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记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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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驾驶员记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司营运驾驶员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6号),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我司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二、加强我司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建立我司驾驶员记分管理台账,落实记分管理相关规定。三、违法违规道路运输行为包括:1. 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2. 执行部门通过合法安装的监控设施、设备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路路政管理等执行部门抄告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4. 他人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5. 其他途径发现并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四、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五、依据道路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5分、3分、1分。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记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记分。六、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1.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2. 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3. 驾驶营运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4. 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存在酒驾、毒驾行为的;5. 使用报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6. 驾驶无车辆营运证证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7. 故意损毁卫星定位监控或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七、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5分:1.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 发生一般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且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3. 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达到20%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4.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5. 违反规定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6. 故意堵塞调整公路收费站、冲关逃费或采用其他方式偷逃通告费的;7. 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8. 未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车辆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9. 拒不接受或故意阻挠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检查、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1. 发生一般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 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3. 故意屏蔽卫星定位和视频等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4. 不按照国家规定,拒绝参加或不服从调度完成交通战备、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任务的;5. 驾驶客运包车不按核定线路运行或使用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营的;6. 因服务质量、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形被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通报的。九、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1. 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的;2.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3.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4. 车辆运行过程中吃零食、吸烟、不系安全带、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等行为的;5. 在高速公路车道上下人员的;6. 驾驶出租汽车,其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7.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客运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8.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拒载旅客,或故意载客绕道运行,或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的;9. 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培训的;10. 故意侵吞乘客车内遗落财物不及时归还、上交的;11. 因服务质量、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形被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通报的;十、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3分:1. 未在客车发车前进行安全生产承诺或未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的;2.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乘客预约后无故履行约定的。十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1. 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2. 未在客车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从事经营活动的;3. 出租驾驶员服务单位变更,未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的;4. 在营运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或车容车貌、服务标识和设施、车内清洁卫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十二、对驾驶员道路运输违法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应当依法同时执行。1.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0分的驾驶员,公司对其进行解聘;2.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5分以上(不含20分)的驾驶员,除按规定参加主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考试外,公司对其进行停运学习,直至符合要求后恢复运营,并在运营过种作为重点监控人员进行监管;3. 驾驶员记分管理情况纳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十三、每月对驾驶员的记分情况进行查询,对做好台账管理,对有记分的驾驶员进行通报,并根据记分分数处以停运、罚款、教育培训、告诫等处理,并做好记分档案的管理。十四、驾驶员的记分纳入我司的安全目标管理,作为驾驶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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