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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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xx驾校关于学员分车的管理规定2教学管理制度5结业考试制度7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9设备管理制度10教练车管理制度12安全管理制度13学员投诉制度16责任倒查制度18培训预约制度21学员管理制度22教练员管理制度23诚信承诺制度26收费管理制度27 xx驾校关于学员分车的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学员分车管理,调动广大教练员的教学积极性,提升教学、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学员,充分满足广大学员的教学需求,保障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分车原则根据学员不同种类的需求,充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学员分车要严格坚持上三个原则:即“网上自主预约”原则、“谁招的谁带”原则和“遗留多的少分,遗留少的多分”的原则第三条:学员分车的具体负责人和职责对学员具体分车的负责人是xx老师,自即日起严禁报名点的老师或者其他个人私自分车;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学员分车原则、标准和要求对学员进行及时、公平、公正、合理的分车,本着对学校认真负责的态度,既要最大限度的保障教练员个人利益,又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学员的要求和需求,第四条:学员分车的具体实施“网上自主预约”原则是指学员通过壹学车APP,根据教练员教学水平的高低、服务态度以及培训合格率的排名情况进行预约教练;“谁招的谁带”原则,目的是为了充分照顾到教练员的利益,学员是哪位教练员招生的就由哪位教练员培训。另外,为了让学员更好的学习驾驶技术,尽快拿到驾驶证,根据各教练员遗留未通过学员人数的多少按照“遗留多的少分,遗留少的多分”的原则按照适当比例予以分配;第五条:凡是新学员上车后必须到学员管理处登记相关信息并盖章,如若发现有不登记者或者收据上没有盖章的,即使学员考试合格了也不给结算工资;(为了杜绝恶意积压学员、损害学员利益的现象)第六条:学员若长期不来练车的必须要到学员管理处办理请假手续,再次上车后需要办理销假手续;(若不请假的将会视为此学员正在练车,按照练车人数给教练员少分或者不分新学员)第七条:必须完成学员的培训课时(场地基础驾驶为34课时,包含基础训练;道路驾驶训练为6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第八条:学员分车后教练员不得私自调换学员,若确实需要调车必须到学员管理处领取调车单并经校长签字批准,否则一经发现做1000 元/次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训处理;第九条:严格执行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对于服务态度不好、不服从驾校管理制度者)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xxx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xxx年xx月xx日附表:调车单学员姓名所练课时剩余课时原教练签字预换教练签字校长签字日 期备 注 调车单学员姓名所练课时剩余课时原教练签字预换教练签字校长签字日 期备 注 调车单学员姓名所练课时剩余课时原教练签字预换教练签字校长签字日 期备 注 调车单学员姓名所练课时剩余课时原教练签字预换教练签字校长签字日 期备 注 调车单学员姓名所练课时剩余课时原教练签字预换教练签字校长签字日 期备 注 调车单学员姓名所练课时剩余课时原教练签字预换教练签字校长签字日 期备 注 调车单 教学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研室领导每月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4、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新聘教员必须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二)实行计划管理1、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类正常班的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类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3、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队长、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员进行检查。(三)执行教学日志管理1、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2、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教学的领导及各队长、组长应经常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每周不少于2次)。4、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四)驾驶培训记录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3、教务部门持培训记录到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部门先约考。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交通和公安部门各执一份留存或归档,学校自存一份。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五)实行教学质量评估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评估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教研室的人员。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结业考试制度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必须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前提,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一)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结业考试。(二)结业考试科目和内容,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科目一为(第一阶段)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二为(第二阶段)场内驾驶(桩考)、科目三(第三和第四阶段)道路驾驶(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三)考试日期和方式1、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2、科目二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一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3、科目三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两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四)监考 1、科目一考试时由理论教员监考。 2、科目二、三考试时由教练员或训练组长及教练员监考。 3、分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监考。(五)考试成绩评定考试成绩评定,按公安部71号部令评分标准提高二个百分点。(六)补考 1、考试不及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 2、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教练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七)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写在学员申请表上,并录入计算机。(八)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 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经学校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九)学校设两名结业考核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可以兼任。(十)结业考核人员每季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教研究室。教研究室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十一)教务处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计算机教学管理,充分利用先进教学手段,实施规范化教学,严格结业考试(模拟考试),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1、学校实行以“计算机教学为主”,教练员指导为辅,学员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与的教学模式。2、交通安全法规、相关知识和驾驶操作训练的理论部分,实行计算机多媒体教学。3、学校建立多媒体教室,教室配备计算机、投影仪、屏幕、音响等多媒体教学实施,并保证正常使用。4、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符合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并且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并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教学需要及进升级和更新。5、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多媒体教学,充分利用投影仪、单机、局域网或互联网实施教学。6、结业考试采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7、计算机教学实行学时制,学员为累计学时在到教学大纲要求后方可参加结业考试。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教练场等。 2、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1)年初由教学保障处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预算。(2)教学保障处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一次采购金额在十万以上或单价在三万以上的设施设备,应采取集体讨论或招标形式购买。(3)临时采购教学设施设备,且金额不超过二万元的,是分管教学保障的领导批准。超过二万元的由主管领导批准。(4)对易损件的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3、教学设施设备登记(1)教学设施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应进行登记。(2)教学保障处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3)教学设施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由财务处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教学设施设备使用(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5)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5、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1)教学保障处要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修。(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3)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6、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1)教学保障处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 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7、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经教学保障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2)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有国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国家规定的,由学校制定更新周期。(3)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8、教练场和理论教室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桩杆要完好,保持环境卫生。9、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者丢失,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直接责任人的50%。10、教学保障处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教练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不影响教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1、教练车的使用(1)教练车必须达到牌证齐全,技术性能良好,并有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教练车标识。(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2、教练车的维护(1)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2)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3)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学校修理厂进行。(4)二级维护由学校修理厂负责。(5)教练车维护内容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6)教练车维护后要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3、教练车检查(1)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的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2)检查内容:车容车貌、转向、制动、灯光的技术状况;灭火器、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副加速踏板、副离合器踏板使用性能。(3)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安全部门抽检的方法。(4)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5)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4、教练车检测 教练车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测。5、教练车的更新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教练车型保持一致。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组织1、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总教练、教务处、训练队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或训练队。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3)处理训练事故;(4)组织实施安全方案。(二)安全教育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训练队和教练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训练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练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设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3)安全训练知识;(4)训练事故分析。(三)安全措施1、按国家规定对教育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加速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6、停放时教练车要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门卫室集中保管;7、训练车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四)安全检查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2)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记录;(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的;(6)教练车安装的安装附属装置是否有效;(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按以下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医疗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公安交警部 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教练员责任。3、事故赔偿 (1)赔偿费的分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金额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担30%。 (2)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向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六)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个小时内向所在地驾培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后10日内向公安部门递交事故报告。(七)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5、安全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校长批准;学员投诉制度为规范学员投诉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好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的声誉,制定本制度。(一)学员投诉内容 学员认为学校、教练员及其 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教学日志弄虚作假的; 3、学校乱收费的; 4、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 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义务的。(二)学员投诉方式 1、在学员报名处、招生点、训练场、教室等地设立学员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 2、在学校网站上设立电子投诉信箱。(三)投诉管理 1、学校办公信访员每日开启投诉箱和查看互联网,发现投诉应及时处理。 2、接到投诉后,由信访员填写学员投诉表,由办公室主任签注意见后,交由分管校长阅示。 3、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学校办公室、教研室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调查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5、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分管校长批准。(一)投诉处理1、学员投诉内容属实,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对学员补训;(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3)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4)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5)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就兑现承诺;(6)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2、对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应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3、对多次被投诉严重影响学校信誉的,学校预于相应当事人解聘处理。(五)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七日,超过七日的由分管校长批准。(六)学员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1、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进反馈给学员。2、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3、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学校投诉处理档案。责任倒查制度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学校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员队伍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一)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培训的相反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二)责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责任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训练队长、教研究室主任和安全员。 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责任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三)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1、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种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 3、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种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教学日志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5、责任倒查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四)责任的划分1、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对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办理报考驾驶证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参加与审核、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工作的部门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五)对责任人的处理 1、行政处分 (1)对负责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留校留察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负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的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经济处分(1) 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2) 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人应负担学校抽承担赔偿的30% 。(3)如责任人负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培训预约制度为加强培训学时制管理,规范培训预约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学员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一)学校根据学员需要开展培训预约学时制。(二)培训预约方式和时间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培训预约,包括学员来校预约、电话预约、电子邮件预约、传真预约。学员应提前三天进行预约。(三)学员可以预约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和训练场地等。(四)预约登记 学员预约后,预约培训管理人员对电话预约的应复述学员登记内容,无误后即时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培训准备。(五)培训预约的撤消 学员预约培训后,可在参加培训以前24小时变更或撤消预约登记。预约培训管理人员接到学员变更和撤销预约培训后应做好相应工作。(六)培训预约的有关规定 学校尽量满足学员预约的要求,不能满足预约要求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请学员改变预约内容,学员预约培训学时,理论课每天不超过4小时,驾驶操作训练不超过6小时,凡是参加预约培训的学员,按参加培训的学时交费,但不得少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时。学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学员学籍的管理,维护教学程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应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学员学籍管理 1、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并签定培训协议,交纳培训费和考试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限为2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刑事责任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并实行一人一档制。 2、档案内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教练员管理制度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教练员聘用1、学校聘用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3、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1)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人事处,教研室对申请人面试和测试。(3)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4)参加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教练员考试。(5)申请人考试合格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合同(如申请人持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员证,对教练员证审核后,可不进行(3)、(4)项工作)。4、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二)教练员的解聘、辞职、开除1、解聘:学校在聘用期内对 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部门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学校解聘教练员时应签定解聘通知书。2、辞职: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教练员提出辞职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告知学校。教练员辞职应按聘用合同中有关规定承担责任。3、开除: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交通、公安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除名的或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被开除的教练员,各学校三年内不再聘用。凡违反(二)的教练员,学校收回教练员证,交发证机关。(三)教练员的培训1、教练员实行培训制度。2、培训采取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每半年举行一次,不定期培训随时进行。3、培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汽车驾驶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学和汽车驾驶理论在汽车驾驶培训中的应用,规范化的操作动作和教学方法。运输法律及车辆技术管理,交通工程基础知识及行车安全和汽车故障诊断技术。4、教练员培训由管理教学校长负责,教研室组织实施。(四)教练员考核1、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年终考核。2、考核内容:教练员执教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3、考核方法: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五)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教练员培训班质量排行榜是指学校把教练员培训质量按着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公布。、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和报考驾驶证成绩平均计算。、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和驾驶证考试成绩平均计算。、学校培训成绩只计算各科初考合格率。、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半年公布一次。、对连续两次排名在后五名的教练员实行离岗培训。累计在三次以上排名在后五位的应调离教练员队伍。、由学校人事部门建立教员(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诚信承诺制度为全面提高学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弘扬学校文化,善待学员,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一) 诚信承诺内容1、诚信内容(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2)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操作,防止人员伤害。(3)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4)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5)允许学员选择教练员或调换教练员。(6)允许学员选择培训时间。(7)提高工作效率,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8)保证教练车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9)廉洁施教,严禁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10)保证通勤班车出车率,安全正点接送学员。2、承诺内容(1)推行“三优”服务理念优质服务 优质教学 优质管理(2)四项承诺违规收费可举报 学时不到可拒考学不满意可换教 考不及格可续学(二)承诺的形式学校实行公开承诺的原则。充分利用招生广告,承诺公示板,学校网站公布诚信内容。(三)诚信承诺的措施1、学校经常开展诚信承诺教育,普及诚信承诺知识,认清诚信承诺的价值,并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落实情况,避免失信于学员的事情发生。2、全校所有教职工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诚信承诺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3、对学员诚信承诺问题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4、在诚信承诺活动中,学员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5、年终评比时,把诚信承诺列入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收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教员管理,规范教员行为,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收费公示(1)行公示制,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2)在学校报名处、学校广告、学校网站公布收费标准,做到亮证收费,明码实价。(3)收费项目的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公示板上的内容。(4)学校为其他部门代收取费用时,要注明被代理的单位及收费依据。 2、收费方式(1)培训费按培训的收取,参加正常班培训的实行一费制,一次收费;参加学时预约培训的,按预约小时收费。(2)收费后要出具正式发票。(3)学员办理人学手续后或预约参加训练前到财务部门缴纳培训费。(4)除预约培训收费外,一律禁止再收费。 3、收费监督管理(1)收取培训费由财务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3)接受社会监督,在收费公示板上要同时公布学车费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学校的收费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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