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品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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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0年第 13 号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已经于2010年03月15日修改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编号CPIMDSFAJ1013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082008.3.202009.3杨立峰潘志刚王树清马志忠否20082008.9.102009.9杨立峰杨天明王刚王树清潘大昕是20092009.5.152010.05杨立峰王刚王树清潘大昕是20102010.3.152011.03杨立峰王刚王树清潘大昕是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由于公司机构变动,根据部门名称和权限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编。解释部门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部副经理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危险品及剧毒物资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杜绝化学危险品及剧毒物资管理不善而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化学危险品及剧毒物资管理的定义和缩略语、管理职责、检查与考核。2.2 本制度适用于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关联单位。3 定义和缩略语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盛发公司4 职责4.1盛发公司安全监督部为本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本制度的落实情况。4.2 盛发公司各部门为本制度的实施主体。5、管理内容、要求与程序51酸、碱的现场管理5.1.1运行人员按规定要求应加强对酸、碱系统及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发现缺陷和泄漏及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迅速通知检修人员处理。5.1.2检修人员应对酸、碱设备精心维护和保养,发现缺陷或薄弱部位应及时按工艺和技术规范的标准进行消缺和整改。5.1.3酸、碱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应在确认检修部位与系统隔绝、泄压后并清理检修部位内的残液后方可进行检修。严禁在无票和没有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5.1.4检修人员在酸、碱系统工作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和安全措施;在容器内工作时,严格执行“安规”中关于管道和容器的检修规定。5.1.5严禁在酸、碱槽罐处使用明火(办理动火工作票除外)和堆放各类杂物。在严冬季节应做好碱系统槽罐、管道的防寒保温措施。5.1.6对酸、碱槽罐每年应进行探测、检查,以避免本体损坏而造成泄漏事故发生。5.1.7酸、碱在卸车前必须得到运行班长或值班人员许可的明确指令后,方可进行卸料操作,操作必须规范,运行加强巡视或监护。5.1.8在卸液过程中,应要求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加强设备运转情况的监视。卸料完后,必须得到运行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离开。5.2液氯的现场管理5.2.1由于氯属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5.2.2液氯使用、贮存、运输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的处理。5.2.3液氯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应配备抢修器材、防毒面具、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和熟练使用各种防护急救用具。5.2.4液氯使用、贮存的库内必须具有通风条件,严禁库内循环通风,使用液氯的作业场所,应定期监测空气中氯气的含量不得超过1mg/m3,并要设置良好的报警装置。5.2.5管道系统连接应该紧密无泄漏。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允许进行。5.2.6发生泄漏应及时向值长、有关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相关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处理。5.3化学危险品库房管理5.3.1化学危险品必须储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柜)内;物品应分类、分项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不得超量存放,并有专人管理。5.3.2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对不同的物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5.3.3在仓库内、外的醒目处,应设置“严禁明火”、“严禁吸烟”、“危险品”、“严禁火种”等警示牌。禁止鞋底带有铁钉、铁掌的人员进入仓库。5.3.4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等器具;所有的电器用品必须是防爆型产品,电缆、电器设备按标准做好防火封堵工作;在仓库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进行。5.3.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等,必须正确掌握和熟练使用仓库内各种消防器具,牢记火警电话号码。5.3.6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外来人员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并确认无火种后方可入内;对入库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在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放行。5.3.7化学危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发放和领用;严禁用玻璃器皿、塑料桶壶等装领香蕉水及易爆物品。5.3.8严禁在仓库内堆放各种杂物(如废油类、废油漆、棉纱头、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安排单独的存放地点。5.3.9必须按照消防条例在仓库内配备各种消防器具和设施,并应定期检查和记录。5.3.10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对仓库进行全面的、仔细的巡查,在确认无任何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去。5.4剧毒物资(品)的管理5.4.1 需求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以正式的申购形式向物资部门提出计划,填写正式申购表。在填写申购计划时应注明剧毒物品详细的用途及数量。5.4.2剧毒物品申购计划应严格执行层层审批、层层把关的程序。5.4.3剧毒物品入库前,须经过相关部门及人员监督验收并检查登记,入库后对不同的物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5.4.4剧毒物品必须储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剧毒物品应分类、分项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不得超量存放,并有专人管理,执行“双人保管”制度。5.4.5在仓库内、外的醒目处要设置“剧毒危险品”、“严禁火种入内”等警示牌。5.4.6仓库工作人员应了解贮藏的剧毒物品的基本特性,应掌握沾染剧毒物品的紧急处置方法。5.4.7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剧毒物品仓库,必须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确认不得对仓库及人身造成危险后方可入内。5.4.8严禁在仓库内堆放各种杂物。必须按照消防条例规定在仓库内配备消防器具和设施,并应定期检查和记录。5.4.9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确认剧毒物品的领用手续,手续完善的方可发放,并履行相关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发放。5.4.10领用剧毒物品,应填写危险物品专用领料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专工及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计划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库房领取。5.4.11剧毒物品需求部门在填写领料单的同时,应制定领取及使用中相关安全措施,作为领料单的附件。5.4.12在使用过程中,对接触剧毒物品的人员应进行审查,并向其进行安全使用的措施交底。5.4.13对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少量剩余部份,应在相关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临时封存,并设专门存储室(柜)进行存放。如剩余量大必须进行退库处理。5.4.14物资部门根据库存情况,对过期或不能使用的剧毒物品,向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提出需要销毁的剧毒物品名称、类型、数量的申请书。5.4.15安全监督部、计划部门及相关人员,对需要销毁的剧毒物品进行鉴定,核实其名称、类型及数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剧毒物品销毁规定对其进行销毁处理。在销毁过程中及销毁后的处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5.4.16剧毒物品包装物,应与废弃的剧毒物品统一回收销毁,不得挪作他用或擅自丢弃。5.5 气瓶的安全管理5.5.1 气瓶的运输5.5.1.1 应指定专人、专车。车辆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5.5.1.2 车上应备有至少两瓶有针对性的灭火器材。5.5.1.3 气瓶充装后,车上严禁烟火。押运人员不准坐在车厢上,应坐驾驶室。5.5.1.4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或选择早晚运输,避免曝晒。5.5.1.5 每只气瓶应配有两道橡皮护圈,避免相互撞击。如是金属车厢,厢底及周围车帮应铺设橡胶板或木板。5.5.1.6 异性气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厢混装。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5.5.1.7 液化石油气瓶,不应长途运输。5.5.1.8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一个方向,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5.5.1.9 进入生产现场的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单车单瓶运输,严禁同车混放。5.5.1.10 用铲车运输液氨、氯气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单车单瓶运输,严禁超速行驶,并做好运输中防止摔落等安全措施。5.5.2 气瓶的储存5.5.2.1 各种气瓶应有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仓库的照明设施应具有防爆性能。5.5.2.2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会产生火花。5.5.2.3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也不准设置取暖设备,如电炉、碘钨灯等等。5.5.2.4 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焊接等明火工作,更不准吸烟。5.5.2.5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5.5.2.6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备有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5.5.2.7 仓库保管员、气瓶发放员应懂得气瓶的基本安全常识,能处理好一般的缺陷和隐患。并接受本单位每年一次的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上岗,不合格应补考,直至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并且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5.5.2.8 仓库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保管员职责、气瓶发放制度、安全防火制度等等。5.5.2.9 应检查气瓶上装设齐全的橡胶防护圈,凡检修人员归还的气瓶无防护橡胶圈和无故损坏时,仓库保管人员有权不收和发放新瓶。确实因故损坏时,使用单位应出据证明后方可发放。5.5.2.10 仓库保管人员对采购进入的气瓶无橡胶防护圈气瓶有权拒绝入库。5.5.2.11 检修维护人员在领料时发现气瓶无橡胶防护圈时,应拒绝领用。5.5.2.12 仓库内应备有部分橡胶防护圈,便于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护圈。5.5.2.13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建立气瓶管理档案,有权向采购人员索取产品合格证、对发出、进入的气体做心中有数,也能防止劣质气瓶进入或发出。严禁采购或接收“三无”产品,发生安全事件时将追查属于那个环节的安全责任。5.5.3 气瓶的使用5.5.3.1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上的钢印和颜色标记。5.5.3.2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防止瓶体标志与瓶内气体不符而错用。5.5.3.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5.5.3.4 气瓶的放置,不准靠近油桶(箱)和正在使用的砂轮机、磨光机、无齿锯等能产生火花的机器具。5.5.3.5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5.5.3.6 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敲击、碰撞。5.5.3.7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5.5.3.8 严禁用温度超过400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5.5.3.9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至1.0%规定充装量的余气体。5.5.3.10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5.5.3.11 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以免发生意外。5.5.3.12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5.5.3.13 生产现场或非生产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放在预先指定的安全可靠的地方。两瓶相距要在8米以上。乙炔气瓶距离明火至少10米,气瓶头部应装有防回火装置。气瓶附近严禁吸烟,以免发生爆炸。工作中止时,应取下气瓶上的顶针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工作全部结束后,应把气瓶收回放好,不准遗忘在原工作场所。5.5.3.14 非工作人员严禁摆弄气瓶上的所有安全装置及附件。5.5.4 安全监督与管理5.5.4.1 在采购各种空瓶的工作中,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且应索取气瓶的有关资料(如气瓶合格证、质保书、压力强度试验等数据)。杜绝采购三无产品的气瓶。5.5.4.2 各类气瓶的充装采购单位应制定出气瓶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安全管理制度。本谁购置,谁储存、谁使用则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气瓶过程不得产生混乱,严三个关口的关。5.5.4.3 应定期对气瓶运输的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取证。5.5.4.4 各类气瓶应按照劳动部89年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5.5.4.5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5.5.4.6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5.5.4.7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够报废条件的必须报废。5.5.4.8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气瓶检验合格后,采购员要监督检验人员在钢瓶上打钢印。并索取合格证,检验资料要保存好。5.5.4.9 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应对气瓶进行编号、造册、登记和检验记录。压力容器监察员应定期检查。5.5.4.10 各种气瓶检验周期一览表序号气 瓶 名 称检验周期(次/年)备注1氧气3年2乙炔3年3氯气1年4氢气3年5氩气5年6液氨1年7氮气5年8氟利昂3年9纯乙烯3年10液化石油气详见正文11一氧化碳3年12二氧化碳3年13一氧化氮3年14混合标准化3年6、支持性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动部1989 7检查与考核本制度执行情况由盛发公司安全监督部按照本规定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0元的考核。8 附 则8.1本制度由盛发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8.2 运行部、设备维护管理部遵照此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8.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制度名称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品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编号CPIMDSFAJYW-10-13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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