息公开,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一)公共性理论与公开原则密尔陈述了“公共性和讨论的自由”(publicityandlibertyofdiscussion)的观点,并强调了公众普遍参与的价值。英国19世纪公法学者白芝浩更是发展了“讨论的政府”(governmentbydiscussion)的观念,强调了信息在自由选择中的重要作用。,26,在行政公共性之下,要求人民必须成为行政活动的主人,使得公共性的具体内容得以公开而且客观化。人民需要了解并且能够充分参与行政过程。而这前提就在于公开原则的确立。,27,(二)公开原则与表达自由“表达自由”,指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内心的精神作用公诸于外部的精神活动的自由,表达自由不仅是保障公民免于国家对表达思想、意见的限制,它的真正实现需要信息传达者和信息接收者的相互作用。在国家职能不断增加,大量信息掌握和集聚于国家之手时,如果这些信息不能公开,不能够被公民有效的获取和利用,就无法让公民形成自己的思想和意见,那么对表达自由的保障也就无从实现。因此公开原则对表达自由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美国的信息公开运动.doc,28,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一)主动公开的范围: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9,(三)公开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30,三、公开的程序:(一)主动公开的程序:1、形成某条政府信息;2、保密审查;3、20个工作日内公布信息;4、编制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方便当事人查找。(一)申请公开的程序1、提出申请;书面提出申请(不会书写的代填);查自身个人信息的要带身份证件。,31,2、行政机关15日内答复,经批准可延至30日,征求第三人意见的时间不计;3、答复的具体方式:(1)应当公开,告知如何获取;(2)不应公开,告知并说明理由;(3)不由本机关公开,告知找其他机关;(4)信息不存在,告知不存在(5)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补正。4、申请人可以对公开的方式提出请求,但形式上需变通的可变通提供;,32,5、申请内容,部分能公开,部分不能公开的,如果可以分割提供,应当分割提供;6、只收成本费用,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33,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B要求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D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34,因一高压线路经过某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B李某不会书写,应当委托会书写的人代为提出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要求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35,第五节、行政给付,一、行政给付制度概述行政给付是为行政机关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学中,类似于行政给付的概念还有行政救助和行政物质帮助等。思考:为什么要有行政给付?二、行政给付与国家的生存照顾义务,36,三、行政给付的原则;(一)基本生活保障原则行政给付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准”。因为个人尊严、自由发展等基本权利都必须以人的继续生存为前提。因此这要求国家积极的作为,建立相应的行政给付制度,并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使得人民能享有维持人性尊严的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并有能力克服生活上的各种风险。,37,(二)补充性原则国家的行政给付,目的在于协助个人渡过急难时期,而非永远承担供养人民的责任。个人的自我责任始终是第一位的,作为行政给付主体的行政机关仅仅承担第二位的义务。这也是我国行政给付中确立的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方针的体现。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思考:帮助处于急难情况中的当事人,除了国家,还有谁可以承担更多的责任。,38,(三)平等原则符合行政给付条件的相对人有平等请求国家作为以提供保护和帮助,并获得平等给付内容的权利。(四)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目前来看,行政给付已经逐渐形成了从恩惠到义务的转变。(五)时限原则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六)信赖保护原则:合法的行政给付,根据法律安定性的要求和信赖保护原则,原则上不能废止,行政给付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改变。从学理上看,如果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以至于不能继续提供给付,或不能提供已有水平的给付时,行政机关必须提前在合理期限内告知。,39,第六节、行政征收,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它包括下列特征:1、强制性。行政征收行为的实质是在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因此行政征收行为无需相对人的同意,征收的对象、数额以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40,2、法定性。由于行政征收以无偿取得财产为特征,为了保障相对人无偿转移财产的公平性和安全性,法治国家通常要求行政征收必须由代表民意的法律或经授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制订征收规范,行政征收行为也必须依法进行。思考:为什么征收要法定?,41,二、行政征收与宪政1、英国、法国、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导火索均起源于征税的问题。2、征收权力的结构将直接影响宪政的实现,42,三、行政征收的种类(一)税收征收这是国家税收机关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经济目标,而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二)行政收费根据世界银行1988年发展报告的定义,所谓行政收费是指“为交换公共部门所提供的特别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支付。”在我国,行政收费可大致包括资源费征收、建设资金征收、管理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等类别。,43,思考:税和费的关系是什么,哪些政府公共产品应当通过税收收入来提供,哪些应当通过行政收费收入来提供?,44,对于某一特定的公共物品的生产费用,应当在多大范围内或程度上用税收补偿,在多大范围或程度上用收费补偿,主要取决于受益程度。一般来说,受益范围不确定、受益差异不明显的公共物品,主要用税收补偿;受益范围确定、受益差异明显的公共物品,主要用收费补偿。(三)土地征收思考:为什么有些行政征收应当补偿,有些不应当补偿,标准在哪里?,45,四、规制性征收。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特定相对人的财产施加特定的限制,或者政府采取规制或规划的措施使得相对人的财产损失或价值降低,或者政府为了实施其他公权力行为或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导致相对人的财产损失或价值降低。此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相对人财产施加特定的限制;二是政府进行规制或规划,影响了当事人的财产;三是国家实施其他公权力行为或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像修地铁、高速公路或飞机场等各种情况。电动自行车的禁与放20070322_6.wmv,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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