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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包括民用部分)在集团公司所属危险区域实施危险作业的管理。第二章 部门、单位分工与职责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完善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协调爆破安全措施的审批,并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第四条 公司保卫部门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动火申请书的最终审批;协调省、市公安部门审批A、B、C级爆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在冶金厂区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公司内部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第五条 公司动力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所管系统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风、水、电、气、通讯等线路的停送与防护。第六条 公司气体防护站负责煤气危险区域动火申请票的审批、技术指标检测、现场开据动火许可证,并监督执行;动力厂氧气化验室负责氧气危险区域动火申请票的审批、技术指标检测、现场开据动火许可证,并监督执行。第七条 焦化厂负责焦化苯类、油类危险区域动火前相关介质含量的技术检测、动火申请票的审核及本单位二级以下动火许可证的签发。第八条 各动火单位负责制定动火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办理动火申请书并逐级审核;负责确认动火区域的安全条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火;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二级以下动火许可证的签发。第九条 爆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各类资质,根据资质情况和项目级别初选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负责办理公司内部爆破作业审批手续,配合保卫部门指定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协助公司保卫部门实施安全警戒;协助动力能源管理部门审核爆破范围内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 爆破作业从业单位负责编制爆破施工方案并委托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公安部门要求落实警戒措施;负责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三章 危险作业范围、审批和实施第十一条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一) 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二) 高处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三) 爆炸(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四) 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五) 带电作业。(六)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七) 密闭(受限)空间作业。(八) 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的作业。(九) 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十) 其它危险作业。第十二条 需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单位)统一审批的危险作业:(一) 动火作业的审批执行本制度第四章的相关规定。(二) 冶金厂区爆破作业的审批执行本制度第五章的相关规定。(三) 大型检修安全措施备案。1. 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检修,由主要负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动火单位在必要时可以请求保卫部门配备消防车辆和人员监护动火。2. 制定的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中应充分考虑与各相关方的协作、配合,尽量避免出现多层交叉作业的情况,如不能避免,应在安全措施中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危险。第十三条 需要各单位内部审批的危险作业:(一) 除需要集团公司统一审批的危险作业以外的一律由各单位进行审批。(二)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制订安全措施,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三)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四)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本单位安全管理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五)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第十四条 危险作业的实施:(一)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二) 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三)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四)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五)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六)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七)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八)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第四章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与要求第十五条 在危险区域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第十六条 动火申请票和动火许可证由公司统一印制,填写字迹必须清晰、项目内容准确,必须以复写方式填写,并严格执行 “一点一票”原则。第十七条 若在填写申请票时出现个别错字、漏字需要改正,可以在错误及遗漏处将两份申请票同样修改,但修改的字迹应清晰,修改人须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第十八条 遇五级风以上天气,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火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确认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时,动火单位应有专人监护(监火人),监火人在动火期间严禁脱离动火现场。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第二十条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电气焊等相关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不得在相关的设备、设施上试点、试焊。第二十一条 使用气焊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第二十二条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第二十三条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二十四条 施工时必须确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方案。动火作业时,单位相关主管或作业长必须到现场指导监督,必要时可请消防队或气体防护站现场监护。第二十五条 一级区域的异常情况动火作业前,实施动火作业的单位和设备设施所在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第二十六条 煤气设施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此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严禁负压动火作业。第二十七条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确保无积聚危险气体问题。第二十八条 特殊动火作业,如焦化精苯系统等的动火还要报请公司消防部门派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应设定警戒区域。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一) 系统生产不稳定,压力不易保持时。(二)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第三十条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及要求:(一)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4小时;一级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12小时;二级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24小时。(二) 禁止超时间、超范围使用动火许可证。动火时间如要超过动火许可证规定时间,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需重新开具动火许可证后动火。(三) 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具或涂改动火许可证,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关资质证件,以备检查。(四) 动火许可证由开据单位和动火人各持一份。第三十一条 动火检测分析及合格标准:(一) 动火检测分析应由专门部门(防护站、焦化厂)动火分析人进行。(二) 动火检测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除检测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含量外,还应检测空气质量;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三)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间隔时间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第三十二条 动火申请票及动火许可证的审批与办理:(一) 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须提前24h向保卫部门消防队和气体防护站递交一级以上动火申请票。(二)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申请票审办:单位能源、安全主管审批签字防护站/焦化厂审批签字消防队最终审批签字气体防护站/氧气化验室/焦化厂现场确认后开据动火许可证交付动火人动火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签字认可。(三)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票审办:单位能源、安全主管审批签字开据动火许可证交付动火人动火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签字认可。(四) 动火签字审批人员须亲自填写,不得代签。第三十三条 动火作业管理:(一) 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二)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三) 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四) 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五)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六)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七) 动火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后,严格按照申请票和动火许可证中要求的安全措施做好动火作业准备工作。(八)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持有动火许可证,属特种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人员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严格在动火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工作到规定终止时间时,动火作业人员自行停止作业。(九) 在动火许可证规定的动火时间内完不成动火作业,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动火负责人必须提前30分钟,联系续签动火许可证。续签时,防护站人员必须到现场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续签。(十) 在涉及2个或2个以上单位检修时,各单位确定专人向总调度室和动力能源部汇报各动火点作业完成情况,总调度室和动力能源部针对系统具体情况,布置后续或生产准备工作。第三十四条 动火作业其它管理要求:(一)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制度编制本单位危险区域“动火管理实施细则”,并确定本单位特殊、一级、二级动火区域,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气体防护站备案。(二) 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具体联系和办理动火申请票的负责人应进行明确并在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气体防护站备案,并对所属生产、设备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三) 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须向总调度室、消防队、动火许可证签发单位报送能源主管、安全主管和煤气负责人员名单,确定开具动火票的程序和人员,明确本单位特殊、一级、二级动火区域,特殊、一级动火申请票仅限上述备案人员签字有效。(四) 在紧急事故状态下须进行的动火作业,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向总调度室提出,由总调度室向动火许可证签发单位下达口头指令,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监测、开据临时动火许可证,同时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有效的应急预案或防护措施,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早补办动火申请票,但应注明“补办”。第五章 冶金厂区爆破作业管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保卫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动力能源管理部门、爆破作业所在单位应亲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审慎选用爆破方案。第三十六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三十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向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民用爆破器材,拥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从业人员持有爆破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 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三) 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 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九条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二)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三) 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五) 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六)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七) 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四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等级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级别的人员。从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的身份标识(如袖标),并随身携带有关证件。第四十一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第四十二条 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有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递交爆破申请经公安部门、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入厂,车辆应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车厢内不得载人,炸药雷管不得混装,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第四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第四十四条 承担拆除爆破的单位,必须有所在地县、市级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第四十五条 爆破后,经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之前,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内。第四十六条 拆除爆破的警戒人员至少应在起爆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上岗,按计划断绝各通往或经过爆破点的通路,直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准离开警戒岗位。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不准在岗位上做其他事情。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酒安全2007158号关于印发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区域动火管理程序的通知同时废止。第四十八条 记录序号记录名称产生部门保管部门保存期限1动火作业申请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签发单位、审批单位1年2动火许可证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单位、动火单位1年第四十九条 相关附件附件:1名词解释2动火作业申请票3动火作业许可证4爆破施工方案申批表附件1 名词解释(一) 危险作业:指作业性质特殊,安全管理要求严格,一旦措施不当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且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二) 动火作业:在危险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三) 固定动火区:允许从事焊、割以及使用喷灯和火炉等作业的区域。包括虽在危险区域范围内,但经特殊防护或独立封闭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审核批准的作业场所。(四) 动火危险区域:厂区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均为动火危险区域;市区危险区域指煤气设施、管网及其周围的禁火区域。在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五) 煤气动火危险区域: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过30mg/m3(24ppm)的场所;运行的煤气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可能存在煤气积存的备用设备、管道;煤气管道检查井或地沟;有可能窜入煤气的其它管道;煤气设施、设备在无泄漏的情况下,以垂直水平距离5m为半径的范围内均属于煤气危险区域。(六) 氧气动火危险区域:动力厂制氧区域院外10m以内;氧气管道无泄漏的情况下,氧气管道垂直水平距离5m以内的区域。(七) 焦化动火危险区域:化产生产系统,并包括焦炉地下室、烟道及易燃槽车外壁4m范围内。(八) 其它动火危险区域:1. 汽油库及加油站内、重油库、轧机稀油站内、油压机泵房。2. 炸药库、易燃液体化学品贮存容器。3. 氢气发生器、氢气瓶、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处10m范围内以及各类输油管、乙炔气管、氧气管、氢气管、天然气管道等。4. 木材贮存及加工场,各纸、棉、纱类贮库及生产车间。5. 橡胶制品加工车间、塑料制品加工车间、各类喷漆库。6. 民用煤气系统:包括煤气柜全部区域,市区所有煤气调压站、市区中压管道及管径大于100mm的低压煤气管道、检查井、阀门井。7. 金属焊割气存放点、乙炔发生站及乙炔输送管道。8. 国家法规要求和单位管理需要的危险区域或场所。(九)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十)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确定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十一)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十二) 动火作业申请票:一式三联,依次为白、红、黄色,白联由申办单位保管、红联由检测单位保管、黄联由最终审批单位保管。动火申请单位根据动火作业的级别在填写动火申请票时,在标题栏前注明动火级别。(十三) 动火许可证:由公司确定的相关检测检验机构现场开据的动火许可凭证,一式两联,票面颜色为白色。(十四) 异常动火:指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动火申请和动火许可证的突发或临时性的抢急抢修工作。(十五)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十六)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十七) 拆除爆破:以拆除地面、地下和水下建(构)筑物为目的的控制爆破。拆除爆破根据拆除物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分为A、B、C三级。A级:拆除的楼房高度超过10层、烟囱(或塔)的高度超过80m; 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多于200kg。B级:拆除的楼房高度510层、烟囱(或塔)高度5080m;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50200kg。C级:拆除楼房的高度低于5层、烟囱(或塔)高度低于50m;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少于50kg。附件 动火作业申请票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工作地点工作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准备工作草图:安全措施:组织人:现场负责人:能源主管安全主管签发单位保卫处消防队备 注1、此表工作前24小时填写并办理。2、此表一式三份以备存查,申办单位、检测单位、最终审批者各留存一份。3、工作草图或安全措施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资料。附件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地点: 一、注意事项1、 动火地点不符不准动火。2、 动火许可证以起止时间内有效,过期作废。3、 动火措施及用具不全不准作业。4、 此证一式两份,涂改作废。5、 焊工须持此证,方可作业。6、 检测人、动火人双方签字有效。二、安全技术要点:检测人: 动火人: 监火人: 签发单位/签发人(签章):附件 爆破施工方案审批表项目审批单位意见方案设计意见:审批人: (公章)方案审批意见:审批人(签章):动力能源管理部门意见意见:审批人(签章):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意见:审批人(签章):保卫(公安)部门意见意见:审批人(签章):注:此表一式5份,各审批单位留存。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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