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集中消毒十项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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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餐饮具集中消毒十项卫生管理制度 库伦旗卫生监督所选址布局审查制度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和布局应事先经卫生部门现场审核,不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周围人群、环境产生危害。二、选址不得建于居民楼内。三、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车间外设置水冲式厕所。四、车间周边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五、生产车间(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六、生产工艺流程按照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进行设置。七、更衣室有流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八、包装车间应当密闭,瓷砖到顶,安装充足的空气消毒设施。生产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一、使用市政公共管网供水时,每年应将本企业用水向有检验资质的机构送检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将水质检验报告报送管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时,应执行下列卫生管理制度:(一)搞好水源卫生防护,井周30米内不得有猪圈、坑式厕所等污染源。(二)井周2米,深1米内应用三合土夯实,水泥硬化地面;砌10厘米高的井沿,防渗漏;井口加盖落锁井房安防盗门。(三)坚持水质常年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四)每年对水质检验不少于两次,分别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内进行,将检验报告及时报送辖区内的卫生行政部门。(五)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餐具收集与配送登记制度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建立餐具收集、配送台账,内容包括进、出厂餐饮具的种类和数量,配送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告知餐饮单位集中消毒餐具使用后应摆放至指定区域,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回收。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回收餐具后,应当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证卫生安全。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吸毒后的餐饮具时,应当附送产品检验报告。信息报告制度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在获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获得年审后一周内向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在企业发生项目变更时要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现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产品检验情况向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发现产品异常时应将产品检验结果向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五、供货的餐饮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做好各功能车间和车间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二、各功能车间必须明确一名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部门环境保洁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环境保洁工作落实到班组(岗位),形成企业、部门、班组(岗位)三级保洁网络。三、生产期间要及时清理地面污物和积水,保持明沟地漏畅通。同时要保持室内墙壁清洁、门窗玻璃齐全、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四、厕所为水冲式,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无积便、无异味。五、生产车间外30米内无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等污染源,及时消灭四害,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六、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应该对企业内部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组织检查和考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制度一、健康管理(一)从事直接接触餐饮具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工作。(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不得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三)在岗期间发现原因不明的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二、卫生培训(一)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对自身岗位的卫生法律、卫生知识做到应知应会。(二)招收新工人或员工更换工作岗位时,在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都应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消毒剂、洗涤剂、采购、索证、使用管理制度一、在采购消毒剂、洗涤剂时应到正规企业购买,不得采购上门推销的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产品。二、在采购消毒剂时应按照要求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购物发票,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以备查验。三、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930.2)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有关标准。四、消毒剂、洗涤剂应有专门的仓库存放,并派专人看管。五、建立消毒剂、洗涤剂进出库记录,做到先进先用;定期查验库房,发现有明显质量缺陷或过期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卫生检查奖惩制度一、成立检查小组(一)建立卫生检查小组,包括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长应由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应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二)每周对生产岗位卫生管理、卫生保洁情况、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三)保留原始的检查记录,建立健全检查档案。二、奖惩(一)对工作认真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和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的人员实行奖励。(二)出厂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相关车间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产品检验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对每批次消毒后的餐饮具实施逐批检验,检验结果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方可出厂。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建立自检室,对产品实施批批检验,或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书,对生产产品实施批批检验。三、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四、发现外送集中消毒餐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时,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组织力量将同批次的餐具回收。五、回收的餐具必须全部拆封,重新清洗、消毒、包装,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六、要认真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及时排除产生不合格产品因素,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从业人员着装管理制度一、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包装车间工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手上不得佩戴戒指等饰物。二、工作服应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包装车间的工作服每天应进行更换,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三、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四、粗洗间工作人员工作前应洗手消毒,着工作服并穿着防水围裙和防水鞋后,进入粗洗间工作。五、包装间工作人员工作前严格洗手消毒、着洁净工作服、戴工作帽(头发置于帽内)、戴口罩和手套后,进入包装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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